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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华侨已被纳入社保范围

2021-05-06
不属于保险规划范围的是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我国将华侨纳入社保范围持护照可以参加各类保险。

在国内就业华侨可持本人的有效护照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此前虽说各地已经逐步将在国内就业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华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反映,由于华侨没有居民身份证,无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使得华侨参保成了“一纸空文”。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相应通知,针对华侨参保的实际,改进管理服务方式,调整和优化经办规程,及时提供业务查询服务,方便华侨办理参保等手续。

《通知》明确,华侨可凭有效护照办理参保手续。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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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外籍员工也被纳入社保范围内


据新华社电《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去年末,仅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就超过了23万人。暂行办法的实施,引起外籍员工广泛关注,他们迫切希望了解为何出台这一暂行办法,参保后能否享受国民待遇,如何避免重复参保等。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问:出台暂行办法出于何种考虑?为何要求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

答:首先,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履行国际公约和遵守国际惯例的要求。国际社会从保护人权的公理考虑,规定人们有自由迁徙并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一些区域组织均有相关的条约规定。

其次,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普遍将其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

再次,要求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更好地满足在华就业外国人的社会保险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外国人在我国就业逐渐增多,其中许多人在中国长期工作并居留。此前,部分企业以及国外驻华机构聘用的外籍员工曾主动要求参加我国社会保险,一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缺乏法律规定而无法受理,直接影响了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的落实。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更加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外籍员工参保

能享多少待遇?

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够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吗?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国人与中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今后实践中,我们将针对外国人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退休前离开中国

外籍员工怎么拿退休金?

问:有外籍员工担心,由于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不一样,以及他们绝大多数人会在退休前就离开中国,以致发生缴了费但难以拿到退休金的情况。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保外国人达到我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法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其本国已参保

会否导致重复参保?

问:有些机构和外国人反映,在中国就业的很多外籍员工已经在其本国按照法定要求或自愿缴费参加了社会保险,如果这些员工被要求同时在中国缴费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就造成了重复参保,导致费用增加。

答:为给予在本国就业的非本国国籍人员国民待遇、切实保障他们在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避免出现两国企业及其员工重复参保缴费等情况,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通过签署政府间包括双方互免条款的社会保险协议加以解决。早在2001年和2003年,中国政府就已分别同德国、韩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对双方驻在国人员互相免缴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协议签订以来执行情况良好。

暂行办法颁布之后,一些国家如日本、比利时、法国等已向我国提出通过商签双边社保协定解决本国公民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要求,我们对此持积极态度,正在准备并推进与有关国家政府启动社会保险互免谈判,以妥善解决双重缴费问题。

暂行办法会否

增加相关企业费用?

问:有人提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导致聘用外国人的企业、机构和团体增加费用,可能会增加这些单位的财务压力,同时也可能会对中国吸引外资和外籍人才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请问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答:首先,我们已经反复说明,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参保缴费是国际惯例,是为了维护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中国企业在向海外派驻员工时,在已经参加了国内各项社会保险的前提下,同样被要求按规定参加派驻国的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但这些并未影响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的步伐。

其次,就企业公平竞争而言,按规定为聘雇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此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并未普遍开展,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成本更低,造成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用工的不平等竞争。今后,所有企业均应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并未增加额外的负担。

再次,把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对外籍员工特别是人才的福利保障,更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人才引进工作的问题。

保险知识汇总,家政服务人员被纳入社保


长沙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的月嫂王秀香最近工作起来特别卖力,心情也非常畅快。“公司开始给我们买社保了,这在原来可是想都不敢想啊”,她笑着说。这也开了保姆参加社保的先河,随着未来5年长沙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包括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各类人群都将逐一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虽然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已将“家政服务”确定为一项职业,但在家政服务劳动关系中,保姆、雇主、家政公司三方到底承担何种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一直没有清晰的界定。劳动部1994年9月《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1995年8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都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都不适用劳动法”。据此,劳动法界定的“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并不适用于保姆与家政公司,同样,关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条款也不适用。对家政服务员而言,参加社保成了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长沙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主任邓丽霞说,为优秀保姆办社保是公司探索改变中介式经营方式的一大尝试,“我们想出现一批员工制保姆,即公司聘用保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此,妇联家政在1000多名员工中挑选出10名优秀的家政服务员,首批为她们办理社保,到2006年底,还将争取为50名家政服务员办理社保。

事实上,如何让社保政策惠及家政业,一直是长沙市政府考虑的问题之一。去年,长沙市政府曾发文要求,根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险制度。并明文规定,凡家政企业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比例达到全部职工30%以上的,由市政府按企业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给予全额奖励,市财政局年终予以兑现。

保险知识汇总,8000万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保


昨天上午,“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在主新闻中心举行,中残联、民政部等相关负责人借残奥会的机会介绍了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并就残疾人社保、就业、教育等情况,回应中外媒体提问。

【社保】残疾人逾1/4已就业

问:中国有8000多万残疾人,目前就业逾两千万,未就业残疾人在保障方面获得怎样照顾?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表示,在残疾人中,有工作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只有4300多万,目前已为超过一半人解决了就业,但是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其中,城镇残疾人就业434万,农村在业残疾人稳定在1800万人。

于法鸣说,6000多万残疾人集中在农村,而农村基本上是自然就业形式。相比而言,集中在城镇的就业问题绝大部分都解决了,没解决的也已纳入到城镇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里,包括失业保障、城市低保。

目前,636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60多万残疾人享受集中供养和五保供养,370多万人得到政府的救助;扶贫开发帮助1000多万农村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可以说,残疾人已全部纳入社保。

【就业】不按比例接受残疾人违法

问: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如果有些单位不接受残疾人怎么办?

于法鸣表示,不按比例接受残疾人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以及残疾人就业条例里都明确规定了违法的后果。

此外,企业应该有其社会责任。于法鸣说,如果企业所提供的岗位不适合残疾人,就应当交纳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政府可以通过该项资金,用来开发其他公益性岗位,给残疾人社保补贴或另外安置他们,同时也为他们提供服务。

于法鸣说,当然有些企业宁愿交保障金也不愿意要残疾人,遇到这种情况政府会对其进行社会责任教育。“当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氛围的时候,对这种企业来说,就应该是逐步地跟着走了。”

【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比例不高

问:目前,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7%,近2万名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请问,对于8000万残疾人的总数,这个比例是否足够高?

“这个比例我并不认为是足够的,在我的观念中应该是能接受教育的就要接受教育。”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说,我国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差,近20年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残疾人受教育提供了很多条件。但因中国人口多,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要全部满足适龄残疾人,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孙先德说,今年国家拿出6亿资金投入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要建约190所学校。他表示,今后政府也将逐步增加资金、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将来残疾人受教育的比例会得到提高。

【人数】标准调整使残疾比例上升

问:与1987年调查结果相比,2006年实施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残疾人数量有所增长,请问残疾人占人口比例上升的原因是什么?

孙先德分析了3点原因。他说,中国社会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发展,人的寿命延长,老年人进入残疾人的范畴较多。此外,交通事故、极个别的医疗和药物事故也使一部分人致残。

第三,他表示,两次抽样调查的标准有所差别,原来是五类,现在是六类残疾人。由于各种原因和残疾标准的调整,使残疾比例有所上升。

保险知识汇总,深圳市拟将外来工纳入社保


从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深圳正在酝酿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新方案拟把所有企业和广大外来劳务工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修改后的条例有望在年底正式推出。

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少强近日做客深圳电台《劳动保障大家谈》节目时透露,现在深圳失业保险的积累额度比较小,只有5亿多元,而广州市有47个亿,中山、珠海也积累了20多个亿。因此,目前深圳失业保险金最主要的支出只能用于提供失业救济金,能用于再就业的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对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难点是扩容后的管理问题。

目前,深圳劳务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已达600多万人,工伤保险制度已覆盖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及其所属全部职工或雇工。黄少强表示:“如果把失业保险一并像工伤保险这样捆绑收费的话,参保人数一下子会达到600万人。”

由于外来劳务工流动性较强,因此管理难度很大。他们每年该怎样领取失业救济金,是深圳社保部门正在考虑的问题。

黄少强介绍说,今年上半年,深圳社保部门已经完成了调研和测算的前期工作,但具体的修改方案还在讨论中,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有望于今年年底正式推出。

保险知识汇总,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


有媒体报道,劳动保障部医保司正在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此项制度推出后,每年由大学生和学校交纳保费,特困重病学生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民政救助。

读到这样的消息,人们一定会想起去年某大学学生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其转院诊疗,他自费到其他医院确诊为肠癌晚期,致使其在昏迷中离开人世的悲剧。而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的早,手术后还是有存活希望的。

不难想象,正是类似的悲剧,加快了高校医疗体制改革的推动进程。此前,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一般由两部分组成:政府承担80%,是直接划拨给学校的,剩下的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学校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全额报销或部分报销。在这样的制度下,学生去校医院看病,一般只是开些常用药,品种少的可怜,向学生收取一般为5%的费用。相对复杂的病症可以转院,但转院要经校医院同意。这样的制度,直接导致了高校“低标准,全包式”的医保弊端。由于学校顾虑另15%的医疗费支出,所以不能不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上动心思,千方百计少开药、少转院,很容易出现误诊、漏诊等情况。

80%由政府承担,按说学生的医疗条件不应该是低标准的。可是由于学校承担着其余20%的大部分,学校因为此项支出的“少少宜善”心理,人为压低了学生的医疗标准。这不能不说是当前大学生医保制度的一大误区。而即将实施的将大学生医保纳入社保,通过学校和学生共投医疗保险,来降低大病风险,学校的压力得到缓解,学生们得了大病也有条件放心医疗,正是此项制度最令人期待之处。

期待之余,笔者更希望此项制度能有更多一些的人性化设计。比如,如今大学生之间经济条件的差异越来越大,医保模式、标准等是否能够更多样一些,学生们也好有个相应的选择。

保险知识汇总,“湛江模式”——商业保险引入社保体系


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保险公司提供大额补充保险,群众在不多出一分钱的情况下,得到了更大的保障。

昨日,从广东保监局了解到,上述“湛江模式”经过近四年来的实践,准备以多种形式在广东省内逐步扩大试点。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在调研广东省保险市场时对商业保险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湛江模式”进行了充分肯定。

据介绍,“湛江模式”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个人缴费实现了拆分:个人缴费的85%继续参保基本医疗,人保健康提供无偿管理服务;个人缴费的15%向人保健康购买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额度。在此情形下,保障效应得以放大。

湛江市社保部门、医保定点医院、人保健康建立三方合作机制,进行一体化管理。通过“湛江模式”,参保群众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其余费用由社保部门与医院直接结算。而保险公司则采取“总量控制、按月预付、年终结算”的先预付后审核结算方式,每月按实际应付款总额的80%预付给定点医院。10%左右作为年终结算资金,10%作为审核资金,待赔付案件审核完毕后,根据审核结果多退少补。

近四年来的实践证明,“湛江模式”能够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改善群众医疗保障状况,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可控。

名词解释

湛江模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以“管理+经营”思路全面参与湛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免费管理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的形式经营城乡居民大额补助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上海:外来职工被纳入城镇职工社保范围


《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实施,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上海部分社会保险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包括,在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将被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上海市政府近日下发了9个文件,分别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郊区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出了调整,这些调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完善上海市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上海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上海市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而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新规,今后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上海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

鲍淡如介绍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邀请上海社科院和复旦大学分析新规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此外,还请上海各区县分别对区域内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变化以后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每个区县至少抽取30户以上的企业听取意见。同时,还邀请上海市总工会和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分别对雇主、用人单位进行访谈以及直接听取农民工的意见。

综合各方面调研的情况的结论是:一是把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后,用工成本确有上升;二是大多数企业了解国家政策以后,对实行新的办法已有比较充分的思想准备;三是会对部分劳动密集的低端行业的人员从业带来比较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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