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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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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保局就《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解读,出现5种情形可直接举报医院

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参保人员能否同时到两家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昨日,成都市医保局就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做了解读。

同时特别提醒:若参保者发现医院出现“不管病情轻重均只按限额标准给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等行为均可投诉,医保经办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报销

一个治疗期结束后在医院刷卡

问: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成都市医保局解释称,门诊特殊疾病一个治疗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在医院刷卡报销医疗费用,报销的费用由实际产生的费用总额扣除起付标准和自付部分后按比例报销。同一病种,在同一家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会不一样。这是由于虽病种相同,但因每个人的具体病情不同,可能使用不同的药品和进行不同的检查治疗。

如果使用相同药品,使用剂量也不尽相同,因此参保人员因同一病种在同一家医院治疗也可能产生不同的医疗费用。

另外,医保报销金额是根据医疗费用总额计算的,故最后产生的报销金额也会不同。

治疗

参保人员只能确定一家治疗医院

问:门诊特殊疾病的限额具体指什么?

答:成都市医保局回复称,门诊特殊疾病的限额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进行限额,并不是对参保人员个人实际产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总额进行限额。

关于限额的对象,市医保局负责人称,限额的对象是医院,不是参保人员个人。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到两家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只能在具有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医院中确定一家作为其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医院。如治疗的医院无相应药品,也不能到其他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因此,医院应配备充足的药品,满足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需要,医院开具外购药品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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