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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了,意外险竟然不赔?

2020-06-12
财险保险规划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土地被规划还有保险吗
被狗咬这个情况挺常见,尤其是小孩子,很容易中招。被狗咬了导致狂犬病发作死亡,保险公司赔不赔,关键要看对死亡原因怎么定性,以及你买的意外险如何约定。

昨天,一个朋友急冲冲的来找我:“我家孩子被小区的狗咬了,然后打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清理伤口,花了将近2000块钱。心想着之前给孩子买过意外医疗险刚好能用上。可是去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赔了,这咋回事啊,不会保险真是骗人的吧?”

我听了也感觉很奇怪,让她把之前买的保险条款给我看。

结果发现有这么一条——“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这才找到原因所在。

01

疫苗的费用能不能找保险公司报这个问题,基本取决于你意外医疗险的报销范围:

如果“不限社保用药”,那可以报。

如果“限社保用药”(医保报销的药我才报,医保不报的我也不报),那就得看狂犬病疫苗是否纳入当地医保。

狂犬疫苗是防疫类针剂,在大多数地区,属于医保范围内,可以报销的。

具体的确认方法,有两种:

1、就医时问医生;

2、去查询当地医保药品目录。

比如,我查了一下上海医保的药品目录,狂犬疫苗就归属于社保用药,也同样能找保险公司报。

可问题就在于,我朋友给她家宝宝用了进口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这属于自费药,不在社保范围内,符合她买的意外险里的免责条款,所以无法报销。

所以,在购买意外险和医疗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它的报销范围是否限制医保。这样在使用时才能有所选择,不会在理赔时出现纠纷。

02

被狗咬这个情况挺常见,尤其是小孩子,很容易中招。

那我们再由此延伸一下,一种极端情况:

万一打疫苗无效,狂犬病发作,导致意外身故怎么办?赔吗?

狂犬病一旦发作,死亡率几乎100%,治疗只能延缓病人的痛苦而无法治愈。

这能否按意外身故赔,目前仍有争议。

一些人认为,人死亡的近因是狂犬病,属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不赔;

另一些人认为,人之所以得狂犬病是因为被狗咬伤,导致病毒入侵人体内才死亡,被狗咬这种意外伤害才是近因,要赔。

ps:“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中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这样讲似乎有点绕,我再来讲个案例:

小明意外被狗咬伤,虽及时打了狂犬疫苗,但十多天后突然病发,经救治无效死亡。

小明生前是买了意外险的,家人去申请理赔。

但是,保险公司拒绝了,给出就是第一种理由——

小明打过疫苗了,如果身体没毛病,应该不会再得狂犬病了,可他还是得了狂犬病,是病死的,不能算意外。

只有当场被狗咬死,或是被咬以后抢救无效死亡,那才能说是意外啊。

小明爸认为这是歪理,气不过把保险公司告了。

结果,一审判保险公司输了,法院认为——

虽然小明是病死的,但这个病本身不是小明自己得的呀。

是突然的、非本意的,意外的被病狗咬伤,导致病毒侵入体内才死的。

死亡原因,就是意外伤害。

保险公司不服,但没用,二审维持原判。

所以,被狗咬了导致狂犬病发作死亡,保险公司赔不赔,关键要看对死亡原因怎么定性,以及你买的意外险如何约定。

我翻了几款意外险的条款,发现有不少都明确写了这么一句话,比如“众安个人综合意外险”的免责里就有——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不赔。

也就是说,

被狗咬这种意外伤害导致的狂犬病毒感染,它是可以赔的。

如果不赔,那就投诉,再不成就打官司,上面已有胜诉先例。

03

总之,购买保险不能只看价钱,

更重要的是合同条款,以及合同条款中免除责任。

买对,才能好赔。

扩展阅读

被狗咬伤意外伤害险能报销吗


少儿意外险也叫小孩意外险,是专为少年儿童设计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未成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孩子被小狗咬了,算不算意外伤害?孩子被狗咬伤了打了狂犬疫苗花了267元问能报吗?被狗咬伤发生的费用意外伤害险能报销吗?

我们来看看专家分析

如果孩子有意外保险,被狗咬伤,属于意外伤害。单纯的注射狂犬疫苗,严格的说是不可以报销的,因为狂犬疫苗属于非医保用药,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报销。如果是买的泰康人寿的意外医疗保险是可以报销的。

咨询内容:被狗咬伤发生的费用意外伤害险能报销吗?买了意外医疗能有赔吗?

专家解答:

成都 平安人寿 郑静

是属于意外伤害医疗,可以获赔。把到医院检查及治疗的各种单据保管好直接来公司办理即可。有代理人为你服务的话联系他更方便,只用一个电话。

深圳 平安人寿 陈咏球

可以的,但要注意只能是社保用药哦,拿着你的医院资料和保单到保险公司柜台办理就行。

益阳 平安人寿 徐双凤

如果您在在我们中国平安购买了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的保险,被狗咬伤是属于意外伤害,能赔付狂犬疫苗的接种费和伤口治疗费,但注射血清的费用不能陪。每次意外医疗免陪额是100元。

广州 友邦保险 魏新

狗咬人是意外事故,可以理赔的。

沈阳 阳光人寿 李造栋

狗咬是属于意外的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你把医院给你开的收据保管好包括门诊、挂号、打育苗针的费用及用药的收据,你可以马上联系当地的业务员帮你办理。

咨询内容:小孩今年8岁,昨天到亲戚家吃喜酒,不小心被他家的狗咬伤了手(因为狗看到不认识的人),不知学校办理的少儿医保对这样的意外险能不能给予报销?能的话报百分之多少?谢谢!

专家解答:

青岛 平安人寿 王金华

学平险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2000元。需要学校开学生证明。带保单、户口簿、病例、发票、被保险人结算账户存折,到当地保单所在保险公司办理赔。

苏州 平安人寿 姚相燕

要先到学校去了解一下,是否办有意外险?另外意外的报销比例也不尽相同。有的是自付100元,10000元以内全赔。有的是自付100元,10000元以内80%赔付。

广州 中国人寿 张莉丽

肯定能报销,您先找出那张凭证,向您孩子的班主任咨询一下应该跟哪位业务员联系。看当时学校在办理学生团体保险时具体的条款的。

苏州 平安人寿 刘晓春

由于不知道你给孩子保的都是那些险,我分开来说明一下:

第一,如果你只是给孩子参加的是苏州少儿医保,那么孩子咬伤包扎还有打疫苗的费用,在你们带孩子去医院治疗的过程中,社保能报销的部分社保已经通过IC卡做了报销,针对门诊的费用,社保规定每年最高能报销300元;

第二,如果你们额外还投保了学平险,那么孩子这次治疗的费用除社保报销的部分外你还可以拿剩余的部分到孩子所购保险公司去理赔。

广德县的周勤为自己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来,周勤被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一千余元,理赔时却被告知疫苗费不在理赔范围内。周勤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周勤保险金1328元。

2007年4月5日,原告周勤在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广德支公司处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7年6月6日、7月3日,原告两次被狗咬伤,在当地乡政府所在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共花去1860元。事后,周勤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后者以合同约定狂犬疫苗不在理赔范围而拒赔。2007年8月7日,周勤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第三条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而被告向法院提供的广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范围,暂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该范围规定,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因此,被告的辩解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几种“意外”,意外险是不赔的


意外险不是所有的“意外”都赔的,仅对被保险人受到了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风险而造成的伤害给予保障。

意外险不是所有的“意外”都赔的,仅对被保险人受到了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风险而造成的伤害给予保障。

但也有些意外险会做出一些苛刻的理赔条件,你不注意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还很难发现。

1、因病摔倒死亡

患病的王大姐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家人将其扶出时,已不能自主呼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意外摔倒导致身亡,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原因:一般健康的人摔倒,可能就是骨折或者小擦伤,摔倒死亡是因为王大姐自身有疾病,而摔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这正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当然,在身体健康无疾病隐患的情况下,如摔伤撞到头流血过多致死等情况还是可以理赔。

2、“意外”猝死

王先生在单位加班时突然昏厥,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原因:由于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所以不属于意外,一般的意外险均不赔偿。

注:现在很多意外险增加了“猝死”责任,如:国泰小米综合意外险、亚太金典综合意外险、平安个人意外险、众安女性百尊享百万意外险、海峡爱满分高额意外险、阳光成人意外险等等。

3、中暑身故

今年夏天,张先生在工地干活突然中暑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先生的儿子立马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可保险公司却说中暑不在意外理赔范围内。

原因: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它不是外来的,突发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再者,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

4、妊娠意外

张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意外险产品,几个月后发生了一场意外。原来,张女士有了身孕,出门行动不便,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流产。出院后,张女士想到之前购买的意外险,便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可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原因: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5、个体食物中毒

孙大爷家没有冰箱,怕食物浪费,总吃剩饭。突然某天,孙大爷饭后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状况,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属于食物中毒。因孙大爷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所以“病”好后,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终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因:食物中毒虽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但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疾病。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6、手术意外

李先生的妻子因为疾病需要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曹先生的妻子出现了意外的状况,最终死亡。曹先生心想,妻子生前买有意外险,这种情况刚好符合,可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原因:手术时发生意外,是因为在手术过程中出现状况导致意外死亡,是由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

7、高原反应

60岁的张大妈去西藏游玩,中途因高原反应没缓过来,最终死亡,张大妈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身故赔偿,却被拒绝。

原因: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突发的,不可预见的,且张大妈年事已高,产生高原反应并非“意外”,因此不赔偿。

8、潜水探险身亡

年初,李某跟朋友去三亚玩潜水,中途不慎受伤发生意外,最终身故,李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赔偿,却被拒赔。

原因: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列为免责条款,所以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

9、未驾车驾驶意外

冯小姐去年花200元给自己购买了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前不久,冯小姐跟朋友开车去成都玩,中途不幸撞上大巴,当场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理由是出事时,冯小姐坐在副驾驶车位,并不处于驾驶过程中。

原因:意外险种类较多,类似驾驶员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专门的意外险保障范围非常狭窄。所以,大家不要盲目追求费用低,保额高,要先弄清赔偿条款。

10、职业变更未告知

李先生原来在一家理财公司做理财经理,后因公司倒闭改行开出租车。一场交通事故使他失去了生命,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份还在有效期的意外险保单,保额为100万。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

原因:李先生投保时符合意外险职业要求,身故时的职业已经超出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属于高风险职业,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所以当被保险人承保后职业类别一旦确定,后续如果出现职业变更的问题,必须要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新的职业来综合评定承保风险,最终决定是否对被保险人新变更的职业承保。

11、保险公司限制的意外

如某款意外险规定,不承担因为高空作业导致的意外责任,高空定义为层高2米(含)以上。如某款意外险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有效意外险保单,累计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额不得≥200万(仅承担交通工具意外险保单的保额可不参与累计)。

12、其他不予理赔情形

1)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2)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客户突然“猝死”,意外险到底赔不赔?_保险知识


深圳保监局要求当地各家保险公司在指定日期前针对意外险合同中是否承保猝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承保猝死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中,若不承保猝死的应在除外责任中明示。

据悉,监管部门专门对意外险是否承保“猝死”要保险公司说清楚的,这还是头一回。对此,深圳保监局人身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将“猝死”列明,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和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此前多有纠纷,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如果明确不赔,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背景:意外险条款表述不够清晰

深圳保监局向辖区内的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意外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尽快修改完善本公司的意外险产品条款,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按保监会的要求进行报备;《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合同如果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不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示,各家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责任不同对费率作出相应调整。

深圳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意外险条款,保护投保人利益,将“猝死”在合同中列明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一些意外险条款中,并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而目前对于猝死到底属于意外还是不属于意外也没有定论,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明清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意外险条款。

讨论:猝死究竟算不算“意外”?

“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随便在百度上搜一下,发现此类的纠纷还不少。如2008年媒体披露的《老人超市购物猝死保险公司拒赔被诉》的案件以及2009年披露的老人在家中洗澡意外身亡,保险不赔的案例等。造成上述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合同中的“意外”有明显不同。

市民张先生提出,多数人理解的“意外”是新华字典的定义,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比如老人“猝死”商场,肯定是很“意外”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然而,保险公司的解释却大相径庭。合众人寿有关负责人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的王先生认为,意外伤害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猝死虽然符合突发这一特性,但猝死一般是因为身体原因并不符合非疾病这一特征,所以一般的意外险都不保猝死。同时他透露,虽然意外险不保猝死,但一些重大疾病保险或者一些保障疾病类的保险产品是保障猝死的。

就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的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首先需要确定猝死是不是意外,如果是意外那么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应该理赔,如果不是意外伤害那么不应该理赔。他认为,其实在只需要监管部门请相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对猝死作出一个权威的鉴定,鉴定猝死是否属于意外,或者是医学上对猝死作一权威的认证,什么情况下发生的猝死是属于意外,什么情况下的猝死不属于意外,这样就可以确定保险公司意外险该不该赔。

调查:部分险企合同未明示

既然保险业人士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为了搞清楚保险公司在意外险中是否明确承保或拒保“猝死”的问题,记者对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四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进行随机抽查。

中国人寿的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中并没有对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属于除外责任明确说明,与此同时,中国人寿的附加安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也没有说明猝死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不过,中国人寿的客服人员表示,猝死是疾病导致的,跟意外没有关系,所以不赔。与之相似,在太保财险的信用卡持卡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中也未列明“猝死”是否理赔。太保寿险的太平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06款也未列明猝死是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

对于意外伤害,中国人寿在其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解释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不过,在人保财险的e-都市白领人身意外保险的顺心保A款,条款中明确将猝死列入除外责任,其条款依据人保财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该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如此规定:“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和猝死”。该公司对猝死是如此解释的:“猝死,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中国平安的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适应条款中也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深圳保监局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里面讲清楚,这对避免类似纠纷有很大好处,今后不排除一些公司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的可能,如果明确不赔“猝死”,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主动提醒客户注意。 

为什么意外险不赔猝死?那么哪些保险赔呢?


最近新闻报道了好几起的猝死事件,让很多人都存在疑惑,买了意外险到底赔不赔猝死呢?接下来就和小编来一起研究看看。

先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意外险为什么不赔猝死。

保险合同中对于猝死的定义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重点:医院的诊断,公安部门的鉴定。

而在医学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是:“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WHO给猝死下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即“因疾病突然死亡”。

而目前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意外险则大多是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的赔付四要素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四要素缺一不可,而猝死则违反了“非疾病的”“外来的”两大限制条件,因此,不予赔付。

那么,到底哪些保险会赔付猝死呢?由于猝死属于疾病死亡,所以以下身故保险金对猝死都有赔付责任。

1、寿险

寿险是以被保人死亡为赔付条件的生死合同,只要是自然死亡,那么无论是意外还是疾病都会赔付身故保险金,猝死自然也不例外。

这里额外说几句: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都属于寿险范畴,寿险对赔付条件的限制比较宽松,一般被列入免赔责任的只有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2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

2、意外险(特殊)

没错,常见的意外伤害险虽然不包含猝死责任,但有些特殊的意外险会有明确规定,赔付猝死。

不过,我们需要注意一点,有这项保障的意外险往往会有其他限制,比如只允许1-3类职业投保(一般为1-4类),或者保额较低,或保费较高。

等未来的某一天,意外险没了这些“地雷”,意外险的进化才算真正完成。

3、重疾险

这里先给大家打一个预防针,虽然大部分重疾都有身故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重疾险都会赔付身故保险金。

比如,纯重疾产品——芯爱。芯爱是完全摒弃了身故责任的纯重疾,虽然说附加责任中可以选择添加身故返还保费,但还是建议拿多出来的钱去投一份寿险更合算。

除了纯重疾产品,其余的重疾险都会有身故保险金,区别在于赔付金额的多少。

任达华被袭击,意外险能不能赔呢?


近日,香港影星任达华参加活动时被一名男子持刀伤害,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那么意外险能不能赔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意外伤害事故的定义: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其次我们再看下意外险的免责条款: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任达华先生被袭击,纯粹是无妄之灾,事先并不认识行凶者,也没有主动挑衅行凶者,因此不属于免责条款中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意外险的保障责任是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任达华先生此次受伤导致腹部和手指受伤,会产生治疗费用,需要住院治疗,因为属于意外医疗的理赔范围。

另外需要注意,任达华先生是香港人士,现在已经返还香港治疗。意外险理赔前需要注意条款规定的医院,大陆保险多数是要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符合医院级别可以申请理赔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达华购买了意外险,是可以获得如下的赔付的:

1、假如这次意外造成任达华伤残,可以对伤残进行评级。一般的意外险,都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比例赔付。十级赔付保额的10%,九级赔付20%,如此类推,一级赔付100%保额。任达华可以根据其伤残等级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相应比例的保额。

2、一般意外险都包含0免赔额的意外医疗,而且不限门诊或者住院。任达华因为这次意外导致的意外医疗费用,可以在保额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报销。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意外险对于意外险医疗仅报销限于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果购买了这类意外险,任达华的治疗费用就只能在社保范围内和保额范围内进行报销。

3、部分意外险有意外住院的津贴,不同产品对于数目和限额的规定都不一样。如果任达华购买的意外险含有意外住院津贴,那么也可以获得这部分的补偿。

希望任达华能够早日康复,为影迷带来更多好作品。同时希望幕后的凶手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给任达华以及公众一个交代。

我被热死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最近全国各地开始持续的高温,好哥每天骑车上班都被热成狗,问题来了,万一我被热中暑了意外险赔吗?

中暑呢是个偶然事件,听起来就很像意外嘛。但实际上从医学的角度上看,中暑本身属于疾病,并且保险公司会认为是你自己体质不好,不注意防晒,才会中暑。所以,中暑意外险一般是不赔的,不过如果是热死了,寿险倒是可以赔的。因为寿险的身故责任没有区分是因为疾病还是意外等因素都可以赔。但是意外险明确有说明是意外身故责任。

哎!

想来想去防中暑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上班,不上班我就不用骑车,不骑车就不会晒太阳,不晒太阳我就不会中暑啊!完美

我以为的意外,都TM不是意外

很多人对于意外的理解有误区,先看下什么叫意外。意外的定义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所以一般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也比较多,我们挑几个常见的重点来说。

1,猝死不赔,这点很多人不理解,因为猝死的人平时看起来很健康,没啥毛病,可能打个球跑个步就突然死掉了。但猝死的本质还是因为突发某种疾病,导致短时间内死亡,所以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的意外险都不赔猝死。

2,妊娠意外不赔,怀孕期间各种风险都会大幅增加,所以一般意外险免责都会明确不赔妊娠相关的意外

3,医疗事故不赔,生病住院治疗,本身就存在风险,特别是一些大手术,不确定因素很多所以这方面意外险也不赔。

4,潜水,跳伞等高风险运动不赔,自己想挑战高风险运动,意外险可管不了,如果要去玩,最好买一份单独保障高风险运动的旅游险

5,酒驾,吸毒导致的意外不赔,酒驾吸毒很明显属于故意行为,不符合意外险非本意的定义,当然不会赔,

还有一些情况,虽然没有写进免责条款,但是也不属于意外险的范畴,比如中暑,高原反应,中暑本身属于一种疾病,并且这两者都是属于可预知的情况,是可以提前采取措施预防的,不属于意外,还有像个体食物中毒不赔,一般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群体食物中毒才属于意外,个体食物中毒往往会被认为是你自己体质不好。

6,意外导致原有的病发作不赔,举个栗子,小明患有癫痫,走在路上,突然癫痫发作,不了心摔倒死了,或者小明不小心滑倒导致癫痫发作死亡。而滑倒只是诱因,这两种情况,本质还是因为小明患有癫痫,才会导致死亡,意外险也是不赔的

总的来说,意外险很便宜,杠杆很高,建议人手一份,但属于比较让人操心的险种,很多你以为能赔的情况,其实人家都不赔哟。所以买了意外险,还要买定寿才能完美覆盖身故的风险。是不是很颠覆三观,所以有很多人说保险有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实际上是没有搞清楚险种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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