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保险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保险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交付保险费。
(3)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遵守有关安全法规,遵守制造厂商制定的关于机器使用的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聘用技术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险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对因电压不稳容易造成损坏的机器部分配备稳压装置。
按照机器的规范要求,对被保险机器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在机器大修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将修理记录提供给保险公司。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7天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验师进行查勘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的实物证据。
在被保险机器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5)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被保险人应对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机器损坏保险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履行的义务包括详细告知信息、及时缴纳保费等等,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来获得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