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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双轨制”养老金 让更多人失去“尊严”

2021-05-07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教育金保险规划

世上其实没有绝对的公平,同样是人,甚至有着同样的学历和背景,但是因为机遇和选择的不同,最终其实不可能完全一样,而免不了会产生差距。很多时候,非要强求绝对的公平,也多半是一种“这山看着那山高”的心态使然。不过,同样是正厅级干部,凭什么在企业退休只能拿4000元,当公务员退休则可以拿8000元,而且公务员工作期间还不用交养老保险?政府机关和企业的退休金“双轨制”所导致的退休待遇上的巨大不公,恐怕无论落到谁的头上,都无法心平气和。

假如说,城里人和乡下人之间的收入差异还可以归咎于生活地域不同,生活成本有别,二者之间的矛盾还有着空间距离上的分隔的话。那么,同样生活在一座城市之中,不仅可能是邻居好友,甚至可能就是夫妻,却因为“企业”和“机关”而不得不忍受待遇上的巨大差别,近在咫尺的悬殊差异恐怕不可避免彰显不公、激化矛盾。

曾经读到一篇文章,维妙维肖的描述出了存在于“企业人”和“机关人”之间的天壤之别:“一位企业退休企业职工,与他同时退休的‘公务员’同学,退休金竟是他的三倍”;“一对夫妻。丈夫是一家公司的总程师,工龄40年,退休金为1008元;其妻在卫生局当勤杂工,工龄仅12年,退休金却是1300元”。当存在于“企业人”和“机关人”之间的不公,被浓缩在老友之间,呈现于家庭内部时,无疑显得更为刺眼,也更加凸显其荒诞本色。

绝对的公平固然无法奢望,但是如此明显的不公,显然不应被熟视无睹。当一名退休人员可以仅仅因为“企业人”、“机关人”的出身不同,便在退休待遇方面产生天壤之别时,如此有失公正的分配机制,受损的恐怕远非企业退休职工这一群体,而恰恰是整个社会的公平规则。

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朴实的言辞,却令人心潮澎湃,但尊严其实并不是个虚无缥缈的概念,而是由由具体的细节构成,公平与公正更是活得有尊严的基本前提。养老金的“双轨制”,在让少部分人很有尊严的同时,却让更多的人失去了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说,兑现“活得更有尊严”的承诺,倒是不妨从消弭养老金的“双轨制”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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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


上世纪90年代,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要求,国家在企业先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总体上仍然实行单位退休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由此造成了养老“双轨制”。

并轨最大的瓶颈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担心待遇会降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一针见血,“不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觉悟低,也不是国家决心不够大,待遇降低的改革肯定难以推行。”

“双轨制”形成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并与在岗者工资增长挂钩。多数退休者退休金一般不低于退休前在岗档案工资的7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大多在80%以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中位数为24000元,企业养老保险金的中位数为18000元,两者差距明显。

由于企业与机关事业群体个人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一致,导致两大群体退休金差距逐年增大,虽然从2005年开始,连续9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但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再拖延,仍然没能从根本上改变问题,媒体关于养老金“双轨制”的文章,经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现在,决策层对“并轨”已经达成共识,养老制度最终统一的大方向也已经明确:并非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人社部委托相关单位完成的养老金改革课题已经相继上报,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待方案成熟后,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清华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等人认为,养老金属于社会政策,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几十年进行变革。顶层设计应对此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促进社会共识,再分步实施,让人民知道如何配合政府实施新的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难点,还是养老保障水平较高的群体不愿纳入较低的群体之中,调动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改革的积极性成为关键。

她主导的工作室建议,从2016年开始,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储蓄养老金账户,采取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相结合,由财政拨付的退休金从2017年开始逐年递减,领取的个人养老金逐年递增,以保障过渡期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变。

按照这个制度设计,退休金彻底退出,机关事业单位加入全国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用时需要20年。

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是“并轨”的难点,由于担心改革后待遇下降,2008年提出试点改革的地区一直没有实质性动作,“削高就低”的养老金并轨改革阻力重重。

而采取这种逐年替代的制度安排,则可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总和养老金替代率为个人退休前工资总额的60%-80%,实现退休金政策的平稳退出。

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主任郑秉文认为,改革之后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实是有好处的,这份养老金在退休时就是他们的一份资产,受法律保护,而传统的退休体制则不是这样,比如,下海经商或其他重大变故,养老金就没有了。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并轨”要考虑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实行60多年,从以往的经验看,对这类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才能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荡。另一方面城镇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

退休金,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 没有退休金如何养老?


随着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公布,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

其实,如何养老并不是现代才有的问题。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

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后的待遇

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叫作“致仕”,源于周代,汉以后形成制度。一般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汉代只有高级官员有“致仕”,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是有疾。汉代规定,俸禄两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时还有一次性赏赐,如钱、黄金、粮食、房屋、车马等。如汉章帝元和三年,贤官第五伦请辞时,被汉章帝赐“以两千石俸终其身”,并加赐钱五十万,公宅一所。

唐朝官员在退休方面明确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七十岁,但是体弱多病的也要退职。“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除非皇帝特批,否则的话,唐朝官员退休后没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宋朝虽然也规定了七十致仕,但并没有实际执行,所以导致朝堂之上,皆老朽昏庸之辈。因为退休只能拿到斗俸,所以官员千方百计拖着不退休。

明朝起,将退休年龄提前了十年以上,只要年满六十岁,就鼓励退休。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朱佑樘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明代的开国功臣刘伯温,辅佐朱元璋平定天下后,于洪武四年,未满60岁时就告老还乡。中央官员退休后享受半俸,一般情况下不给退休官员发退休金,家里实在太穷的话,根据个人申请,“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清朝官员退休年龄也为六十岁,如果没有年满六十岁而因病提前退休是没有俸禄的,而满六十岁又有世职的可以拿半俸,但对那些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给。

对于中国古代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养老制度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一家之内,晚辈负有不可推脱的养老义务,而国家也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主要是减免老人及其子孙的赋税(向国家缴纳一定的钱物)和徭役(为国家提供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国家甚至还通过授官赐爵、赏赐财物以确保老人安享晚年。

唐代: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

唐律规定:父母在世时,子孙不能出远门,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钱,否则要被治罪。这样规定,是为让子孙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记载,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此外,唐令还规定了“补给侍丁”制度。其内容是,对8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为他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的安排两个人,百岁以上的安排5个人。政府安排的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让他们专心奉养老人。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唐初名相房玄龄可谓这方面的典型,他不但对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对继母,他也“以色养,恭谨过人”。

不色养公婆,甚至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唐睿宗时的鸿胪卿李向秀对母亲极为孝顺,可他的妻子却经常辱骂婆婆,李向秀以不能色养婆婆为名,毫不犹豫地将其妻子休掉。事实上,骂长辈也是唐律中的重罪,要处绞刑。

清代:子贫致父上吊自杀,儿以过失杀人处罚

宋、明、清三代都规定免除老人子孙的赋税。宋仁宗嘉祐四年的诏令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赋税。明清的法律则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其一子可以免赋税。《大清律》还规定,子贫困而无法赡养其父,导致父亲上吊自杀的,要按照过失杀父的刑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为保证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并沿用至清代。存留养亲是指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但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赡养老人时,对于非犯十恶重罪(封建时代最为严重的十种犯罪,包括谋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许他们通过一定的程序得到从宽处罚,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以缓期执行,让他们留下来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后再继续服刑。

古代政府对养老的关注与投入,有一种近乎于天然的职责与自觉。而这种职责与自觉,无疑是与中国的孝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与支撑点,而孝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尊老养老。中国古代的养老以家庭为主力军,但国家绝不是仅仅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规就袖手旁观了,国家养老也是古代养老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个朝代国家养老的方式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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