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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种情况容易发生保险理赔纠纷 你中标了吗?

2021-05-21
规划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理赔保险基础知识
今天聊聊理赔,购买了商业保险,最怕的就是理赔难。不过保险公司绝不是“能不赔就不赔”的小人,很多时候造成的理赔纠纷,都是我们对保险产品不够了解。

下面就来盘点一下,哪些情况下,可能收到保险公司无情的“拒赔通知书”。

1、等待期内出险

重疾险和定期寿险的等待期一般是90天或180天;

医疗险的等待期通常是30天。

在等待期内确诊某种疾病是不能获得理赔的,

这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行为的发生。

比如有人在查出身患绝症的情况下,

就想着借此投保,为子女留下一笔抚养金,

这种风险保险公司必须降低,因此设定了等待期。

不过还可能出现一种情况:

等待期内出现症状,等待期后确诊疾病。

这种情况下会不会被拒赔呢?

对于医疗险来说,基本是没戏了;

对于重疾险来说,主要还是看条款。

不同重疾险产品,可能在“等待期”和“初次罹患”的定义略有不同。

产品A:

明确说明“等待期内已经发生的病理延续到等待期以后,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这种的没什么好说的,合同内写的清清楚楚,等待期内发生的症状,等待期后确诊不行。

产品B:

非常贴心的举了三种情况来说明什么是初次罹患

重点是等待期内,第一次发生“原位癌”症状,等待期后确诊“原位癌”,则初次罹患发生在等待期内,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产品C:

等待期内确诊首次患有(自出生后第一次患有)重疾,则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关键就在于,合同内并无明确说明“首次患有”的意义是出现症状还是确诊重疾,站在用户角度来看,这的确是一个可抓取的漏洞。

尽管现实中,在等待期之前出现前兆,而在等待期之后被确诊重疾或轻症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

但是购买保险本来就是一种风险对赌,倘若真的发生这样的情况,那么产品C的条款,无异于是对理赔最有利的一种。

无论是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还是打官司,都可以成为被保人手中的“有利证据”。

2、未达到理赔条件

重疾险产品包含了几十甚至一百多种重大疾病

但并不是所有疾病都是确诊即赔

针对法定的25种重疾,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确诊即赔:3种

实施特定手术才能赔:5种

达到某种状态才能赔付:17种

能达到确诊即赔的只有恶性肿瘤、多个肢体缺失和严重III度烧伤。

其次有5种需要采取特定的手术才能理赔。

比如说冠状动脉搭桥术,必须实施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的移植手术。

现实生活中,由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引起的理赔纠纷已经多不胜数。

在治疗冠心病的过程中,开胸治疗并不是唯一治疗方法,有时候医生会给患者两套选择方案,一是支架手术,二是开胸手术。

通常来说,冠状动脉支架术创伤更小,患者更容易接受

问题就是,如果选择了支架术,就没有达到重疾险理赔的要求,

因此保险公司一定会拒赔。

同样,无论是心脏瓣膜手术,还是主动脉手术,都要达到开胸的标准才能理赔。

最后就是17种需要达到特定状态或者期限后才能理赔。

最常见的比如说脑中风后遗症

要求不仅需要疾病确诊180日天后,还要遗留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障碍。

这是两个条件,无论哪个没有达到,重疾险都是不给赔的。

虽然重疾险并不完全是确诊即赔,

但是癌症已经覆盖了所有理赔的60%以上,

因此癌症确诊即赔的意义很大。

3、免责条款范围内

免责条款不赔应该是大家最熟知的一点。

只要是被纳进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就证明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无论如何也是不赔的。

目前来看,定期寿险的免责是最少的,

市面上最好的产品仅有3条基础免责

重疾险的免责条款一般包括了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等等;

意外险和医疗险的免责条款较多,并且产品之间的差别也较大。

在购买时候应特别注意这部分的内容,

搞清楚所购买的产品到底哪部分是不赔的。

举个例子,

某些医疗险将由整形所引发的并发症纳入了免责条款中,而另一款百万医疗险则没有类似的免责条款。这样的对比之下,如果曾经接受过整形手术,或未来有整形打算的人群,更适合买第二种产品,能提高理赔概率。

4、医保卡外借受影响

自己的医保卡既不能外借,也不能乱刷,

因为它是保险公司“核赔”时候的重要凭证。

比如说很多年轻人为了省钱,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帮父母购药,

但是父母一般都会有一些老年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用医保卡购药会留下购买记录,

在涉及商业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会调查你的门诊和住院记录,同时还有医保卡消费记录。

因此当这些“药品”出现在你的医保卡中,哪怕是别人的毛病,也会被算作是你的既往病史。

这时候就“哑巴吃黄连,有理说不清了”,保险公司向来“认卡不认人”,

一旦被认定为“带病投保”,不符合健康告知,那么理赔就会难上加难。

如果曾经发生过类似行为,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的,

稳妥的办法是联系一下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反映情况后申请“保全补充告知”(补充健康告知)。

不过审核的结果不确定性会比较高,是顺利承保还是解除合同,就要等待保险公司的认定。

如果害怕解除合同而选择了沉默,也不要过分担心:

真正因为医保卡外借而无法理赔的事件少之又少。

保险公司绝不是抓住一件小事,就千方百计不想赔付,

而是它通过消费记录将你认定为有带病投保的嫌疑,因此才拒绝赔偿。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力图证明自己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尽可能的提交投保前身体健康的证据,争取利益最大化。

出现理赔纠纷时,投保人需要“据理力争”,不要产生“任倒霉”的想法。

可能在过程中比较曲折,但对待结果要抱有乐观的态度,

甚至有时候,保险公司明明是在理一方,但为了息事宁人,保险公司还是会选择理赔。

5、病历写错被拒赔

我们的病历在保险理赔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若出现错误或表达不对,会影响理赔的决定。

之前有一个案例就是,

陈女士给老公购买了一款重疾险。

后来陈女士老公不明原因的持续发热,进一步确诊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本来已经达到了重疾理赔的标准,没成最后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原因就出现在了病历上。

刚开始就诊的时候,医生询问其病情,写下“偶有全身乏力3月+,持续发热伴乏力加重1周+”的字样。

正是这短短的一行字,让保险公司推断:等待期(90天)内发病,并未达到保单要求的等待期后首次发生重疾的赔付标准。

再比如说,

因为失眠、多梦等原因,想开几粒安眠药,被医生诊断为抑郁症;

体检时候填体验原因,随意的填写“长期头晕”等症状;

想要请假去医院开假条,编出一些莫须有的症状;

为了报销得更多,于是“无中生有”……

这些情况都可能成为“拒赔”的导火索。

因此去医院就诊的时候,一定要提醒大夫,“你有商业保险”。

除此之外,病历中尽量不要出现“先天性、旧病复发、N年前”等字样;

曾经偶尔有不舒服的地方或者不确定的疾病更不要乱说;

若发现病历出错,自己也不要随意涂改,找主治医生更改,并盖上医院公章;

如果医生不愿更改,可找医院“医务科”部门投诉处理。

最后,未如实告知、未在规定内的医院就诊等情况也会影响理赔。所以在理赔这一方面,大家切忌粗心大意!

延伸阅读

意外险你买对了吗?学会这5招可以避开“坑”


意外险在我们的保障体系规划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意外险看起来非常简单,实际上真正要买对意外险并不容易。那么应该如何正确购买意外险呢?学会今天分享的这几招,可以避开绝大部分的坑。

1、优先考虑综合保障的意外险

所谓的综合意外险就是保障的范围是除了免责条款规定的部分不理赔之外,其他的意外情形都可以进行理赔。

为什么要优先考虑综合意外险?那是因为在发生意外的时候我们是没有办法选择发生意外的形式的,因此在选择产品的时候要把可以保障各种意外情形的产品放在首要的选择里。

很多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会推荐客户购买百万任我行、百万护驾之类的意外险,这种产品是属于特定交通意外险,综合意外的保额是很低的,只有发生了特定交通意外险才可以赔100万。这种产品不是优先考虑的选项。

2、一定要选择保障伤残的意外险

在看条款的时候要仔细看清楚了,有的意外险产品条款里写只保障高残或者是全残,而不是伤残。伤残是分等级的,全残在伤残等级当中占的数量比例只有很小的比例,如果只保障全残,那么意外导致的大部分残疾是无法获得理赔的。

因此,选择的产品在条款细节上一定是保障伤残,而不是全残或者高残,因为伤残的保障责任是其他险种无法替代的一项责任,这是第二个要非常要注意的。

3、是否包含猝死责任

从医学的角度来说,猝死并不属于意外,不满足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那么自然也就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畴了。

但是很多人并不接受这个,所以现在很多的意外险产品会附加上猝死的保障责任。如果你很关注这一项保障责任,那么在选择意外险产品的时候就要注意是否保障这项责任,保额的高低了。

4、意外医疗险责任

在意外医疗险责任上最主要是看保额、免赔额以及是否可以扩展到社保范围外。免赔额当然是越低越好,这样的话理赔的难度就会越小。

大部分意外险的意外医疗责任都是限制社保范围内用药的,有少部分是可以扩展到社保范围外的。扩展到社保范围外意味着可以报销自费药进口药这些,当然保费也会更高一些。

5、保额是否足够高

之所以会把保额放在最后面,是因为当我们通过前面4项把合适的意外选择出来了之后就是要下购买的动作了。意外险的杠杆率非常高,作用很大,在购买的时候就尽量往高保额去买,至少得100万保额吧,能买200万就不要买100万。千万不要告诉我,买意外险只买了10万的保额,这样的规划啥意义都没有的,还不如不买呢!

如果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在线咨询客服哦!​​​​

重疾险你买对了吗?有没有踩过这5个坑?


买保险,最难买的还是重疾险。一是因为各式各样的产品太多,二是价格贵,一时间下不了手花那么多钱,总要纠结很久。​

另外,大家买重疾险的时候,常会遇到很多不同的坑:

有的买了返还型的重疾险,花了比别人多好几倍的钱,就为了等老了能拿点钱;

有的买了涵盖100种重疾35种轻症的重疾险,但是等患了某项高发轻症,保险公司却说不赔;

有的买了万能险里的附加重疾险,保费贵,保额也不高,保障还不一定全面……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几个,一起来看看,有没有踩坑。

1、过于看重保障时长,忽视保额

这一点,小编强调过N次。很多人买重疾险,总以为保障时间越长越好,能买终身肯定是最好,保障到老,担忧越小。

毕竟年纪越大,患病的几率越高。

这种想法,本质上没有什么错误。但如果刻意延长了保障时长,却缩减了保额,这种做法就完全出错了。

同样预算5000,正确的购买方式是,选择保障到60岁保额50万的产品,而不是保到70岁保额10万的产品。

为什么?重疾险的作用在于收入损失补偿,也就是说,大病降临,无法工作的时候,可以由重疾险赔付来补偿这个漏洞。

一场大病下来,三五个月就能投入工作吗?修养调理少则一两年,多则四五年,这期间,没有收入,家庭生活如何继续?房贷谁来交?孩子父母谁来养?

所以不要过于注重保障时长,因为高保额,比保障时长更加重要。

2、认为买1年期重疾险更划算

消费型重疾险不等于1年期重疾险,但一年期重疾险,包含在消费型重疾险之内。

一年期,只是重疾险的一种保障时长类型,和保30年、保至60岁、保至70岁的道理一样。

1年期重疾险的优势非常明显,就两个字:便宜。

所以很多人会觉得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很划算。

1年期重疾险,采用的是自然费率,也就是说,活一辈子就要交一辈子的钱。

年轻的时候病少,费用肯定低,而年纪越大,价格越高。

正常的长期保险采用均衡费率,保费定价中考虑到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对保费的抵充。

假设30岁的时候以7000的价格入手一款保障30年的重疾险,那么接下来每一年,都只需7000保费。

一年一买的保险就算每年都能买,一辈子的总费用也要高于长期保险。

从长远的角度看问题,一年期的保险是没有买的必要的,即便是补充保额,也可以选择定期20年,30年的保险,而不是一年一年买。

另外,1年期重疾险不能保证续保,每年都需要重新过健康告知。

如果身体出现异样,很有可能无法续保。而年纪越大,疾病的概率就越高。

即使今年明年,都能保证身体健康顺利买进,也不能保证5年后身体依旧没有任何问题。一旦身体状况无法通过健康告知,就很难购买保险。

这就是一年期重疾险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长期的重疾险不用担心这一点。

3、有了医疗险,不需要重疾险?

百万医疗险的保额很高,而且不限制是不是重疾导致的住院费用,这两年还出了好几款可以保证续保的医疗险。

加上国家给的福利——医保。很多人就觉得:医保+百万医疗险,已然足够。

因此所以很多人觉得,买完医疗险就不需要再买重疾险,反正医疗险都可以报销。

事实上,医疗险是不能代替重疾险的。

重疾险属于给付型保险,只要疾病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给付保额,拿到理赔款项。

即买了50万重疾险,只要确诊癌症,保险公司就会直接赔付50万。

这50万假如在治疗中没有花完,钱还是你的。

一般重疾险的理赔条件,有三种:

重疾险理赔条件

1、确诊即赔:如恶性肿瘤

2、达到某种疾病状态才赔付:如脑中风后遗症

3、实施了某种手术后才赔付:如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

而医疗险,属于补偿型保险,需要事后报销,即住院时自己掏钱治疗,治疗结束后拿着医院的凭证和单据,找保险公司报销。

无论是在用药、还是住院门诊方面,医疗险都有赔付的标准和比例,保险公司最终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假如治病自己花了10万,那么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付10万,赔付的额度不会超过实际的花费。

医疗险的作用,是对看病花费进行补偿。

不管是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商业医疗保险,不管是高端医疗险,还是普通医疗险,都是遵循补偿性原则的,先看病先付钱,而后对看病花费的全部或部分向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而重疾险的作用,主要是对罹患重疾和治疗期间的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患重疾后,从接受治疗到恢复正常工作生活,需要几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无法赚钱,将导致整个家庭的经济陷入困境。

重疾险的高额保险金,可以在这期间弥补患病时的经济空缺,保证家庭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病致贫。

另外,重疾险一次投保,就可以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保障,20年、30年、甚至终身。

但医疗险1年1交,虽可以保证续保,但保证续保期也只有5年、6年,并不如重疾险。

所以,有了医疗险,还得配置重疾险。

4、重疾轻症种类越多越好?

市面上的重疾险在重疾种类涵盖方面有不同数量,少的50多种,多的上百种。

这个数字重要吗?不重要,主要看高发的25种重疾,而在这高发的25种重疾之中,主要看前6种: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高发的轻症一共有11种,分别是:

极早期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轻度脑中风,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脏切除,较小面积Ⅲ度烧伤,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

在购买时,不要过于在意数字大小,而要看清高发的11种疾病有没有规定在轻症保障范围内。

很多人在购买时不注意这一点,最终被保险公司拒赔。

平安福的拒保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被保人就是做了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被拒保,告上法庭还败诉。败诉的原因很简单,“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这一项并不在平安福的轻症保障范围内……

所以种类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保障高发疾病。买多不如买准。

5、一张保单保全部?

线下有许多大保险公司,总会卖这一类产品:主险为终身寿险,必须附加的重疾险,另外还可以附加意外险,各类豁免等等。

一些不了解保险的朋友,很容易被忽悠。

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万能险,也不可能存在一张保单保全部的情况。

因为风险来源不同,不同险种,应对的也是不同风险,比如,定期寿险应对的是死亡风险,重疾险应对的是重疾风险,意外险应对的,则是意外风险。

像这些组合险产品中,重疾保障只是其中一项保障,并且它一般都与组合中的终身寿险共享保额。

这就相当于花了两份钱,去买同一份保额。

假设小明购买的是线下巨头公司的产品xx福,重疾保额30万,寿险保额31万,等待期后小明患上合同中的某一种重大疾病,这时候,xx福会赔付30万重大疾病保险金。

而剩下的寿险保额,只剩:31万-30万=1万。

也就是说,在赔付一次重疾之后,小明的身故保险金只剩1万。

同时,往后再患重大疾病,xx福都不会再赔付。

而这款产品的保费,出奇得高。以30岁的A先生为例,他购买了一份xx福,保障终身,分20年缴费,具体配置如下:寿险31万,重疾30万。

这样算下来,每年所需保费近10000元。

拿这些保费去购买重疾险+定期寿险,得到的保障会更加全面。

小编总结:

大家买保险时,最典型的一些情况就是:孩子保险买了一大堆,大人却在裸奔。

这一点,是非常多中国家庭会犯的错误。

事实上,小编也强调过许多次,买保险这件事,必须遵循先大人,后小孩原则。毕竟孩子还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若大人倒下,他们的成长也是空谈。

那么,先给家中老父母买保险对不对?也不对,因为老父母也没有经济来源。

正确的做法,是给家庭经济支柱优先配置保险,在这件事情上,提醒大家切忌“尊老爱幼”。

最后,一定要在自己经济能力可以负担的范围内,配置自己最适合的重疾险。

夏季车辆保险5种意外理赔难


夏季是车辆保险出险的高发季节,因为高温,暴雨、台风等等反复无常的自然现象,车辆有更大的几率受到损伤,许多车主缺乏认识,以为只要购买了车辆全险,万事有保险公司,其实不然,如果没购买有针对性的车险,以下几种夏季高发意外将很难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车身自然老化

夏季经过暴晒和雨淋,车辆表面划痕部位底漆容易剥落或者造成锈蚀,保险公司称之为自然损失,无法理赔。避免措施:每天检查,发现车辆表面划痕后,请及时去美容店或4S点修补。

爆胎难赔付

有的车主没有仔细研究过车险保单,认为车子上了保险,发生爆胎,仍可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一般情况下,车主得到赔偿的可能性并不大。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车轮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

机动车自燃

夏季也是机动车自燃事故的高发季节,如果没有投保自燃损失险,车辆一旦发生自燃事故将很难得到理赔。

发动机涉水受损

夏天的暴雨过后,如果车在水里贸然启动,很容易导致发动机受损。由于这属于操作不当导致的人为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一家财险公司的车险部工作人员称,在一些雨季较长的地方,建议车主购买一份“涉水损失险”,这个保险对路面积水和水中启动造成的损失都可以进行赔付。

玻璃受损

另外,因为夏季台风引起的高空坠物造成的车辆玻璃受损也时有发生,我们了解到,大部分情况下,玻璃的破损都要依靠单独附加的玻璃险来理赔,车损险是不赔的。

车主朋友千万不要以为选择车辆保险时投保了全险就可以获得“全部保险”,以上五种夏季高发意外情况就不在车险全险的理赔范围内,因此即使有了保险保障,也不可粗心大意,要小心呵护爱车。

法律会保护你!大胆购买这3种保险


当下有一句非常流行的话就是:“愚昧比无知可怕,无知比贫穷更可怕”!这就是对某些对保险行业有着偏见和误解的人最好的写照。

明明对保险一无所知,偏要说保险就是“骗人的”,明明保险就是避风险的,偏要说买了保险不吉利,明明保险让您今后少花钱,偏要说保险太贵不合算,明明什么保险都没买,偏要说保险理赔太艰难”!其实答案很简单,请问问自己这几个问题就知道了。

假如你需要大笔医疗费用的时候,他在哪儿?

假如你的子女需要照顾的时候,他在哪儿?

假如你需要安享晚年的时候,他又在哪儿?

如果你20万的手术费用,那些不让你买保险的人会借给你钱么?

如果你需要3000元每月的养老费,那些说保险骗人的朋友会给你掏么?

别再盲目的抵触保险,以讹传讹,听信他人传播保险的谣言。了解保险的价值,才能充分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保险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生活必备品!

你信或不信保险,国家都在大力推广!你问或不问保险,社会家庭都在普及!你买或不买保险,风险就在你的身边!你爱或不爱保险,它都是你的守护神!

法律保护你 买保险别犹豫

所有还在怀疑保险的人,我想大声对你说,放心买保险,法律保护你,最高人民法院为你撑腰!投保、理赔,都很轻松方便!

最高人民法院与原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推广至全国。这意味着,保民自购买保险开始之日起,便有了法律撑腰,有了最高法的保驾护航。

《意见》共分六部分,分别在扩大覆盖面、加强平台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保障、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治理销售误导、新增治理“理赔难”措施,并设定行政处罚,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和制度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对保险有疑虑的人,大可以放心买保险,《保险法》保护你,最高人民法院为你撑腰!

与保险相关的中国法律

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点评”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2、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3、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4、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点评”再也不怕婚姻出了什么问题。

5、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保险是合理避。税的工具。

6、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保险法》: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再也不怕保险公司倒闭后钱白交了。

这3种保险可千万别省

人生最大的三件尴尬事:一、走早了,家人没钱;二、走晚了,自己没钱;三、住院了,四处借钱!

人寿保险能解决:一、买意外险,早走了,留钱留爱不留债!二、买养老险,走晚了,拥有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三、买健康险,生病住院,享有尊严,寿险帮助客户在生命转角处,继续履行爱与责任!

1 、意外险一定要买

这就是由于意外的特殊性决定的,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来,不知道它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面对意外,还能怎么办,只能尽早的买好保险!普通人,买一份一般的意外险,只要稍微交点保费,就能带来很高的保额!职业特殊的,好好规划一下,给家庭带来更多保障!

2 、重疾险必须要早买

为什么国家会花大力气强制推广大病保险,就是因为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一方面,重大疾病发病率高;另一方面,治疗费用居高不下,因此,国家希望通过保险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对于普通居民来讲,仅仅依靠社保及大病保险是不够的,更需要为自己和家人补充一些商业重疾险。目前市面上的中重疾保险,都是一般家庭完全有能力消费的,不存在买不买得起的问题,只有够不够重视、想不想买的问题!

3 、养老险要早做规划

谁都会变老,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是老年生活怎么过,却取决于今天的决定。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我们都老得太快,却聪明得太迟”!说得就是很多人,可以规划养老的时候,没有规划,等到老了,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却来不及了!

相对于其他方式,保险养老有着无可取代的好处。活得越久,领得越多,生活品质还有保障,让人完全不必担心老无所依的问题!

这三种保险,不存在需不需要的问题,只存在买多买少的问题,早规划,早受益,值得考虑!

保险就是平时不用钱、急时急用钱,小钱变大钱、保费变保额、清水变鸡汤、黄土变黄金。保险就是平时为意外所做的准备、年轻时为年老时所做的准备、健康时为生病时所做的准备可千万别省!

发生保险纠纷的原因何在?如何避免?


商业保险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史,刚开始是以财产为保险对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类各领域的保险也越来越细化,越来越有针对性。现阶段社会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为自己日后的生活作保障。可是,关于保险的纠纷的问题却屡见不鲜。

纠纷原因

分析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

第一、保险机构业务泛滥。个别业务员讲解保险险种不实、夸张、模糊说明,以及营销队伍专业素质欠缺

近年来,国家放宽了保险行业的准入门槛,各类保险机构纷纷成立,加剧了市场竞争的程度。各保险机构为最大限度占有市场份额,花样翻新,推出种类繁多的险种,一些险种在推出前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设计不合理。发生保险事由时,由于缺乏操作性,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不积极的配合处理,而采取各种理由推托。

第二,保险机构缺乏诚信。发生保险事由时,保险公司不讲诚信,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不积极的配合处理,而采取各种理由推托。

第三,保险机构滥招代理人。为扩展业务,许多保险机构纷纷向社会招聘临时代理人。代理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缺乏规范的培训,服务意识淡薄,业务水平差,更主要的是不懂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甚至,有的代理人为获得高额提成佣金,不惜采取欺诈手段诱使保险人投保,故意不向被保险人释明保险条款等。故此,发生保险纠纷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四、客户对保险缺乏了解,不清楚专业概念,或过分注重利益。

对策建议

一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机构的业务监管。保险机构在推出业务险种前,应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申请,经获准后方可上市。

二是对保险合同纠纷,实行举证倒置,防止保险机构故意拖延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而导致的证据灭失。

三是国家劳动保障局应强化对劳动力的培训和监管。针对保险机构用人问题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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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庞力

最近,我妻子去中国农业银行临澧文化街分理处存1万元钱,在明确告知对方是要存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后,该处的工作人员却给我妻子办理了泰康人寿保险。当对方给我妻子一张中国农业银行记账凭证时,我妻子没看条款,以为是存款的正常手续,就签字了,没想到办事人员已将这笔钱办成了泰康人寿的保险。由于需要资金调度,我到妻子那里拿到相关证件时,才发现银行给我们办理的是保险业务,而且刚好过了14天的犹豫期,现在退保要扣我不少钱。我去找农业银行办事人员,他们拒绝受理。到银行存钱本还指望赚点利息,现在却莫名其妙地要亏钱,银行这种做法太损人了。

目前,读者投诉银行代销保险不让客户知情选择的情况经常发生,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客户心中的形象大受影响。要杜绝此类事件,一方面需要客户多个心眼,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仔细核对条款后再签字。更重要的是,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告知制度,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保险业务时,将风险和利益全部告知客户,让客户知情选择,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蒙骗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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