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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明规定:下班回家途中买菜出意外属工伤

2020-04-29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共10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针对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认定有争议的情况,规定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5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并指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在认定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方面,规定明确了3个思路,即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根据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比如,下班途中顺路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就属于合理时间内的合理路线。WWw.bx0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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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北京规定上下班工伤需证据


今天上午,记者从人力社保局获悉,《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发布。规定放开了工伤职工只能选择两家工伤医疗机构的限制,可在79家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此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铁路、地铁事故等,申请工伤认定需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

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相关待遇标准。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原本也有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今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伤补助虽然变少,但个人拿到手中的补助却增加了。

此外,明确了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时间,一次性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核定结论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定期待遇中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工伤可跨省市就医

此次明确了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具体程序。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因病情治疗需到北京以外的工伤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所在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至医院的建议和诊断证明。

经工伤职工所在区、县医保中心同意,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可到外省市基本医疗定点机构治疗。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可先由其所在单位垫付,经医保中心审核后,按本市有关规定结算。

此外,对已鉴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确实有康复价值的,经区、县工伤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进行工伤康复。

上下班途中,工伤界定有灰色地带 “二次医保"政策利于民生


下班途中买菜算不算工伤?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如何界定?最高法院关于工伤的新规引发热议。在广东“工人在线”第九场在线交流活动上,多位网友询问工伤新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省总工会巡视员王丽华进行解答。黄业斌说,新规应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下班买菜时不小心滑倒骨折,算工伤吗?”针对网友提出的疑问,陈宗文说,所谓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若因买菜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事故。

黄业斌分析,新规拓展对工伤的界定范围,对广大工友是利好信息,但“合理”一词仍存在疑问。新规应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省总工会将尽快与人社部门邀请专家参与讨论,争取本周将意见反馈至全国总工会,希望新规能科学合理,又能够照顾员工利益。广东总工会一直对工伤问题进行探索,已建立工伤探视制度。目前,工会正在探索建立工伤帮扶基金。

去年底,省总工会酝酿推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即“住院二次医保”。在交流活动平台上,有多位网友咨询该政策。黄业斌解释,每个职工每年缴纳20元,工会缴纳75元,职工即可享受住院二次医保。他算了一笔账,若有工友因身体原因住院,住院费花1万元,基本医疗报销70%,参加二次医保,工会再报销70%,即工会报销2100元,个人只要出900元。

陈宗文介绍,“住院二次医保”与省总工会其他项目不冲突,21个地级市均有代办点。据了解,今年省总工会筹措3000多万元资金用于购买住院二次医保,目前全省已有十多万职工参加。但需注意的是,住院二次医保必须企业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造成伤残的赔偿;造成死亡的赔偿;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利益,还推出了“住院二次医保”互助保障活动,在一年的保障期内因病住院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自付部分70%的“二次报销”。

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可进行工伤认定


很多人都知道在上班时发生的事故是属于工伤,但是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许多人却并不太清楚。其实,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也算工伤。不过,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只有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在遭遇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因为只有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日前,上班族高某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挂倒。当时正处于上班高峰期,高某除了右手手腕在地上擦伤有些疼痛外,并没有其他明显的外伤,所以高某就没有太在意,选择与司机私了。几天后,高某手腕越来越痛,无奈之下去医院检查,发现手腕关节脱位,需要入院治疗。出院后,高某觉得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因此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高某不能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导致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所以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的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区社保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并且要及时报警,以便能够获得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次事件押题行了广大职工朋友们,无论是在上班过程还是再上下班途中均要注重自身的安全,同时要充分意识到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发生意外事故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以减少损失。

事故伤害,下班途中被撞伤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回顾

今年5月27日下午6时40分许,南宁市某企业职工韦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伤。无独有偶,某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机械故障造成右手受伤。职工受到这些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原因:因工作受到伤害

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其核心因素是“因工作原因”。也就是说,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都是工伤,这可以从3个方面来把握:一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因从事工作而受到伤害;二是职工虽未工作,但由于用人单位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三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下3种情形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类别: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

事故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照原卫生部、原劳动保障部2002年发布的《职业病目录》之规定,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等10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下4种情形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二是患职业病的;三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分辨:哪种事故伤害可视同工伤

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实际上并不是工伤,由于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权利,将其作为准工伤对待,也就是视同工伤。因此《条例》规定,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是醉酒导致伤亡的,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您,企业员工不仅需要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越来越多的企业雇主会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保险,而保险公司在设计该类产品时会将工伤保险、职业病保障考虑在内。阳光金盾企业员工综合保障计划分为三个计划,性价比非常高,能够给社会保险很好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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