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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会保护你!大胆购买这3种保险

2021-05-12
保险法律知识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谈谈你对保险的规划
当下有一句非常流行的话就是:“愚昧比无知可怕,无知比贫穷更可怕”!这就是对某些对保险行业有着偏见和误解的人最好的写照。

明明对保险一无所知,偏要说保险就是“骗人的”,明明保险就是避风险的,偏要说买了保险不吉利,明明保险让您今后少花钱,偏要说保险太贵不合算,明明什么保险都没买,偏要说保险理赔太艰难”!其实答案很简单,请问问自己这几个问题就知道了。

假如你需要大笔医疗费用的时候,他在哪儿?

假如你的子女需要照顾的时候,他在哪儿?

假如你需要安享晚年的时候,他又在哪儿?

如果你20万的手术费用,那些不让你买保险的人会借给你钱么?

如果你需要3000元每月的养老费,那些说保险骗人的朋友会给你掏么?

别再盲目的抵触保险,以讹传讹,听信他人传播保险的谣言。了解保险的价值,才能充分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保险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生活必备品!

你信或不信保险,国家都在大力推广!你问或不问保险,社会家庭都在普及!你买或不买保险,风险就在你的身边!你爱或不爱保险,它都是你的守护神!

法律保护你 买保险别犹豫

所有还在怀疑保险的人,我想大声对你说,放心买保险,法律保护你,最高人民法院为你撑腰!投保、理赔,都很轻松方便!

最高人民法院与原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推广至全国。这意味着,保民自购买保险开始之日起,便有了法律撑腰,有了最高法的保驾护航。

《意见》共分六部分,分别在扩大覆盖面、加强平台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保障、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治理销售误导、新增治理“理赔难”措施,并设定行政处罚,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和制度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对保险有疑虑的人,大可以放心买保险,《保险法》保护你,最高人民法院为你撑腰!

与保险相关的中国法律

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点评”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2、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3、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4、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点评”再也不怕婚姻出了什么问题。

5、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保险是合理避。税的工具。

6、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保险法》: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再也不怕保险公司倒闭后钱白交了。

这3种保险可千万别省

人生最大的三件尴尬事:一、走早了,家人没钱;二、走晚了,自己没钱;三、住院了,四处借钱!

人寿保险能解决:一、买意外险,早走了,留钱留爱不留债!二、买养老险,走晚了,拥有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三、买健康险,生病住院,享有尊严,寿险帮助客户在生命转角处,继续履行爱与责任!

1 、意外险一定要买

这就是由于意外的特殊性决定的,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来,不知道它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面对意外,还能怎么办,只能尽早的买好保险!普通人,买一份一般的意外险,只要稍微交点保费,就能带来很高的保额!职业特殊的,好好规划一下,给家庭带来更多保障!

2 、重疾险必须要早买

为什么国家会花大力气强制推广大病保险,就是因为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一方面,重大疾病发病率高;另一方面,治疗费用居高不下,因此,国家希望通过保险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对于普通居民来讲,仅仅依靠社保及大病保险是不够的,更需要为自己和家人补充一些商业重疾险。目前市面上的中重疾保险,都是一般家庭完全有能力消费的,不存在买不买得起的问题,只有够不够重视、想不想买的问题!

3 、养老险要早做规划

谁都会变老,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是老年生活怎么过,却取决于今天的决定。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我们都老得太快,却聪明得太迟”!说得就是很多人,可以规划养老的时候,没有规划,等到老了,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却来不及了!

相对于其他方式,保险养老有着无可取代的好处。活得越久,领得越多,生活品质还有保障,让人完全不必担心老无所依的问题!

这三种保险,不存在需不需要的问题,只存在买多买少的问题,早规划,早受益,值得考虑!

保险就是平时不用钱、急时急用钱,小钱变大钱、保费变保额、清水变鸡汤、黄土变黄金。保险就是平时为意外所做的准备、年轻时为年老时所做的准备、健康时为生病时所做的准备可千万别省!

精选阅读

听到业务员介绍这3种保险 千万要谨慎!


话说现在都9102年了,小编还是会时常听到有人大骂“保险都是骗人”和“保险都很坑”。我问了一圈,发现一个现象。一上来就怼保险的人,大多都是买错了保险后悔的。

买错的保险,就像一段错误的婚姻。

沉没成本太高,有人难以承认自己的失败,接受经济上的损失。

继续交费简直是身心折磨,“买亏了”的感觉,让我们时时刻刻陷入纠结,甚至再也不愿相信保险。

从我看到的、听到的、被咨询过的经验来看,有三类保险,买完后的后悔概率非常高。

1、返还型保险

2、长期意外险

3、教育金

希望大家在买保险的时候,看到这类产品要谨慎一些。

一、凡是保险带有“返还”二字,我都不推荐。

但没办法,总有那么一些人,对返还型保险情有独钟。

一听说返还型保险有病理赔,没病几十年后保费全部返还,简直不能更良心了好吗。

不像隔壁消费型保险,不出事儿,到期了一分钱都不返,保费都白交了,感觉血亏。

既然返还型保险这么好,为什么这么多人后悔买呢?

因为它真的非常非常非常不划算。

那些返还型保险看起来“买到即赚到”,但其实同等保额,返还型保险一般比消费型保险贵了一倍。

我们买保险最重要的是保额,只有花足够低的保费,做到足够高的保额,撬动的杠杆够大,才划算。

买返还型保险,还得考虑到通货膨胀。

如果你既想要保障又要保本,甚至期待收益,那恐怕是要失望了。

毕竟现在交的10万元和30年后返给你的10万元,价值当然不能同日而语。

​在过去的工作中,有位年轻妈妈让我印象深刻,她2年时间给一家老小买了5份保险,结果全是返还型保险,后来有次不幸家人重病住院,等到她去申请理赔的时候,才发现一份都用不上。

这事搁谁身上,都会觉得很崩溃吧,关键是你还没处说理去。

这种保险最大的问题就是保障功能很弱,根本没有达到保险转移风险的目的。

二、长期意外险,也可以说是“买了后悔”系列之一。

这个险种,我实在无法理解。

每年一两百就可以搞定的保障,为什么有人愿意花大几千。

保费高可以说是长期意外险最大的毛病了。

相比而言,一年期意外险的保费更便宜,我们不用把过多的钱放在保险公司,这样可以保证一定的现金流。

另外,意外险产品更新迭代速度非常快,你今年刚买,可能明年就会有保障更全的产品出来。

买一年期的意外险,会更利于我们对保险配置进行及时的调整。

还有,长期意外险保障不算全面,基本没有意外医疗责任,也就是说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相比之下,目前一年期的意外险设计更贴合我们大众的需求。

三、最后就是万能险,买了它后悔的人数也不少。

很多人一听到万能险,就觉得无比牛叉。

确实,它很大限度上迎合了大家“又要保障、又想收益”的贪欲。

但其实万能险一点都不万能。

万能险的具体玩法,是每年交一笔钱,进入理财账户中,同时附加一些保障,保费从理财账户中倒扣。

这两年经济形势下滑,不少万能账户的实际结算收益,只有4%左右,实在不算亮眼。

扣钱的这一端,保费采用自然费率,年龄越大,扣的钱越多。

万能险的真实面目,其实是你买了款,收益不确定的保险理财产品,附加一些并不充足的保障。

一旦停止往万能账户里交钱,随着后续保费的上涨,很可能没到终身,账户里的钱就扣完了。

到时候既拿不到理财收益,又失去了保障。

买保险,把保障放在首位才是最重要的,你保障都没做好,就去考虑理财,这不是本末倒置嘛。

选保险和选伴侣一样,合适是最重要的。

那上面这三类保险,真的一无是处吗?

不能一棒子打死。

只是普通人买保险的钱,总归是有限的,最好可以“花最少的钱,买到最足的保障”。

很多人是因为自己不了解,加上代理人隐瞒误导,不知不觉就买错了产品。

等到反应过来,已经处于“钱花出去了,保障却没做到位”的尴尬局面。

希望这篇文章,可以给大家多一点提醒,将来少一些人后悔。

这5种情况容易发生保险理赔纠纷 你中标了吗?


今天聊聊理赔,购买了商业保险,最怕的就是理赔难。不过保险公司绝不是“能不赔就不赔”的小人,很多时候造成的理赔纠纷,都是我们对保险产品不够了解。

下面就来盘点一下,哪些情况下,可能收到保险公司无情的“拒赔通知书”。

1、等待期内出险

重疾险和定期寿险的等待期一般是90天或180天;

医疗险的等待期通常是30天。

在等待期内确诊某种疾病是不能获得理赔的,

这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行为的发生。

比如有人在查出身患绝症的情况下,

就想着借此投保,为子女留下一笔抚养金,

这种风险保险公司必须降低,因此设定了等待期。

不过还可能出现一种情况:

等待期内出现症状,等待期后确诊疾病。

这种情况下会不会被拒赔呢?

对于医疗险来说,基本是没戏了;

对于重疾险来说,主要还是看条款。

不同重疾险产品,可能在“等待期”和“初次罹患”的定义略有不同。

产品A:

明确说明“等待期内已经发生的病理延续到等待期以后,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这种的没什么好说的,合同内写的清清楚楚,等待期内发生的症状,等待期后确诊不行。

产品B:

非常贴心的举了三种情况来说明什么是初次罹患

重点是等待期内,第一次发生“原位癌”症状,等待期后确诊“原位癌”,则初次罹患发生在等待期内,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产品C:

等待期内确诊首次患有(自出生后第一次患有)重疾,则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关键就在于,合同内并无明确说明“首次患有”的意义是出现症状还是确诊重疾,站在用户角度来看,这的确是一个可抓取的漏洞。

尽管现实中,在等待期之前出现前兆,而在等待期之后被确诊重疾或轻症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

但是购买保险本来就是一种风险对赌,倘若真的发生这样的情况,那么产品C的条款,无异于是对理赔最有利的一种。

无论是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还是打官司,都可以成为被保人手中的“有利证据”。

2、未达到理赔条件

重疾险产品包含了几十甚至一百多种重大疾病

但并不是所有疾病都是确诊即赔

针对法定的25种重疾,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确诊即赔:3种

实施特定手术才能赔:5种

达到某种状态才能赔付:17种

能达到确诊即赔的只有恶性肿瘤、多个肢体缺失和严重III度烧伤。

其次有5种需要采取特定的手术才能理赔。

比如说冠状动脉搭桥术,必须实施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的移植手术。

现实生活中,由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引起的理赔纠纷已经多不胜数。

在治疗冠心病的过程中,开胸治疗并不是唯一治疗方法,有时候医生会给患者两套选择方案,一是支架手术,二是开胸手术。

通常来说,冠状动脉支架术创伤更小,患者更容易接受

问题就是,如果选择了支架术,就没有达到重疾险理赔的要求,

因此保险公司一定会拒赔。

同样,无论是心脏瓣膜手术,还是主动脉手术,都要达到开胸的标准才能理赔。

最后就是17种需要达到特定状态或者期限后才能理赔。

最常见的比如说脑中风后遗症

要求不仅需要疾病确诊180日天后,还要遗留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障碍。

这是两个条件,无论哪个没有达到,重疾险都是不给赔的。

虽然重疾险并不完全是确诊即赔,

但是癌症已经覆盖了所有理赔的60%以上,

因此癌症确诊即赔的意义很大。

3、免责条款范围内

免责条款不赔应该是大家最熟知的一点。

只要是被纳进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就证明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无论如何也是不赔的。

目前来看,定期寿险的免责是最少的,

市面上最好的产品仅有3条基础免责

重疾险的免责条款一般包括了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等等;

意外险和医疗险的免责条款较多,并且产品之间的差别也较大。

在购买时候应特别注意这部分的内容,

搞清楚所购买的产品到底哪部分是不赔的。

举个例子,

某些医疗险将由整形所引发的并发症纳入了免责条款中,而另一款百万医疗险则没有类似的免责条款。这样的对比之下,如果曾经接受过整形手术,或未来有整形打算的人群,更适合买第二种产品,能提高理赔概率。

4、医保卡外借受影响

自己的医保卡既不能外借,也不能乱刷,

因为它是保险公司“核赔”时候的重要凭证。

比如说很多年轻人为了省钱,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帮父母购药,

但是父母一般都会有一些老年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用医保卡购药会留下购买记录,

在涉及商业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会调查你的门诊和住院记录,同时还有医保卡消费记录。

因此当这些“药品”出现在你的医保卡中,哪怕是别人的毛病,也会被算作是你的既往病史。

这时候就“哑巴吃黄连,有理说不清了”,保险公司向来“认卡不认人”,

一旦被认定为“带病投保”,不符合健康告知,那么理赔就会难上加难。

如果曾经发生过类似行为,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的,

稳妥的办法是联系一下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反映情况后申请“保全补充告知”(补充健康告知)。

不过审核的结果不确定性会比较高,是顺利承保还是解除合同,就要等待保险公司的认定。

如果害怕解除合同而选择了沉默,也不要过分担心:

真正因为医保卡外借而无法理赔的事件少之又少。

保险公司绝不是抓住一件小事,就千方百计不想赔付,

而是它通过消费记录将你认定为有带病投保的嫌疑,因此才拒绝赔偿。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力图证明自己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尽可能的提交投保前身体健康的证据,争取利益最大化。

出现理赔纠纷时,投保人需要“据理力争”,不要产生“任倒霉”的想法。

可能在过程中比较曲折,但对待结果要抱有乐观的态度,

甚至有时候,保险公司明明是在理一方,但为了息事宁人,保险公司还是会选择理赔。

5、病历写错被拒赔

我们的病历在保险理赔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若出现错误或表达不对,会影响理赔的决定。

之前有一个案例就是,

陈女士给老公购买了一款重疾险。

后来陈女士老公不明原因的持续发热,进一步确诊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本来已经达到了重疾理赔的标准,没成最后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原因就出现在了病历上。

刚开始就诊的时候,医生询问其病情,写下“偶有全身乏力3月+,持续发热伴乏力加重1周+”的字样。

正是这短短的一行字,让保险公司推断:等待期(90天)内发病,并未达到保单要求的等待期后首次发生重疾的赔付标准。

再比如说,

因为失眠、多梦等原因,想开几粒安眠药,被医生诊断为抑郁症;

体检时候填体验原因,随意的填写“长期头晕”等症状;

想要请假去医院开假条,编出一些莫须有的症状;

为了报销得更多,于是“无中生有”……

这些情况都可能成为“拒赔”的导火索。

因此去医院就诊的时候,一定要提醒大夫,“你有商业保险”。

除此之外,病历中尽量不要出现“先天性、旧病复发、N年前”等字样;

曾经偶尔有不舒服的地方或者不确定的疾病更不要乱说;

若发现病历出错,自己也不要随意涂改,找主治医生更改,并盖上医院公章;

如果医生不愿更改,可找医院“医务科”部门投诉处理。

最后,未如实告知、未在规定内的医院就诊等情况也会影响理赔。所以在理赔这一方面,大家切忌粗心大意!

退保会损失很多?建议参考这4种方式规避和减小退保损失!


如果您有退保的打算,建议你先了解有关退保需要注意的事项。因为退保会产生一笔费用,由于保险公司销售一份保险需要支付较高的成本,这部分费用主要在保险承保之后的两三年。

我们花费了精力和时间配置保险,却因为各种原因开始考虑退保。退保会产生部分损失,我们需要权衡退保带来的利弊,慎重考虑再做决定。

但是我们购买的保险存在很大的保障缺口,与自身的保障需求很不匹配的话,还是要考虑退保。

我们会考虑退保的情况有很多,有的人是因为被销售误导买错了保险,有的人是保障额度选择太低,还有的人是因为需要支付的保费太高。

总体来说,我们需要了解自身保障需求和缺口,配置相匹配的保险。如果存在巨大差距,并且退保的损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我们可以考虑退保。

尽管退保会产生很大部分费用,但这部分费用都是沉没成本,不用过于去计较。如果我们能够及时改变投保方案,把后面的保障做足,相比起来会更好。

退保是权衡之下的选择,我们需要注意退保产生的问题,提前做好计划,尽量把退保产生的影响降到最小。

退保会使得原有的保障丧失,我们原本拥有的保险保障会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被保险人个人及家庭生活将重新回到不安定状态。

我们要提前配置好新的保险,最好在新买的保险生效后才退之前的保单,使得我们的保障期间衔接起来。

除了要规避保障期间出现裸奔,我们还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能够配置到合适的保险,并且在同等的保额下,保障额度会更高。

一般来说,保险配置需要的费用会随着年龄增长有所提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可能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此外,我们要避免意外重新投保的时候会面临不能投保的风险。某些保险条款,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

如果有朋友是因为确实无力继续负担保费或者急需现金,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规避或者减少退保损失:

1、利用宽限交费期推迟交费,

2、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3、通过“保单转换”功能调整保险计划

4、 缩短保险期限

退保需要慎重考虑,一般情况下不轻易操作。我们要一定要分析后利弊后,选择把自己的利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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