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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两会报告解读:养老保险可“漫游”

2020-10-06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如何规划 养老保险具体规划

近万亿投资给农民啥实惠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政策,统筹城乡发展的同时,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拟安排9884.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4.8亿元。这些投入将为亿万农民带来哪些实惠?

报告提出,今年将加大“三农”投入,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樊市林业局局长周某元认为,农民积极性不高是农业生产的一大难题,健全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等政策,针对性非常强,有效提升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已超过500亿公斤,其中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达77%以上。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作为今年“三农”工作的亮点之一,引起代表委员的热议。“对防灾减灾的重视怎样都不为过。”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林而达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总裁吴某告诉记者,保险对解决“三农”问题大有作为。通过保险机制,可确保农民在受灾后得到充分救助和足够的再生产启动资金。

“要从农民最急需保障的领域入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进一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吴某委员说。

3月5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实现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新增1亿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城镇60岁以上非就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过去,虽然部分省份在省份内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但省份之间却无法对接,这是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各地在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标准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别。

中央党校教授周某勇告诉记者,从全世界的经验看,确保劳动者的养老权益不因跨地区流动而受到损失有两种措施:一是建立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

基本养老保险事关所有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某成说:“只有这个制度实现了全国统筹,劳动者才能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并且在流动过程中不会让他的养老金权益受损。”

“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稳定、流动性比较强是当代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而保险应该是稳定的。”周某勇说,“实现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后,就等于养老保险可"漫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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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缴费标准提高至13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施意见》在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居保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档次。

梯次补贴由缴费额定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此次我省《实施意见》对补贴标准进行细化,并明确最低缴费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县(市、区)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同时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相较于以前的“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现在“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人员实行梯次补贴”,标准明显提高。

加发标准可自行提高

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原政策规定,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承担。而此次《实施意见》调整了加发标准: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

“各地在制定本地实施办法时,不能简单地将本规定理解为对以前1%~10%标准规定的取消,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加发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丧葬补助最低补8个月

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据此,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

这一规定,既确定了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同时也给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留有一定空间。

今年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今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普遍提高,各地纷纷公布了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9号)精神,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发布了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

一、调整的时间和标准

从2013年1月起,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75元。

二、资金来源

自治区统一提高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20元,由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即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按8:2比例承担。中央规定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各设区市、县在中央和自治区规定标准上自行提高标准的部分,由各设区市、县财政负担。

甘肃省也做出回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金提至60元

4月1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

今年,甘肃将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确定为为民办实事之一,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3年1月1日起,在中央财政为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省财政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使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0元,享受范围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宁夏加大民生事业投入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大统筹时代

在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撑下,宁夏回汉各族群众怀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梦想,全面步入大统筹时代。

目前宁夏已经建立了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560万人,参保率为90%以上。居民医疗城乡统筹后,宁夏连续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额,建立了居民门诊统筹,标准由260元提高到300元。建立了居民门诊大病基本医疗制度,病种由9种增加到13种,各地在此基础上扩大到20种左右,并将门诊大病报销提高到70%。

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后,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可以参加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新生儿(40天以上)到老年人均可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具有宁夏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奖励性养老金组成。养老金待遇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国家和自治区提供,为每人每月85元,银川、中卫、吴忠等地在此基础上增加了10元到30元不等;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金加利息)除以139;奖励性养老金指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合并川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在全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将三级医疗机构三个档次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将川区一级、县二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与原山区一级、县二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保持一致。将一级、县二级、市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明确为:200元、400元、450元和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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