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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教师节刚过 教师保险成了市民关注焦点

2020-04-17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婚姻保险规划

【编者按】每年教师节来临时,老师这个词都成了新闻关注的焦点。在学生眼里,鲜花贺卡等传统礼物可以表达对老师的感激之情,而在家人眼里,“老师们”最想要的礼物或许是健康的身体在繁重而辛劳的教学中,能保持身体健康者却为数不多,很多教师患上了不同程度的职业病。

在教育系统中,亚健康正在迅速蔓延,高校教师重度亚健康发生率高达35%,教师的亚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因此,教师也需要用合理的保险进行补充。教师节来临之际,记者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为“辛勤的园丁”送上一份保险规划,希望老师们在桃李满天下的同时,也能守护好健康的身体。

特殊职业却无特殊保障

****理财网网保险专家介绍,实际上,教师这一群体尽管不是特殊保险人群,但也有着与其他普通职业不一样的特定风险。一是健康风险,如颈椎病和腰椎间盘突出、肩周炎、声带疾病、静脉曲张、慢性咽炎等职业病,对教师而言属于高发风险。二是意外风险,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意外,还包括教师在从业过程中由于发生的各种各样和教学活动有关的事件,所导致的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甚至包括需要教师本人承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等。三是养老风险,就整体而言,目前教师的收入待遇并不高,未来退休后要想保持一定的生活质量还存在一定难度。上述各类风险中,有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但这些保险具有“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据来自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反映,老师是脑力劳动者,平时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都相对单一,不少教师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职业病症状,包括以下几种常见的职业病:

1、静脉曲张。由于老师在课堂上讲课需要长时间站立,容易导致腿部血液循环异常,腿部往往出现条状青筋或麻痹等病症。

2、肺部或气管炎症。由于教育资源的缺乏,相当大一部分老师在课堂上的讲授无法采用电子化的设备,而是使用原始的粉笔来进行板书。吸入过量的粉尘,在肺部积聚,从而引发肺部和气管等器官的炎症。

3、咽喉炎。教师的工作有相当大时间在讲授知识,这往往要进行长时间的说话,从而造成声带和咽喉的损伤,长期咳嗽甚至形成慢性咽喉炎。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发现,这些职业病看起来不是很严重,但不加以重视,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曾有一位教师患有长期的咳嗽和感冒,但没有及时治疗,进而演化为肾炎,最后竟然恶化为尿毒症。购买一定的普通住院险,有助于降低风险,小病及时治疗就降低重大疾病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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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5种职业病高风险岗位体检有补助


预防高危职业病,定期体检是关键。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将继续开展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高风险工种从业职工进行补助性职业健康体检,补助标准为参加体检的参保职工每人最高2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8月底前提出申请,并于10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市社保中心表示,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体检是工伤预防的重要工作之一,对减少职业病危害、降低工残率有积极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8月底前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将按照参加体检的参保职工每人最高200元限额进行补助,超过200元的部分由企业自行负担,低于200元的按照实际体检费用进行补助。此外,经核定批准参加体检的企业和职工需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体检完成后,经审核通过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直接把补助款划拨给体检医疗机构,其它费则用由体检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结算。

提醒

5种职业病高风险岗位体检有补助

据了解,此次体检补助对象为参加市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分类为二类、三类(即工伤缴费费率为0.8%或1.2%)的企业中,从事下列5种职业病危害高风险岗位作业的在职参保职工,即接触粉尘类岗位、接触化学物质类岗位、接触噪音类岗位、接触高温类岗位、接触射线类岗位等。体检项目将按照《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对在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检查项目,按在岗必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机构包括市疾控中心、中大五院、香洲区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省工伤康复中心共6家。

危机的过程可能是潜移默化的,一定要重视,要不然随着岁数增加,身体机能下降之后,各种麻烦的事情也就来了。

职业病,退休后查出职业病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国劳动保障报作者:李涛付小红7月2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职工退休(职)前从事过具有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职)后未继续从事此类工作,在1996年10月1日以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职业病存在一个潜伏期,许多曾经从事过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工作的职工,往往在退休前未检查出有职业病,直到退休一段时期后才能确诊。而这些退休(职)人员与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按照山西省的规定,退休(职)后被诊断患尘肺等职业病的人员,以被诊断时本人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为基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高于被诊断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低于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同时,治疗尘肺等职业病的医疗、康复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退休(职)后被确诊职业病人员中,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山西省还规定,本通知发布前,如果确诊人员已死亡,经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的,其直系亲属也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已享受因病死亡抚恤待遇的,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新核定的待遇补足差额。退休(职)后被诊断为尘肺等职业病的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的,其原享受的待遇不变。

职业病,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什么叫职业病?其诊断由哪个部门负责?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惠州市发布《惠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到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100%……近日,《惠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印发。

目标

符合条件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100%

《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各县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参与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服务工作,市以及各县至少确定1家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统筹指导该地区职业病防治技术工作。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实现全覆盖,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的县覆盖率达到9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

核化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健全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应急救治网络,在我市建立1个化学中毒应急救援分中心和核辐射应急救援基地。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举措

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用人单位需转型升级

《规划》透露,我市将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同时,以职业性化学中毒、噪声聋、尘肺病等为重点,在化工、皮革箱包、宝石加工、矿山、有色金属、机械、电子信息、建材、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引导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用人单位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与援助平台。

不达标用人单位将列入黑名单

《规划》明确,将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规划》要求,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让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惠州市该项规划落实后,众多职工均受到了更加优质的工伤保险保障,对当地职工的工作有着积极促进的作用,同时也将一定程度的促进当地就业。

教师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我是一名有17年教龄的小学老师,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知该怎样申请?”近日,一名小学老师来电咨询,下面小编针对这一问题向想申请教师公积金贷款的朋友进行解答。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年;(2)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公积金贷款、数额较大的其他债务或为他人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等。

二、提供资料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一式4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开发商房屋预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定位图各2份;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3)自建房,城区自建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自建房提供村镇建筑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同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用于还款的银行账号。

三、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标准为:一人缴存公积金可申请8万元,夫妻二人缴存公积金可申请10万元。具体数额还要依据申请人月还款能力、年龄大小、购房价格高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余额及征信报告等确定。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申请额最高不超15万元,农村建房最高不超10万元。

四、贷款年限

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超过申请人退休年龄延长5年,采取保证人担保的最长期限为15年。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购建房资料到公积金大厅贷款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经审理资料齐全后:

(1)填写个人征信查询表、贷款申请表等;

(2)个人征信查询符合条件的,由公积金大厅工作人员把申请资料输入微机打印,然后通知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有关证件到公积金大厅办理抵押及合同签字手续;(3)公积金管理部初审后转至市中心审批并办理贷款手续。

继续阅读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多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以下为最新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2012-6-8后执行):

5年及5年期以下年利率:4.2%

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4.7%

以上是教师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住房公积金专题。

职业病,中暑不能保险赔付 职业中暑申请工伤保险


入伏之后,一些医院接诊了不少中暑患者。一些患者在痊愈后有疑问:自己买过商业意外保险,能否获得理赔,如何进行理赔等。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单纯中暑并非意外伤害事故,投保人不能获得保险赔付。

据保险公司人士介绍,目前市面上的疾病保险中,不存在“中暑”需要赔偿的条款。因为从保险的解释来说,中暑不属于意外险范围。意外伤害险必须同时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前提条件,但天气炎热应该不算突发的、不可预测的。保险公司指出,中暑是身体对自然气温变化的不适应,属于生理反应,而非意外伤害事故。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暑后就不能获得任何理赔。业内人士介绍,如果中暑症状严重,达到相应的身故或伤残标准,就可获得相应的意外险赔付;如果中暑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比如摔伤、意外相撞等,需要门诊或住院接受治疗并产生了医疗费,属于投保人之前附加购买的门诊或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就能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金。

此外,随着气温的攀升,中暑是否算工伤也成为不少职工关心的话题。记者了解到,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而在2004年4月,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中暑应视为工伤。

如果职工在中暑之后引发其他并发症,即使医院死亡诊断上不将中暑作为主要死因,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同样视同工伤,能获得工伤保险的相关赔付

“园丁”教师保险规划


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古文有“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就是教师最真实的写照。据统计,越来越多的教师身体处于亚健康状况,有的甚至处于较严重的亚健康状态。为了呵护教师健康,需依据其职业特点和生命周期理论作出相应的保险规划。

教师一直以来被誉为园丁,是培育祖国未来栋梁的核心力量,社会上对教师的尊重程度也很高。我国广大教师,长期以来在培养孩子的同时,也付出了很多,职业病一直是困扰教师行业的顽症。

一、职业特点诱发重大疾病的发生

由于教师的职业特点,一方面需要承担肉体上的痛苦,比如长时间的手写板书、站立讲课以及长期伏案批改作业等等,不同程度上造成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患有颈椎病、心脏病、静脉曲张等职业病。另一方面还需要面对更多的精神压力来源,例如有学生成绩、教学管理工作及职称评选等方面的压力,在无形中对教师的健康状况产生影响,一点点地逼走了老师的健康。因此教师应及时的打造一份属于自己的健康保障计划,在“传道授业”的同时更应注重“革命”的本钱。

二、教师保险规划中应层次分明、有所侧重

基于教师的职业特点及生活规律,在规划保险时在全面抵御风险的时候,应有所侧重,其中又以意外险和重疾险为重,并配置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很多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早出晚归,奔波在上下班的路途,而且生活中难免发生意外,因此购买消费性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就显得十分必要。同时由于意外伤害险的保费通常都不贵,每年只需几十元至几百元就可以获得高保额的保障,具有“以小搏大”的特点,应成为教师保险规划中的首选。

重大疾病保险。由于教师的职业特点,一些疾病几乎无法避免,在年轻时可能察觉不到,但是人到中年以后将越来越明显,因此在不需要体检的时候应及早投保重疾险。同时由于重疾险的头保费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一般来说,定期重疾险的保费为终身重疾险保费的30%左右,因此对于年轻的教师来说,最好选择定期重疾险,而对于老年教师来说选择终身重疾险则更划算。

其他类型的商业医疗保险。虽然教师拥有不错的社保,但仍需关注其他类型的医疗保险,比如住院医疗补贴保险。住院医疗类保险中的住院补贴保险,可以依据住院天数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可以起到良好的补贴作用,弥补报销不足。

三、依据生命周期理论制定的保险规划:

以上三种保险应该是教师应重点关注的保险种类,可以全面的防护健康风险,大大减轻因疾病、住院带来的经济压力,下面将着重针对不同年龄的教师作出一份有所侧重的保险规划。

对于年青的教师来说,由于刚参加工作收入不多,此时需要考虑保障功能的保险尤其是意外伤害保险,其次是商业医疗保险尤其是重疾险及一般住院医疗险。

对于中年的教师来说,尽管事业处于高峰期,但支付的占比也较大,同时身体状况有所下降,此时应首先考虑重疾险,其次则是人身意外保险及养老保险。

对于老年的教师来说,此时往往处于将退休或已经退休,由于意外伤害的概率较高而且患病几率增高,应首选意外险和医疗保险。如果经济能力允许的话可以选择终身保障的长期护理险。

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1、交多少。你的保费预算大概是多少。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将来不确定事项发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经济损失,如果你现在支付的保费过重很有可能给现在的生活增加负担,如果在交费期内你不能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其结果是保险不会保你。一般来说,家庭保费支出不超过家庭收入20%

2、保什么。你需要哪些保障。成年人家庭责任高,社会及生活压力较大。要偏重于意外,疾病住院以及重疾保障。教师的工作环境比较安全,那么意外方面的保障不需要做太高,而应该更多地注重于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方面的保障。

最后,教师在购买保险的的过程中还应注意:

虽然教师收入水平相对稳定,但是水平不是很高,因此在选择的保险的时候,更应该注重对自身的保障,而不应该选择风险过大的理财行为的保险。在满足保障后,可以根据家庭经济能力选择补充养老保险,自己每年存一部分资金,用于退休养老时每年额外领取的一笔养老金,以补充社保养老保险的不足。

以上只是一些保障建议,鉴于每个教师身体状况、家庭经济能力各不相同,在考虑自身保险的同时,还需要依据各种因素综合衡量,规划出不同教师的保险规划,保障教师的身心健康。

职业病,学者称“过劳死”应纳入工伤保险


白领“过劳死”问题屡屡被提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劳动者权益?有专家认为,必须扩大职业病范围,并从法律层面明确“过劳死”的标准。

将一种病纳入职业病目录,需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需要大样本的数据支持和医学技术等等多种因素,不可能一下子将范围扩大。2002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包含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但这些职业病多是工业产业范围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及生物因素造成的身体伤害。而常见的白领阶层的职业病,基本没有包括进去,如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动组织公布的十大职业病:肌肉骨骼疾病障碍、神经障碍、心理障碍(分别列为第3位、第7位、第10位)。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这一条款可以为“过劳死”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赔付提供一定的依据。但是,这里仅指猝死等情形,如送往救治后昏迷多天死亡,恐怕就不能视为工伤,其中显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不同的职业,职业风险是不同的,特别是事业单位等等都纳入工伤保险后,由于他们多是脑力劳动者,“过劳死”的认定存在更多的隐蔽因素。个人建议,职业病的名目应该尽快更新,否则难以包含所有的职业风险。但是,增加一种职业病,要通过大样本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准备时间。针对“过劳死”问题,就需要确定诊断标准、诊断技术、治疗手段,必须确有职业性的因素存在。在日本,也是经过多年的调查和医学研究,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才将“过劳死”确定为法定的职业病。解决“过劳死”的标准,必须要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纳入工伤保险,才能解决医疗、康复、伤残标准和待遇的问题。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等职业安全法律法规都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伤保险制度本身就是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而且是预防为主的。国家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关于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的条款。

但是,现实中免不了出现用工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损害劳动者健康的现象。我认为,在保护劳动者健康、保护人才、保护劳动力资源方面,国家要尽早作出指导,减少劳动者的亚健康状态,减少过度疲劳的问题。另一方面,劳动者应该自我保护、自我泄压,减少职业带来的伤害,要避免长期加班、过度劳动造成的伤害。同时,国家要重视和加强职业心理的引导,防止、杜绝员工相继跳楼的现象出现。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孙树菡

颈椎病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工伤,保险怎么赔?


最近颈椎病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引热议,被纳入法定职业病有哪些好处?如果工伤、职业病出现了,保险怎么赔?

一、到底什么是职业病?

在《 职业病防治法 》中,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例如尘肺病、放射病等。

颈椎病纳入职业病,特别惊喜,这种病是不工作的人都能有的高发疾病。低头族、电脑族绝对高发,工作强度不大,但是长期处于坐位,尤其是低头工作者的颈椎病发病率特高,包括家务劳动者、刺绣女工、办公室人员、工厂流水工等。

除因长期低头造成颈后部肌肉韧带组织的劳损外,在屈颈状态下,椎间盘的内压也大大高于正常体位,甚至可超过一倍以上。此外,由于同样的原因,某些头颈常向一个方向转动的职业,如手术室护士、交通警及教师等亦易引起颈部劳损。

所以纳入职业病范畴一点不为过!

颈椎病严重的会压迫神经,造成头晕头痛等问题,不可小觑,严重的可能需要手术治疗。

一台手术动辄十几万,如果工伤可以报销,工厂也有工伤补助,对员工是非常好的一件事。

二、社保怎么报销职业病?

工伤、职业病可以先通过社保进行赔付,社保的其中一项就是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三、商业保险怎么赔?

1、医疗险:劳动者购买医疗险,如果因为工伤导致的治疗费用,可以到保险公司报销。但百万医疗险通常针对的是住院治疗的费用,而且有1万元的免赔额,扣除医保报销的部分后,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才能到保险公司报销。

2、意外险:意外险主要保障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一般的意外险还能报销意外产生的治疗费用,无论门诊还是住院。如果因为意外导致的工伤,致使劳动者达到伤残级别,可以申请对伤残进行评级。一般的意外险,都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比例赔付。十级赔付保额的10%,九级赔付20%,如此类推,一级赔付100%保额。劳动者可以根据其伤残等级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相应比例的保额。

3、寿险:寿险主要保障身故和全残,由于工伤和职业病导致的身故,可以通过寿险获得赔付。

4、重疾险:劳动者的工伤、职业病,导致出现重疾险中的重疾,或者实施了重疾险合同中的手术,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老工伤人员,职业病也被纳入工商保险


成都市扩大“老工伤”人群范围,增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昨(23)日,针对近期下发的《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为《补充通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成都市医保局召开了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补充通知》相比于2007年的政策,第一是再次扩大了纳入管理的人员范围,其二是增大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据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苏伟介绍,全市约有17000名“老工伤”人员正式纳入了社保统筹基金管理。

范围

退休后发现职业病也可纳入

“老工伤”人员,即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因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家属。

旧政策:根据2007年出台的《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规定,老工伤人员的适用范围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2004年1月1日)受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致残程度达一至十级,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新纳入:《补充通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类人员纳入基金统筹管理,一类是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的人员享受养老金期间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享受养老金,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

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致残程度未达一至十级的人员不属于此次范围。

支付减轻用人单位支付比例

原来由单位和基金各支付一半的,现在由基金全额支付,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旧政策: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五至十级老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致残程度达一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死亡时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皆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各承担50%。

(注:以上医疗费用均需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新规: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十级的老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死亡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以上医疗费用均需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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