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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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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七天内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bX010.cOm

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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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一):记名被保险人


 在不同的情况下,很多不同的人和机构可以成为 CGL 保单的被保险人。这些人和机构分为三类:1 . 记名被保险人。2 .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3 . 其他人和机构

 记名被保险人

 记名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 合伙企业、 合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一个自然人, 则他或她及其配偶都是被保单承保的。

 但是,保单只承保由记名被保险人独立所有的企业引起的责任损失风险。记名被保险人及其配偶的非营业性活动不属于承保范围。

 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合伙企业或者合资企业, 则记名被保险人中的每一合伙人或股东及其配偶都在保单承保范围之内, 但是要注意保单只对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的责任损失进行赔付。

 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种在某些方面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另一些方面又与合伙企业类似的经营实体) , 则以下都属于保单承保范围:

 1 . 公司的股东(分享公司利润的人) ,但是只限于其与记名被保险人经营有关的行为

 2 . 公司的经理,但只限于其作为记名被保险人的管理者的有关行为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非合伙、 非合资也非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如股份有限公司、 学区、 市政当局或者团体) , 则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及股东都是被保单承保的,但是只限于其与自身职位相关的行为造成的责任。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实施的与其自身工作相关的行为是被承保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中雇员是不被承保的:

 ●雇员在完成其职责时给记名被保险人或者是对记名被保险人的合伙人或股东(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一家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或者同事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

 ●由于雇员提供或者没有提供专业的健康服务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个人伤害(比如, 记名被保险人雇用的医生对机构的同事或者来访的客人为进行适当的治疗)

 ●由以下人员或机构所有、 占用的财产的损害: 记名被保险人,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或者记名被保险人的合伙人或成员

 其他个人或者机构

 除了记名被保险人和其雇员, 还有很多其他个人和机构被 CGL 保单承保。

 这些人或机构包括:1 . 房地产经理人。2 . 法定代理人。3 . 机动设备运作人。4 . 新建机构

被保险人,出险时的通知义务(二):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

 本条第2 款规定: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 也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通常与投保人为同一人。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可以是财产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对他人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等等。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其本人的身体和寿命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由本条规定可见, 被保险人的成立都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 必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对于投保的财产或人身具有保险利益, 该项财产或人身因保险事故或事件的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保险合同就是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的保障, 来实现对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或事件造成的损害或其他事实进行补偿。因此,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具体来说, 在财产保险中, 被保险人对于投保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使其财产遭受损失, 被保险人的利益自然也受到损害, 保险合同则在该损失发生后, 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补偿; 在人身保险中, 被保险人则对投保的人身具有保险利益, 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年龄、期限时, 可根据保险合同获得保险金。所以, 无论财产保险, 还是人身保险, 保险合同都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 故此, 被保险人须是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二) 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金请求权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的订立而享有的, 在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 请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因此, 保险金请求权的享有以保险合同的订立为前提, 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以保险事故或事件的发生为条件。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自应有权要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否则, 被保险人便无法实现其权利。所以,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也就是被保险人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因保险标的的不同而不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保险事故发生后, 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 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 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 保险金请求权由其继承人依继承法继承。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 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 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 被保险人死亡的, 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行使。未指定受益人的, 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在保险合同中, 因投保人目的的不同,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也不相同:

 1. 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 因此, 本法规定,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在此情况下,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也就是保险合同当事人。

 2. 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而订立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则不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 应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不受此规定限制, 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 被保险人则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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