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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种意外,意外险竟然都不赔!

2020-06-23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意外险顾名思义就是在意外发生的时候我们能有所保障,能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处获得一笔保险金,那么发生了这几种意外的话,保险公司居然是不赔付的哦,我们一起来看看是什么意外。

第一项,摔倒死亡不赔付

摔倒死亡这难道不是意外事件吗?一个正常人若是摔倒大部分是骨折,那么摔倒导致死亡的情况,多半是摔倒导致自身的疾病发作导致死亡,例如心脏病患者摔倒导致心脏病发死亡,那么根据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当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很明显导致死亡的是心脏病属于医疗险的保障范围,与意外险是没有关系的。

第二项,中暑死亡不赔付

中暑实质上是属于一种疾病,在同等程度下,中暑与患者的身体素质有关系,部分身体好的人高温日晒并不会造成死亡,但是部分体质较弱的人可能就会发生中暑死亡的事情,这属于内在因素,并且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现在也有了高温补贴,高温情况下完全可以做到防止中暑,所以,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意外险无法赔付。

第三项,高原反应不赔付

高原反应不赔付的性质其实与中暑死亡不赔付的性质非常相似,高原反应也是与患者自身的身体素质有很大关系,保险公司无法做到准确的评估每位投保者的身体状况,并且高原反应也是可以提前预知的,所以高原反应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第四项,个体食物中毒不赔付bx010.coM

食物中毒本身其实是属于意外事故的,但是拒赔的原因也是和中暑死亡、高原反应相似,食物中毒也可能由于不同人的身体素质而不同,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疾病,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当出现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就可以被视为食物中毒了,那么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会赔付的哦。

第五项,妊娠意外不赔付

由于妊娠时意外风险会比正常情况下高很多,所以很多意外险都会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但是,保险公司会有专门的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第六项,猝死不赔付

过来猝死为什么都不能赔付呢?猝死在保险公司看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长期让自己身体超负荷的运作导致猝死,这本身和自杀的意义已经非常像了,并且,猝死属于疾病,与自己身体素质有很大关系,所以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于赔付的

精选阅读

被狗咬了,意外险竟然不赔?


被狗咬这个情况挺常见,尤其是小孩子,很容易中招。被狗咬了导致狂犬病发作死亡,保险公司赔不赔,关键要看对死亡原因怎么定性,以及你买的意外险如何约定。

昨天,一个朋友急冲冲的来找我:“我家孩子被小区的狗咬了,然后打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清理伤口,花了将近2000块钱。心想着之前给孩子买过意外医疗险刚好能用上。可是去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赔了,这咋回事啊,不会保险真是骗人的吧?”

我听了也感觉很奇怪,让她把之前买的保险条款给我看。

结果发现有这么一条——“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这才找到原因所在。

01

疫苗的费用能不能找保险公司报这个问题,基本取决于你意外医疗险的报销范围:

如果“不限社保用药”,那可以报。

如果“限社保用药”(医保报销的药我才报,医保不报的我也不报),那就得看狂犬病疫苗是否纳入当地医保。

狂犬疫苗是防疫类针剂,在大多数地区,属于医保范围内,可以报销的。

具体的确认方法,有两种:

1、就医时问医生;

2、去查询当地医保药品目录。

比如,我查了一下上海医保的药品目录,狂犬疫苗就归属于社保用药,也同样能找保险公司报。

可问题就在于,我朋友给她家宝宝用了进口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这属于自费药,不在社保范围内,符合她买的意外险里的免责条款,所以无法报销。

所以,在购买意外险和医疗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它的报销范围是否限制医保。这样在使用时才能有所选择,不会在理赔时出现纠纷。

02

被狗咬这个情况挺常见,尤其是小孩子,很容易中招。

那我们再由此延伸一下,一种极端情况:

万一打疫苗无效,狂犬病发作,导致意外身故怎么办?赔吗?

狂犬病一旦发作,死亡率几乎100%,治疗只能延缓病人的痛苦而无法治愈。

这能否按意外身故赔,目前仍有争议。

一些人认为,人死亡的近因是狂犬病,属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不赔;

另一些人认为,人之所以得狂犬病是因为被狗咬伤,导致病毒入侵人体内才死亡,被狗咬这种意外伤害才是近因,要赔。

ps:“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中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这样讲似乎有点绕,我再来讲个案例:

小明意外被狗咬伤,虽及时打了狂犬疫苗,但十多天后突然病发,经救治无效死亡。

小明生前是买了意外险的,家人去申请理赔。

但是,保险公司拒绝了,给出就是第一种理由——

小明打过疫苗了,如果身体没毛病,应该不会再得狂犬病了,可他还是得了狂犬病,是病死的,不能算意外。

只有当场被狗咬死,或是被咬以后抢救无效死亡,那才能说是意外啊。

小明爸认为这是歪理,气不过把保险公司告了。

结果,一审判保险公司输了,法院认为——

虽然小明是病死的,但这个病本身不是小明自己得的呀。

是突然的、非本意的,意外的被病狗咬伤,导致病毒侵入体内才死的。

死亡原因,就是意外伤害。

保险公司不服,但没用,二审维持原判。

所以,被狗咬了导致狂犬病发作死亡,保险公司赔不赔,关键要看对死亡原因怎么定性,以及你买的意外险如何约定。

我翻了几款意外险的条款,发现有不少都明确写了这么一句话,比如“众安个人综合意外险”的免责里就有——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不赔。

也就是说,

被狗咬这种意外伤害导致的狂犬病毒感染,它是可以赔的。

如果不赔,那就投诉,再不成就打官司,上面已有胜诉先例。

03

总之,购买保险不能只看价钱,

更重要的是合同条款,以及合同条款中免除责任。

买对,才能好赔。

意外险并不“不简单” 注意!这些情况都不能赔


很多朋友买的第一张保单就是意外险,但是往往你脑子中想的意外,和保险公司眼中的意外却不太一样,今天就来聊聊,有哪些不同,可能会让你很意外哦!

翻看汉语词典,关于意外这个词,有两种解释

1、料想不到、意料之外

2、指意料之外的不幸事件

大家可能觉得,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就叫意外,这样就能赔,但保险公司眼中的意外可不是这样。

保险公司眼中的意外,更偏向于这个词的第2条注解。因为保险就是预防将来要发生的不幸的事件或不好的后果,所以只有不幸的事件更贴近意外事实。

意外险,通俗来讲就是指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如果身故了就给付身故金;如果意外伤残,就在伤残以后进行评定,按比例赔付。

那什么样的才算是意外伤害呢?它包含以下四个条件:外来的、非疾病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因单独且直观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咱们挨个解释。

外来的/非疾病的

去年发生一件事,苹果从楼上掉下来,砸到女婴的头上,就属于外来的。因为事件的发生,起因来自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外部因素。

包括今年某地高架桥坍塌,把汽车都压扁了,同样是属于外来的伤害。这一点是意外险和健康险最大的区别,因为多数健康险是因为身体内部的原因才会受到伤害。

意外险容易产生纠纷,就是因为多数人没有外来的和内部这么一个概念。即使看起来是外来的因素导致的伤害,也不见得就符合意外险理赔标准。

比如某人中暑突然死亡,算不算意外?不算的。因为中暑也是一种症状或疾病,叫热射病,高温引起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效,体内热量过度积蓄,才导致的神经、器官受损。这也是致死率非常高的一种疾病,所以不属意外。

突发的

突发是意外里面最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指伤害是在短时间内骤然的剧烈行为,才使得被保险人来不及预见,就已经遭受了伤害的事实。

意外的特点是事情发生快、来不及反应,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是长期、缓慢发生的,比如长期在矿井环境工作,导致的尘肺病,就不属于突发事件。

之所以意外险特别强调要突发,就是为了排除长期积累伤害形成的伤害结果,因为这类伤害结果可能含有主观的因素。

我们在电视或媒体上经常看到一些事故新闻,这些大多数都是突发状况,就是造成伤害就在一瞬间。所以才有那句话吧: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到。

非本意的

什么才叫非本意?就是说不是故意的,从来没有追求过这个结果。如果说是有意的,那就和这个条件起了冲突,不属于意外。

几年前有个新闻引发广泛关注,一位母亲为了救自己患病的儿子跳楼自杀,想要换取意外险的赔偿。她其实就是在追求出险的结果,地与非本意这个条件相悖,即使保单没失效,也是无法理赔的。

非本意不仅包含了主动的追求,更涉及到了对损失结果的预见性。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隔壁老王趁老张外出,来到老张家和他爱人约会,结果老张突然回家,为了不被发现,隔壁老王从三楼窗口跳下,结果头着地,当场死亡了。

老王媳妇整理遗物发现了他的保单,意外险保额10万元,她就申请了理赔,保险公司核查后拒赔了。老王媳妇一气之下闹到了法院。

老王妻子说,他应该想跳到二楼,再从二楼跳到地面的,结果当天下雨楼面湿滑,着陆时意外打滑,头着地当场死亡,就是属于意外。

保险公司则认为,老王作为一个成年人,就应该预见从三楼往下跳的后果是非死即伤,却默认了这个结果故意跳下去,不能算意外。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拒赔合理,保险公司胜诉。

直接且单独的原因

除此之外,意外伤害事故还讲究必须是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因为事件发生的处理环节还会有不确定的因素干扰,容易引发纠纷。

比如,某人出车祸了,在医院抢救的时候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了患者出现二次伤害,患者死在手术台上,这就不再是单独且直接的原因了。

所以意外险能不能理赔,不仅要看意外事件的起因、过程、还要看结果。这个例子和上面的案例差不多,大家能看出不同点来吗:

某人参加漂流活动不慎落水,同伴把他救起来,由于落水受冻免疫力下降,患了流感在医院住院30天,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意外险进行了赔付。

意外险,听起来特别简单的险种,其实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过程中,造成的纠纷还是蛮多的,主要是因为大家理解的意外和保险公司的意外有所差别。​​​​

意外险,买多少赔多少的意外险竟然是假的?原来被骗了那么久!


相信很多购买意外险或看过意外险文章解读的用户,多多少少都会有这样一个意识:意外险买多少赔多少,可重复购买,也可叠加理赔。当然,很多保险销售员也通常建议大家多购买几份意外险,小编也是如此。

一方面,意外险价格低廉,几元或百元左右就能买到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保额;

另一方面,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备好意外保障很重要。

但却不是所有意外保障多份购买就可以多份理赔的!那到底哪些意外保障可以多份赔偿呢?哪些意外保障不可以呢?

意外险=主险+附加险的组合。一般意外险都含有意外伤害保障和意外医疗保障。其中,主险是意外伤害保障,附加险是意外医疗保障。小编将根据这2个保障进行分析说明:

a.主险(意外伤害保障)保障身故和伤残责任,定额给付理赔金。

意外伤害保障:保障的是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定额给付理赔金。

简单说,只要发生约定保险事故(意外身故或伤残),就可以按身故给付保额或按伤残等级及保单规定比例给付保额。

意外伤害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用户购买了多少份意外险,只要发生约定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定额给付保险金。也就是可以多份赔偿。而保险公司除了会有份数限制,以及小孩会有最高身故保额限制外,意外险的购买并没有太多的限制。只要符合保险条款,便可购买!除了意外伤害保障,还有哪些保险是可以重复购买叠加理赔呢?

PS:只要含有意外伤害、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保障,都可叠加赔付。

b.附加险(意外医疗保障)保障日常小意外险,费用补偿医疗费用。

意外医疗条款

合理治疗费用为保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划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

医疗费用清单和结算明细表、医疗费用原始收据(门诊或急诊的药费原始收据应附处方),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赔付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他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

简单说,因意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用户只能从一处得到报销。当用户在一家保险公司得到了医疗费用报销,就不能在其他家再获得报销,也就是不能重复理赔。意外医疗保障和医疗险报销一样,都使用的是费用补偿报销规则。实报实销,额度内进行报销,最终报销的金额不得高于实际花掉的费用。

小小总结一下:大多数意外险都涵盖意外伤害保障和意外医疗保障。多份购买叠加理赔的是意外伤害保障;多份购买不能叠加理赔的是意外医疗保障。当然了,有些意外险除了这2种责任外,还含有住院津贴附加责任,也属于定额给付,多份赔偿。不过,关于此附加责任,小编要提醒一点:住院津贴会根据实际住院天数,进行给付,通常也设定了最高限额或规定了给付最高天数。大家同样明白了吗?

保险公司,六种情况房贷险不予理赔


买了房贷保险并不意味着安枕无忧,保险公司对房贷保险的理赔条件有严格限制。遇到以下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就会拒绝理赔,消费者要做好相应准备。

 首先,如果遇到房屋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以,买房时,有条件的情况下,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检测是避免以上问题造成房屋损失的好方式。

 其次,在意外发生前,购房者未履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而拖欠借款本息金额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有还款能力时一定要及时归还房贷本息,这样在丧失还款能力时,房贷险才能发挥功用。

 第三,一些外部突发因素导致的房屋损失,保险公司不理赔。包括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因核子辐射或污染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因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导致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以上因素中,不少是不可抗因素,可以通过其他财产保险种类对以上风险进行补充。

 第四,投保人意外或者存在过失的,保险公司不赔。包括因购房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因自杀、自伤、饮酒过度、滥用药物、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购房者被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尤其要注意改变房屋结构这一条。不少家庭在装修时候擅自变动了房屋结构,这可能为以后房屋出现问题申请房贷理赔造成隐患。

 最后,购房者因疾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规定购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否则当意外降临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投保时,购房者应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维护房屋的安全;如保险单载明的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如遭受损失,购房者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协助查勘。

 另外,根据保险条款,只有归还贷款的主还贷人出现意外时,才能获得赔偿。而参与还款的参贷人如出现意外,保险公司是不会接受理赔的。但是,这一条在新房贷险市场已经打破,目前不少保险公司纷纷推出新险种,可以实行夫妻共保,或者还贷人共保。其中任何一方出现还款问题,保险公司都提供理赔。

保险业务常见六种分类方式


日常业务中保险的几大分类

㈠ 保险按实施的方式不同进行分类:

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二者区别主要有:1.范围和约束力不同,法定保险具有强制性和全面性;2.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3.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4.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法定保险都有一定限制;自愿保险仅仅在赔款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㈡ 保险按标的不同进行分类: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又分为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㈢ 按保险保障的范围不同进行分类:

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单独的责任保险,后者可分为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和保赔保险。

㈣ 按保险政策不同进行分类: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㈤ 按业务承保方式的形式不同进行分类:

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又称分保,分出再保险业务的人称为分出人;接受分保业务的人称为分入人,它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其条件为保险标的相同、保险利益相同、保险事故相同、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相;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㈥ 按保障主体进行分类:

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其团体内成员所提供的保险。

六种对人身保险的错误理解


一生的愿望无论是健康也好、幸福也好、责任也好、事业也好、财富也好、成就也好……倘若以健康的身体,当然可以做到这些。但问题在于,在人生之中,意外和疾病是那样身不由己和不识时务。人生有太多的万一,使我们无法预料和承受。那么,购买一份人身保险,为自己及家人增添一份保障就十分有必要。

说到购买人身保险,有几点要值得我们注意

(1)不要以为买保险就是不吉利

所谓的保险就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以防万一。要办保险离不开病、死、灾祸等代表某种灾难的字眼,而这些字眼又是人们不喜欢看到的。但孰不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买保险是应付突发事件的必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讲买保险等于是买平安。

(2)不能认为不出险就等于白买了保险

大多数人认为买了保险,如果平安无事就应返还保险费,而没有保险费返还总有一种吃亏的感觉。其实,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不出事,我为人人,出了事,人人为我,这就是保险的互助作用。所以大可不必去计算买保险怎样不吃亏,或者说怎样买“合算”,只有您购买的险种最适合您,才是最好的保险。

(3)请注意保险期间和缴费期间的问题

在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请注意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这两个不同概念。缴费期间是指您需要缴纳保费的时间,一般为1年、3年、5年甚至更长期;保单期间是指合同成立至合同满期的时间,在银行销售的产品通常为5年及以上,直至终身。缴费期满后,保险合同不一定满期,若投保人退保则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损失。

(4)年轻人应该消除自己很年轻还不需要买什么人身保险的观念

在单身期间,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年轻不会生病”,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重大疾病也因现在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因素而越来越年轻化,意外和疾病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年轻人刚开始工作,没有很多的财富积累,万一风险来临而以自身的财力很难支付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会成为家庭的负担。况且保险产品是健康人群才能购买的,需要提前储备预防,而且越早买保险费越便宜。所以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保险,而不是想用时发现自己还没有保险。

(5)我们要清楚的意识到买保险不为保障为投资

银行第七次降息之后,各家寿险公司纷纷调整险种结构。同过去以投资功能为主的旧险种相比,新险种更注重保障性,增添了许多非常有益于投保人的选择功能,如“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和“保额增加权益”等。在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提供给投资人更多的选择、变更权益的机会。其实,保险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保险这种契约关系使参加保险的人在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退休后,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借以维持其正常的经济生活。注重保险的投资功能必然偏重于人寿险的投资,而忽略人身意外和健康险的投资,是人寿险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一般来讲,人寿险的保费相对较高,低收入家庭承担不起,他们有了灾难保险却帮不上忙,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相信随着科学理财观念的加强,人们会走出寿险投资的误区,投资适合自己的寿险险种,使生活真正无后顾之忧。

(6)人身保险需要伴随的是我们每个人,不要买人身保险只注重为子女

特别是城市家庭,大多是父母加独生子女的三口之家模式。谈及保险很多人关心的是为孩子买保险,似乎为孩子买了终生寿险,才算是为孩子买了一份平安。其实,家长是家庭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一旦他们因意外、疾病等丧失工作能力减少或失去收入的时候,家庭将陷入困境。给“家长”买保险才能给孩子的学习、生活以保障,才能给家庭一份平安。科学家庭的寿险组合不但要为孩子买保险,而且要为家长买保险。现阶段我国医疗体制正处在改革阶段,更多的人开始寻求商业保险来保证正常的家庭生活。其实,低收入家庭最好考虑低保费、高保障的人身险险种。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好,则可考虑买身故保障和生存保障并重的两全寿险品种。

伤残津贴,六种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手续不可少记者了解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新招人员或调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当月无法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调入人员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劳动合同或调动手续,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增人员备案手续,并于次月缴费时补缴当月的工伤保险费,这样一旦发生工伤,工伤待遇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派遣职工出境工作,不能参加前往国家或地区当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继续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若未办理有关手续,职工出境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费用,将由派遣单位承担。

六种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一旦发生六种情形之一,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情形消除后,才能从次月起恢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停发的待遇不予补发。这六种情形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止享受待遇情形的;应当提供生存证明而拒不提供的;违反工伤职工就医管理规定的;符合出院条件却拒绝出院的;违反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管理规定的;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形。记者了解到,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凡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随之终结,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对其做复查鉴定。

单位破产优先清偿工伤保险费据了解,用人单位一旦破产,将优先清偿工伤保险费。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以本人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平均余命年计算,一次性清偿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以《工伤保险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数,按平均余命年计算,一次性清偿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按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一次性清偿养老保险费及伤残津贴。清偿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一次性拨付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应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辅助器具费,将以《工伤保险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标准,按供养亲属及伤残职工达到平均余命年的实际年限一次性清偿。

单位少缴费职工待遇差额由单位补齐用人单位如果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将由用人单位支付。记者了解到,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将根据新发生的伤残部位评定伤残等级后,按新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一个最高等级为最终伤残等级,按最终伤残等级享受其他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如果再次发生工伤或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加重的,以该职工本人最后一次做鉴定时上个月伤残津贴数额乘以伤残津贴增加比率得出伤残津贴增加额,并从出具新的鉴定结论的次月开始享受新调整的伤残津贴待遇。对于五级至十级的伤残职工,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重新核定和补发。

盘点六种高危职业 不同职业按需投保


不同的年龄段需要不同的保障,不同职场同样需要不同保险的呵护。很多人非常在意为健康和财产买保险,往往忽视了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本身也潜藏着巨大的风险,专家提醒,规避职场中遇到的风险,职场保险必不可少。今天就来盘点一下高危职业和这些职业需要的保险。

案例:

张先生本是一名超市售货员。2011年2月,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保额25万元。其后,张先生从超市离职,转开出租车谋生。2011年10月,张先生驾驶出租车出车祸,当场身故。事故发生后数月,张先生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张先生属于意外死亡,虽然其投保时的职业超市售货员为一类职业,但其后成为出租车司机,这一职业类别属于二类职业。因此,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额的80%进行给付。

业内人士表示,意外险的费率主要是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型来确定的。职业危险系数越高,购买意外险的费率也就越高,而且在实际理赔中,也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型,确定一定比例的免赔率。

在意外险中,一般将不同职业按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6个等级,按照与职业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进行理赔。一类职业100%,二类80%,三类50%,四类30%,四类以上5%。一般而言,四类职业已是危险职业,比如防火员、交刑警、保安等,四类以上则是高危职业。

六种从业人员须上职业险

记者

记者无国界组织相关资料显示,2004年全球至少有53名记者殉职,1146人受到袭击或威胁。中国记者在采访中遭遇阻挠、打骂、人身威胁、毁损设备等意外情况的次数也在逐年增多,记者这一职业已经属于“高危”行列。

保险现状:目前,我国新闻媒体外派记者进行战地采访时都会获得相应的保险,而在国内进行日常采访报道的记者购买保险的并不多。

律师

我国的律师业发展非常快,业务范围也不断拓宽,非诉讼业务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律师事务面临的责任风险也逐渐加大,最近也出现了委托人将律师告到法院的案例。

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除了主观上恶意违法造成审计失败外,客观上面临着很多无法控制的风险,如审计水平、审计方法有局限、审计环境判断失误等等,从而造成审计失败,一旦出现审计失败,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面临着巨大的民事赔偿责任,严重威胁事务所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公司高管

《公司法》和《证券法》中都有明文规定,如果董事和高管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董事和高管个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董事和高管的个人财产面临着职务风险的威胁。例如,投资者向银广夏提出的索赔金额高达4.27亿元,但在银广夏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负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管就要为公司无力赔偿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但现有资产要全部用于赔偿,而且只要赔偿责任没有终结,有生之年将背负巨大经济压力。

医生

医疗事故一直是医生绕不过的坎儿。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和患者的纠纷很难解决,对医生来说,轻则会损失一笔赔偿费,重则会官司缠身、身败名裂。

美容师

美容业技术性强,风险高,美容师在执业过程中因任何失误导致的美容失败,都会给接受美容服务的人带来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有些伤害可能是不可恢复的。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中国累计发生美容事故20多万起,受伤害人数达30多万人,美容投诉已成为服务类投诉热点之一。

职业保险分两类

不同的年龄段需要不同的保障,不同职场同样需要不同保险的呵护。除了传统的大病、寿险外,还需要职业保险护航。记者采访了解到,职业保险主要可分为“意外伤害险”和“职业责任险”两种。意外伤害险主要负责对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伤残,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生活津贴等给予赔付。职业责任险则是为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保险,用以转嫁其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例如,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出现错误,而对病人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失;由于律师的失误,而造成委托人的损失;或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误,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等。

目前国外比较常见的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医疗职业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等,国内市场上的“职业责任保险”种类比较有限,主要是雇主责任险等。

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不同职业遭遇不同的风险,投保意外险时的职业类别说明需谨慎。职业变更会对意外险的赔付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在自身职业发生变更之后应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

玻璃单独破碎险,六种损失玻璃单独破碎险不承担


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机动车辆保险中较为常见的附加险种,以其责任范围宽泛、理赔手续简便的特点深受广大有车族的青睐。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六种损失玻璃单独破碎险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玻璃贴膜损失

汽车玻璃贴膜已经成为当前人们的一种时尚和习惯,而且某些高档贴膜还是价格不菲。汽车玻璃破碎更换后,贴膜也必须相应更换,无法重复使用,但是由于玻璃单独破碎险承保的是玻璃本身,保险公司对贴膜损失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天窗玻璃损失

目前一些中高档轿车都装有天窗,但天窗玻璃的损坏,却不在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范围内。因为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规定,承保的玻璃范围只包括前后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

标识损失

汽车前风挡玻璃右上角会贴有诸如交强险标、年检标、环保标等标识,这些标识一般都是一次性粘贴使用,前风挡破碎更换时无法取下来重复使用。这些标识本身虽然价值很小。但是补办这些标识会产生一些时间成本和费用损失,这部分损失也是不在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范围内的。

进口玻璃按国产承保其中的差价损失

一些原装进口汽车或部分国产中高档汽车,都是使用的进口玻璃,在承保玻璃单独破碎险可以注明按进口玻璃承保还是按国产玻璃承保,这其中的费率是有区别的。如果本身是进口玻璃而按照国产玻璃投保,出险后,保险公司会依据国产玻璃价格赔偿,对于与进口玻璃之间产生的差价损失不负责赔偿。

附加设备的损失

有些车主由于某种需要,在汽车玻璃上安装了一些电子设备,例如卫星导航仪等。汽车玻璃遭受严重撞击损坏时,这些设备往往也会相应受损。由于属于新增设备,因此也不在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范围内。

修理过程中的玻璃破碎损失

对于在安装、修理汽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明确规定,安装、修理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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