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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怎样“如实告知”?谨防六大误区记住一大原则

2020-06-23
保险八大规划 大地保险战略规划 大地保险未来规划
“保险有两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保险公司不就是靠拒赔赚钱的吗?”这是很多消费者对保险的刻板印象。但事实上,对保险公司来说,理赔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有成立专门的理赔部门来干这件事。

从今年上半年各家寿险公司的理赔数据来看,行业平均理赔时效为0.58天,获赔率在97%以上。整体来说“赔付率高、赔付速度快”。

也就是说,出险时,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保险公司都是愿意赔付的。而剩下3%没有得到理赔的案件,则多数是因为投保前未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它直接关系到我们买了保险能否获得赔付。

那么,购买保险时到底该如何做好如实告知?

《国际金融报》邀请到拥有11年核保工作经验、审核保单数量超30万单、参与理赔案件合议逾万件的资深核保专家王辉,通过三期专题内容,和大家好好聊聊这一问题。

今天,我们正式推出第一期内容——如实告知最容易犯的6个错误。

我们先来搞清楚何谓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指的是,在购买人身险的时候,会有一个健康告知的问卷,这个问卷的填写一定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否则,就有拒赔风险。

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对如实告知作出了明确说明,如下: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简单来说就是,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不赔且不退还保费;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不赔但要退还保费。

有过购买保险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健康询问的语句繁杂且专业,所以要做好如实告知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保险法要求,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理论上均应如实告知,不过有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对于保险公司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的没有具体内容的概括性条款可不进行告知。比如有的保险公司会问:是否有以上未询问到的疾病?

二是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可以不进行告知(根据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12月1日起实施)。

另外,以下六种情况也是大家非常容易犯的错。

误区一:门诊就诊不用告知,只有住院才需要告知。

门诊和住院不是判断疾病严重与否的标准,也不是判断险种能否承保的标准。门诊经常见到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等疾病对险种承保的影响一样很大,所以投保单上询问到的门诊就诊记录也需要如实告知,以避免后续理赔纠纷。

健康询问上已明确排除掉的疾病可以不告知,比如线上某些产品对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肠胃炎等已排除在外,此类疾病可以不告知。

误区二:时间久远的疾病不用告知,只有某个时间段以内的疾病才需要告知。

某些保险产品健康询问中会有时间约定,如两年或五年内的疾病需要告知,这个时间以外的疾病可以不告知;但是这个时间段的约定通常是针对某一条健康询问,而不是针对全部健康询问,大家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

误区三:体检发现的健康异常无须告知。www.BX010.coM

这个误解确实太深了,很多保险健康询问会问到是否有体检异常,也是需要告知的。

【案例】 老王在每年例行的单位体检时检查出肺结节,在自行投保线上某重大疾病险时,该险种健康询问明确问到了是否有体检异常情况,但老王自以为体检异常无须告知,便未做告知。一年后,老王因肺癌住院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到他投保前体检异常情况,故拒赔解约。

误区四:治愈的疾病不需要告知。

如果是单纯的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肠胃炎、急性肺炎等疾病不告知也不可厚非,但如果是癌症等疾病,即使临床治愈,也会存在较高复发可能,直接对险种的承保有很大影响,如不如实告知,将来理赔时可能会有纠纷。

【案例】 张阿姨五年前因乳腺原位癌手术,术后恢复良好,投保重疾险时,营销员告诉她疾病治愈了就不用告知了,故而未告知顺利承保。两年后,张阿姨诊断乳腺癌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到其投保前病史,故拒赔解约。

误区五:投保时有多种疾病,仅需告知最轻的一种即可。

少数客户在投保时抱有侥幸心理,多种疾病仅告知最轻的一种,理赔时拒保可能性就非常大。

【案例】新手妈妈小黄给刚出生的宝宝购买了线上某款医疗保险,但宝宝出生时因新生儿肺炎住院一周,同时诊断心肌炎、缺血缺氧性脑病。该款产品健康询问中明确说明急性肺炎治愈后无需告知,客户存在侥幸心理,未告知心肌炎及缺血缺氧性脑病后承保,六个月后宝宝因发育迟缓住院,出院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查到投保前病史,故拒赔解约。

误区六:告知病史仅需看病历首页即可。

很多营销员及消费者在投保时仅关注病历首页,不关注病历中的检查报告及其他描述,这样会给后期理赔带来极大隐患。

【案例】小明因急性胃炎住院,病历中彩超检查报告显示甲状腺结节。客户在投保重疾险及医疗险时仅注意到急性胃炎,未关注到病历中提及的甲状腺结节,通过智能核保选择急性胃炎顺利承保。一年后,小明因甲状腺结节手术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到投保前甲状腺结节的情况,故而拒赔并增加特别约定:对于甲状腺癌及其转移肿瘤所引发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对于甲状腺疾病及其并发症所引发的住院医疗责任,不承担相关责任。

总之,关于如实告知,建议消费者记住一个原则:“问到了一定要告知,没有问到的可以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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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怎样“如实告知”?记住一个原则!避免六大误区


如实告知指的是,在购买人身险的时候,会有一个健康告知的问卷,关于如实告知,建议消费者记住一个原则:“问到了一定要告知,没有问到的可以不告知”。

如实告知指的是,在购买人身险的时候,会有一个健康告知的问卷,这个问卷的填写一定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否则,就有拒赔风险。

消费者记住一个原则:“问到了一定要告知,没有问到的可以不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对如实告知作出了明确说明,如下: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简单来说就是,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不赔且不退还保费;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不赔但要退还保费。

有过购买保险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健康询问的语句繁杂且专业,所以要做好如实告知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保险法要求,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理论上均应如实告知,不过有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对于保险公司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的没有具体内容的概括性条款可不进行告知。比如有的保险公司会问:是否有以上未询问到的疾病?

二是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可以不进行告知(根据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12月1日起实施)。

如实告知的六大误区

误区一:门诊就诊不用告知,只有住院才需要告知。

门诊和住院不是判断疾病严重与否的标准,也不是判断险种能否承保的标准。门诊经常见到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等疾病对险种承保的影响一样很大,所以投保单上询问到的门诊就诊记录也需要如实告知,以避免后续理赔纠纷。

健康询问上已明确排除掉的疾病可以不告知,比如线上某些产品对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肠胃炎等已排除在外,此类疾病可以不告知。

误区二:时间久远的疾病不用告知,只有某个时间段以内的疾病才需要告知。

某些保险产品健康询问中会有时间约定,如两年或五年内的疾病需要告知,这个时间以外的疾病可以不告知;但是这个时间段的约定通常是针对某一条健康询问,而不是针对全部健康询问,大家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

误区三:体检发现的健康异常无须告知。

这个误解确实太深了,很多保险健康询问会问到是否有体检异常,也是需要告知的。

【案例】 老王在每年例行的单位体检时检查出肺结节,在自行投保线上某重大疾病险时,该险种健康询问明确问到了是否有体检异常情况,但老王自以为体检异常无须告知,便未做告知。一年后,老王因肺癌住院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到他投保前体检异常情况,故拒赔解约。

误区四:治愈的疾病不需要告知。

如果是单纯的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肠胃炎、急性肺炎等疾病不告知也不可厚非,但如果是癌症等疾病,即使临床治愈,也会存在较高复发可能,直接对险种的承保有很大影响,如不如实告知,将来理赔时可能会有纠纷。

误区五:投保时有多种疾病,仅需告知最轻的一种即可。

少数客户在投保时抱有侥幸心理,多种疾病仅告知最轻的一种,理赔时拒保可能性就非常大。

【案例】新手妈妈小黄给刚出生的宝宝购买了线上某款医疗保险,但宝宝出生时因新生儿肺炎住院一周,同时诊断心肌炎、缺血缺氧性脑病。该款产品健康询问中明确说明急性肺炎治愈后无需告知,客户存在侥幸心理,未告知心肌炎及缺血缺氧性脑病后承保,六个月后宝宝因发育迟缓住院,出院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查到投保前病史,故拒赔解约。

误区六:告知病史仅需看病历首页即可。

很多营销员及消费者在投保时仅关注病历首页,不关注病历中的检查报告及其他描述,这样会给后期理赔带来极大隐患。

【案例】小明因急性胃炎住院,病历中彩超检查报告显示甲状腺结节。客户在投保重疾险及医疗险时仅注意到急性胃炎,未关注到病历中提及的甲状腺结节,通过智能核保选择急性胃炎顺利承保。一年后,小明因甲状腺结节手术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到投保前甲状腺结节的情况,故而拒赔并增加特别约定:对于甲状腺癌及其转移肿瘤所引发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对于甲状腺疾病及其并发症所引发的住院医疗责任,不承担相关责任。

总之,关于如实告知,建议消费者记住一个原则:“问到了一定要告知,没有问到的可以不告知”。

购买保险坚持六大原则_保险知识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我们身边买保险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

一、要放下成见,不要偏听偏信。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除了分立、合并外,都不允许解散。所以,大可放下门第之见入保险,但重点要看公司的条款是否适合自己,售后服务是否更值得信赖。

二、要比较险种,不要盲目购买。

每个人在购买贵重商品时,都会货比三家,买保险也应如此。尽管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和费率都是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但比较一下却有所不同。如领取生存养老金,有的是月月领取,有的是定额领取;同时大病医疗保险,有的是包括10种大病,有的是只防7种。这些一定要看清楚、弄明白,针对个人情况,自己拿主意。

三、要研究条款,不要光听介绍。

保险不是无所不保。对于投保人来说,应该先研究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部分,以明确这些保单能为你提供什么样的保障,再和你的保险需求相对照,要严防个别营销员的误导。没根没据的承诺或解释是没任何法律效力的。

四、要确定需要,不要心血来潮买保险。

首先考虑自己或家庭的需要是什么,比如担心患病时医疗费负担太重而难以承受的人,可以考虑购买医疗保险;为年老退休后生活担忧的人可以选择养老金保险;希望为儿女准备教育金、婚嫁金的父母,可投保少儿保险或教育金保险等。所以,弄清保险需要再去投保是非常重要的。

五、要考虑保障,不要考虑人情。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件衣服或一套家具买来了,如不喜欢可以不穿不用,也可以送人,而保险则不能转送。有些人买保险,只因营销员是熟人或亲友,本不想买,但出于情面,还没搞清条款,就硬着头皮买下,以后发现买到的是不完全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险种,结果是不退难受,退了经济受损失也难受。

六、要考虑责任,不要只图便宜。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保险也是如此,不能光看买一份保险花多少钱,而要搞清楚这一份保险的保险金是多少,保障范围有多大,要全方位地考虑保险责任。

保险理财谨防六大误区


保险理财越来越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既可以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损失,也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寿险市场上种类繁多,还有理财类的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令人眼花缭乱,选择保险理财应避免五大误区。

保险理财谨防六大误区

理财产品的特点是定期返还、投资回报,从保障的角度来讲意义不是太大,如果先购买了这类产品,无疑是本末倒置。除非家庭基本的保障充足了,家庭无负债且有闲置资金,可以适当购买一些当作锦上添花。

家庭经济支柱的保额要够“重”。其实,给大人的保险保足,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和全家。万一家庭经济支柱发生不测,将给整个家庭带来灾难性影响。反之,如果他(她)能获得高额保险赔付,则能给孩子和家人留下一大笔生活费和教育费。

做父母的,总是什么事情先想着孩子。买保险也不例外。其实,投保的顺序应该先是家庭的“顶梁柱”,最后才是孩子。如果先给孩子买保险,对孩子和家庭的保障作用都不能达到最大。为子女买保险是长达十几、二十年的事,万一父母中途发生意外导致残废,交不出保费怎么办?因此买保险应意识到大人为重、小孩暂缓。

随着医疗费用越来越高,及早投保健康险是上策。一来有备无患,二来趁身体好时投保保费低还不易被拒保。

分红产品不一定会有红利分配,特别是不能保证年年分红。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产品的可分配盈余,包括利差、死差、费差等。其中,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是决定分红率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投资收益率越高,年度分红率也会越高。但是,投资收益率并非决定年度分红率的唯一因素,年度分红率的高低,还受到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死亡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的每年红利分配要根据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来确定,必须符合各项监管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保险理财绝对不是“发横财”。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保险知识,说说购买儿童保险的六大原则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父母的掌上明珠,谁都不愿让自已的子女输在起跑线上。很多父母都愿意将大把大把的钞票投资在子女身上,本无可非议,但有时钱未必用在刀刃上,有些可惜。当宝宝呱呱坠地时,父母都会为可爱的小天使购买保险,在购买前应明白:投保儿童保险的六大原则

1.先近后远,先急后缓原则。保险也是一种消费,以保障型险种及短期合约为主,等子女成人再让他投保养老、分红、投连、万能等险种,不必一口气买足。

2.先重保障,后重教育原则。按其顺序投保:意外、医疗、少儿重疾、最后考虑教育金保险。因少儿好动,意外排列在风险发生的首位,其次少儿免役力低下,就医概率较高,儿童医院病房紧缺,近年少儿血液病大幅上升,花费吓得惊人......

3.先保大人,后保小孩原则。徜若子女买保险,而父母未买,即本末倒置。父母是孩子的保护伞,父母是家庭的栋梁,父母是收入的源泉,子女是纯消费者,子女万一发生风险,对家庭收入不构成威协。

4.保险期限不宜太长原则。一般交费期十五年为宜,保障到十八至二十五岁即可,等子女工作由他自已再购买。

5.保额不要超限原则。保监会规定儿童以死亡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发达地区最高十万元,欠发达地区五万元。投保若超限,万一身故,以上限为赔付金额,超出上限的部分不赔。

6.购买豁免保险费附加险的原则。此险种是保障投保人万一身故或因意外及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儿童保险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支付,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知识,单薪家庭传授六大原则稳保无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我们生活在一个变幻无常、危机四伏、充满变数的世界里。如果站在人生大视野的角度来看,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随时会发生,从洪水、台风、地震等天灾到恐怖主义、战争、企业破产、人的生老病死等人祸;各种风险频发成为现代社会和人们不容忽视和回避的一个敏感话题。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风险的频发性和不可回避性呈现出常态化的趋势,“倾巢之下,安有完卵”面对人生变数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增加,作为个体的自然人和社会中细胞之一家庭,就需要根据自身的购买力、保险需求、家庭成员构成、职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量人生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利用保险保障组合计划构建自己的风险保障计划,利用保险的保障功能将自己和家庭成员的风险及早转嫁给社保机构、商业人寿保险公司做到未雨绸缪。随着现代社会知识更新、金融危机的蔓延,催生了一批单薪家庭,单薪家庭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常态现象,单薪家庭一般收入渠道单一,家庭人均收入相对于双职工家庭相对较低,风险抵御能力相对较低。所以,做好单薪家庭的风险保障规划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为单薪家庭投保需要遵循日常投保的原则之外,还应坚持以下几项投保原则显得尤为重要;第一,社保优先配置的投保原则。

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和保费低廉的特点,所以成为单薪家庭夫妻双方首先需要投保的一大险种,有工作的一方,单位会为你代缴;没有工作的一方可以通过所在的社区街道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家庭顶梁柱优先投保原则。

保险作为一种有效规避风险的生活保障工具是十分重要也是必须的,就单薪家庭的家庭结构而言,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尤其需要加强其保障力度。家庭顶梁柱是单薪家庭收入来源惟一的创造者,一旦发生意外,家庭将会陷入财务困难,因此风险保障是家庭理财首要考虑的,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重大疾病险,以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补偿现有收入损失的目的。对主要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的保障额度在100万元左右,重大疾病的保障额度在20万元左右,这样就能为其家庭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第三,家庭其他成员重点突出的投保原则。

单薪家庭中的另一方,由于没有工作,也就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因此应重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有效补充。

有小孩的家庭还要为孩子增加一份保障。笔者建议,此类家庭给孩子投保无需一步到位,对于家长来说,解决问题要从最急迫的开始,从基于保险投资报酬率、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经济收入等因素的考虑,建议孩子投保学校团体意外和社区街道医疗保险,保费低、保障适中,将教育保险和基金定投等金融投资工具相结合作为孩子教育基金集聚的主要工具,适量配置比较好。第四,家庭收入保险必须配置的投保原则。

家庭收入保险通常以家庭收入来源的顶梁柱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其键在的配偶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月领取收入保险金、用以满足家庭成员日常消费及培养子女等刚性经济需求;保单规定的保险期间通常为10年、15年和20年,期满时保险公司停止支付收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的时间越晚,保险公司必须按月支付收入保险金的时间越短,应付保险金总额将逐渐减少;某些家庭收入保单规定: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收入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不低于保证的最低年限。单薪家庭必须配置家庭收入保险的目的在于防止家庭财富创造者早逝、意外死亡导致家庭收入中断后,防止家庭其他成员经济由于经济中断陷入财务危机,发生生活困难、孩子失去经济支持辍学的一种最优的风险转嫁手段之一,日益受到此类家庭的欢迎。第五,家庭成员保额适宜的投保原则。

在保费的规划上,整个家庭的保险费用支出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15%,以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家庭举例,根据计算15万收入,其家庭每年所交保费金额,三个人每年的保费控制在1.5万元左右,其中孩子的保费额度一般建议控制在5000~8000元之间较好。第六,先保障,后投资的投保原则。

目前市面上流行的险种琳琅满目、五花八门,除了传统的保障型险种外,还有各种投资类险种,如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分红保险等。多数情况下保险代理人会积极鼓励您尝试。这时候,保险专家提醒您,家庭投保的基本原则应是“保障第一,收益第二”。笔者在此提醒投保人,家庭投保的首要目的是防范风险,防止因各种意外对家庭造成的损失,保证家庭的正常生活。一旦个人和家庭面临危机,保险的抵御风险功能是任何其他投资工具无法取代的。也正因为如此,一般来说,家庭投保首要考虑投保健康险和意外险,其次是寿险;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考虑投保教育保障金。由于保障性保险产品的保费一般比较低廉,此类家庭由于收入有限。所以,笔者建议此类家庭要以重点配置保障性保险产品为主,在家庭所有成员逐渐购买了涵盖自身风险的保障性产品的之后,或者在经济比较宽裕的情况下,再考虑投保具有投资收益功能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为宜。

保险知识,买儿童保险6大原则


经常看到年轻父母急着为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咨询保险,他们大多是咨询教育金保险,而代理人也比较侧重于推荐教育金保险。

但换个角度想想,保险的目的在于应付家庭无力承担的财务危机,也许家长们首先该考虑的还是少儿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一般来说,保险越早买保费越低,对于父母越合适,孩子也越早获得保障。但是,如果现在才开始考虑为孩子买保险,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其投保的重点和投保的多少也就有所不同。

一、遵守“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的原则。对于少儿期容易出现的风险应先投保,而离少儿较远的风险就后投保,没必要一次性买全了,因为保险也是一种消费,它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发生变化。

二、先重保障后重教育。很多父母花大量资金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却不购买或疏于购买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这将保险的功能本末倒置。孩子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相对较高,头疼脑热、生病住院的概率也要比成人高很多。因此,保险专家建议为孩子购买保险时的顺序应当是:意外险、医疗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这些保障都齐全的基础之上,再考虑购买教育金保险。

三、先保大人后保小孩。在保险方面优先为孩子投保,反而忽略了大人本身,这是最严重的误区。大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也是孩子最好的“保护伞”。如果只给孩子买保险,大人自己却不买,那么大人发生意外时,这个家庭很可能会因此陷入困境。

四、保险期限不宜太长。保险的期限可以集中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在他长大成人之后,可选择自己合适的险种为自己投保,但是保障期可相对较长。

五、保额不要超限。为孩子投保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如定期寿险、意外险),累计保额不要超过10万元,因为超过的部分即便付了保费也无效。

六、购买豁免附加险。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主险时,应同时购买豁免保费附加险。这样一来,万一父母因某些原因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孩子的保障也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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