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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7月1日起,黑龙江新农合补偿范围新增14种重特大疾病,限价的70%可报销

2020-09-18
新常态下的保险规划 不属于保险规划范围的是 保险合规知识
从本月1日起,肺癌、食道癌等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实施治疗费用单病种最高限价,不限制用药、耗材,报销标准为扣除住院起付线800元之后,按照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报销,剩余30%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执行时间为一年。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的。

据介绍,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住院押金,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机构暂行垫付。为确保重特大疾病患者真正受益,黑龙江省对所规定的重特大疾病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医疗机构超出规定限额的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单病种最高限价要求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严格按照临床路径的要求治疗,在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患者的医药总费用。本次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并能够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和便捷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WWW.BX010.Com

去年,黑龙江省已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在持续推进惠民政策,从农民权益角度出发,完善新农合保障项目,补偿范围,明确就诊医院资质以及报销比例。在此过程中,政府也应建立互相监督机制,让就医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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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黑龙江哈尔滨开始实施“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哈尔滨市开始实施“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据了解,本次“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为1年。

??26日,记者从哈市民政局获悉,哈市正式下发了《哈尔滨市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决定从今年7月份启动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相关的准入许可将于下月起全面放开。目前,哈市已有6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达成“医养结合”合作协议,15家养老院即将开班内设医院。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中,哈尔滨市三级医疗机构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的绿色通道,达到50张床以上标准的养老机构内可设置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也可以与就近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据介绍,推进“医养结合”的具体方案包括5个方面: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重点支持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心理健康等项目。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机构或转型为能够同时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护理院或养护院等,以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服务。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康复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置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条件和优先优惠服务。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为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为社区及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重症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以及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健康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另据了解,本次“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推进医养结合建设将纳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的目标考核和试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的考核,期间,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给予奖惩。

??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根据不同规模和实际需求,可以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允许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

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一体化健康和养老服务。

安徽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报销比例提高


安徽省卫生厅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对安徽新农合报销比例、省外医疗机构住院门槛费等作出新调整。在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可达到90%;省外医疗机构住院门槛费提高到当次住院费用的20%。

(1)门诊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五成。根据方案,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的补偿比例可提高到50%,其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以及《目录》内中药增加的补偿比例,以户为单位对年度补偿次数或补偿金额实行封顶。

(2)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九成。为了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我省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共分为5类,分别为: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和被处罚的医院,按照这些标准来分类设置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这五类定点机构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依次为90%、85%、80%、75%、55%,其中被处罚的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

(3)住院费用超10万,保底补偿60%。方案规定: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延续往年政策,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其中,5万元以下费用,可保底报销40%;5-10万元,可保底报销一半;10万元以上,报销60%。不过,实行按病种付费患者的住院费可以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实行定额补偿,比例在60%到85%之间。

《方案》明确,参合的大病病人依照该方案报销后,还可以在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在被处罚的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医疗机构、省外预警医疗机构住院的,均不执行保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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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1个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跨省即时结报

截至目前,安徽省已有21个新农合统筹地区与27个省外医院开展即时结报业务,约占所有统筹地区的四分之一。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2万多名参合患者享受到“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时报销”的跨省即时结报服务带来的便利。

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在省外医院看病的参合患者越来越多。如果不能实行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就诊后将面临着垫付资金多、报销手续繁琐、报销周期长等诸多难题,由此,我省部分地区开始探索推进跨省即时结报业务。如歙县有3万多农民在全国闻名的纺织品童装生产基地浙江湖州织里镇务工,2011年4月,该县与织里镇医院达成新农合即时结报协议,实现“在哪里就诊,在哪里补偿;当天出院,即时补偿”,成为我省实现跨省即时结报的第一个统筹地区。

安徽新农合定点医院将自行承担违规费用

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意见》,从今年(2014年)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新农合基金将核减所涉及参合病例的所有新农合补偿费用,不予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我省还将建立按病种付费违规费用核减机制。按照规定,从今年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新农合基金将核减所涉及参合病例的所有新农合补偿费用,不予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同时向社会公布。

医疗机构,新农合2月甘肃分级试点 8月起在全省推行


为有效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门可罗雀”和“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近日,甘肃省卫计委印发《甘肃省新农合部分住院病种分级诊疗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意见中明确,从今年2月起,在平凉市、定西市、白银市、会宁县试点推行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严格控制越级诊疗,鼓励新农合病人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8月起,分级诊疗制度将在全省推行。

《意见》初步确定了县级医疗机构100个分级诊疗病种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分级诊疗病种,并规定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私自越级转诊患者新农合资金原则上不予报销。

《意见》规定,为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试点地区要严格执行向上转诊制度,限制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县外就诊,并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将康复期病人转至下一级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同时,有效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使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能够享受到上级医疗机构同等水平的医疗服务,实现“医生流动服务,病人本地就医”的目标。

武汉7月1日起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武汉将上调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将分别提高200元和120元。下面小编详细给大家讲讲武汉公积金基数调整的信息。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缴存单位和业务受托银行下发通知称,将从7月1日起上调公积金月缴存额度。通知指出,今年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基数,应按去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3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由此计算,2014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020元。而在目前,武汉中心城区和新城区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计缴基数分别为1100元和9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将继续执行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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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7月1日起月入1900元以下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武汉将对低收入职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月收入1900元以下单身职工,可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类等住房消费。

从7月1日起,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或双职工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申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类等住房消费。

今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贷,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

此前,除住房用途外,武汉规定,缴存职工在退休、离职、大病等11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月收入1900元以下”是指,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缴存比例,倒推出的职工月收入情况。缴存职工若有提取需要,可到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月收入情况。

而对于为何要求“未使用过公贷”,上述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属于一种职工互助性贷款,若职工使用过公贷,实际上就是利用其他职工缴纳的资金,完成了低成本购房,若再允许他们提取个人账户内资金,就无法帮助其他职工贷款购房,这对其他职工而言,是不公平的。

公积金是一项专款专用制度,按照目前全国通行的公积金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但事实上,一些低收入职工并没有能力贷款买房,缴存的公积金成了“死钱”,这就造成低收入者大量存储的沉淀资金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被质疑公积金存在“劫贫济富”情况。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月入1900元以下这部分群体占比并不多,即便其进行公积金提取,也不会对公积金总盘子有太大影响。

对于该政策出台的原因,武汉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有部分中低收入者,可能无力购房,因此几乎没有条件提取、使用公积金。与此同时,他必须按月缴纳公积金,而这部分资金,反而被中高收入者“借去”购房。为帮助无力购房的中低收入者盘活账户内公积金,同时也避免公积金“劫贫济富”,武汉放开了公积金提取。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调查,月收入1900元以下,在武汉属于较低收入缴纳标准,购房的压力较大。对这部分缴存职工来说,按照8%-12%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最多228元。虽然金额并不多,但一年累计下来再提取,相当于多了一个多月的工资收入,可用于生活等方面开支。

以上是武汉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武汉住房公积金专题。

新农合,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实行“按床日付费”制度


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16家收治新农合患者住院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按床日付费”制度。

“新农合”是党和国家实行的惠民工程,然而在施行过程中,一些地方给农民患者过度使用药品、重复检查、重复治疗,使得本该农民直接受益的国家补贴,跑进了药商和医院的“腰包”。

6月1日起,首府推行试点“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即患者住院治疗中,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进展情况,对疾病进行分类和分段,制定每床日费用标准。按床日付费制度,规范的是医院,以遏制大处方和滥检查现象,减轻患者的负担。

根据《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床日付费考核标准》要求,按床日付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支付标准暂定为一年一定,平均住院天数每月核算一次,年底统一核算。医疗机构如超出补偿标准,按超出天数×住院人次×日补偿标准,在预留保证金中扣除。

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被监管的矛盾明显减少了,同时也大大减轻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审核工作量和管理成本,实现医方、患方和新农合管理方的共赢。

截至去年年底,乌鲁木齐市农牧民参保人数达到23.3万多人,参合率达到99.6%,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定点医疗机构,无锡医改新政新增14种疾病进行医保范畴 百姓只需支付30%


看病贵、看病难一直是困扰每个患者的老问题,那如何才能让患者不必再为层出不穷看不懂的项目买单,减轻看病负担?按病种收付费成为主要的探索方式。11日,记者了解到,无锡市人社局、卫生局、物价局和社保中心联合出台了《贯彻实施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无锡市将儿童白血病、胃癌等14种疾病试点按病种付费,职工参保人员只需要支付总额的20%,居民医保支付30%,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实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指定医疗机构将有卫生部门进行选择确定。

14种疾病纳入试点

长期以来,在我国医疗付费机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直是按项目付费制度。按单病种限价收费,即是针对患者所患疾病,由医生专门为其制定一个最简洁、有效的治疗方案,对患者所接受的所有检查、用药、治疗、手术耗材都按照严格标准收费,在此基础上对整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有助于挤干医疗费用的虚高水分。为推进付费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费用负担,日前,无锡市人社、卫生、物价和社保部门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联合发文,部署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近日,无锡市人社和卫生部门确定了14种发病率高、治疗方法相对成熟、疗效确切、个体差异较小、费用相对稳定的疾病治疗试行按病种付费。如儿童白血病中的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单病种收费为8万元,其中包括床位费及陪护床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麻醉费、特殊医用材料费等项目,在治疗过程中使用到的抗生素、血制品按照实行支付费用总额控制,总控费用为12万元/例。包括血栓性外痔在内的18种日间手术病种也纳入总额控制试点,其中总额费用最高的是全麻单侧的声带良性肿物手术,5880元;总额最低的是局部浸润麻醉的耳前痿管切除手术,总额为1120元。

在《通知》中,对病种临床路径和住院流程,其中包括适用对象、诊断依据、治疗方案、住院天数以及检查项目都做了明确规定。实行单病种收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将由市卫生局按规定选择确定。

除个人部分,医保和医院直接结算

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且不受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限制。

参保人员在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病种治疗的医疗费用,按照病种收费标准和除外内容(医用材料按医疗保险规定的自理比例执行)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20%、居民医保30%的比例,由个人负担。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实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实行总额控制(不包括日间手术病种)。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与经批准开展按病种收付费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专项服务协议,就收治对象、就医管理、费用标准、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规定,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所规定的病种收费价格按照定额收费标准执行,实施一年后再按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可知,无锡医改的重心是政府职能转变,焦点在于政府职能部门间的权力转移:医管中心作为政府出资人的代表,和卫生局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相对独立运行,履行对所有9家市属公立医院直接管理的职责,统一管理市属公立医院的资产、人员、医疗业务的开展及其质量。

深圳补充重特大疾病的医保


深圳社保局今年将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如拟推出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同城通办”和“一窗办结”,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数量限制。据悉,目前《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正在制定中。

此外,深圳市设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使得参保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2000多个品种的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以及诊疗项目。目前,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那么什么才能称得上大病,享受上述保障呢?谢敏介绍,大病保险中的“大病”,不是指一个病种或者某个病种,而是指参合(保)人员患病后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通俗地讲,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非医保报销目录内的药品、治疗项目等需要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分段递增、按比例报销是试点地区普遍采用的赔付方式。以吉林为例,超过起付线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万-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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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民工今天起首次被纳入地方补充医保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新的医保信息系统将于近日上线启用。

深圳新的医保系统近日正式启动,为了将原有的信息系统导入新的系统,深圳社保局将于2014年1月4日晚也就是昨天晚18点到今天6点时间停机,在此之间我们也做一个提示,就是深圳的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计帐功能。另外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是在今年的1月1日起实施的,而最引关注的就是深圳新的医保政策首次将农民工纳入了地方的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补的待遇。

这个办法实施之后,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就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农民工就可以享受地方补充的医疗保险待遇,而其中外来务工者投保的档次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给大家做这样一个数字的对比,按照2013年深圳平均月薪是4104块来计算,如果选择参保第一档,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缴纳254块4毛钱,个人需要缴纳82块钱。如果用人单位选择参保第二档的话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缴纳24块6毛钱,个人需要缴纳是8.2元,那么选择参保第三档,用人单位需要缴纳20块5毛钱,个人需要缴纳4块钱。此前深圳农民工医保为每人每月固定缴纳是12块钱,其中单位是8块,个人是4块,这一次调整也是相应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缴纳金额。

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的医疗保险以及打破户籍限制让在深退休劳务工医保也可以享受综合医保的待遇,而这些措施的出台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这次修法的一大改革和进步。以上有关深圳医疗保险的相关情况,如果想了解更多,请关注网深圳医疗保险专题。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实施


《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后,部分企业“关停并转”的行为可能会增加。记者昨天从全市案件受理量最大的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目前已出现部分企业因担心社保法实施后提高用工成本“关停并转”而产生劳动纠纷的端倪。预计下半年劳动争议案件会持续增加,甚至暴增。

5月创今年受理量之最

记者了解到,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年来位列全市之冠,去年占全市总量约1/5.5。但今年,这个比重已上升至1/5。“今年以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高位增长态势,办案形势严峻。”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说,以往年案件并不高发的5月为例,该院受理案件就达1003件,环比增24%,更创下今年月受理量之最。

同时,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浦东全区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609件,同比增加33.9%。其中,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案件4644件,同比增长了40%,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1965件,也同比增长了21.2%。另一方面,这5个月来,该院共办结案件4561件,同比增加46%,专职仲裁院人均月办案近40件。

集体案件逐月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的劳动争议中不乏集体案件。“春节以来,集体案件数及涉案人数就呈逐月上升的势头。”上述负责人说。

以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例,5月份,10人以上的集体案件有12起,涉案人数达389人。个人主要诉求依旧集中在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综保缴纳等问题。

不过,据分析,不少集体案件都由于企业“关、停、并、转、迁”引发的。“7月1日就要实行《社会保险法》了。部分企业预感到用工成本由此会上升,就加速了""关停并转"",由此带出了一些纠纷。”他说。

下半年案件或再激增

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计,随着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部分企业就将直接面临用工调整和适应,企业“关、停、并、转、迁”行为可能会大大增加,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劳动纠纷。因此,预判下半年劳动争议案件会持续增加,甚至暴增。如果算上各街镇的劳动仲裁员,浦东全年受处案件可能会达到1.5万件。

记者了解到,为平稳应对这一时期,沪上各劳动仲裁院已做好准备。

个人账户,7月1日起养老保险不可提前退保


株洲日报5月30日讯(记者高晓燕)在一地工作、参加养老保险数年,离开时要求退保,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中养老金,今后,这样的行为将不被允许。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此作出规定。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在岗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需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按20%),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存入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参保人退保时,只能支取个人账户部分,企业缴费部分则无法退还。退保后,再次参保时,之前的缴费年限则无法累计计算,直接受损的是参保人自己的利益。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属于国家强制提取。新法出台后,退休前个人账户部分将不得提前支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负责人表示,此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因此沿海一些人员流动性大的城市,每到年底外出务工人员集中退保现象严重。如今,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已无障碍,从业人员在异地就业时,可选择将原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就业地,如暂无能力续费的,停顿数年之后还可续缴。此外,新法中还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还可继承。

报销范围,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那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呢?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入标题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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