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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并不“不简单” 注意!这些情况都不能赔

2021-05-11
财险保险规划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很多朋友买的第一张保单就是意外险,但是往往你脑子中想的意外,和保险公司眼中的意外却不太一样,今天就来聊聊,有哪些不同,可能会让你很意外哦!

翻看汉语词典,关于意外这个词,有两种解释

1、料想不到、意料之外

2、指意料之外的不幸事件

大家可能觉得,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就叫意外,这样就能赔,但保险公司眼中的意外可不是这样。

保险公司眼中的意外,更偏向于这个词的第2条注解。因为保险就是预防将来要发生的不幸的事件或不好的后果,所以只有不幸的事件更贴近意外事实。

意外险,通俗来讲就是指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如果身故了就给付身故金;如果意外伤残,就在伤残以后进行评定,按比例赔付。

那什么样的才算是意外伤害呢?它包含以下四个条件:外来的、非疾病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因单独且直观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咱们挨个解释。

外来的/非疾病的

去年发生一件事,苹果从楼上掉下来,砸到女婴的头上,就属于外来的。因为事件的发生,起因来自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外部因素。

包括今年某地高架桥坍塌,把汽车都压扁了,同样是属于外来的伤害。这一点是意外险和健康险最大的区别,因为多数健康险是因为身体内部的原因才会受到伤害。

意外险容易产生纠纷,就是因为多数人没有外来的和内部这么一个概念。即使看起来是外来的因素导致的伤害,也不见得就符合意外险理赔标准。

比如某人中暑突然死亡,算不算意外?不算的。因为中暑也是一种症状或疾病,叫热射病,高温引起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效,体内热量过度积蓄,才导致的神经、器官受损。这也是致死率非常高的一种疾病,所以不属意外。

突发的

突发是意外里面最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指伤害是在短时间内骤然的剧烈行为,才使得被保险人来不及预见,就已经遭受了伤害的事实。

意外的特点是事情发生快、来不及反应,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是长期、缓慢发生的,比如长期在矿井环境工作,导致的尘肺病,就不属于突发事件。

之所以意外险特别强调要突发,就是为了排除长期积累伤害形成的伤害结果,因为这类伤害结果可能含有主观的因素。

我们在电视或媒体上经常看到一些事故新闻,这些大多数都是突发状况,就是造成伤害就在一瞬间。所以才有那句话吧: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到。

非本意的

什么才叫非本意?就是说不是故意的,从来没有追求过这个结果。如果说是有意的,那就和这个条件起了冲突,不属于意外。

几年前有个新闻引发广泛关注,一位母亲为了救自己患病的儿子跳楼自杀,想要换取意外险的赔偿。她其实就是在追求出险的结果,地与非本意这个条件相悖,即使保单没失效,也是无法理赔的。

非本意不仅包含了主动的追求,更涉及到了对损失结果的预见性。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隔壁老王趁老张外出,来到老张家和他爱人约会,结果老张突然回家,为了不被发现,隔壁老王从三楼窗口跳下,结果头着地,当场死亡了。

老王媳妇整理遗物发现了他的保单,意外险保额10万元,她就申请了理赔,保险公司核查后拒赔了。老王媳妇一气之下闹到了法院。

老王妻子说,他应该想跳到二楼,再从二楼跳到地面的,结果当天下雨楼面湿滑,着陆时意外打滑,头着地当场死亡,就是属于意外。

保险公司则认为,老王作为一个成年人,就应该预见从三楼往下跳的后果是非死即伤,却默认了这个结果故意跳下去,不能算意外。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拒赔合理,保险公司胜诉。

直接且单独的原因

除此之外,意外伤害事故还讲究必须是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因为事件发生的处理环节还会有不确定的因素干扰,容易引发纠纷。

比如,某人出车祸了,在医院抢救的时候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了患者出现二次伤害,患者死在手术台上,这就不再是单独且直接的原因了。

所以意外险能不能理赔,不仅要看意外事件的起因、过程、还要看结果。这个例子和上面的案例差不多,大家能看出不同点来吗:

某人参加漂流活动不慎落水,同伴把他救起来,由于落水受冻免疫力下降,患了流感在医院住院30天,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意外险进行了赔付。

意外险,听起来特别简单的险种,其实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过程中,造成的纠纷还是蛮多的,主要是因为大家理解的意外和保险公司的意外有所差别。​​​​

扩展阅读

这六种意外,意外险竟然都不赔!


意外险顾名思义就是在意外发生的时候我们能有所保障,能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处获得一笔保险金,那么发生了这几种意外的话,保险公司居然是不赔付的哦,我们一起来看看是什么意外。

第一项,摔倒死亡不赔付

摔倒死亡这难道不是意外事件吗?一个正常人若是摔倒大部分是骨折,那么摔倒导致死亡的情况,多半是摔倒导致自身的疾病发作导致死亡,例如心脏病患者摔倒导致心脏病发死亡,那么根据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当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很明显导致死亡的是心脏病属于医疗险的保障范围,与意外险是没有关系的。

第二项,中暑死亡不赔付

中暑实质上是属于一种疾病,在同等程度下,中暑与患者的身体素质有关系,部分身体好的人高温日晒并不会造成死亡,但是部分体质较弱的人可能就会发生中暑死亡的事情,这属于内在因素,并且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现在也有了高温补贴,高温情况下完全可以做到防止中暑,所以,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意外险无法赔付。

第三项,高原反应不赔付

高原反应不赔付的性质其实与中暑死亡不赔付的性质非常相似,高原反应也是与患者自身的身体素质有很大关系,保险公司无法做到准确的评估每位投保者的身体状况,并且高原反应也是可以提前预知的,所以高原反应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第四项,个体食物中毒不赔付

食物中毒本身其实是属于意外事故的,但是拒赔的原因也是和中暑死亡、高原反应相似,食物中毒也可能由于不同人的身体素质而不同,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疾病,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当出现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就可以被视为食物中毒了,那么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会赔付的哦。

第五项,妊娠意外不赔付

由于妊娠时意外风险会比正常情况下高很多,所以很多意外险都会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但是,保险公司会有专门的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第六项,猝死不赔付

过来猝死为什么都不能赔付呢?猝死在保险公司看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长期让自己身体超负荷的运作导致猝死,这本身和自杀的意义已经非常像了,并且,猝死属于疾病,与自己身体素质有很大关系,所以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于赔付的

为什么你会感觉投资并不简单? 其实是要找对投资战略


进入金融行业有9个月的我还在不断探索学习,但我也有话想说。日常公司能有的培训我一定都参加,同时会让自己跳离局部,去和外界、同行或者跨领域聊这个市场,试着从不同人的角度去理解做投资这件并不简单的小事。

最近总聊到的话题不外乎关于投资市场总体情况,今年以来资本市场环境新变化及影响。常常听到大家的恐慌,跑路公司太多,假标太多,大公司的标准化产品也爆,股权投资期限太久,谁知道后面政策怎么走,但实际上确实也有些行业是市场推着政策走的(比如医疗器械,医药等),也不是大公司就代表着靠谱,有网点就代表着能追溯责任。在市场前几年大肆扩展,发展过快到现在严格整改的阶段,难道钱捂在口袋是唯一最好的出路吗?个人不认为,保持谨慎的态度,客观的分析,全面的了解,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才是我们在人云亦云之时凸显自己独立思考的时候。

正好总结一下5月26日公司项目部的经理分享投资战略的一些点,还是很赞同的。

第一,选行业结构,在最好的行业里企业做最小的,也是赚钱的;在最不好的行业里面,企业做最大都是不赚钱的。产品与行业在未来3-5年时间的前景状况。

其次,分析公司的业绩及未来发展前景,企业的质量就要看是否是可持续的一个机构,主营业务是否特别突出,利润是否明显 。找准后,再低价买进,并长期持有。A股市场最适合重资产,消费品适合香港市场上(比如蒙牛)。今后趋势是什么样的企业会上怎么样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变现功能会越来越明确。收购核心技术的中小型企业,市值管理目的会进行产业整合。天使轮的失败率有90%,有人玩得起,有人玩不起,有人号这一口,而我们是更倾向做PRE-IPO。在低位的价格参与,我们就能比人家得到低的风险的优势。“小而精”的精髓慢慢体会,盘子不大,项目不多。

在IPO 4/5000亿,并购有7/8000亿的市场上,一定有机会留给有心人。

最后祝大家不仅要有钱,还要有赚钱的知识和能力。融会贯通的思维方式,这才是最宝贵的财富。

目前我还不是什么专家,以上分享仅是我的个人主观经验及交流会的部分总结,出现一些偏颇之处也希望大家多包涵,或者可以一起交流。

保险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是不是都不能理赔?


很多人以为保险中“不可抗力条款”一定是免赔的,但实际上,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因为很多情况即便被冠上了“不可抗力”的帽子,也并非都不能理赔。一些保险产品只是将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划入免赔责任,也有些产品则完全可以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所带来的特定影响予以赔偿。只有细看保险条款,才能免除对“不可抗力条款”均无法理赔的思维定式,这一点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好好把握。

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我们在保险中常见的专业术语。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一种人们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会现象客观情况。比如被冠以“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就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而“不可抗力”所指的社会现象,则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市政工程建设和其他政府政策等。

不可抗力条款: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有的也可以赔

相信大家还记得六月初上海的那场暴雨,当时很多航班因天气情况延误甚至取消。张小姐也是旅客中的一员,她原本计划去张家界旅行,没想到却被雷暴雨天气拖住了后腿。在张小姐的概念中,航班延误保险是针对航空公司责任导致的航班延误给与赔偿的一种保险,她一直认为,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在这类保险中是被列入免赔责任的。“后来有朋友问我是不是买了航班延误保险,说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理赔的,我才发现自己理解有误。”

其实,由于自然灾害或者被保险人拟搭乘的班机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罢工、航空管制等导致航班延误达一定时间的,且并无其他班机可供搭乘的,被保险人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不可抗力条款:家财险中自然灾害可以区别对待

家财险中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概念也常常被投保人所混淆。我们知道,火灾、爆炸引起的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损失是可以受到家财险保障的,那么,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因素引起的相应损失又能否获赔呢?

实际上,家财险中的自然灾害需要根据具体灾害类别予以区别。包括台风、暴雨、暴风、雷击、洪水、雪灾、泥石流等在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损失是可以得到理赔的,但是地震和海啸往往被列入此类保险的免赔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相关资讯济南: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条款违规使用现象严重

工商部门检查发现,济南一家汽车4S店《车辆销售合同》约定“因厂方供货、运输等不可抗力造成卖方无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以卖方通知为准,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有的楼盘在销售《预售合同》中约定“因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气设施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实际交楼时间延迟,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尽管销售方确实非因“主观因素”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但显然是自行扩大“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定义,将经营风险转嫁消费者。

根据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的调查,80%以上的消费者不能准确理解“不可抗力”的定义,更有95%以上的人群在遭受违法“不可抗力”条款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由于普法和宣传教育不到位,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不投诉或举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相关行业违规制定该类条款的气焰。

呼吁:不可抗力条款应适用地震塌屋还贷

我国《合同法》第117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显然,房屋因为地震倒塌,业主本身没有任何过错,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因素。因为这样的不可抗力,业主没有权利向开发商追问房屋质量问题,更不能从开发商处获得任何赔偿;凭什么不可抗力条款,在借款人面对银行时就失去了效力呢?

房子都没有了,银行还要求购房者继续供房,这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显失公平,按照合同法规定,理应给予撤销。如果银行非要追索剩余部分的房贷,那也不应该找业主,而应该去找开发商,因为房子是开发商建的。房子如果购买了保险,银行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总之,不应该要求购房者为已经不存在的房子继续还贷,不可抗力条款应适用于地震塌屋还贷,否则也未免太不人性了。

消费型保险,消费型保险都不能续保?!谁信谁吃亏!


最近,有不少朋友问小编:消费型保险是不是都不能续保?是不是一年期的都不能续保?

这个问题,小编本来不想单独拿出来说的,但问的朋友实在不少,此篇文章给大家统一解答,也正好给还不了解的朋友普及下。

消费型保险≠1年期保险!

这个不等式概念,很多朋友都不明确。尤其是在小编文章的留言中,很多朋友会说:消费型保险一年交一年保,下一年身体核保不通过、停售了或者年龄大买不了!所以不能购买消费型保险。

从这些个留言中,很明显,大家误解了消费型保险,误以为消费型保险=1年期保险。

小编先明确的告诉大家:消费型保险≠1年期保险,但消费型保险包括1年期保险。

下面给大家好好解释解释这句话。

消费型保险是相对于返还型保险得出的概念;

意思是:交了保费,保障期间没有发生出险情况,等到保险合同终止了,消费型保险的保费是不会退还的,但返还型保险是退还保费或现金价值的。

在保障期限上,消费型保险包括短期的(1年期保险),也包括长期的。长期保险包括定期和终身。其中,定期指:保至XX岁或保10/20/30年不等。

所以,消费型保险既有一年期的,也有长期的。

短期(1年期)消费型保险,常见的有:意外险、医疗险、一年期重疾险、一年期防癌险等。市场上的具体产品有:大金刚综合意外险、门诊医疗险、安联臻爱百万医疗险感恩版、安享一生百万防癌险、安联致青春重疾险等。

长期消费型保险,常见的有:定期重疾险、终身重疾险、定期寿险等。市场上的具体产品有:百年康惠保、复星联合康乐一生、弘康大白等。

以短期和长期重疾险,为大家举例:

安联致青春(短期)VS 百年康惠保(长期)

至于朋友们所提到的续保问题,长期消费型保险并不存在续保问题,它的缴费方式是按年/月缴费;这个叫做“续费”,不叫续保,这点大家一定要清楚。

通常续保问题会出现在1年期消费型保险中;

通常续保问题会出现在1年期消费型保险中;

简单说:

如果购买了一年期保险,第二年想要续保的话,通常会遇到这些问题:产品停售或不符合健康告知等。

据目前小编的了解,市场上的短期消费保险会因产品停售而不予续保;而有些短期消费型产品还会因不符合健康告知而不予续保。

所以,只有短期消费型保险不能100%续保,但并非所有消费型保险都不能,大家不要再误解了。

最后,用一张图给大家总结下:

消费型保险和1年期保险概念比例图

a.消费型保险≠1年期保险;

b.并非所有消费型保险都不能续保;

c.长期消费型保险不存在续保问题,短期消费型保险不能100%续保。

今天的文章内容就到这里了,大家对消费型保险有任何问题,都可来询问小编。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与商业保险一样都不能少


社会医保“保而不包”

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范围正在不断拓宽,但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保障采用的是"保而不包"的原则,也就是所谓"高覆盖范围、低保障水平"。

专家们认为,以我国目前的客观条件,能够达到目前这样的医疗保障水平已经是非常不错了。但必须承认,在这样的医疗保障体系下,每个参保人还存在着不小的风险缺口,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在住院医疗方面。无论是费用报销的比例,还是保障范围的目录,还存在较大的风险缺口。

多手段弥补社会医疗风险缺口

弥补这些费用缺口的主要途径有:自我财富积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

当今的时代,金融、保险行业已经非常发达,疾病带来的风险缺口完全可以通过一些金融工具来化解,自我财富积累的方法已不足取,这里不再详谈。

对于不少城镇职工来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弥补国家医保体系缺口的重要方法,这也是我国现阶段对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最重要的补充。不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也有其必然的局限性。首先,这种补充属于团体保障性质,形式不可能做到个性化;更重要的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与员工是否在职密切相关,只要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便不再享受这部分保障,这也导致这部分保障不够稳定。

所以,个人借助商业医疗保险,去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缺口,就显得很必要、很有益了。

健康医疗险可助力

商业保险中,能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缺口进行补充的产品,主要有重大疾病保险、费用补偿保险和住院津贴保险等健康医疗类产品。

以重大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一般称为重大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确认罹患了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大病,无论是否已经发生医疗费用,也不管一共发生了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约定额度的补偿。这种保险不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

在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费用补偿的,最常见的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又称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这类费用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照投保人在医疗中的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进行赔付,如果有一部分已经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或者工作单位报销,那么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保险补偿原则,补足所耗费用的差额;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在保险公司报销后,社保也只能补足费用差额。此外,由于费用型保险肯定要投保者提供费用发生的有效票据,在理赔时需要将发票上交给保险机构,因此如果你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了多份同类保险,最后也不可能有额外的获益。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使工作能力丧失或降低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标准补偿其收入损失的一种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住院津贴(补贴)型保险。

这类补贴型保险,又称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无论他在治疗中花多少钱,得了什么病,赔付标准按约定进行。比如买的是100元一天的住院补贴保险,那时住院以后就是每天可以拿到100元,而不论你治病花多少钱,已经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中报销了多少费用,也不考虑误工损失费严重与否等各种因素。

津贴型医疗险性价比高

北京大学社保专家傅凡先生认为,对于已经参加了社会医保的人士而言,因此费用报销型保险"用武之地"稍显弱了点,比较容易与社会医保的报销待遇产生冲突,除非是选择""专供已参加医保者""的产品,避免重复。

而重大疾病险的投入成本可能会稍高。要看个人保费预算而去选择。住院津贴型保险则是这三类产品中最灵活的,费率也是比较低的。

至于如何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住院津贴保险,傅凡建议从住院津贴型保险产品本身的几个要素入手。

住院津贴保险包含的要素主要包括:保障范围、保障期间、给付天数、免赔天数、保费是否返还等,接下来就从这几个方面探讨住院津贴保险比较理想的形式。

保障范围在很多保险产品中,保险责任都会因风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有所不同。引发住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导致和疾病导致,这两种住院原因在住院津贴保险的保险责任中都要包括,否则这款住院津贴对风险的覆盖就不够全面。

保障期很多住院津贴保险的保障期限较短,一般是一年左右,满期后提供续保。而往往在某一次出险理赔之后,保险公司便不再提供续保服务,这也让被保险人的持续长期保障难以实现。在这方面,如果预算充足,建议可选择保障期限较长或者可以保证续保的产品,毕竟我们的医疗风险缺口是需要保障到老的。

给付天数和免赔天数一般来说,住院津贴保险的给付天数都有上限,而免赔天数则或多或少存在。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当然是给付天数越多越好,免赔天数越少越好。这一点也应该货比三家。

保险费是否返还现在市场上住院津贴型产品有消费型和返还型。消费型产品的优势是费用低廉,纯保障;返还型产品则是结合了传统的住院津贴功能外,附加一些资金返还的功能。到底选哪种,则要看个人偏好、预算等。

任达华被袭击,意外险能不能赔呢?


近日,香港影星任达华参加活动时被一名男子持刀伤害,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那么意外险能不能赔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意外伤害事故的定义: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其次我们再看下意外险的免责条款: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任达华先生被袭击,纯粹是无妄之灾,事先并不认识行凶者,也没有主动挑衅行凶者,因此不属于免责条款中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意外险的保障责任是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任达华先生此次受伤导致腹部和手指受伤,会产生治疗费用,需要住院治疗,因为属于意外医疗的理赔范围。

另外需要注意,任达华先生是香港人士,现在已经返还香港治疗。意外险理赔前需要注意条款规定的医院,大陆保险多数是要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符合医院级别可以申请理赔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达华购买了意外险,是可以获得如下的赔付的:

1、假如这次意外造成任达华伤残,可以对伤残进行评级。一般的意外险,都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比例赔付。十级赔付保额的10%,九级赔付20%,如此类推,一级赔付100%保额。任达华可以根据其伤残等级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相应比例的保额。

2、一般意外险都包含0免赔额的意外医疗,而且不限门诊或者住院。任达华因为这次意外导致的意外医疗费用,可以在保额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报销。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意外险对于意外险医疗仅报销限于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果购买了这类意外险,任达华的治疗费用就只能在社保范围内和保额范围内进行报销。

3、部分意外险有意外住院的津贴,不同产品对于数目和限额的规定都不一样。如果任达华购买的意外险含有意外住院津贴,那么也可以获得这部分的补偿。

希望任达华能够早日康复,为影迷带来更多好作品。同时希望幕后的凶手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给任达华以及公众一个交代。

社会养老保险,买保险为“防老” 商保社保一个都不能少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支柱,由国家依法强制实施,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然而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用在岗人员缴纳的养老费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费,随着“生育高峰期”的一代步入老年,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将面临着巨大财政负担。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局限性,要想有优质的晚年生活,可以考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

对于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老百姓,尤其是那些年轻人来说,将社保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是应对养老问题的最好方式。

商业养老保险丰富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类,社会养老金只能按月领取固定数额,而商业养老险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是按月领、按年领、还可以是一次性领取一大笔资金,如两全保险;有的还可以在按月领取的同时在到一定年龄时再领取一部分养老金,如年金保险中给付的祝寿金、满期生存金。因此,消费者如果感觉每月或每年领取保险金很麻烦,或希望集中使用资金的话,在选择商业养老险的时候可以选择一次性返还的。

商业养老保险还拓展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功能,现在人们都开始注重自己资金的升值,也开始注重投资。商业保险就不再局限于单一养老的功能,而是顺应市场补充了很多新功能,如:分红功能、最低保障收益。而且商业养老险在购买的同时还可附带很多其他功能的附加险,如:医疗、意外、健康等,使消费者得到更全面的保障。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需求的不同侧重点去选择。

社会养老保险只对参保人活着的时候有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却在保障人生存的同时也对被保人身故有所保障,这样保障也可使自己的家人和后代受益。因此,如果消费者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或者想在身故后给家人留下一部分资金,就可考虑购买两全、或终身寿险。

社会养老保险虽然覆盖面相对广,但是一些边缘人群或特殊职业人被排除在社保之外,因此这部分人就一定要购买商业养老险来保证自己晚年的生活,建议这些人在购买养老险的同时,可附加一些其他保险,如:医疗、健康。一是这样的人群在各方面的保障都薄弱,二是这样购买产品组合也会划算些。

买了“不计免赔险” 并不是真的保险全赔


进入汽车销售旺季,买车的朋友在买车的同时也会置办好车险!新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都会遇到一个不计免赔险的附加险,那究竟这个附加险有必要买吗?

据了解,“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记者了解到,由于不计免赔险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一家车险公司的经纪人解释说,不计免赔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赔偿金额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该经纪人说,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虽然不计免赔险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不计免赔险对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某些找不到第三者事故特定事故以及事故责任难确定时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车主应当知道不计免赔险的除外责任,避免发生理赔纠纷。”该经纪人提醒说。

记者详细咨询了车险专业人士,据其介绍,车主即使买了“不计免赔险”,有多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全赔。

车主:肇事方跑了凭啥不能全赔?

南海张先生的座驾最近在平洲花卉市场被一辆无牌摩托三轮车给蹭了一下,当张先生下车查看时对方已开着三轮摩托车飞快走远。由于是小擦碰,张先生也没有去追,只是迅速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但是,当保险公司得知对方已不知所踪并且没有挂车牌时,当即告诉张先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七成,并且还需要报警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等手续。张先生认为自己买了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就应全赔,因此心里很不忿。

对方逃逸或无法定责,不全赔

据介绍,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就属“不计免赔险”不赔的一种。根据不计免赔险免责条款,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不赔。另外,像张先生碰到情况,对方跑了又没车牌,警方无法取证定责,这也涉及到“不计免赔险”免责的情况,在双方报险资料不足、事故责任难确定时,不计免赔险同样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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