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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补贴有何规定?

2020-11-03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咨询内容:工伤期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与治疗和后期的工伤鉴定,工伤补贴有何规定?

咨询网友:dongtianjuhuaxiang (重庆)

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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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期间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工资福利、护理费用、伙食补助、交通食宿、假肢辅助器具等单位支付或社保支付;申请工伤待遇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待遇申请审批表。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合同期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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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您马上快到退休年龄了,但在工作期间引起的伤害还是会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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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发生的,就不算是工伤了,如果是退休前发生了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享有工伤的补助、津贴和治疗。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均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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