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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北京: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70% 重大疾病救助比例调至75%

2020-08-14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再保险规划和安排

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人群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7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调至75%等

北京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将于今年8月起提高。救助范围从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同时,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

上午,市民政局联合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救助范围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

《意见》明确医疗救助范围,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及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此外还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意见》的出台,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同时鼓励区县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据悉,低保人员是经过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50元。目前,全市有低保户9.34万户、16.09万人,其中城市低保户5.61万户、10.02万人,农村低保户3.73万户、6.07万人。

低收入人员则是月人均收入超过650元但低于850元以下的“边缘人群”,这部门人员有生活困难时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目前经过申请并认定的已有2万人。

救助标准按比例提高

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县财政全额负担;同时减免医疗费用,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意见》提出,社会救助对象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可享受以下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方面将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

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全年救助封顶线80000元。

门诊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门诊救助参照上述人员标准执行。

2.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给予救助。

3.除前述人员以外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给予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元。

住院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住院救助参照上述人员标准执行。

2.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给予救助。

3.除前述人员以外的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给予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0元。

4.以下两种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①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以及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肺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费用。

②在急诊留观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

住院押金减免比例提高到70%

住院押金减免。社会救助对象需住院救治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在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押金减免服务。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100%减免;除前述人员以外的社会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比例由60%提高到了70%。减免额度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40000元。

重大疾病救助病种扩大到15类

《意见》中将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扩大到15类、134种,增加了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

救助新增病种: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原来的救助病种: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

医疗费不用自己垫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区县增加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救助对象需要住院救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押金减免服务;同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先行垫付,社会救助对象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缓解困难群众资金垫付压力。

此外,将医疗救助受理审批时限由按季度办理调整为按月办理,缩短了审批时限。

农村贫困孕产妇享生育救助

此外,享受社会救助的农村贫困孕产妇,在享受住院分娩财政补贴和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生育救助。

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自孕期检查12周至产后42天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生育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12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4200元给予生育救助。

相关新闻

申请低保需授权政府核查家庭资产

本报讯(记者陈斯)本市城乡低保户认定增加“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环节。申请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授权区(县)民政部门进行核查。今天上午,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流程进行了统一规定。

其中包括,增加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内容。在低保审核原有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传统调查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家庭收入财产信息数据比对内容。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低保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授权区(县)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提高了认定准确性。

延伸阅读

东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70%


东莞社会基本医保参保人(即社保“银卡”持有人)连续缴费满3年以上,最高可享受15万元的年度报销限额。参保人在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至70%。

缴费满3年每年最高可报销15万

东莞医保待遇水平已整体进行过两度上调。东莞市社保局发布通知称,从2010年元旦起,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即社保“银卡”持有人)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可享受最高15万元的年度报销限额。这一报销上限,较此前提高了5万元,与现有的综合基本医保参保人(即社保“金卡”持有人)的待遇标准基本持平。

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不同的参保年限,参保人可分阶段地享受不同年度限额的待遇水平。具体是,参保不足6个月,年度限额为1万元;满6个月不足1年的年度限额为2万元;满1年不足2年的,限额为5万元;满2年不足3年的限额为10万元;满3年以上的限额为15万元。

而不同的报销额度,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其中,0-5万元段,社保支付比例为9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100%);5万-10万元段,社保支付比例为7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80%);10万-15元万段,社保支付比例为5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60%)。

门诊报销比提高10%

从2008年起,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了社区门诊保障。所有在镇属单位办理参保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在市属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的职工子女,在社保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其门诊费用均可享受60%的报销,且上不封顶。

东莞市社保局称,这一维持了14个月的报销比例,将提高至70%。此举将大幅提高现有社区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据统计,截至11月底,东莞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41.43万,社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328个。

东莞已实现城乡居民、职工、外来打工者医保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水平、信息管理

东莞的医保已经实现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享受同样医保待遇,外来工也享受东莞市民的医保待遇。目前东莞城乡居民、职工、外来打工者这三类人被统一到同一个医保体系中: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待遇水平、统一的信息管理。该市初步实现了“人人有医保”。

东莞的先进做法正在全省推广,目前广东正大力推进城乡居民、职工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此前割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将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医保制度。

北京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北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升至70%

北京市计划逐步缩小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报销比例差距,其中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据悉,目前城镇居民中,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最高15万元封顶;学生儿童起付线是650元,超过部分报销70%,最高17万元封顶。

在公费医疗制度向职工医保并轨的同时,“新农合”将由目前的各区县统筹上升为市级统筹,最终“城镇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二合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此外,本市还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及异地结算。

看病太贵的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重视,本市会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以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社保规划纲要:住院费报销比例达75%左右

去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社会保险作为个人经济保障的基质,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医疗费用超过现在社保报销范围时,同时当报销的金额或参保人目前的疾病等其他问题在发生变化时,作为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商业医疗保险这个时候可以充分解决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带来的经济困扰,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为未来提供高质量的生活保障。

医疗保险,北京社会救助启动“先保险、后救助”模式


近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献爱心”式的单纯救助将停止,而是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改为与社会保险结合有针对性地进行救助。

政府可出资帮低保家庭参保

《意见》提出,要做好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针对不同救助需求,研究分别设定准入条件的专项救助新模式,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介绍,目前北京市的社会救助模式已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以医疗保险为例,对于一些没有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政府将先出资金支持其参加医疗保险,一旦低保家庭发生疾病产生费用的时候,将先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再进行社会救助。而对于有工作的低保人,单位会为员工上保险,政府就无需出资支持其参加保险。这也是对低保家庭进行分门别类救助的一种方式。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以前社会救助是有困难就救助,类似献爱心,现在救助是放到社会保障的大框架里,和保险、福利等衔接,不是有困难就救助,而是由医疗、养老先救助,然后再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

收入不定家庭可每月核查

《意见》还提出,要定期跟踪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要求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其中,对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家庭,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核实。

此外,要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待遇人员的查处力度。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享受城乡社会救助待遇期间,收入增加等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告知村(居)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社会救助待遇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期间,不履行应尽公益义务的都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救助待遇。

负责人,北京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先保险后救助”模式


今后,北京市对于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将逐步实现“先保险、后救助”模式,即遇到困境时将先资助其购买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然后再进行社会救助。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做好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针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险的,先资助其上社保,待保险报销后再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各类救助。

以医疗保险为例,对于一些没有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政府将先出资金支持其参加医疗保险,一旦低保家庭发生疾病产生费用的时候,将先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再进行社会救助。目前,北京市已经开始这样的探索。

《意见》提出,将针对不同救助需求,研究分别设定准入条件的专项救助新模式,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现行的救助政策都是以家庭人均收入的多少作为基本标准,北京市的专项救助也主要是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在这种政策下,有一些家庭虽然不符合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范畴,但可能因为大病等原因,家庭支出非常大、非常困难。

“我们正在进行相关调研,以对这些不是低保低收入家庭、但又确实困难的家庭给予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该负责人称,民政部门将根据家庭的支出及不同需求等因素,来综合设定专项救助的准入条件及救助内容,以帮助更多遇到困境的群体。

“以前不管是救助还是社会保险,都是各自为战,今后则会统一到一起来。”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事实上,一个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者叠加起来才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意见》明确要求今后救助和社会保险等之间要更多地衔接起来。

他表示,今后对于有困难的人群,会先由社会保险解决,解决不了的那部分,再由救助来负责给予一定的帮助,“这将不再是简单的献爱心,而是更有针对性、更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建立一个可持续地帮助人们走出困难境况的模式”。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先保险后救助”具体来说,就是针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险的,先资助其上社保,待保险报销后再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报销,“这样对于困难家庭来说,就可以获得两次救助,救助的比例也会更大”。

《意见》要求,要定期跟踪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今后,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还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民政部门应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对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家庭,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核实,以及时掌握救助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规范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评议、公示、资金发放等管理流程。其中,在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上,街道(乡镇)应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县民政部门则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还会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现行的救助力量由于编制等限制,人员力量存在不足,因此还需要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的一种补充。

北京医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职工:

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

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纳基本医保险的工资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

1、职工:

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

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下列标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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