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大病保险,福建省人社厅:我省已经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政策

2020-10-06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人社局保险规划 中年人的保险规划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全省已有8个设区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除莆田、漳州外,其余6个设区市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补充保险。尚未全面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南平市,也在所辖3个县(市)开展了试点。

目前我国的医保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人民群众看病的问题也是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是,城镇的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水平还不是特别的好,老百姓对于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反应还是比较强烈的。所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补充,对那些患有大病的城乡居民提供一定的费用支持。

福建省居民大病保险主要采取两种模式设定起付线:其一,参照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将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封顶线作为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如福州、厦门、宁德和漳州;其二,与国家文件规定相同,即将个人自付超过一定限额作为起付线,如莆田和龙岩。

省政府已经发布了一些相关规定,对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障范围、筹备资金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另外还宣布把福州和龙岩作为试点城市。从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这两个试点城市已经完成了招标,正在进入理赔环节,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相关知识

人社部,宿州市工伤保险全面实施市级统筹


从7月份开始,宿州市正式启动了以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七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费率浮动办法、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这些政策的进一步统一对扩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统一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工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行业基准费率统一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2.0%。工伤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工伤调查、认定工作,市人社部门委托各县区人社部门办理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事故,县区做出工伤认定后需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进行初审。

在待遇支付方面,统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单次支付额在2万元以上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县区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规范审批程序、保障合理支出。

补助标准,福建省财政厅在就业、社保、医疗、教育方面进行全面预算补助


改善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除了需要靠大家自己的努力付出外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同时也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从根本上的财政支出支持。目前福建省的财政厅意识到了这一点,对福建接下来的发展给予了新的预算支持计划。

福建省财政厅12日向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了预算书面报告。报告说,今年要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仅社保方面就将安排近百亿元,包括新农合等多项补助标准将有提高。省里还将通过财政支持,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促进就业方面,安排1.6亿元,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民工、退役士兵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就业帮扶。

完善社保方面,安排社保资金99.95亿元,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为重点,将各类人群纳入社保制度覆盖范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70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

提高医疗水平方面,安排25.14亿元,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一体化,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研究出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支持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教育优先方面,安排75.37亿元,继续支持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努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完善研究生经费投入,支持重点学科建设。

以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预算的几个方面都是当下民众最为关心及关注的几大关键性问题。体现了政府对于人民生活的关注及关心。从就业、社保、医疗、教育方面进行资金帮扶将全面减轻了民众的生活负担,保障了民众的利益。

报销比例,广西省人社厅:贫困户大病医保起付线降低50%


本月,广西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5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取消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的,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落实待遇就高不就低的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政策倾斜

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工作,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同时,各地要切实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广西各市要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要及时掌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要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基金平稳运行。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主管部门报告。

广西省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后,贫困人民的参保工作将逐步完善,众多的贫困户均会受到医保覆盖。贫困户的看病与治疗均得到有效的保障,对民生问题起到积极改善作用。

社会保障,人社部:落实医保待遇政策 全面推进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尹成基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下一步社会保障工作将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社会保障工作下一步安排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制定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和强化激励;制订生育保险办法;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开展全民登记参保试点,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长期参保续保;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群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

三是统筹研究制定兼顾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深入研究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做好企业年金推进和监管工作。

五是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进一步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推进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运行效率。打造“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争取发放到5亿张。

最后,在加强医保的同时,可以促进商业保险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比如在意外伤害方面,补充意外险,对日常生活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