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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64年前保单说不一定能赔,那你的呢

2020-04-16
保险规划保单 做保险未来一年的规划 保险保额的规划

2016年1月14日的楚天都市报上有这么则新闻《64年前的500万元寿险保单现身 保险公司:最好收藏》。我们知道人寿保险真正理赔可能都要几十年之后,那你的保单会不会几十年后保险公司说不能赔?

报道说:新洲凤凰镇的曹先生反映,他在翻新家中老宅时,在一本旧书中发现一张爷爷留下的500万元人寿保单,距今已有64年时间。爷爷过世已经近20年,他不知道这份保单是否还能兑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后来拆分成包括他们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且这份保单年代久远,当时没有电子存档,他们需要调查后才能确认相关情况。他还表示,如果保单为真,这是一份团体性寿险保单,因当时的一万元相当于现在的一元,如果兑换的话也只能兑换500元,而其收藏价值远不止这个价,建议当事人收藏保单。

看到这个新闻,作为专业的保险业人士,我非常好奇。对于这个事件,确实首先要辨认的是这张保单在受保人去世时是否还有效?因为这是一份团体寿险,不太可能是终身寿险,可能是在受保人工作期间单位为其投保,而在退休后可能已经失效。

不过,这则新闻确实又能够提醒我们买了保险之后记住几件重要的事情:

首先,一定要告诉受益人(通常是家人)自己到底有几份保险,到时应该向哪家公司申请赔偿,保险代理人怎么联系等。比方说,吉力的客户们要把吉力的名片和联系方式告诉受益人。要不然,保险公司无法得知客户到底发生了什么。当年二战时,大量的保单无人索赔,从而成为了一些保险公司的巨大一笔资产。瑞士私人银行也是这般情况。所以,到了适当时候,立一份遗嘱很重要。交代清楚自己的资产。

其次,万一保险公司股权发生变化,一定要留意自己的保单情况。虽然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发生破产,但是发生并购或者重组的可能性存在于一些小保险公司或者在经济改革期。比方说,中国人保历史上都发生了那么多更改。而香港的一些小保险公司更是每几年就搞一次卖盘更名。一般发生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会给予客户信件告知目前保单的情况——公司股权或者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到过去保单的有效性的,但客户得知道自己的保单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情况。别买了保险就啥都不理了。

那么,真的发生人寿赔偿,该怎么办呢?这个以前写过一次。考虑到伸手党较多,还是再贴一下吧。

不幸的事件发生并且安抚心情之后,该办理的人寿赔偿还是要尽快办理的,人寿保险本身就是留给家人的一份心意。受益人会从医院拿到死亡证明,若是因为意外或者非自然死亡,还需要警方或者法院出具的相关报告。相关的文件在下列表中显示。

需要留意的是,大陆的死亡证是不足以直接拿到香港保险公司做赔偿的!还需要去公证处办理死亡公证书。度娘会直接告诉我们:

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申请办理死亡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接下来,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带上户口簿、已逝亲人的身份证件和死亡证明,即可办理。最后拿到户口注销的证明即可。

保险公司的保单一般规定在去世90天之内要提交索偿证明。但事实上保险公司非常得人性化,如果有足够合理的理由证明不能在限期内递交证明,保险公司也会酌情接受。但最好不要拖,所以切记告诉自己的受益人关于保险的情况!万一不理赔,则便宜了保险公司喔!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汇总,保险产品换装上市 旧保单不一定适用新法


随着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开步走,10月1日起,保险公司上百种保险产品寿终正寝,画上休止符。各家保险公司适应新《保险法》的升级换代新品也开始在金秋十月陆续亮相,迎来保险新品密集上市的小高潮。而10月1日前的停售风潮,更让保险公司代理人赚到飞起。

部分险种涨价一至两成

10月1日起,中国人寿升级版的新“两康”保险正式上市。这成为保险新产品扎堆儿上市的一个缩影。“适应新《保险法》的保险新产品10月1日将全线推出,这次升级换代几乎涉及到保险公司所有产品”,多家保险公司昨日告诉记者。

不过,升级换代的同时,多家保险公司新产品也传出“涨价”风声。泰康人寿在宣布停售几款产品的同时,表示将于10月推出新险种。新产品上市后,价格大约会上调10%-20%。中国人寿的“两康”重大疾病保险,其新版费率亦较老版上浮约10%-15%。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保险法》实施后,对保险公司风险把控能力要求更高,是保险公司涨价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新老产品谁更划算,“单纯比较价格并不客观”,保险公司指出。以“两康”为例。“十一”之后,“两康”费率虽然上调,但赔付由原来的2倍提高到3倍;保险公司承诺可以赔付的重大疾病种类,也由原来的10种提高到20种。

抢搭末班车代理人小赚一把

尽管“抢搭末班车不理性”这类呼声此起彼伏,不过,“停售”二字还是让不少市民赶在“十一”黄金周前爽手掏钱购买保险。连带着,让不少保险公司代理人赚得盆满钵满。

保险公司代理人陈先生计划中秋之夜以五星酒店的贵价自助餐犒劳一下自己---在经历了过去“战斗的一个月”后,陈先生签下30多份保单,“是过去一个月的几倍”。入行2年多的王小姐也在9月份签下近20份保单,战果不凡。王小姐说,9月26日老版保险停售最后一天,当晚代理人排队交单直到晚上 12时。而整个9月份,由于老产品要升级换代,价格也要提高,不少早有投保意愿的市民纷纷出手投保,或者追加投保,有些代理人甚至“一个月收到的保费就高达十几万元”!

旧保单不一定适用“新法”

黎小姐今年1月刚买了一份20年缴费的长期寿险。与老版相比,新《保险法》在投保、理赔等方面更加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像黎小姐这样的保单是否也能受到新法保护?

对此,中国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表示,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即旧保单)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不过,对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寿险合同,考虑跟有关部门作出司法解释。

即使对方全责也不一定会获得理赔


今年4月的一个凌晨,小朱开车不幸和人相撞,车辆严重损伤。因为对方喝了酒违规行驶,不是小朱的责任。但是事发后,对方不赔钱想耍赖。小朱不想跟对方纠缠,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来,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从以上的事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你面对的是对方全责的车险理赔事件,一定不要放弃向对方追偿的权力,即便对方耍赖,也不要因为一时赌气而放弃,这样你可能会得不到任何的赔偿。还是冷静下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情况再要求法庭强制执行。出具法庭强制执行的未果证明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保险公司赔偿了。

对方“耍赖”怎么办?

对方耍赖这个尴尬的问题不仅只有小朱遇到过,很多车主也曾被这样的事情所困扰。幸运的是,保监会新出台的理赔规定撤销了无责不赔的条款,代位赔偿的出台让不少车主看到了希望。如果此法可以顺利实施,就能很大程度上防止车险理赔对方全责却要求自己承担后果的尴尬局面。

什么是“代位赔偿”呢?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如何?

车主要切记当遭遇对方全责时,不要私了,也不要放弃自己的追偿权,那么该情况的理赔流程就和正常理赔是一样的,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后会列出理赔单据,在经过公司审核后,会在最短的时间为您完成理赔服务。

别买这几项车险,不一定有用


第一次买新车也就意味着第一次买车险,想必都是不太了解的,跟着销售的指引走。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哪一些险种是不用必买的。

对于首次购车的人或者对车险不太了解的人而言,面对如此种类繁多的车险,还真不知道哪些可以不用买?今天就和大家一起盘点一下这5类车险。

一、盗抢险

买车险时,很多销售员会和你说,买了盗抢险,你的车子被偷啊,被抢的,保险公司会给你赔付的。殊不知,对方说的“偷”和“抢”不是你想的那样,而是你整个车子被偷或被抢。

盗抢险的定义: 所以说,如果不是整个车子被偷被抢,只是部分零件,比如你的车轮、车灯、后视镜,车里的钱包手机啥的,保险公司都是不会赔给你的。同时,如果你是因为涉及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车子被抢被偷,保险公司也是不配的。所以如果你是处在一个社会治安相当不错,到处都有监控的地方,盗抢险是你可以考虑不用买的险种之一。

二、涉水险

关于涉水险,很多人都不知道,涉水险只赔发动机,别的一律不管。

涉水险的定义:除了发动机之外,你的真皮座椅什么的要是被泡坏了,也不会给你赔偿,所以如果你的车子长年都是停在不会积水的地方,你的城市也没啥雨灾洪灾的,那就没有什么购买涉水险的必要。

三、自燃险

哪天你的车子太激动,把自己给烧着了,那么你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但是如果是别人把你车子烧了,那是不会赔给你的。

自燃险的定义:新车其实没有什么购买必要,而且新车如果自燃的话,还是找厂家要赔偿吧,但是对于老旧车来说,尤其是夏季高温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考虑购买的。

四、玻璃险

有个车主车子停的好好的,楼上突然掉下来一个盆栽,把他的挡风玻璃砸碎了,他心想反正有玻璃险,没想到保险公司居然不接受用玻璃险理赔,理由是:发动机盖也被砸伤了。

玻璃险的定义:指的是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还不包括车灯啊,天窗等,而且是要单独破碎。意思就是,要想用玻璃险,你的车子别的地方都必须是好的,只有玻璃受伤了我们才赔。所以如果周边治安环境好,购买玻璃险的必要也不大。

五、划痕险

车辆划痕险所适用的车辆是私家自用车,不适用于营业性用车。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划痕险设置有上限,当理赔额达到上限时,保险合同就自动终止。

划痕险的定义:划痕险一般可以保障汽车本身由于受到尖锐物体的剐蹭造成的车漆破坏,比如小刀、石子、钥匙等等。但要提醒车主注意的是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如车辆碰撞、剐蹭到固定物体等情况,就不属于划痕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了,而属于车损险范畴。

总而言之,买车险要买对,而不是一味着买全就好,根据自身需求去选择有用的险种类型。

保险买得多赔得多?那可不一定!


如今国人的风险防范意识越来越高,很多人都购置了足够多的保险,甚至有时候同一种类型的保险都不止购买一份。但对于保险产品能不能叠加理赔,很多人都没有清晰的概念,我多买了一份保险,出事了能不能多赔一份钱?

事实上,这得看是哪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险种不同,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会有所不同。

一、“给付型保险”与“报销型保险”

保险重复购买有没有用,关键得看它的理赔方式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出险后保险公司是怎样进行赔偿的。

一般来说,保险分为“定额给付”与“报销补偿”两种赔付类型:

① 定额给付型保险

定额给付,就是指只要达到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支付给你固定金额的保险金。

以寿险为例:比如,某人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寿险。寿险是定额给付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出险,则A、B两家公司都会一次性支付保险金,两家互不相干,可以叠加赔付。

② 报销补偿型保险

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会报销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费用。

以医疗险为例:比如,某人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医疗险,各自保障3万的疾病住院。医疗险是报销补偿型的,如果他保障期内不幸疾病住院花了3万,想向保险公司索赔,找A保险公司报销完3万医疗费后,因为发票上会被A公司盖上“已报销”字样,所以如果之后再去找B公司理赔,自然也就无法获得重复报销理赔的,因为花出去的3万已经由A保险公司报销完了。

也就是说,定额给付型保险是直接“给钱”,无论你投保几家保险公司,都能同时理赔;而报销补偿型保险则是实报实销,损失多少就报销多少,即使多买也不会多赔。

那么,我们生活中会遇到的那些保险产品,哪些是“给付型”、哪些又是“报销型”呢?

二、“买多赔多”的给付型保险

① 寿险。寿险的保障责任是身故,一旦保障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给付理赔金,多份保单是可以叠加理赔的。

② 重疾险。重疾险的保障责任是特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患病时,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理赔金,同样可以多份保单叠加理赔。

③ 意外伤害险。意外险的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其中,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及意外住院津贴,是达到条件一次性赔付的,也就是说是可以重复理赔的。但意外医疗则是报销补偿性质。

应注意的是,“买多赔多”的规则不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因为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做出了限制:被保险人小于10岁,身故保额不得超过20万;被保险人处于10到17岁间,身故保额不得超过50万。超出限额部分,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买多不一定赔多”的报销型保险

① 医疗险。医疗险是典型的报销型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一般是先治疗、后报销,所以不能重复赔付。

② 意外医疗险。与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不同,意外医疗是报销型保险,实行“实报实销”的理赔方式,不能重复报销。

③ 财产险。车险、家财险等财产险,一般都是报销型,事后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付,而且赔偿也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财产险无法叠加保额,不能重复理赔。

总结

我们发现,对于费用损失可计的风险,比如疾病医疗支出、意外医疗支出以及财产损害等,其赔付一般都是报销补偿形式,有损失才有报销,报销不能超额,所以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

而对于损失“无法估量”的风险,如身故、高度伤残、重疾等,其赔付一般都是一次性给付的,完全可以重复投保。

归根结底,是因为保险的“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损失的费用是有价的,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保险买得多就赔得多吗?那可不一定哦


如今国人的风险防范意识越来越高,很多人都购置了足够多的保险,甚至有时候同一种类型的保险都不止购买一份。但对于保险产品能不能叠加理赔,很多人都没有清晰的概念,我多买了一份保险,出事了能不能多赔一份钱?事实上,这得看是哪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险种不同,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会有所不同。

▍一、“给付型保险”与“报销型保险”

保险重复购买有没有用,关键得看它的理赔方式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出险后保险公司是怎样进行赔偿的。

一般来说,保险分为“定额给付”与“报销补偿”两种赔付类型:

① 定额给付型保险

定额给付,就是指只要达到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支付给你固定金额的保险金。

以寿险为例:比如,某人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寿险。寿险是定额给付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出险,则A、B两家公司都会一次性支付保险金,两家互不相干,可以叠加赔付。

② 报销补偿型保险

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会报销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费用。

以医疗险为例:比如,某人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医疗险,各自保障3万的疾病住院。医疗险是报销补偿型的,如果他保障期内不幸疾病住院花了3万,想向保险公司索赔,找A保险公司报销完3万医疗费后,因为发票上会被A公司盖上“已报销”字样,所以如果之后再去找B公司理赔,自然也就无法获得重复报销理赔的,因为花出去的3万已经由A保险公司报销完了。

也就是说,定额给付型保险是直接“给钱”,无论你投保几家保险公司,都能同时理赔;而报销补偿型保险则是实报实销,损失多少就报销多少,即使多买也不会多赔。

那么,我们生活中会遇到的那些保险产品,哪些是“给付型”、哪些又是“报销型”呢?

▍二、“买多赔多”的给付型保险

① 寿险。寿险的保障责任是身故,一旦保障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给付理赔金,多份保单是可以叠加理赔的。

② 重疾险。重疾险的保障责任是特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患病时,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理赔金,同样可以多份保单叠加理赔。

③ 意外伤害险。意外险的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其中,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及意外住院津贴,是达到条件一次性赔付的,也就是说是可以重复理赔的。但意外医疗则是报销补偿性质。

※ 应注意的是,“买多赔多”的规则不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因为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做出了限制:被保险人小于10岁,身故保额不得超过20万;被保险人处于10到17岁间,身故保额不得超过50万。超出限额部分,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买多不一定赔多”的报销型保险

① 医疗险。医疗险是典型的报销型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一般是先治疗、后报销,所以不能重复赔付。

② 意外医疗险。与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不同,意外医疗是报销型保险,实行“实报实销”的理赔方式,不能重复报销。

③ 财产险。车险、家财险等财产险,一般都是报销型,事后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付,而且赔偿也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财产险无法叠加保额,不能重复理赔。

▍总结

我们发现,对于费用损失可计的风险,比如疾病医疗支出、意外医疗支出以及财产损害等,其赔付一般都是报销补偿形式,有损失才有报销,报销不能超额,所以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

而对于损失“无法估量”的风险,如身故、高度伤残、重疾等,其赔付一般都是一次性给付的,完全可以重复投保。

归根结底,是因为保险的“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损失的费用是有价的,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 价格越低不一定越好


生活中难免会遭遇各种意外,很多意外导致的结果是我们无法承受的。人身意外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帮我们降低了风险。但是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产品很多消费者又不知道从何下手。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怎么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交费少、保障高的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少钱?专家提醒消费者,买人身意外保险不能只看费用,还要看保障的,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其保费是不一样的,另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被保险人的职业有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害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少钱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最好搭配意外医疗险

公众对于意外险最大的误解在于,将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混淆,认为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承担起包括医疗在内的所有责任。保险专家表示:两者的理赔责任是分离的,意外险保障是针对意外身故、致残、下落不明情况的一次性赔付,而意外医疗险则通常作为附加险种,对意外引发的疾病医疗费用单独给付。所以,在购买意外险时,可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它与上述两个保险不冲突。

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不是越便宜就越好

不少人以为意外险的价格越低越好,这种看法并不可取。

专家指出,意外险身故部分的保障是可以多重赔偿的,可以考虑购买多份意外险。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年缴1500元~2000元购买意外险就可以达到100万元的保额。需要指出的是,不少人以为买人身意外保险的价格越低越好,这种看法并不可取。因为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而不是对所有的意外负责。所以,有些意外险产品就采取缩小保障范围的方式来降低价格,实际的效果却没有提升。现行保险法允许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虽然现行保险法仍坚持分业经营原则,但认可了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非寿险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一样具有补偿性质,将此作为兼营范围。因为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而不是对所有的意外负责。所以,有些意外险产品就采取缩小保障范围的方式来降低价格,实际的效果却没有提升。

买人身意外保险可“量身定做”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已逐步开发出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学生、幼儿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几十个意外险品种。这些保险产品是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保障范围而专门设计的。怎样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合适,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时间、地点及交通工具的不同,意外保险有一般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意险等,它们的保障范围依次递减。就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伤残进行赔付,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除对被保险人进行伤残赔付外,还包括医疗费用支出的赔付。相对而言,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可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医疗保障的人买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可能更合适。此外,经常乘飞机或火车出差的旅客,选择购买一年期的交通意外险更方便合算。

爱情保险,“爱情保险”不一定保险,多样化配置作为家庭保障


情人节到来之际,“爱情保险”越发受到夫妻双方关注。在国外,“爱情保险”可以把婚姻维持年限列入约定给付条件,从而保障婚姻的长久。在国内,“爱情保险”只是为夫妻双方提供保障,并非真的能“锁住”爱情。从港城市场上了解到,保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多为分红型寿险,侧重保障功能,对爱情不产生作用,对婚姻内夫妻双方而言则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性收益。

买份“爱情保险”当礼物 市民高先生和妻子小余在去年“十一”黄金周结婚,婚后不久,夫妻俩就各买了一份寿险,指定受益人为对方。“可能是家里有亲戚在做保险的原因吧,我们两个人的保险意识都比较强。”高先生告诉记者,“寿险代表着自己的生命,指定受益人为对方,也就是把自己的生命交到了对方手中。这也算是对婚姻的一种承诺。”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爱情保险”都属于连生型保险,也就是夫妻双方共享一份保单,共同支付保费成为被保险人,同时两人又都是受益人。在港城市场上,这类连生型保险并不常见,大部分为个人保单,支付保费、投资人权益都按个人险来执行,夫妻双方互不干涉。 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时下婚房多为男方购买,因此“爱情保险”中保障女方权益的产品更加受宠。 “爱情保险”不保爱情只保财富 面对市场推出的“爱情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爱情保险”只是一种称呼,实际上与婚姻是否长久没有关系,主要为寿险和理财型保险。 “目前在售的鸿鑫人生分红险,就是一款纯粹的理财险。即便家庭出现债务纠纷,这款保险的所有收益也纯属个人财产,别人是无法动用的。”太平洋寿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分管经理李耀华介绍。 这款分红型保险之所以被打上“爱情”的烙印,原因之一在于可以指定日期领取收益。“比如可以在每年的结婚纪念日,指定夫妻一方领取收益,作为纪念日的礼物。保险公司会在当天发送祝福短信给受益人。这也挺浪漫的。” 除了这种领取方式外,夫妻双方还可以等到50年金婚时一次性领取,让保险一同见证婚姻的长久。这款分红型理财险以及专门针对重大疾病和养老的保险是最近较为热销的险种。投保人交费满10年,就可以享受终身保障。 李耀华以第一款理财险举例,26岁女性投保20份,保额在15160元/年,这份保单的收益来自本金、固定收益和分红收益三部分。 “固定收益按保额的9%计算,这名女性即可拿到1800元/年的固定收益,到60岁,如果领走37万元用于养老,那么到了70岁,还可以领28.7万元。”李耀华介绍,“虽然保险分红收益不同,但这类保险风险较低,即便婚姻出现问题,对于女性而言,也有一定的保障。” 另外,终身型寿险可保障终身,最主要保险利益在投保人身故后实现。当婚姻中一方不幸因疾病、意外或衰老等原因身故,另一方可作为保单受益人获得经济上的援助。 多样化配置作为家庭保障 “在购买保险时,先要考虑家庭的经济实力,并权衡产品的好坏后再投保。”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分公司的理财顾问伏彩霞表示,“对于一般条件的家庭来说,可以将重大疾病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并适当配置一些意外险和养老型保险。” 伏彩霞建议,新婚家庭可以先购买意外险,“目前人寿推出的意外险200元/年,可以为2口人至5口人投保,赔付金额按人口均分。”其次,健康险也是新家庭的有效保障,“比如30岁的女性可以购买重大疾病险,每年投入1万元,身价保障为12.6万元,每3年分一次红,分红按复利累积升息。” 如果寻求较好的保障,可以选择人寿推出的“福满一生”,这款保险为意外险、养老保障的叠加,为分红型保险,一年一分红,也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养老保障补充。 “现在港城市场上投保人的年龄多为30岁以上,20岁至30岁之间的投保人很少。其实保险在年轻的时候购买更划算,保额较高,在出现意外或者年老的时候可以获得更高的赔付或收益。”保险业内人士介绍。 业内人士还提醒,投保人在填受益人的时候最好保自己,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变故,可以更改投保人,比如之前丈夫一直为妻子投保,离异后可以更改为妻子自己投保。”另外,年轻家庭投保时应将保费控制在年薪的10%至15%,最好不要超过20%。不然,交起保费来会很吃力,保障成了压力。 “‘爱情保险’只能作为家庭的一种保障,无法为‘爱情’保险。想要婚姻长久,仅靠保险是无法实现的。”业内人士表示。

少儿险选择警惕四大误区 重教育不一定首选教育险


保险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是家庭必不可少的,虽然在国内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接受度,但是涉及到子女问题,通常家庭还是不吝投资,近日有统计公司对国内消费者保险的调查显示,在大多数家庭理财规划中,教育险等与子女有关的产品占主要地位。一直以来,少儿险销售的火爆不曾退去,各种理财讲座、教育投资都成为了保险营销市场的重头戏,这也迎合了家长重视孩子教育的消费心理。教育固然重要,但为孩子投保却很有讲究,避开消费误区首当其冲,投保排序必不可少,保额也并非越高越好。

误区1 孩子是未来,理应先买保险

为了表达对孩子的关爱,不少家长在考虑为自己的孩子购买一份保险来搭建孩子未来的健康和教育保障体系时,却忽视了自身的保障。实际上,最基本的投保原则是,先保经济收入最高的家庭成员,因为一旦“经济支柱”丧失收入能力,将直接影响家庭生活质量,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也难免不受到直接影响。

因此,父母在为子女规划保险之前,应首先考虑自身的保障是否齐全。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应该拥有一份充足的家庭保险计划,作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经济后盾。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以家庭为投保单位的产品,通过一份保单来为子女做好教育规划,同时为夫妻做到充足的保障。在搭建家庭的保障平台时,这样的组合计划可以适当考虑。

值得一提的是,为孩子购买的少儿险缴费期限越灵活越好,如一年缴、三年缴等,避免因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导致无法按期缴纳保费。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的总保费支出应该是家庭收入的15%-20%比较适当,孩子占总保费的10%-20%比较适合。

误区2 重视教育,就首选教育金

目前,家长对孩子未来前途的关注度有时胜过对现实风险的关注度,总是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作为孩子未来的教育、创业、婚嫁、养老等规划。不过,保险专家提醒,投保时应遵循“先保障、后投资”的原则,避免将教育金排在少儿险的首位,风险保障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孩子来说,由于风险意识较弱,往往成为意外事故偷袭的对象,而且孩子的免疫力低、身体发育不健全、疾病抵抗能力弱,在成长阶段首先应对意外和疾病带来的风险,投保顺序应以意外、医疗、重疾为先,其次再考虑教育金及其他投资型产品。

不过,针对少儿不同年龄段的不同特点,投保应有所侧重:婴幼儿时期由于抵抗能力差,孩子容易得病,为刚出生的孩子投保应优先考虑健康险,尤其是住院医疗补偿型的险种;小学时期由于意外隐患很大,应适当增加意外险的投入,优先投保学平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

如果孩子到了十四五岁还没有买教育类保险,这时可以不必局限于儿童险,可选择一些间隔短的分红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教育金给付。同时,意外险、医疗险也不可或缺。

误区3 爱孩子,就给孩子高保障

通常而言,越早买保险,保费会越便宜些。因此,经济条件优越且具有保险意识的家庭,总设法多给孩子买几份保险来提高保障额度。这样,家长往往忽略了赔付有一定限额的问题,重复投保有时还导致不必要的开支。

因此,保险专家提醒,家长为孩子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了解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例如,目前很多学校都会为学生统一代购学平险,家长再为孩子投保时应当对学平险进行必要的补充。据了解,学平险具有低保费的特点,但是保险责任多是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且医疗保障较低,当重大风险来临时,学平险的作用仍是杯水车薪,应当以商业健康险、重疾险来对学平险进行补充,让孩子在住院、罹患重疾时得到更好的补偿,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发生,目前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不过对航空意外并没有做出此类限制。父母为孩子投保时考虑到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误区4 少儿理财,做足一生规划

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已成为现代家庭结构的主要特点。为独生子女规划好未来的生活成为绝大多数家长的期盼,因此,除了希望“掌上明珠”健康成长、考上名校、完成学业外,家长有时还会规划好孩子的结婚、创业、养老等,这其中就引入了保险规划。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少儿教育金保险的现金返还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保单生效日起开始,每年返还一定数额的生存金;第二种是在约定时间开始每年返还一定数额的生存金,主要针对高中、大学阶段的教育费用,多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第三种是在约定时间一次性返还,不仅能提供一定阶段的教育费用,还可以提供创业金、婚嫁金、养老金等生存金。

保险专家认为,如果家长仅考虑为子女准备高中、大学以及留学阶段的教育费用,可以选择在约定时间每年返还一定数额生存金的少儿教育金保险,而且保障期限不宜太长,一般保障到25岁-30岁即可。一旦孩子在人生路上遭遇不可预知的风险,通过保险规划方式准备的创业金、婚嫁金、养老金很可能将大打折扣。

保单,A 型保单(一):保险协议


 A 型保单对营业场所、 业务经营、 产品、 完工以及合同责任风险进行承保。A 型保单的保险条款包括了很多除外责任条款。如果对被保险人的索赔符合所有保险合同上的规定并且不在除外责任条款之中, 则将在保单限制的金额和条件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A 型保单的保险协议

 A 型保单的保险协议包括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两个承诺: (1) 承诺为被保险人赔付第三人的损失和(2) 承诺为被保险人的责任诉讼或者责任索赔进行辩护。

 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

 保险协议对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做了很多限定。所有以下条件必须被满足:1 . 被保险人必须在法律上有责任进行赔付。2 . 第三人发生的损失必须由保单中所述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造成。3 . 保单必须适用于这一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4 . 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必须由一 “事件” (其定义将在下面介绍)造成。5 . 这一事件必须发生在承保地域之内。6 . 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这一点在提出索赔式保单中有所不同)。

 1 . 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被保险人是否在法律上有责任进行赔付可以在法庭上解决, 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调查加以确定。保险公司的调查经常会证明被保险人是有赔付责任的。如果保险公司也相信索赔属于保单承保的范围, 则保险公司将试图与第三方进行协商以实现庭外和解。法庭可能会判决被保险人进行的赔付包括以下几种基本类型:●特别损害赔偿金,通常易于用货币衡量, 如医疗费用和工资损失●一般损害赔偿金,这主要应用于那些无法加以量化的伤害如疼痛和精神上的折磨●惩罚性伤害赔偿金,主要是为了惩罚被告虽然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进行所有的赔付, 有一些州却不承认惩罚性伤害赔偿金的概念,还有一些州则不允许保险公司对惩罚性伤害赔偿金进行赔付。即使有些州允许保险公司对惩罚型赔偿金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在庭外和解的情况下也不太可能支付。

 2 . “身体伤害” 和 “财产损害”

 CGL 保单将身体伤害定义为 “身体伤害、 疾病以及任何时候由此而造成的死亡” 。疼痛和精神上的折磨也是一种身体伤害。保单对财产损害的定义包括:●对有形财产的物质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能使用该财产带来的间接损失。比如由于作为被保险人的承包商的过失造成了火灾, 从而对客户的房屋的损害。在这个例子中,由此产生的间接损失则是客户在房屋修复以前由于不能使用该房屋而造成的收入流失。●对有形财产的非物质损害。比如由于事业公司的过失使一个股票经纪人公司的设备有数小时不能正常运作,由此造成了商业收入的损失。

 3 . 伤害或损害是否适用保单

 如果索赔属于 A 型保单的除外责任条款规定的范围或者有任何索赔不属于承保范围的其他原因,保险公司没有义务赔付。

 4 . 由某一 “事件” 造成

 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必须由一 “事件” 造成。事件被定义为 “事故以及持续或者重复暴露在相同有害条件下” 。事故这个词并未在保单中有所定义。但是, 事件定义的含义是: 保险公司对任何有害条件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然后导致了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以及事情突然发生以后,立即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在这两种情况中,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都是由于 “事件” 造成的。有意实施某种行为, 但是其结果却在意料之外, 也是一种事故。比如, 水管工人用丙烷火把来融化客户冻结的水管(有意实施的行为) , 却意外地造成了房屋的火灾。相反,如果水管工人因为客户拒绝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支付而故意对客户的房屋纵火,则火灾不能被认为是事故以及 “事件” 。

 5 . “保险地域”

 A 型保单只承保发生在保单中规定的地域范围以内的事件。大多数保单限定的地域范围是美国境内(包括其所有领土)、 波多黎各以及加拿大。国际海域和空域一般也包括在承保地域以内,除非伤害的发生是在旅游或者运输途中, 而旅游或运输的目的地或者出发地不包括在承保地域以内。

 保险地域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将扩展到全世界:●由属于保险地域以内的被保险人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居住在保险地域以内的人由于出差而在短期内离开了保险地域在以上的两种情形中,保险公司赔付的数额必须由保险地域以内的法院或者经保险公司同意的其他地方的法院来决定。

 6 . 伤害或者损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以内事故发生式保单要求伤害或者损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以内才能被赔付。这种要求被称为事故发生式触发机制。也就是说, 伤害或者损害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保险期间内,而不论受害人提出索赔的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间内。而提出索赔式保单则是另一种触发方式。这种保单要求索赔请求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保险知识,购买保单前应牢记的常识


买过保险不等于你就了解保险,通常只有在你买第6张保单的时候,你才可能和你的代理人站在同一水平线上专财

保险常识

人的一生应该有6张保单,这6张保单是:1、意外保险单;2、大病医疗保单;3、养老保险保单;4、人寿保单;5、子女教育及意外保险保单;6、节税保单。

买过保险不等于你就了解保险,通常只有在你买第6张保单的时候,你才可能和你的代理人处在一个水平上。所以,这里提前告诉你关于保险的10项常识:

1、一旦买了保险,想要退保就不合算了。

现实情况:可以退保,但一定会有损失。退保日期最好是2年后。

2、保险金=赔偿金。

现实情况:大多数保户得到的实际理赔金额,一般都小于保险金额。

在许多险种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是多少,即在出险时最多只能赔付的限额。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或破坏的程度而定。因此,保户实际得到的理赔金额常常小于保险金额。

3、物价上涨,钱会贬值,所以还是不要买保险。

现实情况:货币贬值是整个社会的事,即使不投保也同样躲不过。

4、主险失效时,附加险还可以继续。

现实情况: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期满等原因效力终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

5、买保险之前,首先要做的是挑选保险公司。

现实情况:首先要挑选的是保险代理人。

6、万能寿险可能会取代传统保险。

现实情况:如果客户的需求变化性不大,那么传统寿险有时会更加适合。万能寿险是一种具有高度灵活性的寿险,与传统寿险相比,具有保费、保额可变,缴费、领取方式也可按自身意愿随时调整的特点。

7、买两全保险最划算。

现实情况:保险公司为你提供双重保障的背后,意味着你也要为此付出更多的保费。两全保险是对定期寿险的改良,当保障期满时,如果被保险人依然生存,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也就是“生死两全”,都可以获得理赔的意思。正因如此,两全保险的保费要比定期寿险高出很多。

8、犹豫期条款可有可无。

现实情况:如果在10天内发现保险合同的描述,和代理人的述说不相吻合的话,就可以无代价的行使变更、换保甚至是退保。

9、投连险还是不买为妙。

现实情况:当你已经购买了足够多的保障型产品时,可以考虑购买投连险。

10、保单都有现金价值。

现实情况:每年续保的意外险、健康险是纯消费型保险,没有现金价值。定期寿险往往中间会有很少的现金价值,开始和结束时没有。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长期保单都有现金价值。通俗地说,现金价值就是投保人退保时可以领取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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