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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宿州市工伤保险全面实施市级统筹

2020-10-03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人社局保险规划

从7月份开始,宿州市正式启动了以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七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费率浮动办法、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这些政策的进一步统一对扩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统一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工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行业基准费率统一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2.0%。工伤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Bx010.cOm

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工伤调查、认定工作,市人社部门委托各县区人社部门办理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事故,县区做出工伤认定后需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进行初审。

在待遇支付方面,统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单次支付额在2万元以上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县区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规范审批程序、保障合理支出。

延伸阅读

大病保险,福建省人社厅:我省已经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政策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全省已有8个设区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除莆田、漳州外,其余6个设区市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补充保险。尚未全面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南平市,也在所辖3个县(市)开展了试点。

目前我国的医保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人民群众看病的问题也是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是,城镇的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水平还不是特别的好,老百姓对于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反应还是比较强烈的。所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补充,对那些患有大病的城乡居民提供一定的费用支持。

福建省居民大病保险主要采取两种模式设定起付线:其一,参照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将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封顶线作为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如福州、厦门、宁德和漳州;其二,与国家文件规定相同,即将个人自付超过一定限额作为起付线,如莆田和龙岩。

省政府已经发布了一些相关规定,对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障范围、筹备资金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另外还宣布把福州和龙岩作为试点城市。从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这两个试点城市已经完成了招标,正在进入理赔环节,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人社部,人社部拟定方案 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7月25日在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二季度,人社部已拟订城乡养老制度衔接有关政策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同时研究完善及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

据介绍,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问题进行清理、研究,还有制度改革的设计,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人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专门研究这个问题。下一步,还要开展一些并行的研究,组织国内外专家开展相关研究,更充分地听取专家和社会的意见,来制定改革的方案。“这个改革要积极、稳妥、慎重,把改革的方案设计好。”尹成基说。

尹成基表示,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就是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整合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制定一个方案,明确目标、模式。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三是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和开辟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渠道,扩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四是企业年金的发展,要采取更加有激励性的政策。

尹成基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和强化激励;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人社部当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养老保险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9773万人,7700万离退休人员和1.32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

伤残津贴,无锡市人社局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上调


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无锡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所增加。据悉,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待遇将在12月份补发到位。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对于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一级265元,二级255元,三级245元,四级235元。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差额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

另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增加后未达到下列享受标准的调整至下列标准:完全护理依赖2478元,大部分护理依赖1982元,部分护理依赖148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增加额不足85元的按85元调整。

在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上调后,众多工伤伤残人员将享受到更有保障的补贴待遇,对人们的生活有着积极保障作用。同时也将促进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统筹地区,秦逐步落实建筑工企业工伤保险全面覆盖


2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解决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今年,我省将大力扩展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

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我省境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含省外在陕西境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跨区域的,由建设单位在所跨区域内选择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有效期为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适当延长参保有效期并增加部分缴费,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在缴费上,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1.2‰。项目追加预算的,追加部分仍按上述标准缴费。项目已开工建设的,按工程剩余量总造价确定缴费基数。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将单独列支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全部拨付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一次性全部缴纳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住建部门待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向其发放施工许可证。

在待遇落实上,应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含未参保单位按规定应支付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可根据工伤职工意愿一次性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的,统一按照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陕西省将强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及省上要求依法强制参加工伤保险,不能因为此前已参加了人身意外保险而不参加工伤保险。这项政策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有重要意义。

工伤认定,徐州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受工伤保险保障


11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市工伤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这是市人社部门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系列举措之一。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伤认定申请直接可在“家门口”办理,不用再到位于新城区的市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业务了。

11月1日,新修改的《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新的《实施意见》将机关事业等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明确了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20元,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同时授权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等因素适时调整。

新的《实施意见》还对五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省基础标准下浮10%执行,与苏中和苏北其他各市均保持一致。对于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新的《实施意见》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结算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基准标准同步调整。

为方便职工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从12月1日起,我市工伤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模式,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的工伤认定申请直接在各区人社局进行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在区社会事业局进行办理,均不用再到新城区的市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

根据《徐州市工伤认定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凡是在市级及以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者设立,且住所地在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以项目工程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由项目工程所在地的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表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意见实施前,需要到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意见实施后,可以就近到单位所属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未申请的,职工本人、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在徐州市新的《实施意见》发布后,众多徐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均能享受到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对广大职工而言,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更能为其工作带来动力。

社会保障,人社部:落实医保待遇政策 全面推进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尹成基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下一步社会保障工作将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社会保障工作下一步安排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制定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和强化激励;制订生育保险办法;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开展全民登记参保试点,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长期参保续保;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群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

三是统筹研究制定兼顾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深入研究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做好企业年金推进和监管工作。

五是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进一步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推进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运行效率。打造“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争取发放到5亿张。

最后,在加强医保的同时,可以促进商业保险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比如在意外伤害方面,补充意外险,对日常生活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

保险知识汇总,金华市本级工伤保险全面覆盖


工伤保险率先覆盖

市区范围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已实行“五费合征”的用人单位,必须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缴纳工伤保险费,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解读:根据金政发〔2005〕104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时,原按19%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70%申报。原按15%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40%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按照以上比例申报计费依据,也可选择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而根据本通知规定,所有实行“五费合征”的用人单位,必须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00%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先实行了工伤保险全额缴费。

市本级工伤保险全面扩保

未列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党政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其临时聘用人员可通过劳动事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参加工伤保险。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应在本通知实施1个月内为雇工申报参加工伤保险,逾期不报的,按照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步征收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单独为全部雇工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按所属行业确定,并按自然年度实行浮动。

矿山开采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工伤保险未全覆盖的用人单位,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或延期办理许可证。

解读:党政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单位,其临时工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本通知明确提出以上单位的临时工参保办法,保证了临时工的权益。

建筑业一次性提前缴费

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在开工前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11%(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1%作为工资总额,按1%的工伤保险费率计算),一次性向市地税部门为全部农民工及其他未参保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已开工的按时间进度折算),并凭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及相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报送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花名册,并自申报次日起生效。

工伤赔偿的本人工资标准,采用与职业技术资格等级挂钩的办法确定,职业技术资格等级分初级工(含普工、杂工)、中级工和高级工三个等级,其月工资分别按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确定。建设部门应将工伤保险费缴费完税凭证和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作为安全生产监督许可备案审查内容之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记入工程成本,在工程预算中单独列支,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其他事项按市区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参加工伤保险,张张掖市人社局:四项措施促进微小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人社局制定出台《张掖市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采取简化小微企业参保登记和缴费程序等四项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使辖区内更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劳而无忧”。

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初创期小微企业可按0.2%-2%的比例,依法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且不得设置其他附加条件。

简化小微企业参保登记流程。小微企业可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暂未换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企业,在及时换领社会信用代码证后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按照实名制方式参保。小微企业的职工以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采取动态实名制管理。小型服务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营业面积或营业额大小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参保企业按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职工花名册,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参保企业应及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实行灵活的登记缴费方式。参保企业按月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对微小企业以及起职工而言均有着重要意义,发生事故时,职工的生活将得到保障,而企业还将一定程度上减少赔偿,也降低了双方产生纠纷的概率。

参加工伤保险,省人社厅强制要求建筑施工公司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


建筑工程的职工可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须在48小时内上报人社部门和建设部门。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下发文件明确建筑项目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缴费情况参考工程总造价。新政有效期持续到2020年。

可按建设项目投保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总造价×定额人工费占项目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缴费参考工程总造价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终止;合同工期延长的,承包单位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顺延手续。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在48小时内采取书面、电话或网络等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同时,积极救治受伤害职工,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省人社厅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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