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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法草案审议 五大社保险种将统一规范

2020-11-03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的知识 一家五口的家庭保险规划

社会保险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等现状有望转变。

草案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逾期不缴社保单位将被重罚

草案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草案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以往的处罚上限是2万元。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身份证号码将成个人社保号码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

草案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挪用社保基金可判刑

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草案还规定,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被挪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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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法草案有亮点 部分仍需商榷


社会保险法将自今年7月1日施行

为了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保障领域专家在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草案具有可操作性、解释性、权威性等亮点,但部分条款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操作性、解释性、权威性突出

“社会保险法的法条是原则性的规定,草案则让其更有操作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例如关于醉酒的认定,草案规定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郑秉文说,在解释性方面,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

“有了这样的解释,社会保险法也就具有了可操作性。”郑秉文说。

郑秉文指出,草案还具有补充性的特点。例如,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草案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人发送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郑秉文认为,草案权威性的特点也很突出。例如,草案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管理数据库和开展信息应用查询等过程中,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以及不得泄露信息的种类。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五险有望统一征收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定有新亮点

按照相关规定,我市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相关的险种,由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此《规定》(草案)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不需要个人缴费。

草案称,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争取实现五险在一个窗口办理。

另一个亮点是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这对以往只能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因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虽然缴纳的费用高,但是相对来说,享受的待遇也高。

五项保险费缴费比例各不同

企业职工一般每月的各种保险费都是企业在工资中代扣,但是很多人对于自己的保险费却不是很清楚。到底是如何得出的扣缴费用?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企业是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平均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8%。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

我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与本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缴费费率按国务院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基准费率最低为0.5%,最高为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乘以本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此项保险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参保不分男女,按照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的0.8%缴费,员工个人不用缴纳。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后,由所在企业凭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流产或者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报《生育保险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女职工可领取的费用包括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男方护理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也完全由企业承担。

●失业保险

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是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是1%;单位的缴费基数是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是2%。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新规定统一征收五保


新规定解读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相关的险种,由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此《规定》(草案)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不需要个人缴费。

草案称,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争取实现五险在一个窗口办理。

另外,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这对以往只能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因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虽然缴纳的费用高,但是相对来说,享受的待遇也高。

缴费比例有高低

养老保险企业是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平均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8%。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与本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缴费费率按国务院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基准费率最低为0.5%,最高为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乘以本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此项保险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参保不分男女,按照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的0.8%缴费,员工个人不用缴纳。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后,由所在企业凭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流产或者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报《生育保险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女职工可领取的费用包括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男方护理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也完全由企业承担。

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是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是1%;单位的缴费基数是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是2%。

买保险五大禁忌 挑选险种时切勿一时冲动_保险知识


与普通商品相比,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与被保险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能因为不合适而转送他人,亦不能随便退货。所以购买保险须要慎重斟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最重要。

一、不要对保险公司心中无数

人寿保险要提供几十年的服务。保险公司的实力、信誉、条款、售后服务等至关重要。购买前应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经济性质、注册资金、业务开展情况、理赔情况等等。根据保险法规定,除了分立、合并外,都不允许解散。

二、不要盲目购买保险

尽管各家公司的条款各费率都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的,但是一比较确有不同。如领取生存保险金,有的三年一领,有的五年一领;有的防七种大病有的防十种;有的保到七十岁,有的负责终身;有的到期还本,有的分文不退一定要搞清楚再投保,切忌保单收到了还不清楚。

三、不要光听介绍,不研究保险条款

购买前,备必弄清:您买的是什么保险?保险责任是什么?除外责任是什么怎么交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要严防个别营销员的误导。没根没据的承诺或解释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四、不要草率轻信,轻率交保险费

不管是营销员登门拜访,还是街头咨询,您首先应弄清真实合法身份。按有关规定,保险营销员要持证上岗,必须先出示中国人民银行印制核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否则免谈。

五、挑选险种时不要一时冲动

寿险种类很多,应选择自己最需要的。比如同是养老保险,有的是在交费时就确定领取年龄,有的是在领养老金才确定。有的是月领取,有的是年领取,有的是一次性领取,有的是定额领取,有的是增额领取。同是防重大疾病保险,有的观察期是180天,有的是一年,有的是三年;如果仅凭一时冲动投保,往往不能称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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