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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的建议

2020-11-03
对保险规划提出建议 保险规划的保障 保险规划的建议

要切实发挥保险风险转移的功能、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就必须找准项目合作切入点、把握利益平衡点、突破技术关键点和法律障碍点,实现有价值的创新,有效率的服务,可持续的合作

找准合作切入

社保中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保险,与保监会鼓励发展的养老、医疗、责任和农业四大保险领域有着天然的密切关系。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性质不同、目标不同、适用法律不同、管理方法不同,找准合作切入点是社保合作项目能否顺利推进、能否获得成功的先决条件。以新农合业务合作为例,风险型的医疗补充方案通过增加收费提高保障,对保险公司而言,符合商业保险做补充的定位,若以商业保险原则运营,对参保人员有限制,收费标准会提高,但不符合社会保险的要求。如果政府协助保险公司收费,一则面临搭车收费、强制保险的嫌疑;二则政府可以考虑将此方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提高保障程度,二者之间很难找到交集

服务型的基金管理方案,理论上是政府花钱买服务,减轻政府人员负担和财政负担,保险公司借此参与社会管理,提高市场化服务的效率。但花“多少钱”买到“怎样的服务”,一直是困惑着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问题。找准切入点,一要找政策,找到政府“为”与“不为”的依据,降低政策风险;二要会算账,政府需要多少财力来保障制度运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是否能降低成本、提高保障;三要会评估,评估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如何保证合作项目的平稳运行、有效运行和有质量运行。若能认真回答和解决上述问题,业务合作的切入点也就迎刃而解。

把握利益平衡WWW.BX010.cOm

经常有人认为,政府合作项目不应该谈利益,要谈也谈社会效益,不谈经济利益,这是非常要不得的。这个问题前期被忽视,往往成为后期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也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在商言商,社保部门以财政基础为人民服务,两者之间没有利益平衡点。但有句宣传语说,“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实”与“好”之间就是保险公司与社保部门合作的利益平衡点。同样以新农合业务为例,保险公司以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就能满足社保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设计以高额补充为目的的方案,吸引高端人群,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借助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技术,让需要保障的人得到保障,让钻政策空子的人无利可图,能提高新农合制度运作的效率,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利用保险公司人员和服务平台,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征缴、收取和理算,帮助社保部门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保险公司获得新业务,能找到双方的平衡点。因此,把握利益平衡点最重要的就是双方坦诚相见,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突破技术关键点和法律障碍点

社保合作项目关系千家万户,信息资源共享尤为重要,技术支持保障必不可少。与社保部门共享参保信息,可以准确分类参保人群,建立差异化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与医疗部门共享身体状况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可以提高和改善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与公安部门共享百姓的生存、死亡信息,可以准确发放养老金,给付身故保险金;与民政部门共享残疾人信息,准确给付残疾保险金。这种资源共享的前提是信息技术支持,但因涉及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数据安全问题和百姓身份信息的隐私保密问题,就会遇到许多法律的障碍。若要使双方的合作迈向新领域,跃上新高度,就必须突破技术关键点和法律障碍点,实现从松散型合作向紧密型合作的转变,构建社保与商保一体化的服务体系,让百姓受益,让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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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建立健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省政府昨日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学勇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秘书长李云峰主持会议。李学勇指出,省委、省政府决定年内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这是顺民意、得民心的重大德政工程,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重要制度建设。

李学勇说,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是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这项群众期盼、社会关注的大事办好办实、办出成效,让广大城镇居民早得益、早受惠。

李学勇指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出发,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城镇居民吸纳到制度体系中来;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给城镇居民缴费留有选择空间,也给政府财政补贴留有余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持续稳定健康运行。二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明确个人及家庭、政府两方的责任。三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地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李学勇要求,紧紧围绕年内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进,确保任务落实。要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已先行开展这项工作的市县要抓紧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尚未开展的要迅速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要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中央和省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到位后,地方的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必须同步到位,并及时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要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积极探索制定具体办法,妥善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等政策的衔接。

李云峰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方案,全面落实政府财政补贴资金,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这项民心工程顺利实施,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保险知识,论资产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


内容提要:本文将“资产建设”这个社会政策的新概念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联系起来,在社会保险方面,既借鉴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经验,也参考了上海市的“小城镇社会保险”模式,提出了一个框架性的改革思路。在城市低保方面,则借鉴了美国、台湾和香港的经验,对运用“资产建设”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提出了框架性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资产建设,个人发展账户,穷人与资产

在2004年9月我们第一次接触资本建设后,我们做了两个规模较大的课题,一是世界银行委托的研究课题,“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评估”;二是中国社科院重大研究课题(A类),“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在这两个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尝试着融人“资产建设”的新思想。这对我们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本文所述,便是我们设想中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有关“资产建设”的框架性思路。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以收入为本”和“以资产为本”

改革开放以来,在有关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中,中国的研究者关注的重点显然是“收入”而不是“财产”。显而易见的是,在学术讨论中,支持批评“收入分配不公”的实证研究比比皆是,而关于财产方面贫富差距的研究却显得格外单薄。

发生上述畸轻畸重的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在上个世纪后半期,对于中国人,尤其是对于城镇居民来说,个人或家庭的“财产”或者“资产”已经是一个久违了的概念。在中国城镇居民中,从50--70年代“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社会分配给予人们的劳动报酬只具“生活费”的意义,即使略有剩余,也只能存入银行,“支援国家建设”。至于住房,则是国家的或企业的公共财产,一般的城镇居民家庭只有租住的权利。是时,“个人资产”或“私有资产”是一个在“旧社会”才存在的过时了的名词。而且由于意识形态的重压,人们对其惟恐避之不及。

是改革开放使个人和家庭的资产从客观现实、意识形态到法律制度逐渐地得到了

社会保险,建立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医保制度需从三个方面完善


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医保制度,必然要求加大监管力度。那么,完善监管应该从哪里入手?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在于“缺什么补什么”。

讲权利,缺义务理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讲权利与义务对应。然而,两大诱因导致“重权利、轻义务”或“只讲权利、忽视义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一是“提待潮流”淹没义务理念。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在开展“提待竞赛”:看谁的报销比例高、封顶线高,90%以上的报销比例、动辄30万乃至50万元以上的封顶线,以及“全民免费参保”,正在作为政绩屡屡见诸报端、屏幕、网站,冲击着本已淡薄的义务即社会保险的责任分担意识。二是第三方付费容易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或“认识误区”,即“医保基金是公款,不花白不花”,乃至导致医患合谋骗取基金。因此,亟待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回归理性思维,坚守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讲监管,缺支撑条件

在医保经办系统,大家不是不知道“三分政策、七分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监管的愿望和紧迫感是强烈的。但是,目前法律依据的缺失、稽查力量的薄弱、医技资料的缺乏,导致监管力不从心甚至苍白无力。以莱芜市为例,尽管拥有一支专业化的稽查队伍,但人手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并没有得到缓解。城镇参保人员达41.8万,而医保稽查人员仅有10人,参保人员与稽查人员之比为4100:1。据了解,全国医保系统都面临这一矛盾,并非局部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缺乏打击欺诈骗保的法律依据,对大多数的案件只能追回基金和进行批评了事,莱芜的力度还算大的,给予违规金额2倍的处罚。从治本的角度看,还是要健全法律法规,在增强威慑力的同时,提供处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法律依据。

讲难度,缺改革力度

公立医院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滞后已成不争的事实。公立医院的趋利性已成为医患合谋骗取基金的温床。但是,在公立医院改革是否滞后、为何滞后上竟有不同看法。讲特殊性、讲难度,就是不同看法之一,由此导致改革力度缺乏,进而导致大处方、大检查等以药养医体制下的过度医疗成为痼疾,消蚀着基金安全和基金绩效。根本出路还是“三医互动、三改并举”,形成相得益彰的局面,这才是治理欺诈骗保的根本之道。

武汉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打造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武汉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从整体布局而言,武汉市社会保障正在不断完善中,居民的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新的一年工作,武汉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打造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为大家服务。

“我们要让市民有更体面的工作,享有更好的社会保障。”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良俊说:“目前武汉市等级失业率已经从前几年5%以上降到目前3.8%,大多数人只要愿意工作,一个基本工作已经问题不大,但这远远不够。”

徐良俊说:“接下来武汉人社局将努力让市民找到比较满意的工作,创造更多机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我们一些公益性岗位,工资不高,但很收欢迎,这说明就业不但是工资的问题,还有一个体面地问题。”

除就业外,徐良俊认为,社会保障也很重要,目前武汉已经健全了各项保障制度,但还有极少部分因各种原因没完善,“十二五期间要让所有人享有保障,同时提高保障水平,比如养老金保持10%以上增长。”

“如果说整个武汉梦是复兴大武汉,那我们的武汉梦就是力争让老百姓收入更高,市民社会保障更好!”徐良俊说。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城镇、农村保障是双轨并存,但双规合并肯定是未来趋势。湖北省在去年提出将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合并将进一步减小城乡居民保障的差别,有利于保障公平。

本报评论员:以城乡统筹建设确保农民保障待遇,我国有不少试点和成果,比如“成都模式”,其中有无武汉可借鉴的?

贺雪峰:成都模式主要是在土地上做文章:农民减少一亩建设用地,政府通过财政补贴30万。通过土地的媒介,利用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成都实现了财政向农村转移支付,以及城市资源向农村输送。

成都跟武汉不一样,成都是城区面积小于农村,武汉正好相反。我估计武汉农民数量相对来说并不多,可能没必要学成都。其实武汉“1+6”城市布局这种做法本身就值得鼓励。在6个新城区各重点建设一个“卫星城”,缓解主城区的人口压力,平衡资源的分配,这种做法我觉得很可行。武汉建成区面积500多平方公里,正需要向周边建卫星城区。从全国来讲,建卫星城区是未来普遍趋势。

市卫生局称,通过新建与提升,到2020年,全市三级医院总数由目前的36家增长到50家,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总量由目前的5.65万张增长到9万张,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将实现大幅增长,看病难、住院难将大大缓解。

全市还将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覆盖3—10万居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过10万人街道设置2个及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调整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2020年,建成水平一流、环境一流的武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市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示范水平。

社保如何从异地转到武汉?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要将社保关系转入武汉,要先在武汉具有社保账户,也就是说已经在武汉参保了,才能把外地的社保关系转到武汉。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外省转入武汉,参保人需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凭此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在生活方面给予照顾。

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专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住房公积金:即缓解买房屋的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它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准入与提出审查不严 造成社会保障资源浪费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目前全国社会保障机制已经基于完善,但在社会保障准入和退出审查方面还存在“漏洞”。

以苏州地区为例,虽然多年来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是“搭便车”、“蹭福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外地人员以“高龄就业”、“带病参保”等方法,加入苏州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获得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导致每年都会不同程度地浪费苏州有限的社会保障资源。

因此政协委员王俊华指出:苏州应健全社会保障准入与退出审查综合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身份鉴定体系。那么,如何既要保证参与苏州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成员(不分户籍)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又要有效遏制道德损害行为,降低社会福利“洼地效应”?

王俊华建议,健全社会保障准入与退出审查制度,制定合理遏制非法参保的准入门槛,减少道德损害的渠道。不符合参保条件者,及时清退;设立审定社会保障参保资格的专门机构,一方面要求“应保俱保”,即通过有效监管,让该参保的社会成员实现人人都要参保,并严格掌握审查参保条件,减少社会保险资源不良流失。

另外,建立参保社会诚信体系平台,以加强社会力量对社会保障资源的有效管理。同时该平台应与人口居住管理、就业管理网络链接,实现综合管理,确保合理利用苏州地区有限的社会保障资源。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要义: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对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论述的深化和凝炼,突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要义,阐明了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与保障制度的内在关系;确定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模式和检验标准。

一般说来,较为成熟定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公平性、适度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等基本属性,而且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个人(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责任)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充分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等基本原则。但就其最本质、最重要的环节而言,公平与可持续则是核心要义。核心要义虽不是医保制度的全部内涵和充分条件,但它是起决定性作用的“纲”,纲举才能目张。

《决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基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状况,借鉴国际的经验教训而提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切不可等闲视之,掉以轻心。完善医保制度必须紧紧围绕公平与可持续进行,扭住了这两个中心环节,就是抓住了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总开关”“牛鼻子”。否则就是不得要领,就是没有找到“窍”,要嘛事倍功半,要嘛“一步向前一步错,几分用力几分差”。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的实施离不开社会保障法的保障


历时13年的社会保险立法正式破题。12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审议。由于《草案》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社会保障,因而备受关注。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已经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基础性立法。基本法律的缺位,各种规定层级无序、规范分散,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定型,缺乏权威性、稳定性,全国各地的制度也不统一。

据了解,此次提交的《草案》确定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社会保险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在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还为未来的改革留下了空间。

在适用范围上,由于目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主要限于城镇职工和居民,《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养老和失业保险上,并没有纳入公务员群体,只是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城镇自雇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仅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和雇工,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则涵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城镇自雇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城镇居民。政府对生活困难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保给予补助。

《草案》还明确,失地农民(土地已被全部征用)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保险费从安置补助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出。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草案》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此外,《草案》规定,所有参保人员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其社会保障号码,参保单位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欠缴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机关可以通知银行从其账户划扣,或者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此次会议上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的监督工作,《草案》作了多条规定。

比如,《草案》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单位、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草案》第49条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实施监督。

《草案》第52条规定,统筹地区可以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同时,《草案》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草案》规定,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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