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投保,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三大原则

2020-11-03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八大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变差,居民的身体质量普遍下降,导致经常生病。这时候就显得投保一份医疗保险是多么的重要。那么在投保医疗保险是要注意哪些呢?

投保商业医疗保险遵循三大原则

医保改革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由于这一改革明确了居民为看病所必须支付的个人自付段的费用,使大家开始对商业医疗保险投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热情。然而,对于居民而言,投保商业保险还须注意“三适”原则,即要适当、适量和适时。

首先是适当原则

在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的时候,投保人应注意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最为适宜的险种。目前市场上包含有医疗保险的品种很多,有些是可以单独购买的主险,有些是必须依附于寿险或者意外险才能投保的附加险;有的险种涵盖了疾病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住院和手术,同时包括由于意外事故而致伤害所引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支出。针对这些不同的险种,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能力和身体健康的状况作选择。

其次是适量原则

保险保障当然越高越好,但是作为一种商品,想要获得多少保障就需要付出相应的价格———保险费,因此投保时应注意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和付费能力来决定保险金额。保额过低将使保险不能起到保障的作用,而过高的话则会超出自己的付费能力,并有可能无法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尤其是商业医疗保险,有些属于补偿范畴的保障是根据实际支出来计算的,即使保额很高,但是实际理赔的时候也只能得到有限的赔偿,如果在保险有效期内没有发生一些重大的变故,就会导致得不偿失。

最后是适时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不可知的、无法确定的风险,对于已经存在的或必然发生的风险则不能提供保障,否则将导致保险运营上的风险,同时对其他投保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投保应该越早越好,防患于未然。但是应注意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否符合保险险种的规定,很多险种对于投保人的年龄有明确的规定,不在此规定范围内的则不能投保。符合的人则宜尽早投保,使自己尽早地纳入保险的保障范围。

精选阅读

保险知识,投保需遵循四大原则


专家表示:保险有四大基本原则,消费者在买保险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专业术语小贴士:

什么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通俗地说,就是买保险交钱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或其有可保利益的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通俗地说,就是被保险所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俗地说,是日后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资格的人。

什么是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知识汇总,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三大原则


相对于意外险、重疾险等保障型险种而言,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较高,建议在购买前对照三大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

一、保障要全面。对于没有任何保险保障的客户,建议优先考虑保费相对较低的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等保障型险种,在为自己准备了充足的保障且经济仍然宽裕的情况下再购买养老险产品。

二、保费要合理。一般来说,整个家庭用于购买保险的年缴保费应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15%至20%。

三、保额要足够。要保证退休后与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基本持平,不会产生较大的落差,投保人可以给自己设定退休后需维持的生活标准,再据此评估自己需要补充的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额。

在对照了三大原则之后,投保养老保险越早越好。投保人年龄越小,购买相同保额需缴纳的保费就越少。年龄越大,要付出的保费越多,甚至可能因为身体状况和年龄问题,不能参保。同时,因为养老保险一般都兼具储蓄和分红功能,最终给付客户的养老金的来源之一是保单红利及其利息收益,越早投保距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长,保单红利以复利形式滚动的时间就越长。因此,对于经济较为宽裕的客户,在为自己准备好保障型险种之余,应该及早考虑购买养老险产品。

购买保险时 三大原则需遵守_保险知识


保险发展到今天,已经不是买或不买的问题了,而是买多买少的问题;其实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买保险的,一定是个健康体才可以购买,重要的是保险是个10年甚至20年的缴费,而保障却是一辈子的事情,所以一定要慎重,因此我们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家庭支柱优先原则:要买对人。

既然我们是买保险,一定是想到万一以后的事情了,所以,为了减少我们的家庭风险,一定要一家之主先买份保险,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是买足够的保额,这样的话,就算风险来临,对我们的家庭生活也不会造成太大的负担。

二、自上而下的原则:要买对险种。

有些人买保险是因为自己的亲戚朋友在做保险,所以糊里糊涂就购买了一点,甚至不知道保的什么,然后就觉得够了;有些人呢是看到身边的亲戚朋友都购买了保险,为了面子也买了一点,也不知道适不适合自己,就你买什么我就买什么了,更是有些人盲目地给孩子买教育金,给自己买养老金以及购买些理财产品等等,这些都是不科学的。我们应该先给家人购买意外,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障,这是每个人的最基本的保障,犹如我们的社保:其次是购买大病和重疾保障,因为目前重大疾病的发病率高达70%,因此我们应首要考虑,接下来再购买养老保障金和子女的教育金,最后才是理财产品。但是很多客户最先考虑的是投资理财产品,其实这种理念是错误的。

三、保费及保额原则:也就是花多少钱购买多少保额的问题。

保费就是客户每年交多少钱,保额呢就是保险公司给客户的保障。客户每年缴纳的保费应是家庭收入的10%----20%是最合理的,如果超出的话也许会对您的生活有影响,这个也就是保费原则。而保额原则的说,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购买足额的保障,这个足额的保额主要包括:目前我们所有的外债+平时的生活支出的费用+子女的教育费用(从入学到参加工作自立为止)+赡养父母的费用(直到父母百年以后),也就是说,假如我们发生不幸,能够保证我们的家人维持现状,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就算我们不在了,家人也可以每月有固定的生活费,孩子有足够的教育费,父母也能安然的颐养天年。

保险知识,遵守十大原则让您明白投保


买保险是买倍数

如果我今天买了一份保险,明天或者后天就发生了风险,那么保险公司赔给我的钱是我今天所花的钱的多少倍,这是衡量一张保单保障意义的有力数据。对于四十岁以下的人,这个数字应该不低于20,如果是消费型的寿险,则有可能趋近于200。由此看来,在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大多不具有这样的特征(不包含意外险)。

保险保的是明天的风险

有人说,我现在买一份30万元的保险,如果交20年的话,每年交的保费算下来也有30万元了,可是每年的物价都在涨,30万元到那个时候还能干什么用呢?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回到风险的定义:不确定什么时候发生的才叫风险。如果我们确定能够交满20年的钱,那么从保障的意义上就不用买保险。问题是你用什么办法来保证你在未来的20年中都会是平安的和健康的呢?因为意外都是在瞬间发生的,疾病的发生也不过是一夜之间的事。

保险是理财,不是投资

我们经常看到客户在计算现在买的保险将来可以赚多少钱,甚至有代理人也在帮客户算返还是多少、分红是多少等等。其实保障是有成本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拿钱来买保险比把钱放到任何投资渠道的回报来得都要低。我们只要考虑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我在保险公司买了100万元的重疾险,如果刚交了一年的钱就得了大病,保险公司就要赔偿我100万元,这100万元真的是保险公司赔的吗?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而不是慈善机构,它从哪里拿钱来赔?说白了是拿没出事的人交的保费赔给了出事的人,摊到每一个没出事的人头上的钱叫保障成本。所以要想投资赚钱就不要买保险,买保险赚钱的可能只有一个,就是在交费过程中发生风险。换句话说,保险是不可以算的,能算得出来的都不叫保险。

保险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买的

有人觉得目前很年轻,既注意饮食又注重锻炼,出门也是很小心,暂时应该不会有风险,等年龄大些了再买保险也不迟。笔者有一个朋友就是这样的想法,有一天突然接到他的电话,说前几天觉得胃疼,去医院检查发现是心梗,装了两个支架花了七万多元,后悔没能让保险公司报销。我说,你还有更应该后悔的,就是你这一辈子再也不能买保险了,因为保险只卖给健康的人。

保险不是想买多少就可以买多少

保险从本质上说保障的是被保险人未来所能创造价值的能力。比如一个四十岁的人,年收入五万元,他可以买到一千万元的保额吗?答案是否定的,保险公司会认为这个投保的要约存在道德风险而拒保。

买保险就是写遗嘱

中国人不像西方人一样有年轻的时候写遗嘱的习惯,其实细想一下,也没有什么好忌讳的,一个写好了遗嘱的人面对任何突发事件和生活中的逆境都会是非常坦然的,因为他知道:他对家人的梦想和关爱在经济上已经数字化和落实化了,对每一个他所爱的人在经济上想要给予的报答是一定可以实现的。

保险首先满足的是被保险人的最后费用

有人说,保险是死了以后才给钱,我自己享用不到,所以我不会买。我们设想:一个人如果得了一个很严重的病,需要80万元的治疗费,此时他如果向他的亲弟弟求助会是什么结果呢?他弟弟可能非常愿意帮他,可是他弟弟的太太会同意吗?因为她知道这笔自己赖以养老的钱有可能永远不会归还了。而此时如果这个病人自己有一张100万元的寿险保单,结果又会是怎么样呢?他只要把受益人变更成他的弟弟,他弟弟一定会借他80万元。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有效补充

很多人在单位都享有非常好的福利,觉得看病都可以报销,没有必要再买商业保险。这里涉及到健康保险的分类:医疗保险保障的是由于看病产生的费用,疾病保险保障的是由于得病而造成的损失。显然我们的社会保险属于前者的范畴。我曾经遇到一位客户,公司提供非常周到的保险,到他六十岁光荣退休的时候,突然得知公司给他们买的是团体保险,被保险人是所有在公司工作的人,不包括退休人员。无奈,他又找到各大商业保险公司,想重新给自己买一份保险,得到的回答都是:已经超过投保年龄,无法承保。

保险分为保障型和保证型

很多有钱人都觉得自己现有的资产足以应对任何生活中的风险,所以不再需要购买商业保险。其实这只是从保障的角度来理解。换一个角度:如果你有一亿元的资产,你如何保证这一亿元一定就是你的呢?当你躺在病床上,对这一亿元的资产失去管控能力的时候,你又如何确保你会拥有生命的尊严呢?这就是西方国家有钱人大多会购买高额寿险的原因:或者凭空创造一亿元,或者免税转移一亿元。一个发育成熟的保险市场,保证型保险的市场份额一定远远大于保障型保险,而在中国,目前保证型保险的市场份额几乎是零。

代理人为客户做售后服务不是义务

很多客户会认为:我通过哪个代理人购买的保单,售后服务就应该找这个代理人。于是就担心代理人离职、转行等等行为会把自己变成“孤儿保单”。这种想法再想得极端一点:一定要找比我年龄小的代理人买保险,至少他有可能比我活得久,可以帮我做好理赔。其实,保险合同只有甲乙双方,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是独立的丙方。从正式保单递送到客户手里的时刻,代理人的义务就已经完成了,任何售后服务都应该由这家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来做。代理人的工作只是售前服务,那为什么很多代理人会向客户承诺终身服务呢?很简单,他们是期望从这个客户身上得到加保以及转介绍,得到新的保单。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代理人经常变换保险公司,却仍然能为以前的客户做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