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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伤害,下班途中被撞伤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2020-07-25
工伤保险知识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土地被规划还有保险吗

案例回顾

今年5月27日下午6时40分许,南宁市某企业职工韦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伤。无独有偶,某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机械故障造成右手受伤。职工受到这些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原因:因工作受到伤害

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其核心因素是“因工作原因”。也就是说,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都是工伤,这可以从3个方面来把握:一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因从事工作而受到伤害;二是职工虽未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三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下3种情形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类别: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

事故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照原卫生部、原劳动保障部2002年发布的《职业病目录》之规定,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等10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下4种情形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二是患职业病的;三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分辨:哪种事故伤害可视同工伤

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实际上并不是工伤,由于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权利,将其作为准工伤对待,也就是视同工伤。因此《条例》规定,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是醉酒导致伤亡的,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您,企业员工不仅需要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越来越多的企业雇主会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保险,而保险公司在设计该类产品时会将工伤保险、职业病保障考虑在内。阳光金盾企业员工综合保障计划分为三个计划,性价比非常高,能够给社会保险很好的补充。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怎样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营口劳动工伤律师解析职工在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营口劳动工伤律师特别提醒:如果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可进行工伤认定


很多人都知道在上班时发生的事故是属于工伤,但是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许多人却并不太清楚。其实,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也算工伤。不过,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只有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在遭遇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因为只有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日前,上班族高某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挂倒。当时正处于上班高峰期,高某除了右手手腕在地上擦伤有些疼痛外,并没有其他明显的外伤,所以高某就没有太在意,选择与司机私了。几天后,高某手腕越来越痛,无奈之下去医院检查,发现手腕关节脱位,需要入院治疗。出院后,高某觉得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因此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高某不能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导致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所以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的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区社保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并且要及时报警,以便能够获得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次事件押题行了广大职工朋友们,无论是在上班过程还是再上下班途中均要注重自身的安全,同时要充分意识到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发生意外事故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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