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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型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身保障之首选

2021-04-05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知识

储蓄型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含有储蓄性质的意外保险,储蓄型保险产品主要包括: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银行现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中,保费金额较大、缴费时间较长、对储蓄有一定替代功能、核保较为简单的储蓄型人身意外伤害险成为银行的主推保险品种,而其中分红型产品又占据绝对优势。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生死两全保险

生死两全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保险期限届满时生存,都能获得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律地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多用于养老,所以又被称为养老金保险。

●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实质保险人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相关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万能寿险

万能寿险是一种交费灵活、保险金额可以调整的人寿保险。万能寿险实质上是定期寿险和“保底的债券基金”相结合的产物。

家庭理财新思路

银行存款、国债的优点是风险较低,回报率稳定,不足之处是缺乏高回报的期望,收益率较低。

储蓄型人身意外伤害险种以满期生存保证金为保底,每年有分红,利息和红利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到期收益将有可能超过国债。同时,储蓄分红险种基础性的人身意外保障功能,使得储蓄型保险产品功能全面,收益率高,是家庭理财的理想渠道。

储蓄型人身意外伤害险种是老少皆宜的。下至出生满30天的婴儿,上至70周岁的家中长辈,均有适合的产品可供选择参保。

定期交费类似定期储蓄,积少成多,保本增值,有助于合理规划未来家庭储蓄计划,实现储蓄目标。投保者还可以通过选择不同期限,让储蓄分红险种发挥不同的功用。目前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一般都提供了10、15、20年期不等的储蓄分红险种。选择短期险种可为家庭提供一笔备用基金,用于子女的教育、婚嫁、立业等。选择更长期的险种则可以为个人或家人提供养老金,以安享晚年。

选择人身意外伤害险时要注意的几点:

首先,明确买保险的目的。购买储蓄型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目的是为了储蓄。关于保障部分的产品,可以做附险购买,也可以单独购买,比如定期寿险、意外伤害等等。

第二点是货币的时间价值,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你今年的年终奖是1000元,领导说我先不给你,我分10年给,每年给你101元,这样你的总收入是1010元,大于1000元,你同意吗?你肯定会说:不行!道理很简单,因为货币有时间价值。

第三点是效用理论。投资任何一种金融的预期收益大于无风险收益才有价值,否则你去冒那个险干什么呢?目前国内衡量无风险收益的方法是银行的储蓄利率,任何中长期投资都不应该低于5年期的税后储蓄利率,否则毫无投资购买的意义。

第四点是关于储蓄保险的分红问题。分红是不确定的,因此在计算收益率的时候,注意关注保险公司历年的分红状况,适当考虑这些所谓的低、中、高各种收益率情况。

相关知识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意外伤害”解读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旅行社必须买的险种,主要是针对旅行期间,投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者不同程度的残疾给予一定赔偿。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意外伤害”是如何认定的呢?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事故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意外的、非疾病的因素所导致的身体伤害。所谓外来的,是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如机械性的碰撞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或酸、碱、煤气等因素所致的化学性损伤;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袭击所形成的伤害,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碰撞等引起的伤害、死亡,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本身的疾病引起的;所谓非本意的,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等等。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认定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畴内。

小贴士: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交保费前一定要求保险代理人出具完整保险合同并亲自阅读,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应充分了解清楚。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相关链接太平洋旅游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保险金申请的规定

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正本;(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三)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或烧(烫)伤,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或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鉴定书;(七)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须提供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诊断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八)意外伤害补充保障相关费用单据原件;(九)投保人、受益人应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怎样选择人身意外伤害险


给自己或给家人购买意外伤害险不仅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家人的关爱。人人都有必要购买意外险,而出差较多、外出旅游较多、自架车较多等这类消费者购买意外险的重要性由为突出。意外是无处不在的,人人都需要意外险,在投保了综合意外险之后,如经常驾车出行的人,一定要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常出差的人士,还应该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能够额外增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的保障。近年来,我国接连不断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地震、泥石流、烟花厂爆炸、毒气泄漏……除了让人感叹世事无常和为这些无辜逝去的生命感到痛心和惋惜外,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最大程度减少灾害事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伤害。

怎样选择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身意外险包含很多方面的险种。从标的来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为一般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针对性的某项特定人身意外险。前者是指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发生的意外,都可以获得一定赔偿的险种,比如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者则是有明确的目的性,比如短期的、专门针对出门旅游的人群购买的“旅游意外伤害险”或专门为公共交通安全提供一定保障的“公共交通意外险”。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人身意外险险种供选择。

据保险界相关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年龄在20岁至35岁的人群建议购买比较大众化的人身意外保险,比如人身意外健康险,此险种适合事业刚刚起步、有多种消费需要、没有更多财富可以用于保险支出的年轻人。只需一年投入两三百元,就能获得比较高的赔偿金额。

35岁至60岁的人群,由于有了经济能力,再加上可能各方面需求有所增加,所以在购买意外保险时,可以考虑有更多增值服务的险种或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VIP客户,以获得更好更全面的服务。

而像“公共交通意外险”这样的险种就适合于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和爱好旅游的白领阶层。这类人群经常与汽车、飞机、火车或轮船为伍,很需要一份针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安全保障,以应对突发事故。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以组合险的形式来整合人身意外保险。因为人身意外伤害险其实是比较实用的险种,所以现在的保险公司都会为客户配备一些附加险种。例如将所有涉及到人身意外的险种捏合到一块,成为“人身意外保险大礼盒”;或者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常规险种组合成保险套餐,让客户根据自身不同的需求进行选择。

选择险种时需注意的问题

有关人士指出,在选择险种时,除了要根据自己的年龄、财富累积程度、具体需求来选择险种和考虑险种背后的增值服务外,在购买时也不能将保费和保额单纯地画上等号,还需要具体了解险种是否物有所值。

此外,在购买意外险时,不要只盯着价格看,而是要看清楚产品的具体条款,例如只保障意外伤害还是包括了意外医疗等附加险种,如果选择了附加险种还要注意保费是否合理,建议大家考虑清楚之后再选择购买。

总之,有责任感的人都需要意外险的,对于家庭责任重大而且意外风险较大的人士,更应该在购买了普通意外险后,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特性,再增加一些特殊的意外险保障。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的特点是交费少,保障高。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因外来因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突发的,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意外发生的,如飞机坠毁等;非疾病的,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身体受到伤害,且伤害事实成立的,均在意外险保障范围内。

最后,提醒大家在选择意外险时,不妨货比三家。在购买时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水平等具体状况去选择保障额度高、保障内容相对齐全、保险责任限制少的险种。

如何选择儿童人身意外伤害险


每一位父母亲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平平安安、健康快乐。但是,突发性的意外事故灾难有时会危及孩子幼小的生命;有时也会导致孩子终身残疾,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和基本生活。

儿童意外伤害险有什么特点

儿童意外伤害险承保对象是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该类保险可以积极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外部突发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风险。儿童意外伤害险一般限投1份,并且不同的产品承保年龄不同,因此在投保过程中需注意相关的限制条件。

购买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因

为什么要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呢?意外伤害已成为0-14岁儿童的“第一杀手”。一旦受伤严重,产生的医疗费用会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处于成长阶段的孩子,一般来说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拥有一份儿童意外伤害险可以分担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支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儿童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确定的。

除了意外身故,儿童意外伤害险还涉及残废保险金、意外医疗。据他介绍,因少儿身故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其实并不很大,主要是精神上的痛苦,所以在身故保额方面设有上限,但儿童意外险中的残废保险金的给付远高于身故赔付,因为少儿残废给家长造成的负担更大,而且意外伤残的赔付保险金是可以累加的。至于意外医疗,是保额相加,实付实交。比如,学校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额是5000元,家长为孩子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额是1万元,一旦发生医疗费为1万元,则只能赔付1万元,但如果发生医疗费为两万元,则可赔付1.5万元。

购买儿童意外伤害险是否越多越好

投保儿童意外伤害险,是不是多买几份,出了事就能多赔点呢?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儿童意外险产品中的身故保险金存在最高限额,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为5万元,只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最高为10万元。就是说,即使某位儿童投保多份意外险,不幸身故,最多只能赔5万元。因此,为未成年人购买多份意外险,未必划算。

不同年龄阶段儿童非致命伤害的因素

1.婴儿主要为跌(坠)落、烧(烫)伤或切割伤;

2.学龄前儿童主要为碰撞、切割伤、

3.学龄前儿童跌(坠)落,骑车、溜冰、与体育活动有关的创伤及机动车交通事故逐渐增多。

我们在保证宝宝安全健康的同时,有必要为宝宝购买一份合适的儿童意外险,帮助家庭解决因儿童意外而导致的伤害,减轻家庭负担,转移家庭风险。更为宝宝打造一份安全的“护身符”

投保儿童意外伤害险时的注意事项了解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要看清保障范围,除了友邦的意外可以报销100元的自费药之外,其他各家公司都不能报销自费药。比如被狗咬了打狂犬疫苗,那友邦的儿童意外时可以报销进口疫苗的,其他各家公司是不能报销的。意外医药费一般都有免赔额,所以一定是在免赔额之上才能按比例报销。有的有疾病住院保障,有的没有。所以家长在投保前一定要根据自己宝宝的现有保障情况,弄清楚需要保障范围,选择合适的意外险产品。

了解投保程序

上面所列举的除了美国友邦保险的是需要填写保险公司的正式投保单之外,其他的儿童意外险都是卡单产品。也就是父母可以在购买意外险卡单之后自己打电话或者在保险公司网站自己开通,然后打印电子版投保单和保险合同,自己保存。另外一般合资保险公司的儿童意外险都是以投保单形式出现,可以找保险代理人具体咨询购买。

了解理赔流程和所需资料

一般来讲,意外的急诊没有医院的限制。如果是住院,一般都要求是二级以上医院。理赔所需资料包括合同原件或者意外卡的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门急诊病历本、费用清单、住院的还要有出院小结等资料。

了解身故保额

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少儿身故最高保额为10万元。在为孩子选择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不要盲目地以为多投保多保障。

注意产品组合

有了意外保障,建议还可以给宝宝一份重大疾病的保障。一般来讲儿童的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都很低,一年200元左右就可以有10万的大病保障,大多数公司都可以单独销售。

合众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介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

合众人寿以中国传统思想的精髓“和合”文化为企业理念的基石,以“和合各方利益,实现多赢共好”为核心价值理念,倡导一种简单和谐、共同分享的企业文化。“和合”文化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化解人世间的风险,用今天的积善求和应对明天的变化,通过合众人寿数万员工的共同努力,最终达到和睦共生、和谐共事、和美共荣、“司和万事兴”的完美境界。

合众人寿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人文关怀的寿险产品和服务。公司开发了一整套完备的产品体系,覆盖传统的长期寿险、分红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短期险产品等种类。合众人寿拥有业内领先的集中后援运营系统,公司每一份保单可以在24小时内经总部核保,充分保障了客户的权益。 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中,合众人寿提出“理赔不难”口号,推出了“延滞付利息”等全国首创理赔六大特色服务,在产品和服务上创造了多项业内纪录。

合众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合众安心定制综合意外医疗A款

适合人群:适合个人意外保障,经常出行,及乘坐交通工具频繁的人士

该产品提供全方位日常意外保障,涵盖飞机、轨道交通、轮船、公共汽车交通意外及相关急救、医疗费用,若住院还有住院津贴,让您出行无忧。

保障权益

综合意外伤害20万;轨道交通意外30万;营运汽车意外30万;轮船意外30万;航空意外100万,同时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和住院津贴补偿。

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费如何确定

在确定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额上,现金流补偿法和需求法是两种可选的方法。

现金流补偿法。假设因为意外出现全残,那么希望原本依靠工作可以获得的现金流全部由保险来获得补偿。比如目前年收入是10万元,还能工作30年,那么对应的保额就是300万元。同时保费和保额成正比关系,现金流补偿法带来的后果是高费用,即使按照目前费率较低的一些产品,每年需要缴纳的保费也要在5000-6000元左右。

需求法。假设未来不幸全残,彻底失去劳动能力,估算一下维持你愿意接受的生活水平,一年所需的开销是多少。不过在用需求法计算保额时,除了未来工作年限,还要考虑毕竟退休后的生活。假设残疾生活预期是2.4万元一年,现在30岁,按照75年的预期寿命,那么就要按照45年来计算即投保108万元才行。

在利用需求法确定保额时,可以将自身的储蓄考虑进去。原本需要设定108万元的保额,假设目前个人已经有30万元的储蓄,这部分资金同样可以用作维持伤残后的生活,那么可以改为投保108万-30万=78万元即可。

由于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每年投保一次,这个投保金额可以每年递减。但是每个保险公司险种不一样,如何选择人身意外险?去网看看,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对于家长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保险法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给付上线是有规定的,即使超额投保,理赔时也是按照保监会规定执行,这样只会造成保费浪费。

保险知识,意外伤害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实。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其保障内容有: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一般的传统保险和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连保险,也都提供以死亡或残疾为给付的人生意外保障。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


现行保险法允许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虽然现行保险法仍坚持分业经营原则,但认可了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非寿险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一样具有补偿性质,将此作为兼营范围。另外,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网上也可以及时购买意外险产品,并且保费可以打折,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那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您了解么?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与其他寿险产品不同,所拟定费率的标准不是依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而是其职业类别,职业危险性越高保险费率也越高。

投保意外险需要量身定做

根据时间、地点及交通工具的不同,意外险有一般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意险等,它们的保障范围依次递减。还有一些适合特定人群的险种,比如针对在校儿童及学生设计的学平险和老人专属的意外险。一般意外险的保障期为一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保障范围最广,对出险地、出险期间等均不做限制要求;旅游意外险期限较短,通常为7天,只保旅行期间发生的意外,有些旅游意外险还可保像攀岩、潜水这样的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交通工具意外险只对在特定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轮船上,发生的意外给予赔偿;航空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最小、时间最短,只管乘坐航班时发生的意外身故和残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

以意外伤害险与意外伤害综合险为例,前者只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伤残进行赔付,后者除对被保险人进行伤残赔付外,还包括医疗费用支出的赔付。当然,两者的保障范围不一样,价格也就有差别。相对而言,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可买意外伤害险,没有医疗保障的人买意外综合险可能更合适。

此外,经常乘飞机或火车出差的人,选择购买一年期的交通意外险更合算。如有的公司推出的一年期航意险,只需交100元保费,每次均可获得20万元的保额。还有一些推出的指定交通工具保险,保费25元,一年内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都可享受到10万元的人身保障。

购买不同意外险都可得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全额理赔

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是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分为两个部份:死亡伤残保险金和医疗费用(后者需要附加并要加收保费)。死亡伤残保险金是一种定额的保险金,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就可以向投保公司索取保险金(该保险金是按伤残等级来决定的,如果死亡可以索取全额保险金)。而医疗费用是费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只能获得补偿,不能获益。如果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可以在医疗费用的限额内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但是累计赔偿金额不能大于实际医疗开支。

第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

第二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旅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

第三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里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意外发生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

(2)外来原因造成的,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

(3)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预防。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但有些国家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归类于非寿险,这是因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费率计算和责任准备金提存等方面与财产有相似之处。

除了以下的免赔责任,其它情况都在承保范围内:

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您或身故保险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

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6、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8、怀孕、流产或分娩

9、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

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

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

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

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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