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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及就医须知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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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一、居民参加200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如果没有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期内办理停止参保业务的,则视为自愿续保并缴费,原参保人不需要另行办理申报参保手续,只需在扣费期限内在缴费帐户中存入足够的金额以备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费成功即为续保成功。

二、以下对象要及时办理新增参保及停止参保手续

(一)办理新增参保的对象及需带备的资料

1.新生儿(指本保险年度出生的婴儿),凭户口簿、银联卡、农行或建行存折(借记卡)办理;

2.停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凭身份证、银联卡、农行或建行存折(借记卡)办理;

3.新增的未参保民政救济对象,凭户口簿及民政救济证办理。

4.其他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银联卡、农行或建行存折(借记卡)办理。

以上对象可在本保险年度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新增参保手续。待遇生效时间详见《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执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函》(佛禅劳社函[2009]39号)。

(二)办理停止参保的对象及需带备的资料

1.参保人死亡的,由其亲属凭户口簿或死亡证明办理;

2.户口迁出,凭户口迁出的相关资料办理;

3.转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凭身份证办理。

以上对象或其家属须在下个保险年度的申报期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注意:新增参保业务只受理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不受理居民门诊医疗保险。

三、修改参保资料手续

参保家庭的缴费帐户、联系电话、地址等基本资料及参保人个人资料发生变动时,须在保险年度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资料变更手续。

四、办理地点:本家庭户口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五、年度申报期限:每年5月1日至5月25日

六、年度扣费期限: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七、参保缴费金额:610元/人。年(含住院医保490元/人。年,门诊医保120元/人。年),其中个人负担256元/人。年,政府负担354元/人。年

以后年度缴费金额:如遇调整,将及时公布。

居民门诊医保(含城镇职工)

门诊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实行“一卡通”,参保人凭个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自由选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内的费用和基本的检查、检验项目(由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根据市标准统一制定)按一、二级医院级别核定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60%。

不予报销范围:参保人在非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参保人自己要求开具的药品、检查、检验及治疗项目费用;参保人1天超过1诊次(1诊次指1次就诊时的整个诊疗过程,包括检查、检验、治疗及用药等)后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他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

居民住院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享受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居民住院医保就医须知

(一)住院登记、结算

1、在市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

①入院时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到医院出入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入院登记的,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

②出院时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入院登记表到出入院处办理医保结算手续。属于个人自付的费用,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社保局与医院结算。

出院时因个人原因未在医院办理医保结算的,由参保人自负,医院和社保局不再办理。

2、在市内未联网医院和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

在市内未联网医院需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明、入院证明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住院登记。

在市内未联网医院和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办理住院登记的社保分局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出院证明原件、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建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市外就医提供核准异地就医相关证明、其他材料(意外调查表、其他证明材料)。

注: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等);属刑事案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3、异地医院住院申请

①转院治疗申请

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指定医院就医的,持市内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病历以及本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因特殊危急病例需转院的,经定点医院医务科批准后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按上款要求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未经社保局核准自行到市外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②异地居住的定点医院申请

异地居住半年(含180天)以上的参保居民,可选择2-3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自己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后到有关部门盖章,并提供相关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养老院证明、单位证明、异地公安派出所、异地居(村)委会证明、在读院校证明等,报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审批备案。因病住院时,须在选定的医院就医。

③外出期间因急、重病住院申请

参保人到外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出差、探亲、休假期间发生急、危、重病,可到就近一间非营利性医院抢救治疗,5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及书面申请报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备案,

4、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和各社保分局的联系电话附后。

注:未按以上规定登记(或审批)的不予报销。

(二)生育补贴

在分娩出院后六个月内,带备身份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准生)证和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本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建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

(三)门诊特定病种治疗

1、参保人如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其中一种,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相关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恶性肿瘤需要门诊放、化疗的,需写明在门诊放、化疗的方案及疗程数)、检查、检验报告单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申请。

2、经核定的符合申请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条件的参保人,由社保分局打印《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单》,作为参保人到定点医院就医的凭证,并按标准确定当年特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3、参保人患有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

4、待遇报销办法

①在市内有电脑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凭本人身份证和协议书到所就诊医院的门诊收费处直接结算。

②在其他未电脑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参保人本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建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病历、医疗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特定病种协议书,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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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保局调整社会养老保险标准


我国人口老龄化带动了养老保险的发展,为了给自己的老年生活一个保障,养老保险成为大家的首要选择。佛山市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更多的人带来生活保障。

从佛山市社保局获悉,佛山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佛山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充意见》,该意见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0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设立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项目,标准为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佛山市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在佛山市新农保全覆盖的基础上,将全体城镇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佛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共有130多万人参加了佛山市新农保。

据了解,截至2012年11月全市参保缴费人数88.7万人,农村居民享受待遇人数为32.2万人,其中享受新农保待遇23.6万人,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8.6万人;全市城镇居民参加新农保约14.6万人,其中享受待遇6.5万人,已于2011年上半年提前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制度实施之初,我市各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分80元和100元两个档次。2012年,全市五区成功实现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月100元,也为2013年统一提升标准打下基础。

由于国家和省的现行新农保政策未明确丧葬费等问题,因此,为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我市参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做法,统一设置丧葬补助费(按2012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89元的40%计算为1355.6元)。

此外,从2013年起,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将作调整,前者缴费基数按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后者则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总费率7.6%,其中单位费率为5.6%,个人费率2%;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可选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5.1%缴纳,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标准核定;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标准核定。单位缴费费率0.9%,个人不缴费。

另外,增设了丧葬补助费标准。已享受佛山市城乡居保待遇的个人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费。丧葬费标准按佛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参保人不能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待遇和城乡居保丧葬待遇,全征地农村居民丧葬费与城乡居保丧葬费实行待遇叠加。此前,享受佛山市城乡居保待遇的个人死亡后,其遗属并不能领取丧葬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问题解答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户口转移不属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若网友在佛山缴存了公积金,现离开佛山,不在佛山工作,可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提交个人在佛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以及市外接收单位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的《接收证明》,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要了解具体法规政策及转移手续,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常见问题解答:1、办理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是否需要单位盖章确认?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缴存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的要求,每个职工在申请房屋首次提取或个人明细注销提取须由其缴存单位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盖章确认;同一套房屋再次提取的、个人明细已封存的,提取时不需缴存单位盖章确认。

2、可否先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前提条件是职工购买房屋,所以职工必须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后(即已有购房行为),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等资料申报办理。不能没有合法合规依据就提取住房公积金。

3、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其中一方提取的额度是不得超过购房总金额还是不能超过购房总金额的50%?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物权法》(国家主席令第62号,2007年3月16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72号,2007年8月30日),以及《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2月15日)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谓房子是双方的还是只有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额度不能超出提取人所占该房屋份额(以依法颁发的产权证登记为准)。

对于产权为共有的,若产权证上明确产权人和各自产权份额的,夫妻双方应按产权登记上各自所占产权份额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若只明确产权人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各自产权份额的,按一般原则作等额划分,如果产权共有人不是等额划分的,双方可持身份证、产权证、结婚证到我中心前台明确各自所占的产权,我中心按夫妻双方明确的产权核定提取额度。

4、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购买的是市外的房产,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在此日期之后,在中国大陆个人购买商品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提取手续须知:

一、个人明细保留余额规定: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必须留足不低于500元。

二、提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额规定:首次提取额不足以全额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的,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所占产权份额。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四、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上,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及办理流程须知


车辆购置税能退吗?有关人员称:车辆的购置税退税政策是有的,但是要有相应的条件规定才可以给予纳税人退税申请。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符合规定可以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批手续,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纳税人。

(一)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二)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汽车的购置税退税的三种情况

1、汽车质量问题:吴小姐3月份在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SUV,开了来两三个月,吴小姐发现汽车的自动刹车系统不好,要求返回原厂危险,4S店给予了接受。吴小姐缴纳的汽车购置税按照新出台的购置税的条例规定,缴纳不满一年,可以退税。因为汽车的一是车辆被退回厂家或经销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退税。对于购置税缴纳满一年以上的,扣减10%计算退税额。

2、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广州的龚女士最近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无法进行注册登记。车管所给出的答案是,龚女士购买的二手汽车现在厂家已经停产了,无法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龚女士的二手车购置税已经缴纳一年了,能否退还呢?新的车辆购置税条例规定,车管部门不予办理车辆购置税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并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3、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可以退税,比如洒水车、警务人员使用车辆等等。这类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非运输车辆,税务机关要办理退税。对纳税人购置未列入免税条例规定的非运输车辆,要先征税后退税。所以车主朋友们对于所谓的退税电话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再接到电话之后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查证,防止上当。

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指南: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2.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的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3.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完税证明正本。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受理环节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和税款缴纳情况;(2)审核《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调阅申请退税车辆的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核对,确定是否符合退税规定;(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6)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通过系统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1.申报征收信息2.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信息

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是否同意退税意见。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将相关资料退还上一环节;符合退税条件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将相关资料归档。

有关人员教您谨防“车辆购置税”退税陷阱:骗子的诈骗伎俩其实非常简单老套:骗子通常会以“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的身份,给新车车主打电话,谎称“国家又出台新的退税政策”,然后表示可以为车主办理退税,要求车主按指定的操作步骤,说出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就可以办理“退税”。为获取车主信任,骗子还会向车主提供虚假的“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骗子一旦套取了车主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就会通过其他手段盗取卡内现金。

保险知识汇总,广东佛山市:医保将惠及全省221万居民


从今年7月1日起,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在全市实施,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市民通过参保,就可享受户口所在区的医疗优惠。

集体户口人士以个人名义参保

顺德为全市推行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保险在制度建设上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借鉴意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今年4月1日在顺德召开的全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场会上充分肯定了顺德基本门诊的经验和做法。提出要根据顺德的实施方案和经验做法,尽快出台实施方案,7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7月1日即将实施的全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内容规定,本市户籍居民方可参保,同一户口本中有1名应参保对象不参保的,则全户不能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自愿选择参保或不参保。“对于佛山户籍的集体户口人士,可到单位所在地居委会以个人名义参保。”有关负责人补充说。

医保将惠及全市221万居民

参保人所发生规定的普通门诊范围内的费用,根据各区实施细则规定的“门诊药品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情况列入报销范围。对于不纳入保险范围部门的医疗费用,由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当场结算。

现在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险费缴费中区、镇两级财政所需承担的资金部分已经落实,承办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所属社区医疗网点已经完成承办前的培训等各项准备,可以顺利在7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实施。

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珊称,目前,全市承接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共有72家,医疗网点300家。截至6月24日全市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已有168万人,预计该制度将惠及全市221万居民。

根据各区不同情况,各区缴费标准各不相同。禅城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负担60元;南海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负担60元;顺德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负担40元;高明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负担40元;三水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首社保年度全部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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