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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

2021-03-25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上世纪90年代,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要求,国家在企业先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总体上仍然实行单位退休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由此造成了养老“双轨制”。

并轨最大的瓶颈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担心待遇会降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一针见血,“不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觉悟低,也不是国家决心不够大,待遇降低的改革肯定难以推行。”

“双轨制”形成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并与在岗者工资增长挂钩。多数退休者退休金一般不低于退休前在岗档案工资的7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大多在80%以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中位数为24000元,企业养老保险金的中位数为18000元,两者差距明显。

由于企业与机关事业群体个人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一致,导致两大群体退休金差距逐年增大,虽然从2005年开始,连续9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但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再拖延,仍然没能从根本上改变问题,媒体关于养老金“双轨制”的文章,经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现在,决策层对“并轨”已经达成共识,养老制度最终统一的大方向也已经明确:并非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人社部委托相关单位完成的养老金改革课题已经相继上报,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待方案成熟后,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Www.Bx010.com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清华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等人认为,养老金属于社会政策,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几十年进行变革。顶层设计应对此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促进社会共识,再分步实施,让人民知道如何配合政府实施新的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难点,还是养老保障水平较高的群体不愿纳入较低的群体之中,调动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改革的积极性成为关键。

她主导的工作室建议,从2016年开始,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储蓄养老金账户,采取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相结合,由财政拨付的退休金从2017年开始逐年递减,领取的个人养老金逐年递增,以保障过渡期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变。

按照这个制度设计,退休金彻底退出,机关事业单位加入全国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用时需要20年。

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是“并轨”的难点,由于担心改革后待遇下降,2008年提出试点改革的地区一直没有实质性动作,“削高就低”的养老金并轨改革阻力重重。

而采取这种逐年替代的制度安排,则可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总和养老金替代率为个人退休前工资总额的60%-80%,实现退休金政策的平稳退出。

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主任郑秉文认为,改革之后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实是有好处的,这份养老金在退休时就是他们的一份资产,受法律保护,而传统的退休体制则不是这样,比如,下海经商或其他重大变故,养老金就没有了。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并轨”要考虑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实行60多年,从以往的经验看,对这类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才能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荡。另一方面城镇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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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退休,打破退休双轨制改革窘境


一直以来,双轨制被视为养老制度的最大不公。目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的4000万职工并不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由财政直接给发退休金。2012年全国企业职工养老金平均1900元,而同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是其2倍到3倍,这一悬殊差距日益引起公众不满。

目前,公务员养老仍沿用旧制,事业单位改革虽行至半程,其养老制度却乱象丛生。学界普遍认为,若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并入城职保,“腰斩”其待遇,改革阻力过大,并不现实。改革路径设计,必须稳定被改革者心理预期过渡期内,不大幅降低其待遇;差距部分,以职业年金进行弥补。

对于双轨制的改革,必先期付出成本,短期内财政压力将明显加大。具体来说,财政需要多花两笔钱:第一笔,财政需要为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额外缴纳工资总额的20%,以实现与城职保的并轨;第二笔,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中雇主缴纳的这部分,约为在职工资的5%。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计算,若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略为降低,改革20年~28年后,并轨的基本养老金可以实现财务平衡,传统退休金退出市场,统一的国民基础养老金长成。

“双轨制”难撼

近年来,围绕养老金双轨制、延迟退休年龄、养老金缺口、养老基金投资体制等问题,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会热点。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年年开“两会”,年年网络“拍砖”都会瞄准养老金双轨制。

早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近百位参会代表就改革“养老双轨制”上呈提案,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要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过改革现行单位保障制度,统一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012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其中明确要研究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但时至今日,涉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办法”仍没有下文,养老金双轨制的合并统一也遥不可期。

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已是连续多年呼吁养老金尽快并轨的参会代表,今年参加全国两会,他表示,“养老双轨制是最大的不公平,改革已经很急迫”。全国政协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界委员黄文仔则表示,严格来说,公务员领取的退休金也是纳税人的钱,现在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的退休金差距有3至5倍,明显有“滥用职权”之嫌,“退休金发放应该一视同仁”;全国政协委员、知名经济学者黄方毅则认为,养老金双轨制理应并轨,如果暂时做不到那就要大幅提高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

针对养老金双轨制话题的热议,人社部两位参加全国两会的副部长胡晓义、王晓初都表示,人社部方面正在就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等社保体制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和顶层设计,但目前尚无具体改革时间表。

养老金之忧

自1997年始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职保),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历史最长。其覆盖城镇就业的企业职工,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有3.06亿人参加这一制度。2009年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建立并迅速推广,这是第一个面向农民的国家养老金计划。2011年起,作为一项补丁制度,面向数千万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和无业居民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也得以建立。到今年3月底,参加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参保者达到4.86亿人。

从覆盖率上看,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理论上,无论何种就业形态,所有人群都在制度保护之下,并有财政资金和国家承诺做后盾。

但这背后,也隐藏着危机。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原理和运行规则,应当是强调自身财务平衡,不能过度依赖财政资金,欧债危机即为殷鉴。

从世界范围看养老金制度

从世界范围看,养老金制度大体分为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前者是由工作者供养退休者,下一代人支持上一代人;后者是由劳动者自身工作时的积蓄,支持其本人退休后的收入。中国的基本养老金中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并存的设计,本意是将两种制度加以融合,取长补短,但囿于中国养老制度的先天不足,其设计初衷并未实现,最终失去了自身平衡能力,走上了过度依赖财政资金补血的路径。

按照人社部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9万亿元。“养老金不存在支付缺口”的说法,被官方屡屡强调。但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是,自1998年至今,各级财政对养老金的累计转移支付已达到1.27万亿元,这意味着,养老金累计结余的一半以上来自财政投入。

2010年,全国养老基金当期缴费收入1.11万亿元,当期基金支出1.056万亿元,若无当年1954亿元的财政补贴,当期结余仅有555亿元,且有14个省份当期收不抵支。随着支付压力的增加,每年转移支付的数额持续上涨,1998年的补贴资金只有24亿元,2012年已经激增至2648亿元。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老龄化加剧,这一数字还将攀升。

看上去,除去财政补贴部分,目前的养老基金自身结余仍有1万多亿元,但由于目前的养老金统筹层级低,各地区之间无法横向调剂,若财政补贴不及时,一些地区的当期支付缺口将立即显现。

即便不考虑地区差异,从总体数字来看,万亿元积累额也将很快耗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研究团队测算,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上涨,GDP高速增长,不断增加工资(增长率8.7%)和缴费基数,养老金替代率约为社会平均工资51%的条件下,最乐观的估算结果是可维持到2020年,届时将出现3377亿元的养老基金缺口。依此计算,这一年的财政补贴额将增长到万亿元以上。

在远期的未来,情况则更悲观。按照北京大学教授黄益平等学者的研究,长期来看中国政府最大的财政风险是养老金缺口,未来养老金总负债将占GDP的62%-97%,随着养老金支出的迅速上升,甚至有可能超过国有资产总额。

平安退休,放心养老

近期,媒体又相继爆出,退休十五年再领退休金,以房养老等等养老保险改革之举措,一时间引发了社会的广为讨论,如何放心养老,成了当下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在退休双轨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有经济能力的个人应该早作打算,退休不能只依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并行,才能真正放心养老。

保险知识汇总,“双轨制”养老金 让更多人失去“尊严”


世上其实没有绝对的公平,同样是人,甚至有着同样的学历和背景,但是因为机遇和选择的不同,最终其实不可能完全一样,而免不了会产生差距。很多时候,非要强求绝对的公平,也多半是一种“这山看着那山高”的心态使然。不过,同样是正厅级干部,凭什么在企业退休只能拿4000元,当公务员退休则可以拿8000元,而且公务员工作期间还不用交养老保险?政府机关和企业的退休金“双轨制”所导致的退休待遇上的巨大不公,恐怕无论落到谁的头上,都无法心平气和。

假如说,城里人和乡下人之间的收入差异还可以归咎于生活地域不同,生活成本有别,二者之间的矛盾还有着空间距离上的分隔的话。那么,同样生活在一座城市之中,不仅可能是邻居好友,甚至可能就是夫妻,却因为“企业”和“机关”而不得不忍受待遇上的巨大差别,近在咫尺的悬殊差异恐怕不可避免彰显不公、激化矛盾。

曾经读到一篇文章,维妙维肖的描述出了存在于“企业人”和“机关人”之间的天壤之别:“一位企业退休企业职工,与他同时退休的‘公务员’同学,退休金竟是他的三倍”;“一对夫妻。丈夫是一家公司的总程师,工龄40年,退休金为1008元;其妻在卫生局当勤杂工,工龄仅12年,退休金却是1300元”。当存在于“企业人”和“机关人”之间的不公,被浓缩在老友之间,呈现于家庭内部时,无疑显得更为刺眼,也更加凸显其荒诞本色。

绝对的公平固然无法奢望,但是如此明显的不公,显然不应被熟视无睹。当一名退休人员可以仅仅因为“企业人”、“机关人”的出身不同,便在退休待遇方面产生天壤之别时,如此有失公正的分配机制,受损的恐怕远非企业退休职工这一群体,而恰恰是整个社会的公平规则。

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朴实的言辞,却令人心潮澎湃,但尊严其实并不是个虚无缥缈的概念,而是由由具体的细节构成,公平与公正更是活得有尊严的基本前提。养老金的“双轨制”,在让少部分人很有尊严的同时,却让更多的人失去了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说,兑现“活得更有尊严”的承诺,倒是不妨从消弭养老金的“双轨制”入手。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双轨制仍旧未破除


近年来,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渐成社会共识,但梦想与现实之间似乎总隔着一堵无形的墙。目前中国有各类事业单位130多万个,人员近3000万,基于自身利益受损的担心,这一群体自然倾向于反对养老改革。同时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人群进入社保后,地方财政须按工龄为其补缴养老保险,各地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量,也会或明或暗地消解中央政策。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搁浅的更重要原因,还在于这场看似轰轰烈烈的改革,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单兵突进的窘境。从横向来看,首先是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脱节。《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去年4月才发布,到现在才走完清理规范的第一步。“早产”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由于缺乏配套,导致待遇水平、适用范围、缴费基数、过渡期等诸多细节无法明确,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此外,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群体同等享受保障,现在只拿事业单位开刀,自然引发公平性的质疑。

从纵向来看,养老保险改革不是孤立的“茶杯里的风暴”,而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涉及退休年龄调整、养老保险增值等诸多方面。然而,最近几年,关于延迟退休一直未能达成社会共识,没有实质性进展;我国现行将养老金存在银行的模式,面临巨大保值增值压力;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雷声大、雨点小”。实践表明,这些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解决,已经呈现出相互羁绊之势。养老金跑不过CPI、个人账户“空账”,导致事业单位改革难以推进;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五年未果,又使得延迟退休每每提出都会遭遇一片反对声。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改革目标中特别提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对养老保险改革而言,不能再是某个领域单兵突进,必须做到一揽子的系统改革,齐头并进。既然改革不可避免,作整体的、系统的安排,一鼓作气,是减少改革阵痛、切实推进养老改革。

不少民众表示,对于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应该给出具体的时间和线路。如果所谓的改革一直在拖沓、原地不动,有多少人能经得起这样的等待呢?而所谓的公平又何从谈起?

事业单位,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 公务员担忧养老待遇降低


随着改革方案公布,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开始按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按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是否下降?工资水平是否会上涨?企事业职工“待遇差”是否会缩小?并轨的钱又从哪里来?一系列问题引发关注。

养老待遇会降低吗?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4日公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这一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面对这一消息,“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机关事业人员普遍担心的问题。

官方给这些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根据决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决定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根据新规,“老人”(已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待遇不会降低;“中人”(目前在职人员)和“新人”(以后新入职人员)虽然基本养老金水平会出现下降,但由于“中人”会根据视同缴费年限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一种补充养老金)的建立也一定程度弥补“新人”基本养老金的损失,所以,总体来看,机关事业人员的养老待遇将保持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缩水。

工资水平会上涨吗?

虽然养老金待遇总体上不会大降,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讲,由于个人要承担占工资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占工资4%的职业年金,其工资收入势必将会减少,因此,涨工资成为了公务员群体的普遍诉求。

一位在北京工作的公务员就对记者表示,“让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但我们的工资这么低,能给我们先涨工资吗?”

李实认为,过去公务员不用交任何费用就能拿到很高的退休金,现在一下子要支付工资的12%,这对于很多工资只有2000元的基层公务员来说承担起来比较吃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可能会通过提高工资的办法来加以补偿。

“毕竟公务员工资很长时间没有调整了,可以正好利用调整养老金这个机会来调整工资,所以,给公务员涨工资这个可能性非常大。”李实说。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此前已经确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的思路,在外界看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也将很快推出。

“待遇差”会缩小吗?

在养老金并轨前,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缴养老保险,但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却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待遇差”问题一直备受诟病。

有统计显示,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比例)超过80%,个别甚至达到100%。而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则在50%以下。那么,在养老金并轨后,企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会缩小吗?

李实表示,随着改革的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必将逐步拉近,但二者差别过大,立即趋同并不可能。此外,两者之间养老金待遇的差距缩小不在于降低公务员养老金,而在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要通过“提低”的办法来缩小差距。

李实认为,决定提出“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当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涨幅差不多在10%左右,公务员可适当降低涨幅,这样增幅一大一小,过几年两者之间的差距就会变小。

并轨的钱从哪里来?

养老金并轨后,最大难题就是从哪里“找钱”的问题。据统计,中国在职公务员数量约为700多万,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000多万。按照新规,单位要缴纳20%基本养老保险和8%的职业年金,这是一笔庞大的支出,在当前各地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钱从哪里来?

李实认为,养老金并轨是否造成财政压力增加,这取决于个人账户做实还是做空问题。如果做实,意味着要政府要支出两部分,一部分要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金,一部分要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财政压力当然非常大。

李实指出,但是从国际经验来看,个人账户做实不是一个好办法,目前很多国家采取空账运行的办法,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账户,但是在岗职工的钱用来支付给退休人员,这对于财政来说,并没有额外增加过多负担。“当然,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此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过于庞大,有必要精简机构,缩减人员,从而减少财政支出,缓解财政压力。”李实说。

养老保险制度,新加坡与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近年来,新加坡和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带动养老和经济双重发展的巨大成功引起诸多学者的关注,不少发展中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掀起一股养老保险模式探索的热潮。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正处在十字路口,同样也需要借鉴其成功经验,因而本文拟将这两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一番比较,希望能由此得到一些启示。

一、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支柱是中央公积金制度(简称CPF),它利用一种独具特色的“储蓄基金制”即准保险方式构成新加坡的养老保险模式。

1.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这一制度最初只是一个强制性的长期储蓄养老计划,它不包括临时工及独立劳动者,其目的是保障公积金会员退休或因伤残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基本生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纯粹的帐户积累方式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的弊端日益显露,新加坡又在原有储蓄帐户制的基础上,推行了一系列的公积金计划,增加了基金的投资机会,使其发展成为一个较完整的养老保障体系。

2.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包括养老保障计划、医疗保健计划、购房产业计划和投资教育计划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而养老保障计划则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由一系列围绕保障会员及家属生活这一中心的若干子计划组成,其中:(1)最低存款计划是一种基本保障,它作为公积金制度初期建立的储蓄计划的补充,旨在加强保障会员的养老金存款,以应付退休后的持久生活。(2)公积金补充计划。它限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其目的是协助养老金不足的会员填补退休帐户上的存款。(3)家庭保障计划是为会员及其家属在会员终生残废或死亡时能继续保有住屋或提供赔偿而设立的一项养老保障措施。购房产业计划也含有养老保障的成份,它包括公共住屋计划和住宅产业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使公积金会员能用公积金存款购买建屋发展局的房屋或私人产业作为住宅,保障会员“老有所居”和以不动产抵押贷款及出售产业补充养老金。此外,新加坡政府还进行着一个公共辅助养老金计划,其对象是贫困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金数额很小,约为社会平均收入的12%。

3、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与管理。新加坡雇员和雇主缴纳公积金的付款率依雇员的年龄而定。年龄在55岁以下的雇员,公积金的缴纳率为雇员工资的40%,其中雇员承担其工资的18%,雇主缴纳剩下的22%。对55岁至59岁的雇员,其缴纳率为25%,60至64岁的为巧%,65岁以上的均为10%。只要雇员年龄大于55岁,公积金的缴纳率都由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摊。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变化,公积金的征缴率也相应调整。每个公积金会员在中央公积金局都有三个帐户,其中特别帐户是专门用来存取养老金和紧急财务支出的,它约占雇员薪金的403.5%。该帐户的存款只有在雇员年满55岁退休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时才能一次性提取,提取.养老金数额为雇员和雇主所交的全部保险费及利息总和,从而养老保障的金额与个人的收入水平直接相联。从1987年起,新加坡政府开始要求职工在55岁时必须在其帐户上保持一笔最低限额的存款,1991年所规定的这个最低储蓄额为3270。新元,·用来购买职工的最低终生年金。新加坡养老保障体系的全权管理机构是中央节约基金会,它由劳工部管辖,内设董事会。其主要任务是照管会员的养老基金和保存档案材料,并负责支付养老金及将积累起来的存款按政府的指示投资。该基金会的管理高度电脑化而且发展宇一个有效的执法系统,能及时追查有关基金款项,政府也对会员的养老金存款免税并保证存款的支付。

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地控制和引导了居民消费,增加了私人储蓄,对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养老金储蓄在公积金存款中比例重大,而CPF储蓄从60年代占GNP的1.5%到70年代增加为5%,1982年又达到顶峰,占GNP的n%。4私人储蓄的增长带动了国民储蓄的增加,充分发挥了资金的潜力,使新加坡一跃成为世界上最节俭的国家。而且,养老金的存款大部分用于投资政府债券和公共事业,既帮助新加坡发展了国民经济,又形成了资金的良性循环。此外,在养老保障计划下建立的个人帐户排除了政府负担,节省了大量财政支出,养老金存款的投资又使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资金,不仅有利于国家的财政盈余和宏观调控,更使新加坡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避免了高通货膨胀率。在养老保障方面,这一制度也有利于避免老龄化问题的困扰,出于该计划的强制储蓄性,远期消费养老金解决了未来老年生活的收入均等问题,而专人专帐的储蓄形式使年轻的不必担心负担年老的,因而也无需过虑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有利于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

二、智利的私营养老保险体系

早在1924年,智利就建立了拉美国家第一个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其最大特点是由政府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并通过征收社会保险税来建立专门帐户。70年代以来,智利人口老龄化的明显趋势和持续的高通货膨胀率使旧制度难以维系,智利正是在此背景下进行了1980年的重大改革:在养老保险领域建立起全新的以个人退休帐户为基础,以私营经营管理为特征的运行模式,创造了单一资金来源和私人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蓝领工人和百领工人养老保险制度的性质。首先,1980年改革通过立法取消了雇主供款,同时将原来的普通基金转换为个人基金,资金来源的单一化和个人退休帐户的建立,使得智利的养老保险成为强制性个人保险制度。其次,智利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彻底改革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基于国家只应起辅助作用的原则,并考虑到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和改善社会保障基金的需要,新立法认为社会保障的管理应由私人部门来进行,即由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13个私人退休金基金。公司必须定期向基金成员通报经营情况和帐目,为保证偿付能力,养老基金也依法同经营公司分离。

从各方责权来看,在新制度下,政府在弥补旧制度下的赤字后仅对新制度的最低养老金保障线以下部分负补贴责任。企业的供款也从1981年至1986年逐步取消,个人成为唯一的供款主体,供款率由从前工资的19.94%下降到10%,养老金则取决于个人储蓄帐户的积累加上从旧制度中转入个人帐户的部分。

实践证明,智利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为智利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一由于有13个私人基金参与竞争,基金的管理和经营相当成功。虽然制度设计之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预期为5%,但根据摩根集团的估计,在1981年到1991年的10年中,该制度基金的实际41收益率为年平均15%,是国家管理制度下投资收益率的5倍。第二,与巨额储蓄和储蓄率提高相应的是,智利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地方资本市场。巨额的基金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国内资本的需求,同时,基金绝大多数用于投资私人部门,刺激了经济的增长。第三,智利国内资本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增强。持续的高储蓄和稳定的国内金融市场使智利成为拉美唯一的不仅拥有增值的通货而且经济也是增长最快的国家,国内资本市场的雄厚力量也吸引了美国和其他欧洲投资者。此外,这一制度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竟争能力,加上其他开放政策的配合,智利的经济正在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其出口已由70年代初的GDP的20%增至90年代初的35%。

三、两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新加坡的公积金养老保障计划和智利的1980年改革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两种养老保险模式是适应不同的国家和国情而产生的,因而除了一些基本做法相同之外,也有各自不同的创新与突破。其相同之处在于:

首先,两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一种强制性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均以个人资本帐户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职工就业期间交纳的养老基金额和基金投资收入。

其次,两国的养老保险模式都基本上不具备重新再分配的功能。由于个人帐户的原因,智利和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排除了被保险人之间的横向资金流动及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的养老金代际转移间题,每个受保障的公民只享受自己帐户上积累起来的养老金;另一方面,政府的负担很小甚至没有,仅仅起到组织者或守夜人的作用,这种转移支付手段也阻碍了养老基金的纵向再分配。

再次,两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在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一经验我国尤其应该借鉴。新加坡的公积金存款使私人储蓄率大幅度提高,充足的资金来源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更使新加坡发展了经济。智利1980年改革的目标也不局限于为老年人提供收入保障,在它的设计之初不仅考虑了养老问题,而且充分考虑到养老制度对地区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影响。

两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两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组织者和投资目的不同。新加坡的公积金养老计划建立在国家节约基金原则基础上,基金的投资也依据政府的指示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和支持基本建设,旨在帮助国家从宏观上调控经济;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则完全由授权的一些养老金私营公司即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经营,整个体制进行的是私有化改革,经营养老基金的公司强调多样化的投资和获利能力,从而带动了地区经济的繁荣。

第二,养老基金操作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不同。新加坡除了一个公共辅助养老金计划外,支撑全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只有中央节约基金会,除自谋职业者外的所有职工都必须参加,基金操作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更无竞争压力可言;智利则有13家私人基金参予‘竟争,基金的管理和经营效率很高,法律也严格限制“一人一帐”和“一公司一种基金”,保证了基金的简便易行和透明度。

第三,与投资方向和基金操作相联系的是,两国养老金的回报率不同。新加坡公积金的缴纳率高达雇员工资的40%,而基金存款利率自1955年以来一直只有2%左右。到80年代,政府开始允许将公积金的一部分投资于国外资本市场。据世界银行估计,整个80年代的投资回报率约为3%。智利的新制度要求所有雇员交纳收入的10%作为养老基金,资产的实际回报率在1980至1990年期间平均达13%。此外,两国养老基金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成本也不同。新加坡公积金养老计划的优势之一是其高管理效率和较低的操作成本,1990年总操作成本(包括货币贬值准备金)只占年交纳基金额的。,53%;智利赋予基金会成员在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转移帐户的个人选择权,也就相应提高了广告和销售成本,由基金会成员支付的运作成本,在减去养老和伤残险的最低金额后,平均达年养老基金额的15.4%。根据两国养老基金的收益率和成本率来看,新加坡模式的运作成本低收益也低,智利模式的收益高而成本也高,但总的来说智利的私营养老保险制度显得更有活力更为有效。

新加坡和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为世界上许多有减轻社会保障制度的压力以及刺激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国家树立了榜样,对中国也有一定的启示。首先丫在我们设计养老保险制度之时,应特别重视其功能的研究,养者和资本形成、经济增长都应受到重视。经济的发展是养老的保证,因而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仅要强调其养老功能,坡和智利都把养老保障和经济的共同发展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调其经济功能。新加养老基金的同时也刺激了国民储蓄率的上升,促进了消费增长,带动了经济的萦荣。两国的经验说明,养老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有可能的.如果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确立多元化目标,并利用新的养老体制来推动资本的形成,带动经济的增长,在此基础上解决养老问题,那么无疑也会取得同样的成功。

其次,应该看到,针对我国的国情和已有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我们不可能照搬智利的私有化经营和新加坡的储蓄式准保险制。彻底的私有化难以为人们所接受,单一的积累也不适合我国众多的人口和老龄化速度加快的趋势。确立自我保障自食其力的原则是必要的,然而社会养老保险墓金是一个巨额的数量,对于它政府不能也不应放弃作为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有必要承担一部分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而不能只扮演“组织者”的角色.

此外,养老间题单靠社会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必须鼓励企业和私人养老计划,有效组合社会养老、企业养老和家庭养老制度。新加坡和智利两国的模式说明,私人养老制度较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效率更高;另一方面,仅靠私人养老或社会养老保津都难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兼顾,也难以圆满解决养老何题。因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只能是多层次的,由社会基本保险、企业补充和职工个人投保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多支柱体系。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而在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如企业补充养老计划、商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则强调效率优先。这样,作为一个整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就能充分地体现出公平和效率的并重,防止重蹈西方国家“高福利高赤字”的粗辙,成为一种崭新的中国模式。

退休金,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 没有退休金如何养老?


随着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公布,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

其实,如何养老并不是现代才有的问题。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

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后的待遇

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叫作“致仕”,源于周代,汉以后形成制度。一般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汉代只有高级官员有“致仕”,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是有疾。汉代规定,俸禄两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时还有一次性赏赐,如钱、黄金、粮食、房屋、车马等。如汉章帝元和三年,贤官第五伦请辞时,被汉章帝赐“以两千石俸终其身”,并加赐钱五十万,公宅一所。

唐朝官员在退休方面明确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七十岁,但是体弱多病的也要退职。“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除非皇帝特批,否则的话,唐朝官员退休后没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宋朝虽然也规定了七十致仕,但并没有实际执行,所以导致朝堂之上,皆老朽昏庸之辈。因为退休只能拿到斗俸,所以官员千方百计拖着不退休。

明朝起,将退休年龄提前了十年以上,只要年满六十岁,就鼓励退休。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朱佑樘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明代的开国功臣刘伯温,辅佐朱元璋平定天下后,于洪武四年,未满60岁时就告老还乡。中央官员退休后享受半俸,一般情况下不给退休官员发退休金,家里实在太穷的话,根据个人申请,“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清朝官员退休年龄也为六十岁,如果没有年满六十岁而因病提前退休是没有俸禄的,而满六十岁又有世职的可以拿半俸,但对那些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给。

对于中国古代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养老制度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一家之内,晚辈负有不可推脱的养老义务,而国家也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主要是减免老人及其子孙的赋税(向国家缴纳一定的钱物)和徭役(为国家提供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国家甚至还通过授官赐爵、赏赐财物以确保老人安享晚年。

唐代: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

唐律规定:父母在世时,子孙不能出远门,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钱,否则要被治罪。这样规定,是为让子孙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记载,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此外,唐令还规定了“补给侍丁”制度。其内容是,对8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为他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的安排两个人,百岁以上的安排5个人。政府安排的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让他们专心奉养老人。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唐初名相房玄龄可谓这方面的典型,他不但对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对继母,他也“以色养,恭谨过人”。

不色养公婆,甚至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唐睿宗时的鸿胪卿李向秀对母亲极为孝顺,可他的妻子却经常辱骂婆婆,李向秀以不能色养婆婆为名,毫不犹豫地将其妻子休掉。事实上,骂长辈也是唐律中的重罪,要处绞刑。

清代:子贫致父上吊自杀,儿以过失杀人处罚

宋、明、清三代都规定免除老人子孙的赋税。宋仁宗嘉祐四年的诏令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赋税。明清的法律则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其一子可以免赋税。《大清律》还规定,子贫困而无法赡养其父,导致父亲上吊自杀的,要按照过失杀父的刑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为保证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并沿用至清代。存留养亲是指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但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赡养老人时,对于非犯十恶重罪(封建时代最为严重的十种犯罪,包括谋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许他们通过一定的程序得到从宽处罚,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以缓期执行,让他们留下来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后再继续服刑。

古代政府对养老的关注与投入,有一种近乎于天然的职责与自觉。而这种职责与自觉,无疑是与中国的孝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与支撑点,而孝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尊老养老。中国古代的养老以家庭为主力军,但国家绝不是仅仅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规就袖手旁观了,国家养老也是古代养老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个朝代国家养老的方式各有千秋。

人社部,如何推进三种养老保险接续 专家建议打破养老金双轨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稳慎研究实施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对养老保险进行顶层设计的综合改革方案是人社部当前的重点工作。这是25日从人社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完善养老保险以增强公平性

完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增强公平性、适用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是从整体上来完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制度长期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增强公平性、适用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作为重点。人社部在制度层面上对相关的问题作出规范和完善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当前的一个重点工作,该部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予以研究和论证。

稳慎决策推迟退休年龄

具体实施时间要视人口结构变化、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要求来确定。

对于与此相关的推迟退休年龄问题,尹成基表示,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政策,要根据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就业的状况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要求来综合平衡,确定什么时候实施这样的政策。

尹成基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直在密切关注社会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和社会各界对这个问题的反映。“对这个问题作出决策,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还要有严格的程序,而且要关注社会不同层面人群的关切,稳慎地进行决策。”尹成基说。

正调研论证养老金入市

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要安全第一,通过投资规避相应风险。

关于养老金入市问题,尹成基表示,人社部已就此开展调研论证,进一步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办法。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多种渠道,养老金不只是入市这一个概念,它有其他更多能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养老金当然会有一部分进入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只是养老金投资的一个方面,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人社部强调要以安全为第一,通过投资规避相应风险,实现保值增值,这是最终目标。

推进三种养老保险接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进行整合,人社部将积极推进整合工作。

去年底人社部对城镇职工养老险、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险的接续转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后两项在去年实现了制度上全面覆盖。尹成基称,目前人社部正在根据征求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这个办法,尽快发布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在人社部正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一些地方已经把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制度上体现了城乡居民的公平性,要打破城乡制度的二元差异。人社部后续还要积极推进这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

专家观点

尽快打破养老金双轨制

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表示,我国就业局势大致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维持在4%左右较低的水平,无论是否推迟退休年龄,对于有二次就业意愿的退休者,以及医生、工程师等稀缺专家型人才都很难改变其继续就业的现状。预计推迟退休年龄,对于整体就业形势,并不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退休年龄都没有调整过,人均寿命则不断增长,养老金标准又在逐年增加,基金支出存在一定压力。为了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推迟退休年龄确实相对重要一些。

褚福灵建议推迟退休年龄应该小步慢走,例如用10年左右时间才延长一两岁。有关部门也可考虑对推迟退休年龄采取完全自愿的选择,这样可让公众自选对自己更有利、更符合实际的方式。

由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间退休的双轨制问题,使得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要高于企业。如果推迟退休年龄,也要配合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有关部门在制定养老保险改革整体顶层设计综合性改革方案时,应予以充分考虑。我国应该依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速度。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养老保险对于人们的意义就是在当人们年迈退休在家时,生活能够获得一份保障,减少子女的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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