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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报销比例介绍

2021-04-05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众所周知,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武汉市自2001年10月建立职工医保制度,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总人数达到517.79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了95.57%。其中,职工医保329.17万人,居民医保106.62万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82万人。后来,武汉出台了新的相关政策,武汉医保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接下来,小编就新的武汉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为大家做出详细介绍。

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增至90元

此前,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为100元及以下的报销30%。新政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新政还规定,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比例不变,仍为80%;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6%、89%、92%。

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增至20万

新政提高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前,武汉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按照要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将提高到11万元。

此前,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新政将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调整到20万元。

新政提出,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住院10万元到20万元,个人支付4%,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个人支付2%。BX010.cOM

住院分娩:最高报销700元

新政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新政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最高也可报销90元。

具体到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包括顺产、助娩产和剖宫产,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每次700元的标准支付。

低保残疾人:住院费减少2%

新政规定,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这意味着这类特殊群体自己支付的住院费用可以减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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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1000元下调为800元,二级医院由800元下调为600元,一级医院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二)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100元增加至200元,财政补贴由每人250元增加至350元;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至社保 经办机构,原单位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征地保养人员原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月20元标准发放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停止发放,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及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居民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承担。200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苏州市区不足10年且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三)增加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补助。参保城镇居民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可享受50%的补助。

(四)城镇居民门诊就医方式。城镇居民门诊医疗实行双向选择。愿意承担居民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服务承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参保居民的区域分布选择城镇居民医疗门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其主要服务承诺。参保居民可自主就近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作调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由社区医师作为居民的家庭医师,为居民提供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居民持本人的《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 卡》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可按规定享受补助;因病情需要到定点医院门诊诊疗检查时,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逐级转诊的原则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转诊费用,由个人现金结付后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在限额内报销。

报销比例究竟是怎么核算的

1、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负金额)限额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及以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使用《社会保险 卡》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其他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

2、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也可用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

⑴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下同)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均为400元。

⑵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

⑶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⑷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康复医院、高新区安康医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结付。

⑸因病情需要进行市内转院连续住院时,可待出院后凭结算凭证及发票到市社保 中心按高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武汉医保卡如何办理


武汉医保卡怎么办理?一般情况下 武汉市民似乎不用考虑这个问题,基本上都是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的。不过对于那些个人办理医保的情况,办理医保卡的具体流程就极为重要了。知道医保卡怎么办理肯定是没有坏处的,我们应该习惯将医保卡和我们的银行卡定义为同一类角色,事实上它确实很重要。

医保卡办理流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由于近期年审人数过多,数据量过大,造成网络拥堵,部分医院、药店无法结算,影响参保人员的正常就医。建议市民错开结算高峰,就近自助年审。

相关资讯:武汉医保卡可错开高峰办理

近日,武汉市医保年审工作正式启动,三天来共有16万多参保人员参加了年审,武汉市劳动保障局专门增加了服务器用于年审工作,但由于参保人员年审的时间地点过于集中,造成高峰时间数据传输仍然较慢。

医保中心提请参保人员注意:医保卡年审期限为两个月,未年审的医保卡在这两个月内依然可以正常消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均有圈存机,参保人员不需集中在大医院年审,可错开高峰时间,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审。

由于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原因,部分圈存机圈存时,屏幕不能按标准显示“年审”或“年审成功”字样,对此,医保中心申明,圈存过程中,只要屏幕上显示“圈存成功”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均可视为已完成年审。

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规定向参保人员开放圈存机,如发现擅自限用圈存机的情况,参保人员可向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投诉,一经查实,医保中心将严肃处理。

武汉医保卡如何申报重症门诊


以往,武汉市重症疾病及慢性病申报病种只有十种,分别是:1、高血压三期伴并发症(心、脑、肾)2、糖尿病伴并发症(肾、眼、血管和神经病变)3、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4、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恶性肿瘤(白血病)6、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7、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8、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9、系统性红斑狼疮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经过长达两年的反复酝酿,近日,市人社局正式公布了城镇医保门诊重症及慢性疾病的调整方案:新增血友病、儿童孤独症等16种疾病,报销上限普升40%,最高提升100%,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有望大大减轻。

截至去年底,武汉市原有的10类重症(慢性)疾病的涉及参保人数达到11.33万人,医保基金的年支付额达到6亿元;此次再增加16种疾病后,年支付额预计将达到10亿元。经过此次调整,武汉医保重症及慢性病门诊所涵盖的疾病数量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的第五位,加上报销上限提高,武汉市此项医保待遇已居同类城市前列。

那么,如何使用武汉医保卡申报重症门诊呢?方法如下:

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的病情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相关检验报告单和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提交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并将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办理。

辖区社保处初审合格后,参保人员填写《武汉市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审批登记表》,然后持该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鉴定病情。社保处复审合格后,根据参保人的意愿,按照方便就近原则,为其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并向参保人员发放重症病历。

随后,参保人可持审批登记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之后即可持社保卡和重症病历在该院治疗。

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参保人将审批登记表从原定点医院取出后,携社保卡、《审批登记表》和重症病历,到辖区社保处办理变更手续,再到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即可就医。

武汉医保卡“冒名顶替”现象严重


今年2月,一个“冒名看病”的故事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一名新洲民工受伤后用包工头名字就诊。包工头拒绝支付后期治疗费用后,民工维权遭遇难题:因为病历名字并非他本人,劳动部门认为信息不符,无法认定工伤。

在百度上检索,此类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一名广州打工者黄爱萍,工伤后冒名“潘娟”就医,经历了质问、争执、协商之后,才用回了自己的本名。在武汉,也有类似事件。

因用假名看病,57岁的赵女士最近遇到了麻烦。上周三,赵女士拿着彩超等检查结果到武汉市亚洲心脏病医院,要求医生为她办理住院手续,并安排手术。

接诊医生发现,报告单上的姓名,与赵女士自己填写的姓名不一样。赵女士讲述了原委——自己是用熟人的医保卡做的检查。她还再三保证,确实是自己亲自接受的检查。

口说无凭。医生更无法判断彩超报告与姓名一致,更无法判断检查结果的可信性。最终,赵女士接受医院建议,重新检查后再住院治疗。赵女士后悔不迭:这钱没少花,时间也浪费了,“得不偿失”。

如今在武汉大小医院,持他人医保卡在门诊看病并不罕见。虽属违规,但医生多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江南一家三甲医院的刘姓医生,行医20年。他说,自己坐门诊,从来都是只看病、不看卡,更不会要求病人出示身份证来核实。

汉口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则直言,钱打进医保卡,就是自己的钱,家人之间互相用卡看病很自然。从行政监管来看,主管部门一般将重点放在住院病人身上,对门诊病人则相对宽松。

这种环境下,部分病人为看病少花钱,借他人医保卡就诊,医院也是听之任之。但非实名就诊蕴含着一系列医疗风险。非实名的检查资料,一旦发现人名不一致,医院通常不会采信该结果,增添了后续治疗的困难。若出现医疗纠纷,非实名病例无法成为有效证据。

不仅如此,冒名顶替使用他人医保卡可构成诈骗。据武汉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冒用他人的医保卡,如果数额巨大,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武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医保卡是谁投保谁享受,出让、转借市民卡或冒领、冒用、盗用他人市民卡牟取非法利益,以及恶意破坏市民卡应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如果金额较小,会责令持卡人退还费用,但如果金额较大的,其行为可能构成诈骗,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武汉医保参保登记和就医流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从此,医保成了每一位市民关心的大事。

宁宁是一位武汉的市民,对于医保的问题,宁宁也是十分关心,这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大事,于是宁宁想知道,武汉医保参保登记和就医流程是怎样的?

参保登记流程

1、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1寸近期彩照1张;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1张。

2、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确认参保资格。

3、在银行卡上足额存储医保费,由地税部门指定金融机构足额扣缴居民医保费。

4、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完成参保登记手续60日后,其他参保居民完成参保登记缴费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参保登记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卡。

居民就医流程

1、参保人持本人有效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诊。

2、普通门诊治疗:年度门诊100元以内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3、重症门诊治疗:已办理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手续的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医院发生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4、住院治疗:按不同级别医院的支付标准,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现金支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记账。

了解了这些,宁宁就放心了,以后不论是参保还是到医院就医,宁宁都不会手足无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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