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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70%

2021-04-05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东莞社会基本医保参保人(即社保“银卡”持有人)连续缴费满3年以上,最高可享受15万元的年度报销限额。参保人在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至70%。

缴费满3年每年最高可报销15万

东莞医保待遇水平已整体进行过两度上调。东莞市社保局发布通知称,从2010年元旦起,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即社保“银卡”持有人)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可享受最高15万元的年度报销限额。这一报销上限,较此前提高了5万元,与现有的综合基本医保参保人(即社保“金卡”持有人)的待遇标准基本持平。

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不同的参保年限,参保人可分阶段地享受不同年度限额的待遇水平。具体是,参保不足6个月,年度限额为1万元;满6个月不足1年的年度限额为2万元;满1年不足2年的,限额为5万元;满2年不足3年的限额为10万元;满3年以上的限额为15万元。

而不同的报销额度,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其中,0-5万元段,社保支付比例为9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100%);5万-10万元段,社保支付比例为7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80%);10万-15元万段,社保支付比例为5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60%)。

门诊报销比提高10%

从2008年起,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了社区门诊保障。所有在镇属单位办理参保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在市属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的职工子女,在社保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其门诊费用均可享受60%的报销,且上不封顶。

东莞市社保局称,这一维持了14个月的报销比例,将提高至70%。此举将大幅提高现有社区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据统计,截至11月底,东莞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41.43万,社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328个。

东莞已实现城乡居民、职工、外来打工者医保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水平、信息管理

东莞的医保已经实现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享受同样医保待遇,外来工也享受东莞市民的医保待遇。目前东莞城乡居民、职工、外来打工者这三类人被统一到同一个医保体系中: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待遇水平、统一的信息管理。该市初步实现了“人人有医保”。Bx010.COM

东莞的先进做法正在全省推广,目前广东正大力推进城乡居民、职工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此前割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将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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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唐山医保医疗救助年度限额比例提高至70%


日前,唐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

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此前,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重点救助对象,《实施意见》则在重点救助对象之外增加了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具体为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实现医疗救助方式多样化。医疗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的救助方式;其中对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依据《实施意见》,该市医疗救助对象在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限额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

明确医疗救助的结算程序。《实施意见》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做了更加明确规定。重点救助对象在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各项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部分,由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即时结算,这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规定,要按照《唐山市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实施按病种(22种大病)救助,救助最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更大程度减轻患病困难群众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据了解,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出台后,该市还将全面建立起城乡统筹协调、相关政策配套、管理运行规范、救助程序便捷的医疗救助制度,更加有效地发挥解民困、救民急、暖民心的重要作用。

北京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北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升至70%

北京市计划逐步缩小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报销比例差距,其中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据悉,目前城镇居民中,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最高15万元封顶;学生儿童起付线是650元,超过部分报销70%,最高17万元封顶。

在公费医疗制度向职工医保并轨的同时,“新农合”将由目前的各区县统筹上升为市级统筹,最终“城镇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二合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此外,本市还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及异地结算。

看病太贵的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重视,本市会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以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社保规划纲要:住院费报销比例达75%左右

去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社会保险作为个人经济保障的基质,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医疗费用超过现在社保报销范围时,同时当报销的金额或参保人目前的疾病等其他问题在发生变化时,作为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商业医疗保险这个时候可以充分解决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带来的经济困扰,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为未来提供高质量的生活保障。

上海医保报销比例逐年提高


为了更好地普及我国医疗保险事业,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诸多问题。上海市社保中心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开始逐年提高上海医保报销比例。

逐年提高职工、退休职工门诊大病医保支付分别达到85%、92%。国家公布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13亿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的国人今后若患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记者从上海市医保部门获悉,国家新政中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而上海市经过多年的制度完善,上海目前的医保总体水平高于全国,不仅城镇职工医保在最初建立时专门设置了门诊大病医保项目,之后,又出台了综合减负政策,使得在职职工医保支付达到85%,退休职工医保支付达到92%,而在居民医保、新农合方面有一系列政策,为高额医疗费用患者减负。

门诊大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等

据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门诊大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重症尿毒症血透、腹透治疗及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的治疗。

职工进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退休人员进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2%。退休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退休职工自负。

上海医保报销比例按照人群分类

在居民医保方面,目前上海市居民医保门急诊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50%;住院按不同人群,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报销比例从55%至85%,总体支付水平为70%。并且居民医保不设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生活困难人群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2年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调整为“70周岁以上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6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金支付比例从5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

上海医疗服务分级定价 按医保报销比例分流病人。作为上海医改方案“复旦版”的领衔人--复旦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卫平教授昨天向记者透露,本月下旬将拿出研究报告,会同另外2家研究部门--市卫生局、市社科院近期提供的研究报告,再一并交市发改委、卫生、财政、医保等部门讨论。方案初步形成后,还将广泛听取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据王卫平介绍,“复旦版”研究报告,倾向于在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大医院间建立起密切的“纵向联动”,这种“分级就诊,双向转诊”的关系是相对“固定”的,目的是使得上下级医院能够真正相互衔接,方便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王卫平表示,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将起到经济杠杆的作用,通过收费标准,以及医保报销比例来分流病人。

要改变目前市民对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放心而舍近求远的局面,王卫平认为关键问题在于人才。研究报告提示,上海市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要致力于加强全科医生培训。

低收入,北京: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70% 重大疾病救助比例调至75%


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人群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7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调至75%等

北京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将于今年8月起提高。救助范围从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同时,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

上午,市民政局联合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救助范围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

《意见》明确医疗救助范围,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及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此外还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意见》的出台,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同时鼓励区县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据悉,低保人员是经过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50元。目前,全市有低保户9.34万户、16.09万人,其中城市低保户5.61万户、10.02万人,农村低保户3.73万户、6.07万人。

低收入人员则是月人均收入超过650元但低于850元以下的“边缘人群”,这部门人员有生活困难时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目前经过申请并认定的已有2万人。

救助标准按比例提高

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县财政全额负担;同时减免医疗费用,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意见》提出,社会救助对象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可享受以下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方面将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

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全年救助封顶线80000元。

门诊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门诊救助参照上述人员标准执行。

2.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给予救助。

3.除前述人员以外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给予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元。

住院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住院救助参照上述人员标准执行。

2.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给予救助。

3.除前述人员以外的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给予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0元。

4.以下两种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①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以及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肺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费用。

②在急诊留观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

住院押金减免比例提高到70%

住院押金减免。社会救助对象需住院救治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在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押金减免服务。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100%减免;除前述人员以外的社会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比例由60%提高到了70%。减免额度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40000元。

重大疾病救助病种扩大到15类

《意见》中将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扩大到15类、134种,增加了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

救助新增病种: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原来的救助病种: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

医疗费不用自己垫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区县增加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救助对象需要住院救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押金减免服务;同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先行垫付,社会救助对象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缓解困难群众资金垫付压力。

此外,将医疗救助受理审批时限由按季度办理调整为按月办理,缩短了审批时限。

农村贫困孕产妇享生育救助

此外,享受社会救助的农村贫困孕产妇,在享受住院分娩财政补贴和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生育救助。

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自孕期检查12周至产后42天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生育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12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4200元给予生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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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需授权政府核查家庭资产

本报讯(记者陈斯)本市城乡低保户认定增加“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环节。申请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授权区(县)民政部门进行核查。今天上午,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流程进行了统一规定。

其中包括,增加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内容。在低保审核原有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传统调查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家庭收入财产信息数据比对内容。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低保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授权区(县)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提高了认定准确性。

医保报销比例及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那么医保报销比例是怎样的呢?缴费比例是怎样的?接下来小编带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那么医保卡缴费比例又是怎样的呢?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凭证。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3%;35岁至44岁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5%;45岁以上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7%;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

温馨提示:个人帐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个人帐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帐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帐户。职工可以查询本人个人帐户中资金的计入和支出情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查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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