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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中暑不能保险赔付 职业中暑申请工伤保险

2020-10-10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入伏之后,一些医院接诊了不少中暑患者。一些患者在痊愈后有疑问:自己买过商业意外保险,能否获得理赔,如何进行理赔等。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单纯中暑并非意外伤害事故,投保人不能获得保险赔付。

据保险公司人士介绍,目前市面上的疾病保险中,不存在“中暑”需要赔偿的条款。因为从保险的解释来说,中暑不属于意外险范围。意外伤害险必须同时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前提条件,但天气炎热应该不算突发的、不可预测的。保险公司指出,中暑是身体对自然气温变化的不适应,属于生理反应,而非意外伤害事故。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暑后就不能获得任何理赔。业内人士介绍,如果中暑症状严重,达到相应的身故或伤残标准,就可获得相应的意外险赔付;如果中暑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比如摔伤、意外相撞等,需要门诊或住院接受治疗并产生了医疗费,属于投保人之前附加购买的门诊或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就能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金。

此外,随着气温的攀升,中暑是否算工伤也成为不少职工关心的话题。记者了解到,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而在2004年4月,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中暑应视为工伤。

如果职工在中暑之后引发其他并发症,即使医院死亡诊断上不将中暑作为主要死因,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同样视同工伤,能获得工伤保险的相关赔付

相关知识

职业病,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什么叫职业病?其诊断由哪个部门负责?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退休后查出职业病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国劳动保障报作者:李涛付小红7月2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职工退休(职)前从事过具有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职)后未继续从事此类工作,在1996年10月1日以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职业病存在一个潜伏期,许多曾经从事过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工作的职工,往往在退休前未检查出有职业病,直到退休一段时期后才能确诊。而这些退休(职)人员与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按照山西省的规定,退休(职)后被诊断患尘肺等职业病的人员,以被诊断时本人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为基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高于被诊断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低于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同时,治疗尘肺等职业病的医疗、康复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退休(职)后被确诊职业病人员中,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山西省还规定,本通知发布前,如果确诊人员已死亡,经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的,其直系亲属也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已享受因病死亡抚恤待遇的,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新核定的待遇补足差额。退休(职)后被诊断为尘肺等职业病的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的,其原享受的待遇不变。

职业病,学者称“过劳死”应纳入工伤保险


白领“过劳死”问题屡屡被提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劳动者权益?有专家认为,必须扩大职业病范围,并从法律层面明确“过劳死”的标准。

将一种病纳入职业病目录,需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需要大样本的数据支持和医学技术等等多种因素,不可能一下子将范围扩大。2002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包含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但这些职业病多是工业产业范围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及生物因素造成的身体伤害。而常见的白领阶层的职业病,基本没有包括进去,如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动组织公布的十大职业病:肌肉骨骼疾病障碍、神经障碍、心理障碍(分别列为第3位、第7位、第10位)。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这一条款可以为“过劳死”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赔付提供一定的依据。但是,这里仅指猝死等情形,如送往救治后昏迷多天死亡,恐怕就不能视为工伤,其中显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不同的职业,职业风险是不同的,特别是事业单位等等都纳入工伤保险后,由于他们多是脑力劳动者,“过劳死”的认定存在更多的隐蔽因素。个人建议,职业病的名目应该尽快更新,否则难以包含所有的职业风险。但是,增加一种职业病,要通过大样本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准备时间。针对“过劳死”问题,就需要确定诊断标准、诊断技术、治疗手段,必须确有职业性的因素存在。在日本,也是经过多年的调查和医学研究,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才将“过劳死”确定为法定的职业病。解决“过劳死”的标准,必须要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纳入工伤保险,才能解决医疗、康复、伤残标准和待遇的问题。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等职业安全法律法规都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伤保险制度本身就是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而且是预防为主的。国家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关于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的条款。

但是,现实中免不了出现用工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损害劳动者健康的现象。我认为,在保护劳动者健康、保护人才、保护劳动力资源方面,国家要尽早作出指导,减少劳动者的亚健康状态,减少过度疲劳的问题。另一方面,劳动者应该自我保护、自我泄压,减少职业带来的伤害,要避免长期加班、过度劳动造成的伤害。同时,国家要重视和加强职业心理的引导,防止、杜绝员工相继跳楼的现象出现。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孙树菡

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公受伤、患病、致残或死亡,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除劳动者属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适用的企业、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投保外,劳动者只有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1996年8月劳动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统一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参照适用。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供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领事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找造成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公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本人问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确定工伤范围时,应注意,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关于第三项"职业病"国家卫生部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的处理的规定》规定职业病具体范围如下:

1.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钒及其化合物中毒。(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化氢中毒。(11)氯气中毒。(12)二氧化硫中毒。(13)氰化物中毒。(14)氨中毒。(15)氮氢化合物中毒。(16)一氧化碳中毒。(17)二硫化碳中毒。(18)硫化氢中毒。(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0)工业性氟病。(21)腈类化合物中毒。(22)四乙基铅中毒。(23)有机锡中毒。(24)羰基镍中毒。(25)苯中毒。(26)甲苯中毒。(27)二甲苯中毒。(28)正乙烷中毒。(29)汽油中毒。(30)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1)二氯乙烷中毒。(32)四氯化碳中毒。(33)氯乙烯中毒。(34)三氯乙烯中毒。(35)氯丙烯中毒。(36)氯丁二烯中毒。(37)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中毒(不包含三硝基甲苯)中毒。(38)三硝基甲苯中毒。(39)甲醇中毒。(40)酚中毒。(41)五氯酚中毒。(42)甲醛中毒。(43)硫酸二甲酯中毒。(44)丙烯酰胺中毒。(45)有机磷农药中毒。(46)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47)杀虫脒中毒。(48)溴甲烷中毒。(49)拟除早菊酯类农药中毒。(50)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急性中毒。(51)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性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中毒。

2.尘肺包括:(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炭黑尘肺。(5)石棉尘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

3.物理因素职业病包括:(1)中署。(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局部振动病。(6)放射性疾病(急性外照射放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烧伤)。

4.职业性传染病有:(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杆菌病。

5.职业性皮肤病有:(1)接触性质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病。(7)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质皮肤病。

6.职业性眼病包括:(1)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7.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和铬鼻病两种。

8.职业性肿瘤有:(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癌。(4)氯甲醛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内癌。(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其它职业病有:(1)化学灼伤。(2)金属烟热。(3)职业性哮喘。(4)职业性质变反应性肺泡炎。(5)棉尘病。(6)煤矿下工人滑囊炎。(7)牙酸蚀病。

职业病,超过工龄 工伤保险一样有


在本市一家建筑国企工作的张先生两年前就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因工作业绩突出,单位挽留他继续工作。“我体格还算硬朗,退休了也是在家闲着,既然还能发挥点余热,那就再干几年吧。”

像张先生这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暂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手续的劳动者越来越多。“这部分人群年龄大,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如何保障其权益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这在工伤保险中一直都是空白。目前这类事故,有的通过工伤保险予以保障,有的则通过民事赔偿予以解决,而通过民事赔偿的道路却比较曲折。

本市某国企的负责人表示,该企业在岗的退休返聘人员有二十几人,仅去年一年,就有两人在工作时间突发心脑血管疾病而去世。“因为返聘人员不在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之列,给家属的伤亡补偿金就需要企业来负担。去年这部分的支出就超过了30万元。”

针对这类情况,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没办理领取养老金或退休手续的,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享工伤保险。同时,明确了退休前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待遇。

职业病,5种职业病高风险岗位体检有补助


预防高危职业病,定期体检是关键。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将继续开展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高风险工种从业职工进行补助性职业健康体检,补助标准为参加体检的参保职工每人最高2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8月底前提出申请,并于10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市社保中心表示,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体检是工伤预防的重要工作之一,对减少职业病危害、降低工残率有积极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8月底前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将按照参加体检的参保职工每人最高200元限额进行补助,超过200元的部分由企业自行负担,低于200元的按照实际体检费用进行补助。此外,经核定批准参加体检的企业和职工需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体检完成后,经审核通过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直接把补助款划拨给体检医疗机构,其它费则用由体检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结算。

提醒

5种职业病高风险岗位体检有补助

据了解,此次体检补助对象为参加市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分类为二类、三类(即工伤缴费费率为0.8%或1.2%)的企业中,从事下列5种职业病危害高风险岗位作业的在职参保职工,即接触粉尘类岗位、接触化学物质类岗位、接触噪音类岗位、接触高温类岗位、接触射线类岗位等。体检项目将按照《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对在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检查项目,按在岗必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机构包括市疾控中心、中大五院、香洲区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省工伤康复中心共6家。

危机的过程可能是潜移默化的,一定要重视,要不然随着岁数增加,身体机能下降之后,各种麻烦的事情也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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