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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吃中药也能影响理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看清保险条款怎么规定的!

2020-04-16
保险的理赔知识 规划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我现在很慌,最近一直用中药调理身体,但是想买保险,很多人说我不能买?说我不符合健康告知,有长期服药的病史!中药也算吗?

这位朋友的问题很简单,就是保险公司对于药的限制,包括中药吗?

下面是一些重疾险和医疗险的健康告知中药的限制:

我们发现健康告知中,对药物的限制是在时间上!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长期服药的,但对药品的种类在此时并没有明确说明。 我们知道中药也算是药,但作为调理身体的药,到底算不算在其中呢? 小编明确的告诉大家: 不算。 中药是药,但是并不是健康告知中询问的用药范畴! 保险条款中对药品有一定的规定:

药品费:指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 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 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

1)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 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 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 K 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

2)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

3)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一般情况下,健康告知中所提到的药物是指医院医师开具的处方药,所以大家喝中药补身体,当做补品的,不用进行健康告知,也不用担心后续的理赔会拒赔!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给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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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夫妻相撞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一石掀起层层浪,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和免责条款又一次进入人们尤其是有车族的视野,到底本案保险公司能不能免责?出了什么样的状况保险公司能免责?本律师打算和读者探讨探讨。

所有保险公司都在保单背后密密麻麻写满了字,甚至有的保险公司用更小的字体、更晦涩的语言表述什么样情形保险公司免责、最后还有一条:“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本案中,夫妻车相碰,保险公司只赔一车的保险金,那么到底有没道理,法律又没涉及呢?让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条明显的表明了这么一个意思:首先,免责条款要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其次,保险公司必须书面或口头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最后,如果不说明或者保险公司即使说明了,但是举不出证据证明说明的话,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这条是根据对甘肃省高院的批复演变来的:

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甘高法研〔1999〕06号《关于金昌市旅游局诉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金川区支公司保险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看到这,大家应该明白了,保险公司拒赔到底有理没理?如果保险公司尽到了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并举出证据能够证明,那么,免责条款是生效的,拒赔有法可依,否则,拒赔必然会引起一场官司,还会以保险公司败诉告终!

保险知识汇总,临时牌照新车发生意外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天津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辆进口商务新车,为此办理了临时牌照并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更换正式牌照前,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没有正式牌照上路行驶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为由,拒绝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部门为投保车辆签发了临时牌照证明车辆质量合格能够上路行驶,同时,车辆有无牌照并非是导致车辆出险的因素,由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败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12日,原、被告就原告购买的一辆进口奔驰威特牌商务新车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处为被保险车辆投保,保险车辆的车牌号为临时牌照,投保的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同时约定,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并到被告处办理牌照批改之日起生效,其余险别的保险责任自保费到账之日起生效。当日原告向被告缴纳了保险费。2005年6月8日,原告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向被告通报,被告到施工现场拍照并由保险人、被保险人、修理厂三方协商了定损数额,经保险人同意对事故车辆进行修理。原告车辆的车损费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保险合同关系。被告出具的保险单及收款发票的车牌号码栏目中均填写了保险车辆临时牌号,说明被告在知道原告投保的车辆当时是无牌照新车的情况下,同意原告投保并与原告签订了《保险合同》,收取了保险费,且被告将原告投保车辆正式牌照签发之前的时间计算在投保期内,收取了此间的保险费,并明确约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自保费到账之日起生效。尔后,天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为原告投保的车辆签发了临时牌照,证明该车辆经公安指定的部门质量检验合格能够上路行驶。由于客观原因,原告未能及时更换正式牌照;原告的车辆有无牌照,并非是导致被保险车辆出险的因素,故被告以原告投保的车辆没有牌照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为由,拒绝向原告赔付修理费的理由不妥。依据《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17万余元。

保险知识,为孩子购买学平险 手术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孩子买了学平险,做了阑尾炎手术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等待期内生病不予理赔。

郭先生介绍,9月1日,孩子开始上学前班,学校统一办理了中国人寿的学生平安保险,每名学生交了50元保费。当时,学校告诉家长,孩子生病、意外伤害都可理赔。

11月1日,孩子因急性阑尾炎住院,做了手术。之后,他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工作人员告诉他,郭先生的小孩是首次投保,医疗类理赔设有90天等待期。在等待期内生病,是不能理赔的。

对此,中国人寿保险襄阳支公司一名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表示,所有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都有该规定,主要为了防止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已患病。

襄阳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红伟认为,首次投保设等待期,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保险公司应明确提醒投保人,或用特殊字体对该条款作出批注等。否则,该条款无效。

郭先生说,保险是学校统一办理的,保险单上也没有明确标注,他对此根本不知情。郭先生说,即便有该条款,保险公司也应该区别对待。对于一些潜伏期较长的大病,可以设等待期防止骗保。对于一些突发性疾病,就不应该设等待期。

航空保险条款的责任、理赔说明及保障


航空意外险是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航意险,是一种商业险。是以航空飞机旅行为保险标的一种航空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航空保险本身是财产保险的一类)。当承保的飞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损坏,致使第三者或机上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那么航空保险条款大家了解么?

航空保险主要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一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航空保险条款中的理赔说明

第一种是在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第二种是在有效期内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第三种是在航空意外保险有效期间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按3万元的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航空意外保险是非强制险,是否购买自己决定。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有如下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未定份额,则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权。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时,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当需要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得到保险公司允许并批注。

航空意外保险即在航空保险条款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由保险公司按照航空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航意险的保险期限是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不论年龄,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险金额包括身故及残疾赔偿20万元、意外医药费赔偿最高2万元(根据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赔偿)。国内和国际航班的乘客均可购买,赔付标准是一样的。航意险1份起卖,同一名乘客最多可买10份。

航空保险条款中航空保障

有的乘客觉得飞机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不会那么巧出事就让自己碰到;也有的乘客觉得坐飞机就得“听天由命”,一旦出了意外,买了保险也没用。想法虽然不同,但都是保险意识淡薄的表现。保险固然不能阻止航空事故的发生,但保险公司对投保乘客的经济赔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投保者及其家人今后生活中的困难,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

保险公司,数据告诉你:买保险真的不用纠结保险公司大小!理赔只看条款!


多数人对于网上买保险,就已经感到诧异;又被推荐一些没有听过的保险公司家的产品,难免会觉得心里没谱。毕竟买保险这件事,很多人就有点迟疑。那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说说保险公司的那些事。

1.保险公司没听过≠小公司

一说到小公司,在多数人的刻板印象中可能是这样的:首先小公司的位置应该不好,可能就在居民楼里,其次公司环境不行,员工懒散,为数不多的几台电脑,最后有可能随时跑路。

但这绝对不是保险行业,不是强监管的金融行业。要知道,即使你完全都没有听过的保险公司,但是背后可能站在好几个世界500强的金主爸爸。可以这么说,保险行业根本就不存在真正的小公司。

保险公司不是想成立就成立

在中国,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开保险公司的,甚至有钱都不行,必须要先获得经营牌照!而且需要长期接受偿付能力监管!

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不能用其他东西代替。现实中,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往往都在10亿以上。

但光有钱还不行,股东实力也要接受审查:

有持续盈利能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有专业的管理人员等等。

这时才可以准备材料去申请成立保险公司。能不能拿到保险牌照?还得银保监会最后拍板。

所以,市面上的保险牌照十分稀缺,1979年国内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截止到2017年,只有170家保险公司获批,而同期全国各种大中小银行则有三四千家。

保险公司背后入股都是谁?

小编这么直白说保险公司实力,大家可能没有什么感觉。

那小编直接把最近市面上热销的保险产品背后的股东(也都有卖呦~

),给你们找出来,一个个都是一些牛掰企业。

大家可以看看他们的注册资本,和谐健康竟高达139亿的注册资本,小编只想说两个字:有钱。

其他入股的股东不是世界500强,就是国企。

保险监管不是一般的严苛

保险是国家支持的行业,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的权益不受到风险,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是非常严苛的。

(1)偿付能力考核

这部分主要考核这个保险公司有没有出现资金上的问题,是否能够正常运作下去,也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所以保险公司每个季度末或者年末,都会向监管部门报送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等,一旦不达标,就会被立即勒令更改。

而是否达标的标准是依据“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业内简称C-ROSS,能够通过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确保保险公司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任何事件都不会倒闭。

(2)国家法制法规

针对保险,我国有专门的《保险法》,其第97、98、99、100、103条分别对应了:保证金制度、责任准备金制度、公积金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再保险制度,每一项都对保险公司的安全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这里需要重点说说保险保障基金,这是由保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

意思就是说保险公司每收一笔保费,就要拿出0.05%-0.08%的比例缴纳基金,一旦发生极端风险,就会用这支基金进行救助,就像我们常说的“B方案”。

(3)保险公司也会破产

若以上方式都失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保障基金也没有多少钱,最后保险公司破产了,那我们的保单还有效吗?

来,看我国的《保险法》中规定:

??????

保险公司破产了,国家会指定相关机构进行接手,我们的保单还是正常有效。

所以我们不用担心保险公司破产,不会理赔这个问题。

2.小公司耍赖皮,不赔?

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

关注保险行业的朋友们,可能对“保险”有较为清楚的认知,但某些朋友可能会认为:保险是骗子,买了什么都不保。

之所以会发生理赔纠纷,小编总结起来更多的就是:

保险公司对于条款的定义与我们对于条款的理解和认知之间有偏差,我们认为可以赔的,保险公司以不在理赔条款范围内为由拒赔。

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有多种原因造成,比如保险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时,未向客户解释清楚保障条款;

再比如认知上的偏差,一个典型的例子:常规意外险中的猝死,我们可能将其理解为意外,然而猝死是不符合保险条款对于“意外”的定义的。

理赔看的是保单

其实任何一款产品都包含了赔的部分和不赔的部分。

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敢对外说:无论你发生了什么不好的事情,我们都会给你理赔的。

要知道保险和买衣服不同,买衣服可能需要看下品牌,愿意为之牌子买账。

但是保险,买的是白纸黑字的合同。

任何一款产品的理赔走的都是标准化流程,有据可循、有法可依的商品,最终能不能理赔,与案情是否在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有关,与公司大小无关。

所以,具体到每一份保单,决定我们最终能不能得到理赔,与公司大小无关,与保单合同、遭遇风险有关!

3.“小”保险公司≠服务差

买保险,首先看的是保障范围,其次需要关注每家保险公司的服务。

保障范围,大家可以看产品的测评文章或者自己对照着保险合同去了解;而保险服务,是个没有办法去描述出来,这个主要是客户的主观体验。

那保险服务投诉是指什么?

或许是客服没有及时接听电话、或者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你说话态度、或许是理赔过程等等,都会导致他们被投诉。

小编上银保监会的官网,截取了其中投诉量最少的20家,其中有平安、国寿等大公司,也有信美相互、弘康、和泰等很少听过的公司,而且排名最靠前的两家还都是大家口中的“小公司”。

所以,服务水平真的和保险公司大小没有关系

(2018年人身险公司的万张保单投诉排名)

4.小编结语

小编只想说,买保险或者去看待“保险”这一行业,大家还是把目光聚焦在产品上。

什么“大”保险公司、“小”保险公司,只要产品不是我想要的,我都不看!所以,先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才是最重要的!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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