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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意外险并不包括医疗费用

2021-05-06
保险规划步骤不包括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案例:张先生今年自驾到南部山区去游玩,没想到路上发生了车祸,所幸的是抢救及时,没有生命危险,只是张先生的右腿被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再加上手术和住院费用已经花去了近2万元,闻此噩耗,张先生悲痛之余想起自己出游前曾投保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1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于是便提出索赔。

没想到保险公司给出的回复是张先生的右腿残废只属于五级残废,依照合同只能赔付20%的保险金1万元,而医疗费用方面则完全不负赔付责任。对此王先生非常懊恼,认为自己的医疗费用也是意外造成的,属于人身意外险的负责范围,应该也予以赔偿。

点评: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险的责任范围较为单一,一般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但不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其中对于死亡是全付,对于残废给付,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对于张先生的理赔是合理的。

如果张先生当初投保人身意外险的时候有附加一个医疗意外险,那么才可以得到为住院使用的医疗费用的保障,以及门急诊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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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6月1日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有调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不变,住院起付线进一步下调,医疗负担较重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将相应提高,参合农民就医将受益更多。

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补偿政策调整后,我市对住院医疗费用仍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从补偿起付线看,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起付线较之前有所降低。6月1日起,市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降至1000元,较现在降低了500元;市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降至700元,较现在降低了300元。县级二级和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500元。

省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降至1000元,较现在降低了1000元;省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降至2000元,较现在降低了1000元;省外医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较现在降低了1000元。

从补偿比例看,医疗负担较重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相应提高。

6月1日起,患者在乡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800元的可报销70%,超过800元的部分可报销90%;现在患者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才能报销90%。

参合农民在县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1500元的可报销60%,超过1500元的部分可报销80%;6月1日前,患者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能报销80%。

参合农民在市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3000元的可报销50%,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报销70%;6月1日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70%。在市级三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4000元的可报销50%,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报销70%;6月1日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70%

参合农民在省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4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6月1日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65%。在省级三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7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7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6月1日前,超过80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65%。参合农民在省外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7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7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6月1日前,超过80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65%。

根据新农合筹资情况,新农合补偿政策调整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不变,仍为2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我市要求,市级以上补偿标准必须全市统一;县、乡补偿标准全市也应统一,若部分统筹地区县、乡级补偿标准与新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须向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备案。

全险不包括“涉水险”


去年,北京“7•21”暴雨过后,财产损失最为惨重的要算数以万计的车主们了。暴雨过后,在京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损失保险接到报案数已达到31698起,估损金额约2.6亿元。保险赔付的焦点集中在发动机进水问题上。

很多车主发现,自己投保的“全险”并不等于“全赔”,如果是车辆被水浸泡了,只要发动机没进水,只是需要更换零件、电路等,都属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如果发动机进水了,除非另外购买了涉水险,否则不予赔偿。而且,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涉水险,并不包括发动机进水后二次点火造成的损失。

其实,车主们一般所说的车险全险并不包括涉水险。涉水险在各家保险公司的称谓不同,但本质一样,均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

所谓的全险是指所有的主险,包括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交强险,涉水险这种附加险需要另外购买。

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理赔部的王亮表示,“涉水损失险”,又称发动机特别损失责任险,属车损险的附加险种,是指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必须在原车损险的基础上进行添加。

据他介绍,在北京暴雨之前,山东多个地区也降下暴雨,其中临沂受灾最为严重,不少车辆被水浸泡,“临沂分公司处理了不少关于发动机进水故障的赔付。”他说,多数车主都没有单独投保涉水险,因此遇到突降暴雨,损失也很难挽回。

小编提醒广大车主,夏天到了,雨季来临,在购买车损险的同时附加上涉水险、玻璃险、盗抢险等附加险种,为您的爱车多加几分保障。涉水险的价格并不贵,按照投保车辆的价值收取保费,以一辆价值10万左右的汽车为例,保费在70元左右,加上不计免赔的费用,也就80元左右。

医疗费用,生育保险报销知识


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女职工生育费用负担平均化,使用人单位均衡负担生育保险基金,这对于促进妇女就业,促进各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事务的义务,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增强企业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是参保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后到区保险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手册中应有编号)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医疗费发票,剖腹产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剖腹产证明。引流产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手册中应有服务编号)原件、复印件,诊断书、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以及医疗费发票。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七是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

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其中


4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把儿童白血病等25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单病种报销、医疗救助基金补助等方式,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负担。

这25类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特困儿童重度感音性耳聋。

太原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社局明确,对25类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患者报销时,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25类疾病,其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将在单病种限(定)额范围内,太原减轻患者负担:25类重疾纳入医保救助范围,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5%。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还可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进行不低于21%的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25类疾病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享受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同时诊断为2种以上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报销。相关救助定点医院、报销限(定)额,可向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经办机构咨询。

保险知识汇总,医保以外巧妙投保 有效减少医疗费用


王先生除了社会医保以外,还拥有2份商业医疗保险,一份是单位投保的团体保险,另一份是自己购买的医疗保险。今年3月份,王先生患病住院,花去医疗费用1万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6000元,自付费用4000元。

出院后,王先生拿着相关材料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是,团体保险支付赔款3000元,但王先生购买的个人医疗保险却没有给予赔款。王先生疑惑的是,本次治疗剩余的1000元,为何不能得到保险理赔?

医疗保险可分为费用型和津贴型两类,费用型主要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给付,而津贴型是根据住院天数进行给付。前者保障范围包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赔偿上限不会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后者按照住院天数进行定额的补贴,按照“多买多赔”的原则,有一份赔一份。

第二家保险公司的理算方式,决定了医疗费用余款的赔付情况。王先生1000元余款没能得到理赔,问题很可能是在产品免赔额和赔偿范围上。若赔偿范围不包括社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且这部分费用与免赔额之和大于1000元,那么第二家保险公司就可能不予理赔。

保险公司绝大多数费用型医疗保险,其保险责任都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目录规定相同,对超过医保范围的用药或治疗费用不予理赔。同时,医疗保险中免赔额的运用也越来越多,如一些社保补充住院医疗保险设定不超过500元的免赔额,而住院津贴保险也会有3天左右起付线。

据沪上某保险公司的核赔主任表示,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团体和个人医疗保险时,应该选择赔付比例高的进行第一次索赔。通常情况下,团体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和保障范围会高于个人保险,且不会对下一年度的续保产生影响。

然而,只要是住院费用保险就很难做到医疗费用的全支付,一方面赔偿比例通常在80%至95%的范围内,另一反面床位费的赔偿比例有限。据悉,越来越多的人在购买费用型医疗保险时,选择附加多份津贴型产品,将其作为弥补赔偿不足和收入损失的有效方式。

当然,要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的零支付,还需要解决医保范围以外的赔偿部分。为了适应高收入人群的需要,保险公司开发了升级版的医疗保险,或者将产品整体的赔偿范围突破医保限制,或是扩大针对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和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


9月11日讯: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除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外,增加了生育津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得到大幅度提高。

《办法》进一步充实了生育保险的保障项目。以前生育保险待遇是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含孕期检查费和营养费)和男配偶假期津贴。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对符合《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额标准直接结算,个人不用负担,改变了原来“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

《办法》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办法”将由生育保险,扩大到失业,退休人员和工人失业的配偶。劳动者失业前的生育保险,按照《细则》中规定的相关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符合要求的《细则》中的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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