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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法草案有亮点 部分仍需商榷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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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将自今年7月1日施行

为了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保障领域专家在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草案具有可操作性、解释性、权威性等亮点,但部分条款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操作性、解释性、权威性突出

“社会保险法的法条是原则性的规定,草案则让其更有操作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例如关于醉酒的认定,草案规定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郑秉文说,在解释性方面,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

“有了这样的解释,社会保险法也就具有了可操作性。”郑秉文说。

郑秉文指出,草案还具有补充性的特点。例如,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草案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人发送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郑秉文认为,草案权威性的特点也很突出。例如,草案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管理数据库和开展信息应用查询等过程中,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以及不得泄露信息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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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


每个行业每个领域都有其法律作为监管与保护屏障,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今天为大家介绍社会保险法草案,一起了解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亮点1 养老医保“异地漫游”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据深圳市社保部门统计,2009年深圳共有580多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人数100万人次。

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亮点2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如何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到2009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经过评估,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评估。“在此基础上,将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

此前,社会保险法草案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不太明确,但在表决前的“最后时刻”,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统筹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解决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评价。

亮点3 社保保费将强化征收

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欠缴保险费的问题。“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胡晓义坦承:“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

胡晓义指出,“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鉴于此,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亮点4 监管“盯牢”保命钱

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7766亿元,基金安全引人瞩目。特别是近年来有关社保基金的大案不时传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审议社保法草案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多次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充分吸收委员、代表的意见,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失业保险金最长领2年

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失业保险作了专章规定,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草案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草案规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农民工,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草案基本成熟


消息人士透露,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草案已基本成熟,可能在近期报送决策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社保关系全国接续加速。

采用欧盟模式面临困难较多

上述人士介绍,正在研究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集中体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个人账户可以随着本人的流动而流转,统筹账户的大部分也倾向于随着本人的流动而流转,将来农民工无论是回到农村还是留在城市养老,都会把他所有的养老权益转移到养老地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去。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日前完成的一项课题研究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续可借鉴欧盟的“分段计算”模式,实行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既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变,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该课题组组长、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杨所长认为,农民工是过渡时期出现的群体,不宜为农民工单独设计养老保险转移办法。

但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由于欧盟30多个统筹单位采取的几乎都是单一的现收现付制,统筹层次较高。而我国统筹层次多达上千个,与欧盟的情况不同,因此实行欧盟模式面临的困难很多。

在现实中,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会影响地区的局部利益,转出意味着转移了责任,而转入则意味着承担责任,为减轻本地养老保险的压力,一些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往往不愿意其他城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某建议,农民工个人账户可包括个人缴费和部分的企业缴费,给流入地的地方政府留下一定的工作经费。农民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领取一份主要由中央政府补贴、地方政府实施和发放的养老津贴。同时,可规定最低养老金标准,且须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社保关系全国接续加速

业内人士分析,社保关系的全国转移接续问题主要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终身累积的方式,所以会出现工作地点变化后,其养老保险的权益能否得到继续承认的问题。其中,难度较大的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是一个具有过渡性色彩的群体,具有流动性和收入偏低的特点,进入较高缴费门槛比较困难。同时,最终归属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关于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缴费满15年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执行。而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将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接续难题,从而加速推动社保关系全国接续的进程。

此外,解决养老保险的全国转移接续问题的关键是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日前浙江省人大通过决定,明确规定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从10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将实现省内“自由漫游”。其他省市也都在加速统筹进程,这也加速了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的解决。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费缴纳规定草案规定“五险”全缴应辅以退税鼓励


日前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企业未按时缴纳,可由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

一直以来,由于企业强制缴纳的险种只有养老、医疗与失业险三项,导致不少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与生育保险,以致保险权益不完整。现在提出强制五项全缴,无疑能让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到更为全面的保障,尤其是有利于增强非公有企业职工、小企业职工与农民工所能享受的保障水平。

不过也须看到,我国民营企业负担原本就较重,不少中小企业都处于艰难维持状态,现在扩大企业强制缴纳保险险种,难免会进一步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尤其是近些年原材料价格与劳动力成本已大幅上升。而且在现实操作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降低劳动者工资等途径,将增加的缴纳保险金负担转嫁到劳动者头上。

所以我认为在增加企业强制缴纳险种的同时,政府应该实行更大程度上的减免退税措施,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使其能够承受增加强制缴纳险种所增加的负担。政府也可以采取减税与企业缴纳保险情况相挂钩的做法,比如对企业每增加为一个劳动者统一缴纳五险的,就给予相对应数额的退税奖励。如此才会有利于鼓励企业积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

虽然为职工缴纳保险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但是企业认真做到不遗漏不打折,同时也是在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作出贡献。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有必要通过各种方式令有关规定真正落实到位,维护劳资双方的平衡。尽管当前各地政府已通过为保险统筹部分注资的方式承担了一部分,但近些年来财政税收入增长快速,使其已经具备在更大程度上对企业减税减负的能力。我企盼政府在鼓励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上承担起更大的责任,通过更大幅度的减税让利措施,提高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能力,既使劳动者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同时又能切实扶持与促进企业生存与发展。

农村社保知识问答部分题目摘要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新农保是为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新农保和老农保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新农保和老农保的根本区别在于老农保没有政府直接补贴,是农民个人储蓄式养老保险;新农保是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3、新农保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4、新农保的优越性体现在哪里?

新农保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筹集渠道,新农保确定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方筹资机制,个人自己缴费,政府同时给予补贴,体现了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二是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新农保养老金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三是待遇调整机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实行适当增长机制,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5、哪些农民可以参加新农保?

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可以参加新农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也可参加。

6、什么是捆绑式缴费?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新农保缴费实行捆绑缴费,即以直系亲属家庭为缴费单元,凡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全部缴费,其年满60周岁的父母才可以在不缴费情况下享受相关待遇。

7、缴费档次是如何确定的?

参加新农保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8、新农保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是多少?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具体标准是选择100元缴费标准的补贴30元,选择的档次每增加一百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

9、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0、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是何关系?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

11、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

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12、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1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1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是什么?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5、《社会保险法》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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