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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保险保额自动翻番”是什么意思

2020-04-16
保险保额的规划 保险种类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以往,客户想增加保额,必须重新购买新险种。但近日记者注意到,某保险公司创新推出的“自动增额权益”条款可对“保险保额自动翻番”,使投保人的保障利益自动递增。

10年后保额自动翻番

“"自动增额权益"是保单内附加的一种条款。”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到,投保人只需在购买主寿险时选择获得该权益,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其保险金额将会自动递增5%或10%。以初始保额1万元为例,投保人选择自动增额权益后,次年的保额将为1.05万元或1.1万元,并逐年递增。如客户30岁时购买了一份具有“自动增额权益”功能的保额为10万元的分红终身寿险,并在投保时选择了“自动增额权益”5%的递增比例,那么到50周岁时,客户的保单总保额将可达到20万元。

保额为何能够逐年提升呢?据该保险公司业内人士透露,保险公司主要是利用投保人的部分金额进行合理的投资与资产配置,进而投保人的保费资产会得以提升,因此才能使得保额能够逐年提升。据了解,每年自动增额部分的保费,保险公司根据被投保人届时的年龄、主契约的剩余期限以及届时所采用的费率表计算得出。

递增保额无需核保

“该条款的最大特点在于,每年递增的保险金额无需核保。也就是说,投保者不必担心因为健康发生变化而无法如期增加保费。”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和普通的保险产品一样,投保者每年交付一定的保费,但保费金额会比同类型产品稍高一些,但对于投保者来说,将总支出分摊到每年,压力会较小。

适宜保险初期预算较少客户

“该条款适宜年轻人或是预算较少的客户。”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在购买保险初期,不一定把保额定得很高,而是可以选定一个适当的保额,然后让它逐步小幅度缓慢递增,这样的选择将更符合个人收入变化的曲线,对投保人来说比较实惠、便利。

此外,“自动增额权益”条款优势在于,一方面可弥补投保人在投保过后的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间后,保障额度的相对贬值;另一方面,可及时弥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障需求缺口,使保额随着时间推移,小幅度平稳上升,起到投资理财功能。

延伸阅读

第三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都保什么


有的人只知道第三责任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但却不知道它指什么,是什么意思。第三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类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员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保险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可称“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三、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四、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五、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六、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所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在我国,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在非公路地点发生的车辆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七、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

1.保险合同的规定:指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别约定以及保险批单等保险单证所载的有关规定。

2.保险人并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理赔时还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赔偿部分。

货运险核保中的核保是什么意思


在保险理赔中,我们经常说到“核保”一词,比如货运险核保,车险核保等。可是,很多人无法真正理解“核保”一词的含义以及它具体的作用。接下来,专家就为你介绍货运险核保中的“核保”一词是什么意思。

核保一般是指保险核保,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确定承保条件的过程。在核保过程中,核保人员会按标的物的不同风险类别给予不同的承保条件,保证业务质量,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核保的基本原则有三点:

·指导保险人风险选择和分类的原则。通常反映了保险人的策略业务目标;又称为核保目标,是指导核保员行为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影响着公司的战略目标、产品定价和公司安全。

·不同的保险公司都有其自己的核保原则,但基本原理都是一致的。

核保的目的及意义:

1.对客户公平,维护各被保险个体之间的公平 。

·实现的前提:必须依据保险公司指定的核保原理及规则进行核保。

·核保必须遵循:“持续性风险选择原则” 。

2.核保员所作出的核保决定持续一致,公司所有的核保员对核保政策的掌握保持一致 。

对公司公平,基本符合精算要求。

3.安全性 维护保险公司的健全经营和良好竞争力 。

货运险核保在货运保险中的地位:

货运险核保在货运保险中的地位,换言之就是指货运险核保在货运保险运行过程中扮演著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货运险核保在货运保险的业务流程上起着一个承前启后的作用。

·货运险核保是货运保险盈利的重要保障。

·货运险核保也是建立货运保险业务秩序的保障。

社保基数是什么意思 如何确定


社保基数是什么意思?缴费期间我们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社保基数怎么计算呢?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保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本市的一些相关企业和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为一千五百元左右,上限为八千五百元左右,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

那么社保基数又应该怎么计算呢?具体来说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一般固定的时间就是三月或者七月,但各地可以有所差异)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还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根据职工的收入所得而定,其中包括了在职期间,在用人单位得到的基本的工资,因业绩所得的奖金,以及分红、年终奖,甚至其中的一些津贴等,都算在其中。在你所需要交纳社保费用中,需要明确的是,这个基数是有相关的上限和下限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究竟是怎样呢?

职工所需要交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的下限,是根据上一年度当地职工的整体工资的平均数来看的,不能低于60%,其中一些私人企业,或者说个体商等职工下限在50%;而私人企业老板和个体商户主的下限是在100%。职工社保基数的上限,则是当地年度平均薪资的300%。各个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都是由当地的市统计局进行统计和公布的,大家可以根据该数据进行了解。

社保基数在缴纳期间会不会有所变化呢?据了解,这个社保基数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在该年度内的缴费基数,当年会做一次规定,在这期间不会再变更。通常,相关的用人单位会在4月到6月的时候,根据当地社保办理机构的相关通知来上报。

在购买社保之外,在职职工也可以适当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多的保障。比如说购买泰康人寿,其推出的各种险种,很适合现代人的生活生存需要。

定期寿险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点?


很多消费者可能对定期寿险有所接触,但并不了解。它经常被保险业懂行的人士,奉为“必买险种”。

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死亡而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受益人定额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很多人都不喜欢看晦涩难懂的定义,小编举个例子:假如陈先生在30岁时为自己买了保至60岁的定期寿险,保额50万,受益人是陈太太。但由于工作压力大,每天熬夜写报告,导致身心俱疲,在60岁之前的某一天突然猝死了,那么陈太太将获得50万的赔付,她可以拿着这些钱继续去还房贷、车贷、以及抚养子女等等。

当然,如果陈先生健健康康活过了60岁,那么保险公司和陈先生的合约解除,保费并不退换。

因此定期寿险还被称为“具有大爱的保险”,“保死不保活”,只有人死或全残才能赔付,得到的钱都是为了留给家人和爱人一份完整的经济保障。

与终身寿险相比,虽然可以得到一生的保障,但终身寿险高额的保费支出却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定期寿险则完美弥补了这一遗憾,它非常适合想要全面保障但经济收入有限的人群,支付低保费,获得高保障,是定期寿险具有的绝对优势。

综上所述,定期寿险到底具有哪些特点呢?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1. 保险期限一定。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可以为5年、10年、20年、30年不等,甚至也有应保户要求而提供短于一年的定期保险。因此选择多久的保障期限可以根据个人意愿。

2. 保险单可以更新或延长。

根据某些保险公司的定期寿险合同,保险单所有人具有可以更新或展期的选择权。

更新即定期寿险可以变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即使被保人的健康情况不乐观。不过险种的转变通常需要在65岁之前完成。

展期即定期寿险在订单期满之前进行延长保险期限。定期寿险期满后,被保人可以延长保险期限,且不需要体检或其他可保性证据。

3. 保费低廉。

在相同保险金额、相同投保条件下,定期寿险的保险费低于任何一种人寿保险。低保费、高保额,具有超高保障杠杆的作用,称为定期寿险的优势。

4.保费不退还。

保险合同到期时,被保人并无意外发生,则保险公司不具有赔付责任,同时不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

了解了定期寿险,可以发现定期寿险的定义和赔付条件简单,也大大减少了理赔纠纷的发生。总之,用最少的金额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保障,定期寿险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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