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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健身消费也可以纳入医保范围

2021-05-06
不属于保险规划范围的是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后大运时代,体育健康产业的发展成为政协委员关注的重要话题。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深圳市中航健身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岚一口气提了“把健身消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等四份建议案,每个建议关注的核心,都是如何通过体育健身,提升市民的身体健康。

王岚委员在《把健身消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建议》中提出,应参照苏州、南京等地成功的运作模式,将医保健身一卡通纳入医保政策调整中,适度放开个人账户的管理,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里一定额度的资金进行健身。

王岚表示,在国外,“花一块钱健身可减少医疗支出八块钱”的观念深入人心。而在我国,普遍的意识却宁可花钱吃药,也不愿在健身上投资。“健身能从根本上提升国民身体素质,预防疾病。应该拓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充分发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障作用,利用部分闲置的资金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体育健身。”

王岚透露,在我国的苏州、南京等地,已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医保健身政策,将个人医保账户与健身卡挂钩,凡在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参保人,均可申领“阳光健身卡”,并可按定额标准将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的部分金额一次性划转记入健身卡后用于健身消费。

由此王岚建议,将医保健身一卡通纳入医保政策调整中,适度放开个人账户的管理,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里的一定额度的资金进行健身,以激活沉积的基金;推行医保“阳光健身卡”,医保部门将一定额度的医保账户结余资金直接转为健身卡用于健身,利用部分闲置资金鼓励群众参与体育健身。

王岚建议,应将大运场馆的后续经营运作纳入发展城市全面健身管理体系的计划之中,进一步利用这些场馆,进行市场化运作;引进国际化的专业管理人才,在大运场馆举办各种国际性运动会、专项赛事、演唱会等;将大运场馆作为旅游景点对外开放,一方面可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也能提升深圳整体的国际化形象,加强深圳的体育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体育文化氛围,将深圳打造成为国际性的体育文化休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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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江苏省大学生也被纳入医保范围


十一五期间,江苏将正式把所有大学生纳入社会化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省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研如何制定相关政策,尽快使重病大学生得到社保基金的救助。就本报近期报道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仍处空白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昨天这样表示。省内高校对此普遍表示欢迎,但他们提出,政策上不要降低现有保障水平,以确保学生医保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来自省教育厅的数据表明,目前江苏省高校在校生已超过120万人,居全国之首。同时,来自我省高校各大医院相关调研发现,大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虽然总体还算稳定,但发生大病的趋势在上升,其中近年来每年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的发生率达到万分之三,这意味着每年理论上的患大病学生约有300人。由于高校、社会均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化救助机制,而且目前商业保险的操作和保障力度总体上也没有提高,对这些学生数十万的医疗费往往有心无力。大学生的医疗好像是一根脆弱的链条,一碰就断,在高校,通常几个大病学生就会花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学生的医疗费。这样,其他大部分学生所能享受的医疗保健只能停留在一个较低水平。所以,将大学生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极为必要。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五年里,江苏省社会化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完成从目前的城镇职工到整体就业人群,再到全体城镇居民的重大转变,这自然包括大学生群体。对本报提出的问题,他们也在研究相关措施,征求高校、医疗、财政等部门的意见,以切实解决患大、重病学生的医疗需求。

保险知识汇总,外籍员工也被纳入社保范围内


据新华社电《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去年末,仅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就超过了23万人。暂行办法的实施,引起外籍员工广泛关注,他们迫切希望了解为何出台这一暂行办法,参保后能否享受国民待遇,如何避免重复参保等。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问:出台暂行办法出于何种考虑?为何要求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

答:首先,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履行国际公约和遵守国际惯例的要求。国际社会从保护人权的公理考虑,规定人们有自由迁徙并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一些区域组织均有相关的条约规定。

其次,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普遍将其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

再次,要求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更好地满足在华就业外国人的社会保险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外国人在我国就业逐渐增多,其中许多人在中国长期工作并居留。此前,部分企业以及国外驻华机构聘用的外籍员工曾主动要求参加我国社会保险,一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缺乏法律规定而无法受理,直接影响了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的落实。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更加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外籍员工参保

能享多少待遇?

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够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吗?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国人与中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今后实践中,我们将针对外国人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退休前离开中国

外籍员工怎么拿退休金?

问:有外籍员工担心,由于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以及他们绝大多数人会在退休前就离开中国,以致发生缴了费但难以拿到退休金的情况。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其本国已参保

会否导致重复参保?

问:有些机构和外国人反映,在中国就业的很多外籍员工已经在其本国按照法定要求或自愿缴费参加了社会保险,如果这些员工被要求同时在中国缴费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就造成了重复参保,导致费用增加。

答:为给予在本国就业的非本国国籍人员国民待遇、切实保障他们在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避免出现两国企业及其员工重复参保缴费等情况,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通过签署政府间包括双方互免条款的社会保险协议加以解决。早在2001年和2003年,中国政府就已分别同德国、韩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对双方驻在国人员互相免缴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协议签订以来执行情况良好。

暂行办法颁布之后,一些国家如日本、比利时、法国等已向我国提出通过商签双边社保协定解决本国公民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要求,我们对此持积极态度,正在准备并推进与有关国家政府启动社会保险互免谈判,以妥善解决双重缴费问题。

暂行办法会否

增加相关企业费用?

问:有人提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导致聘用外国人的企业、机构和团体增加费用,可能会增加这些单位的财务压力,同时也可能会对中国吸引外资和外籍人才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请问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答:首先,我们已经反复说明,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参保缴费是国际惯例,是为了维护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中国企业在向海外派驻员工时,在已经参加了国内各项社会保险的前提下,同样被要求按规定参加派驻国的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但这些并未影响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的步伐。

其次,就企业公平竞争而言,按规定为聘雇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此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并未普遍开展,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成本更低,造成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用工的不平等竞争。今后,所有企业均应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并未增加额外的负担。

再次,把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对外籍员工特别是人才的福利保障,更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人才引进工作的问题。

保险知识汇总,济南省婚前检查纳入医保范围


11月19日消息济南市政府近日颁布《济南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从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和环境等多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济南市将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规划,济南市还探索建立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改善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建立发展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设有1所市级孤残儿童医疗康复基地,每个县(市)区单独或依托县(市)区级社会福利中心建立1所儿童福利院,依托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儿童提供服务保障。

规划中还有要确保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每个街道至少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校园周边增设报警点等内容。

医保卡,医保卡服务范围拓展 健身功能纳入医保卡


对于医保卡,很多人并不陌生。但是使用医保卡进行健身消费却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的福利。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借鉴部分地区的试点经验,将居民健身消费纳入医保卡支付范围,将慢性病防治的关口前移。

“我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来,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充分肯定。但目前也存在一些使用和实际收效的矛盾。”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医院院长李国平说,“一方面,部分医保个人账户用于医疗和开药的支出巨大、额度不足;另一方面,个别药店办成了‘便利店’,‘看病钱’沦为一些人的‘零花钱’。‘过度用’和‘变相用’在一定程度上都不符合设立医保个人账户保障市民健康的初衷。”

此次参会李国平带来了一份《北京市民何时能刷医保卡健身?》的提案。据李国平介绍,调查显示我国慢性病死亡率已达80%,占医疗费用总支出的70%。由于对健康问题没有足够的关注,很多人不到生病进医院不知道关注自身健康,医保个人账户仅仅是在治病的环节对健康发挥作用,看病吃药是人们对于医疗保险用途唯一的解释。有鉴于此,一些专家学者已经提出慢性病防治应当关口前移,刷医保卡健身,提前储蓄健康是一个新的思路。

“有条件地放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运动健身无疑是为‘医疗保险’四个字开辟出了新的定义,让人们开始意识到‘预防’在医疗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而‘运动’正是体育及卫生部门为慢性病防治开出的一剂良药。刷医保卡健身防病于未然,是一种可以改变人们固有观念、提升社会健身意识的积极做法,把对慢性病防治的主要精力和费用用于运动健身,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李国平说。

李国平在提案中写到,江苏的苏州、常州、南京等城市已经开展了医保卡余额购买健身服务的试点,为让医保卡“活”起来做出了积极的尝试。一则治理医保卡滥用行为,二则盘活运动健身市场,提高市民运动健身意识,让防病走在治病之前。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卞志良此次参会也带来了提案,建议让百姓的医保卡拥有健身功能,医保、健身合二为一。

卞志良表示,每年全国“沉睡”在医保卡内的余额数目巨大。为了盘活“沉睡”的大量医保金,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医保卡余额用于购买健身消费是一个多赢的政策,既能避免国家资金的浪费,又可以带动体育健身消费,从而刺激整个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能强健国民体质,最终起到减少看病支出、节约医保资金的目的。

为此卞志良在提案中建议,国家人社部、卫计委、体育总局等部门可以联合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保障制度,当个人医保卡账户上的余额积累到一定数量之后部分金额可以“变身”成健身费用,持卡人可以在指定的场馆刷卡锻炼,并能享受一定优惠,以此作为政府鼓励大众参与健身锻炼的一项重要举措,并逐步向全国推广。通过多方联动,研究落实扩大医保卡使用范围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积极参加健身活动,预防和减少疾病,提高身体素质。

此外,卞志良还建议降低健身成本,为广大群众刷卡健身提供便利。政府通过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对现有体育场馆进行承包、租赁、购买经营;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建更多各具特色的健身俱乐部、科学健身馆和笼式足球场等,实行微利开放。

有众多关心体育发展的人,在涉及体育改革中,能不能借鉴“协商民主”,让更多的人关心体育、议论体育,吸取他们的意见,吸取他们的智慧,使体育的改革、体育的各方面一步步取得进步。

保险知识汇总,华侨已被纳入社保范围


我国将华侨纳入社保范围持护照可以参加各类保险。

在国内就业华侨可持本人的有效护照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此前虽说各地已经逐步将在国内就业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华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反映,由于华侨没有居民身份证,无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使得华侨参保成了“一纸空文”。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相应通知,针对华侨参保的实际,改进管理服务方式,调整和优化经办规程,及时提供业务查询服务,方便华侨办理参保等手续。

《通知》明确,华侨可凭有效护照办理参保手续。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保险知识汇总,大学生纳入社保范围


为让更多人享受“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今年我省将出台一系列政策办法。这是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工作会上获悉的。

今年全省社保扩面征缴目标任务为:到年底,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10万、410万、670万、360万、240万,征收社会保险费达到295亿元。

其中,养老保险将适应事业单位综合改革试点和文化体制、乡镇卫生院、农业小三场、国有林场等改革的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研究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村干部和城镇未就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相关标准和实施办法,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医疗保险将适时启动大学生参保工作;研究困难集体企业和乡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探索特困群体大额医疗保险办法。

失业保险将增加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出项目,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工伤保险将加大高危行业、高危人群工伤保险覆盖力度,加快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研究反映突出的行业、企业“老工伤”问题,尽快出台政策。

同时,争取尽快出台《湖北省生育保险条例》。

保险知识汇总,衡水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


在城镇规划区内,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人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在0.3亩以下,且年龄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农民必须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中,16周岁以下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达到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被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一次性缴足相应养老保险费用后直接进入养老保险,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时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尚未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或逐年缴足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比例按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筹资额的30%,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筹资额外负担的40%,个人缴纳部分不超过筹资额负担的30%分担。参保分摊年限为18年。

参保人员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与缴费水平挂钩,分档次确定领取标准,根据该市不同地域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被征地人员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6个档次,分别是190元、160元、130元、100元、80元、60元,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保险知识汇总,上海:规范医保账户消费


代表们昨天就暂停医保结算支付是否可行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讨论,并分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其中3位市民代表观点独特。

听证会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人保局将对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梳理归纳,并据此对《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

议题一

可否暂停违规机构医保结算支付

《草案》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销售药店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市人保局可采取暂停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支付的措施。

该法条是否可行、必要,是否能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

正方该措施有警示作用

对于此措施,大多数听证人员表示了赞同,认为谁违规谁担责,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暂停医疗费用结算支付,会导致就医人员重新选择,从而起到对医疗机构及药店的警示作用。

市政协常委梁鸿表示,该措施能起到警示作用,应当尽快出台。与此同时,希望向社会公示处罚情况,利用舆论压力加大该措施的警示作用。市民代表文传民建议,人保局应该建立配套的奖惩信用体系进行全方位打分。

反方市民会遇就医难

3名听证代表对该措施表示了反对或者部分反对。

市民代表王鸿生表示,虽然上海的就医环境较好,但如果某区域内的医院、药店无法使用医保,或导致部分人员的就医困难。“医疗机构及人员犯错,参保人员却要遭受就医困难,这与立法宗旨不符。”王鸿生认为若医疗机构或者药店严重违规达到一定程度,可直接取缔,在原址上开建新的,这样对于参保人员才算公平。

关注点:进一步规定“严重违规”界定等问题

在对该议题进行讨论时,听证代表几乎都提出了怎么样对“严重违规”进行界定的问题。

市卫生局代表陆廷岚表示,除了“严重”的标准要界定之外,暂停期限、恢复程序都应当有进一步的规定。这样该措施才算确实可行。市民代表鲍振华补充表示,根据国际通行做法,除了违法收取费用、违规次数等服务也应当纳入标准的范畴。

议题二

医保账户消费异常应如何处罚

《草案》规定,对门急诊就医次数或者医疗费用出现异常的参保人员,采取临时改变门急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相关措施。

基于医疗保险的特点,该措施会使行政管理成本明显上升,实践中是否有必要和可行?

正方犯错者就该担责

对于该议题,17名听证代表表示赞同,他们认为谁犯错谁担责,该处罚具有可操作性。基层工会代表蒋燕表示,医保忽然之间产生大量费用,若是正常情况参保人一般都需住院。在实际操作中,没住院的十之八九是有问题的,应该打击。

定点医疗机构代表杜兆辉表示,该措施可能确实会致行政管理成本上升,但是政府不能因为行政、司法成本上升而降低犯罪成本。

反方应是医方责任

唯一的反对意见来自于市民代表鲍振华。

鲍振华认为,就医对于市民来讲是一个被动行为,也就是说,参保人去看病,是否给药是由医院、医生说了算。参保人能通过医保进行大量的不正常的账户消费,必然是医院、医生的原因;如果医院认为他没病完全可以不给他开药,这就杜绝了参保人利用医保的情况。据此,鲍振华认为对市民个人进行处罚没有太大必要。

关注点:“医疗次数和费用异常”存在“一刀切”

几乎所有的听证代表都认为,认定“门急诊就医次数或者医疗费用出现异常”太复杂,若“一刀切”会给很多参保人带来不便。人大代表傅维安表示,如果某参保人员突发疾病,在短时期内多次门急诊且产生大量费用,那么,从表面来看属“异常”情况,但若对其采取措施后,就会影响其正常就医。因此,市民代表王鸿生建议以年龄档次分别对待“异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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