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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宜昌医保门诊统筹费用到位 报销比例提高至50%

2020-09-18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保险费如何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处获悉,今年上半年居民门诊统筹预拨费用发放到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参保居民在约定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上限由400元提高至450元。

根据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约定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450元以下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超过4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据了解,宜昌市今年上半年居民门诊统筹预拨费用共计108万元。参保人员可在当地二级以下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就近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并到约定机构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签约单》,持《社会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到约定机构就医即可享受报销待遇。

目前,与市医保处签约居民门诊的医疗机构有60家,在各机构签约的居民人数有140184人,其中成年人40900人,未成年99284人。市医保处提醒,未签约参保人员应尽快到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签约,以享受门诊统筹的优惠。

综上所述可知,国家对于门诊还是比较看重的,毕竟门诊的概率远远大于住院等其他治疗费用,宜昌市响应国家号召,年上半年发放居民门诊统筹预拨费用137万元,比去年的拨款整整上升了27%。参加社保的人员门诊报销比例可以高达50%,使得群众过享受了不少优惠。

延伸阅读

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


在北京推行新医改措施即将满月时,社会上出现了质疑取消挂号费增设医事服务费是变相涨价的声音。对此,4月24日,首都之窗披露了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的澄清。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费变相涨价,它实质是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的补偿,即对医疗服务、药事服务及部分管理服务(如挂号管理)的成本补偿,包含了原来的诊疗费,即包含了医师的技术劳务,以及药事服务和部分管理服务,不是“医师服务费”,而且属于定额报销范畴,不受医保报销起付线、封顶线限制。

4月8日起北京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最受关注的一项改革就是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增设医事服务费的内容,此举彻底改变北京公立医院持续了多年的传统收费模式。据悉,所谓“医事服务费”,主要指北京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的运行成本【车险投保人必须是车主吗】,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所设立的收费项目。以三级医院为例,改革后,北京市医事服务费不受医保报销限制惹争议,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

在本次改革方案出台时,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曾明确,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建立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对应的是原来收费项目中的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虽然当时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对新政实施后北京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用了“有升有降”来形容,但网络上有部分患者反映,由于去医院诊治相对日常的疾病时,很少会接触到价格下调明显的大型检查设备收费等项目,因此更多的感觉只是门诊费“变相”涨价了。

对此,市卫计委本次进一步明确,为了实现补偿机制的平稳转换,在过渡阶段,北京采取了“总量控制、费用平移”的原则测算设定费用标准,因此医改新政实施后,患者医药费用总体上应是平稳的,或者说改革的当期目标并非降低医药费用,而是转换机制。从医改政策实施以来的监测情况看,患者医药费用总体平稳,说明前期测算工作比较精准。

此外,市卫计委也明确,医事服务费不是对医疗机构药剂科和药剂师技术劳务的否定,他们的技术劳务价值已包含在医事服务费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患者关注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是否会占用门诊报销每年2万的额度”问题,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政策规定,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不累计待遇。

医疗救助,唐山医保医疗救助年度限额比例提高至70%


日前,唐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

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此前,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重点救助对象,《实施意见》则在重点救助对象之外增加了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具体为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实现医疗救助方式多样化。医疗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的救助方式;其中对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依据《实施意见》,该市医疗救助对象在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限额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

明确医疗救助的结算程序。《实施意见》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做了更加明确规定。重点救助对象在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各项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部分,由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即时结算,这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规定,要按照《唐山市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实施按病种(22种大病)救助,救助最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更大程度减轻患病困难群众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据了解,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出台后,该市还将全面建立起城乡统筹协调、相关政策配套、管理运行规范、救助程序便捷的医疗救助制度,更加有效地发挥解民困、救民急、暖民心的重要作用。

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其中


4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把儿童白血病等25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报销、医疗救助基金补助等方式,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负担。

这25类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特困儿童重度感音性耳聋。

太原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社局明确,对25类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患者报销时,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25类疾病,其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将在单病种限(定)额范围内,太原减轻患者负担:25类重疾纳入医保救助范围,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5%。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还可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进行不低于21%的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25类疾病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享受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同时诊断为2种以上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报销。相关救助定点医院、报销限(定)额,可向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经办机构咨询。

上海医保报销比例逐年提高


为了更好地普及我国医疗保险事业,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诸多问题。上海市社保中心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开始逐年提高上海医保报销比例。

逐年提高职工、退休职工门诊大病医保支付分别达到85%、92%。国家公布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13亿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的国人今后若患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记者从上海市医保部门获悉,国家新政中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而上海市经过多年的制度完善,上海目前的医保总体水平高于全国,不仅城镇职工医保在最初建立时专门设置了门诊大病医保项目,之后,又出台了综合减负政策,使得在职职工医保支付达到85%,退休职工医保支付达到92%,而在居民医保、新农合方面有一系列政策,为高额医疗费用患者减负。

门诊大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等

据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门诊大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重症尿毒症血透、腹透治疗及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的治疗。

职工进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退休人员进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2%。退休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退休职工自负。

上海医保报销比例按照人群分类

在居民医保方面,目前上海市居民医保门急诊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50%;住院按不同人群,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报销比例从55%至85%,总体支付水平为70%。并且居民医保不设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生活困难人群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2年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调整为“70周岁以上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6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金支付比例从5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

上海医疗服务分级定价 按医保报销比例分流病人。作为上海医改方案“复旦版”的领衔人--复旦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卫平教授昨天向记者透露,本月下旬将拿出研究报告,会同另外2家研究部门--市卫生局、市社科院近期提供的研究报告,再一并交市发改委、卫生、财政、医保等部门讨论。方案初步形成后,还将广泛听取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据王卫平介绍,“复旦版”研究报告,倾向于在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大医院间建立起密切的“纵向联动”,这种“分级就诊,双向转诊”的关系是相对“固定”的,目的是使得上下级医院能够真正相互衔接,方便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王卫平表示,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将起到经济杠杆的作用,通过收费标准,以及医保报销比例来分流病人。

要改变目前市民对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放心而舍近求远的局面,王卫平认为关键问题在于人才。研究报告提示,上海市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要致力于加强全科医生培训。

保险统筹基金,潍坊市职工医保政策将作调整 报销比例提高


为进一步完善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获悉,从9月1日起,潍坊将提高职工医疗费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最高医疗保险统筹报销比例为96%,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最高提高到98%。潍坊还在省内率先建立了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据了解,从9月1日起,潍坊将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96%、92%、90%、88%,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98%、96%、95%、94%。

医疗生育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减轻重特大疾病职工医疗负担,潍坊在省内率先建立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从9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潍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再报销70%,再报销限额为50万元。

工作人员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职工患了重特大疾病,医药费80万元,以前最高只能报销50万元,自付30万元,而现在剩下的30万元还可以报销一部分。假如潍坊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万元,累计超出上年度潍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的部分是28.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还可以再报销这28.8万元的70%。

同时还降低了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由10%降低为6%。

此外,还将降低进口人工器官或进口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如有安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内进口人工器官或使用进口医用材料的,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价格可参照的,个人自付比例由30%降为20%。

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的比例等提出具体指标,在诊疗项目管理中重点明确对新增诊疗项目、大型设备检查一次性医用材料使用的控制措施,明确人均住院费用和人均住院天数的控制指标。

定点医疗机构,南漳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加大医保现场稽核力度


去年以来,南漳县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大现场稽核力度,采取“三对、四问、五查”堵塞医保基金漏洞,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营。截至去年底,该县医保局现场稽核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12712次,通过“三对、四问、五查”抽查在院医保患者614人次,查出冒名顶替住院3人次,分解住院41人次,拒付违规费用37.43万元。“三对”就是对人与证,看有无冒名顶替住院行为;对床头卡与入院登记记录,看是否有挂床情况;对住院病历与一日清单,看有无不合理用药、检查、治疗、收费行为。“四问”就是问入院情况,看病历是否真实,有无编造病历、夸大病情、放宽住院指征行为;问住院诊疗情况,看各项医嘱、收费项目是否属实,有无虚记费用、搭车开药、串换药品行为;问出院办理情况,看是否即时结算,有无让医保患者提前出院、分解住院,有无让医保患者自费检查或购药、额外收费等行为;问医保患者满意度情况,看患者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为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提供依据。“五查”就是检查药品进价,看有无违反物价政策乱收费情况;查住院病历,看有无放宽住院指征,入院办理不规范行为;查相关科室登记记录,看是否与住院病历记录一致;查一日清单发放情况,看一日清单制度是否落实,医保患者对每天费用是否知情;查外伤住院病人受伤情况,看有无骗保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其中涉及一些医院等级升级、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机构类别变更等。其中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将从3月1日起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结算。

此外,北京市和平里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市回民医院等级由二级甲等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广仁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广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第三棉纺织厂职工医院等级由一级变更为三级,名称变更为北京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医疗机构等级由二级甲等变更为三级甲等。

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此前曾被中断执行医保协议6个月,近期,石景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市医保中心分别对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检查,认为该院整改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与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恢复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该院于3月1日起恢复医保费用结算。

门诊统筹,青岛医院有福利 24小时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


昨天,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门诊大病与异地医疗处处长魏鹏在做客“在线问政”时透露,该市今年出台了一项医保政策“日间病房”。对此,“财经帮你办”及时将进行了整理,供读者参考。

在昨天的“在线问政”中,有市民咨询,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的通知》,将膀胱尿道镜检查术、头皮肿物切除术、浅表肿物切除术、儿童支气管肺炎、儿童高热惊厥(限呼吸道感染引发)、重度牙周炎等20个病种纳入“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上周到妇女儿童医院去给孩子治疗肺炎,提到日间病房,却没有该项政策。对此,魏鹏表示,“日间病房”是我们今年出台的一项医保政策,已按文件规定与申请的定点医院签订了相关协议,目前已经有4家医院实现正常结算,共41人次,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市妇女儿童医院目前还无法结算,据了解,是因为他们医院与卫生部门的网络系统改造还未完善。经与医院不断沟通,医院反馈他们正在加紧网络改造,大约12月上旬可以实现结算。目前儿童医院有4个病种可以按“日间病房”结算,是否符合规定,就诊时在医院由医生进行判断。

本次青岛市的改革主要针对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由于日间病房模式的试点,能够有效避免为了以往由于报销,一些能够通过日间病房解决的问题,往往进行住院,从而加重了医院医疗负担这一明显的问题。

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 市民就医仍可享医保


24日,记者从威海市物价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由各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民到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仍可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医疗保险。

据了解,7月底前,市属及各区市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将正式向社会公布,名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药煎药(人工、机械)、医学美容整形、美容性口腔正畸等项目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等自主确定。公立医疗机构中的治疗性和美容性医疗服务项目将区别对待,治疗性整形及口腔正畸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报销政策执行;美容性医疗服务应根据患者意愿,实施服务前与患者签署书面协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患者自行负担,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外,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论哪种性质的医疗机构均须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在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到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仍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报销,其报销范围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谈判确定。

非公立医院自行定价也不是完全脱离监管,凡属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公立医院名录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物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的项目依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或自立项目;需合并、或组合项目的,须经所在地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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