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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各界热议社保税 戴相龙明确回应“不会双重征收”

2020-11-09
人社局保险规划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正当社会各界对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所说“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议论纷纷之际,4月2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在“中国经济招待晚宴”上作出明确回应,他表示,社会保障税开征宜早不宜迟,相关税制设置应避免双重征税。

戴相龙表示,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使得社会保障基金获得一笔固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是很好的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多数的高福利国家都有社会保障税费制度,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一种的目的税,特别的医疗、失业福利和养老金筹资的政府收入的补充来源,从发展趋势看,社保税费改革并不是简单的费改税或者税改费的问题,但可以肯定,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大势所趋。

不过,他同时强调社保税开征涉及到现在的社保体制费改税问题上避免双重征税,增加企业和民众负担的情况,财税部门设计的时候,会考虑到税负问题,不会双重征收。

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完善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问题。通过现有筹资方式存在问题和开征社保税必要性的分析,旨在从税目、纳税人、课税对象、税制等几方面提出我国社保税的税制设计方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重庆的全国政协委员刘江龙等建议,将目前的社保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尽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议程。这一呼吁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回应,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撰文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说,社会保障税只是将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由“收费”改成“收税”,纳税人的负担不会增加。“个人缴费部分三险一金占工资总额的20%,它也已经在做,将来变成税也没有问题,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指出,开征社保税后,目前的社保费就会取消,不会存在既有费又有税的情况。杨卫华进一步指出,与社保费不同的是,社保税对应的是整个社会,而不是某个人,也就是说,税款征上去后,由整个社会来开支。

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透露,未来社保税开征后,可能将由国税征收。对于社保税开征的时间表,刘桓分析说,年内开征的可能行还是有的。但是大多数财政部财税所的专家都认为,“十二五”期间开征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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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财政部计划实行社保税


人社部专家力挺社保费体制,称以“税”的形式不周全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社保税在欧洲等高福利国家属于所得税形式,在我国将成为独立税种。

继酝酿开征物业税之后,万众瞩目的社会保障税也开始提上日程,被财政部纳入研究开征序列。

4月1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表《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文。文中再次强调“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其中,“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一句豁然面世。

中国的税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从种种迹象看已经步入快车道,温家宝总理4月1月在《求是》杂志郑重阐述了《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的论述。

但是,对于习惯了社保缴费形式的中国老百姓将如何看待社保税问题,相信今后随着社保税的研究进程会引出很多争议。因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基本失业保障三大部分是每个人生存的基本保障,制度上稍有偏差就会引起社会骚动。

财政部官员:“费转税”难度不大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认为,由现在的社保费转向社保税,尽管全国各个地区存有差异,但转制过程难度不会太大。就现有的情况看,未来最主要的难点是可能存在不同认识、不同意见。但总体看,没有硬性障碍。

不过,贾康强调,研究社保费跨入社保税领域,还有很多具体的细致工作要做。要做好,(国务院)每个部门的前期调研工作就不轻。

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与欧洲发达国家普遍设有社保税不同的是一直采取了社保费这一方式。社保费与社保税之间存在一定区别。

昨天,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社保以“费”的形式征收,有个重要问题是社保费可以与个人账户待遇水平挂钩,如果作为一种税种就不存在挂钩问题。一个人社保中原先国家和企业的交纳比例就要彻底取消。“比如说,你上交的是社保税后,国家和企业就没有义务为你负担责任。但是上交社保费,国家和企业就有负担责任的义务。”

由于我国各个省区的经济状况不同,社保费缴纳比例历来存有差距。一旦把社保费变成社保税,从国际惯例分析,不可能形成多等级的纳税体系。

对此王朝才说,只能统一标准征收,统一标准发放。社保税在欧洲等高福利国家属于所得税形式,在我国将成为独立税种。

从国家层面看,社保费设立了个人账户,所缴纳的社保费均由中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统一管理,社保费国家不可能挪用;而变成社保税,因为是税,进入财政,那么政府就可能任意支配这笔收入。

王朝才强调,社保税与社保费的性质不变,基础是解决每个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想要过好日子,还得个人再参加商业保险。

人社部专家力挺社保费体制

昨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解释了目前社保费管理层面的情况。他说,人社部一向主张社保费体制。从社保体系建立之后,整个社会的社保收支与管理都由人社部来负责,也已经造就了一支熟悉社保、了解社保的专业化队伍,社保费是先收先付制,以“税”的形式将无法周全。

据苏海南介绍,由人社部征收会更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直接掌握劳动者的工资等数据,便于在摸清缴费情况的基础上,更好地做好养老待遇调整等问题的决策。这种数据的统计,与国家统计局的数字不一样,某种意义上说,它不是一种公共产品,国家一般部门收集不到。

苏称,从国际上看,现今有150多个国家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有90多个国家采用税收(加社会保障税、工薪税等)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但都是基于本国国情确定各自实施办法,大多是税收与缴费混合模式,有的费与税的界限也并不是很分明,如英国的社会保障税实际称谓是“国民保险捐或国民保险缴款”。

苏海南介绍,发达国家的社保税一般都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初期税率比较低,覆盖面小,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改进收缴办法、拓宽项目和提高收缴率。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五险有望统一征收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定有新亮点

按照相关规定,我市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相关的险种,由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此《规定》(草案)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不需要个人缴费。

草案称,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争取实现五险在一个窗口办理。

另一个亮点是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这对以往只能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因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虽然缴纳的费用高,但是相对来说,享受的待遇也高。

五项保险费缴费比例各不同

企业职工一般每月的各种保险费都是企业在工资中代扣,但是很多人对于自己的保险费却不是很清楚。到底是如何得出的扣缴费用?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企业是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平均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8%。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

我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与本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缴费费率按国务院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基准费率最低为0.5%,最高为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乘以本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此项保险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参保不分男女,按照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的0.8%缴费,员工个人不用缴纳。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后,由所在企业凭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流产或者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报《生育保险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女职工可领取的费用包括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男方护理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也完全由企业承担。

●失业保险

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是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是1%;单位的缴费基数是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是2%。

开学季“校园安全”引热议 保险选到位了么?_保险知识


熊孩子的开学季,保险选到位了么?”随着9月开学季的临近,险企们纷纷瞄准了校园市场。事实上,随着校园安全事件的频发,愈来愈多的家长希望给孩子配置适合的儿童保险,以抵御形形色色难以预料的风险。那么,对于学生而言,有哪些保险需要被关注,又该如何配置呢?

意外保险:10岁以上少儿需侧重

目前市场上并不缺乏针对未成年人发行的险种,从儿童意外险、儿童健康险以及重疾险等保障型产品,到将儿童因过失而破坏的第三方财产纳入保险保障范围的“熊孩子险”,不一而足。业内人士指出,在给孩子投保时应先投保儿童期易发生的风险,即准则为先重保障后重教育。

由于未成年儿童好奇好动、自主能力差,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意识较差,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所以为孩子,特别是10岁以上的少儿规划保险时,首要考虑的险种应该是意外险。事实上,根据慧择网大数据,在为孩子购买险种的排名占比中,除了旅游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是家长的首要选择,占比17.1%,其次才是重疾和住院医疗保险。

而根据过往的理赔案例分析,“交通意外、溺水、摔跌伤、气管异物窒息、误服药物毒药、烫烧伤”是儿童因为意外而发生理赔的六大主因。总体来看,当孩子逐渐长大踏入小学校园,因为意外伤害的理赔案例明显增加,骑车、爬山等跌摔伤、出去玩水游泳而溺水、以及交通事故频发。而在学校发生儿童意外伤害的比例为12%。

目前相对其他少儿保险,少儿意外险的保费低,保额高,一般每年花上三四百元的保费,即可获得10万元保额意外伤害附加10万元意外医疗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保监会对未成年人身故理赔设限,不满10岁不得超过20万,10岁到18岁(不含)不得超过50万,所以保额需在此范围内。

疾病保险:覆盖医疗支出及重疾

由于儿童的抵抗力差且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往往易得一些流行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大病不犯、小病不断”是很多父母的共同感受。而少儿社保聚焦于“广覆盖、保基础”,因此自费药或一些自费项目的治疗都不能理赔。商业医疗险则可以弥补少儿医保在重大意外、重大疾病以及高端医疗服务需求方面的覆盖不足。

“在选择重疾产品时需结合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对于预算不多的家庭,可以考虑保障20-30年的消费型重疾,保障至孩子成人,届时再重新选择市面上已经更新换代的好产品;对于预算充足的家庭,则可以购买终身重疾险,年龄小费率低是很大的优势。”保险专家建议。

骑行意外险:理赔环节很重要

共享单车的普及,解决了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也成为部分学生的通行选择。在使用便利的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城市道路状况较复杂、有些地区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不完善、不同品牌共享单车性能不一也令共享单车的骑行过程暗藏风险。  

从今年4月起,支付宝联合部分单车品牌推出骑行送保障的活动,3个多月来,用户通过支付宝进行共享单车的保险在线理赔已经有110例理赔完毕,理赔金额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承保上述保险的国泰财险数据显示,在用户受伤的案例中,大部分是因为单车部分零部件瑕疵(刹车松懈、座垫滑落)等问题受伤,还有一部分是紧急避让汽车、三轮车或突然冲出的行人,或高空落物、井盖等等问题摔倒。

而就在上月,国内共享单车领域首例身故保险理赔案完成首笔赔付,也给共享单车的用户敲响了警钟。事实上,随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人身意外伤害险成为共享单车的标准配置,部分平台已在APP中设立明显、易达的板块或链接,来为用户了解保险条款和申请理赔提供便捷的通道。

对于选择骑行的学生而言,需要做的则是通过了解保险条款进而规范自身骑行行为,并且及时地保障自身利益。此外,亦可根据个人需求额外配置“出行保·市内畅行”等意外险产品。

养老问题引热议:买养老保险有必要吗


“养儿防老”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养老问题成了摆在国人面前的新问题,购买养老保险有必要吗?有什么好处?

养老保险已经悄然进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部分人都知道买保险累来保障自己退休后体面的生活,那么具体购买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呢?

(一)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终其一生,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二)基本生活有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随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三)没有职业差异。无论是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只要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同样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享有养老待遇。

(四)流动不影响待遇。劳动者在所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工作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体帐户都可以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以保险的方式储蓄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时尚,同时也体现了一种观念的改变和好习惯的养成。来解决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以及减轻未来不可预知风险所产生的负担。

个人买养老保险有必要吗?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

个人养老保险为我国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养老保险需要时间的积累,因此提前进行规划很重要。

买商业养老保险有必要吗?

现在社会养老保险,相对来说保障费率比较低,如果你有能力,省出一点钱,买一个个人年金,那你在养老的时候,老年退休以后,从社保能拿一部分钱,自己从保险公司还能拿一部分钱,这样对你的养老生活就比较宽裕。所以这些东西,各种各样的保险产品,实际上确实是我们有所必要的,有的时候你说花钱白花,其实没有白花

每个人对退休后的资金需求是不同的,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自己对未来生活的安排。

将退休后资金需求减去退休后可获得的收入,算出养老资金缺口,并确定商业保险金在填补这个缺口中占到多少比例,就可以反推出每月或者每年需要多少商业养老金,就能马上确定保额了。

退休后的收入来源包括社保养老金、固定资产投资收益(如房租)、股息分红和其他固定投资收益、子女赡养费等。如果您年轻的时候投保了商业保险,退休时不是又多了一项收入来源吗?

比如,您准备60岁时退休,估计退休后每年的资金缺口为10000元,如果打算完全用商业养老保险方式来弥补这个缺口,那么就可以选择60岁以后每年能领取10000元的养老保险产品;若准备60%用养老保险方式填补,其余40%另谋他途,可能就只需要选择年领6000元的养老保险产品。

当然,最终确定保额时还要估计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若测算的保额对应的保费大大超过自己目前的承受能力,那就只能先降低保额,再寻求其他更高效的渠道。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新规定统一征收五保


新规定解读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相关的险种,由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此《规定》(草案)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不需要个人缴费。

草案称,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争取实现五险在一个窗口办理。

另外,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这对以往只能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因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虽然缴纳的费用高,但是相对来说,享受的待遇也高。

缴费比例有高低

养老保险企业是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平均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8%。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与本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缴费费率按国务院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基准费率最低为0.5%,最高为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乘以本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此项保险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参保不分男女,按照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的0.8%缴费,员工个人不用缴纳。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后,由所在企业凭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流产或者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报《生育保险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女职工可领取的费用包括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男方护理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也完全由企业承担。

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是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是1%;单位的缴费基数是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是2%。

中国人寿分红红利多少引热议


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增强,许多消费者利用保险理财,分红险成了众多市民的选择。每年第二季度,保险业都要接受“大考”,很多分红险消费者分外关注各公司即将派发的《红利通知书》:分红了多少?中国人寿分红红利多少?和银行利率相比是不是亏了?有些人甚至会因为红利低于预期而退保,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业界一再呼吁:消费者一定要充分了解分红险的保障本质,理性看待其保险收益。

分红保险提供的产品收益包括三个部分:保险保障、保证收益和红利。其中能给予消费者的“确定回报”,一是保险保障,如消费者在生、老、病、死、残等方面的保障需求,二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证收益,俗称“保底收益”,目前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上限为保监会1999年确定的2.5%。

在“确定回报”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分配来自公司经营盈余的红利。根据监管规定,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可分配盈余的高低,受资本市场、资产规模、投资策略、责任赔付及成本开支等因素影响,每年的盈余有波动,红利也随之波动,有的年份高,有的年份低。换言之,分红险可分配盈余高,客户所得的红利便“水涨船高”,上不封顶;可分配盈余低,客户所得的红利也低,但最低为零。

市场上分红险林林总总,究竟哪一款更“实惠”?专家提示,由于各险种的保费在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分配比例不同、红利计算基础不同以及各公司投资、分红理念不同,对各险种一时一地的“分红力度”做简单对比并不科学。投保时,为保障功能计,应选择实力雄厚、产品开发能力强的公司;为长期收益计,应考察承保公司的投资能力。

中国人寿分红红利多少,专家表示作为当前中国最大的寿险企业,近年来,中国人寿分红险投资资产快速稳定增长,到2011年底累计已经超过万亿。作为固定收益市场重要的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公司具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定价能力,通过对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创造了长期稳定的利息收入。作为A股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公司也有机会通过投资股票获得超额收益。因此,尽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资本市场跌宕起伏,但中国人寿分红险的投资收益率却始终保持稳定。

需要强调的是,保单红利是一个变动的数字,长期持有才能获得超越平均水平的收益。若投保者为一时收益下降退保,不仅保障利益和保证收益有折损需单方面承担较高的退保费用损失,也享受不到长期坚守所收获的较高收益。

值得期许的是,几年来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放开加速,保险资金有了更多的增值渠道和更广阔的获益空间。2009年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放开,2010年非上市股权及其相关金融产品,不动产及其相关金融产品的放开,都为保险资金拓宽渠道,分散传统渠道投资风险,匹配长期负债创造了条件。

中国人寿近期已经加大了另类投资领域的投资,特别是将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收益高、期限长的投资品种,优先配置在分红险账户,为长期收益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分红险介绍

凡出生28天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福满一生,交费有5年和10年两种选择。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也可在55周岁和60周岁中二选一。“福满一生”的特点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给付项目多,包括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领取福寿金年龄前,每年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同时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关爱金。

福寿金:按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55周岁或60周岁)到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满期保险金:年满75周岁,被保险人可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得到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在18岁到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有两种情况,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除此以外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知识汇总,探讨社会保险热论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日报网所有,转载时请注名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上午9时,城市论坛在孙中山纪念堂前开讲,主题为“社会保障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代表就这一主题,与市民进行了探讨。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日报网所有,转载时请注名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付松介绍,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目前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项目。

我市自1998年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体系以来,今年城镇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总人数将达到80万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起主导作用,要继续组织和推行这一工作。

据悉,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建立和不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2001年7月组建以来,紧紧围绕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个重点,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保险知识汇总,保险明确说明义务该如何履行


案件简介2002年底,某铝塑管厂与保险公司订立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保险条款载明:“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单所附明细表对每次事故的定义是:“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保险单对责任限额作了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50万元。2003年上半年,铝塑管厂生产的同一批产品在某工地5次开裂跑水,造成某工程公司损失160万元。某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铝塑管厂列为被告,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赔偿损失160万元。争议焦点在诉讼中,工程公司和铝塑管厂主张的主要观点有二:一是铝塑管5次开裂跑水,就是发生了5次事故,保险公司应该在150万元的累计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二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对保险事故的定义和赔偿限额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关于保险人未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的条款应认定无效。保险公司则相应提出抗辩:一是保险条款与保险单对“事故”和“每次事故”均作了明确定义,“同一批产品或商品”导致的产品责任事故只能视为“一次事故”。二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实际是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的结果,承保当时已经对铝塑管厂经办人员进行了口头的明确说明,铝塑管厂人员当场表示对保险条款和保险单内容完全理解并愿意接受,保险公司已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关于“每次事故”的解释确系格式条款,并非当事人约定而成。显然,“每次事故”的解释是有悖于铝塑管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此,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铝塑管厂做出明确说明的解释。故该条款对铝塑管厂没有约束力。一审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在150万元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在保险纠纷案件中,保险人主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人主张保险人未明确说明,目的均是否认保险合同条款的效力。保险人因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而被判决败诉的事例,屡见不鲜。在实践中,保险人如何能够事先对自己已经进行明确说明的事实保全证据呢?通常认为,以下方法是可行的:

1、在投保单中印制投保人确认条款,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对保险人是否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说明,以及对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被保险人义务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情况表达意见。

2、在投保人认可保险人已经履行上述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况下,要求投保人盖章、签字确认。

3、投保人在上述投保人确认条款下盖章、签字确认,即形成了书面证据,在诉讼中将成为保险人已经进行明确说明的有力证据。

保险知识汇总,劳动部明确灵活就业人口的社保补贴制度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综合配套文件已由劳动保障部牵头起草完毕,文件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具体程序:一是由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提出申请;二是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三是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复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支付本人。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综合配套文件明确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各地还可扩大到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这位负责人说,综合配套文件还明确了对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就业援助的有关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就业困难对象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二是明确公益性岗位首先满足困难对象就业的需要,对自愿接受公益性岗位者,及时提供岗位。三是明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享受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补贴期限可超过3年。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等东部7省市可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试点时间暂定3年。

保险知识汇总,人社部回应部分社会热点问题


就业、退休、医保,这三个词汇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和注意力,它们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太多太大的影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这些问题得到了相应的解答。

热点一:三季度我国宏观经济处于下行状态,为何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与上季度持平?

人社部发布,前九个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994万人,完成了全年900万人目标的110%。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36万人,完成全年500万人目标的87%。人社部新闻发言人介绍,我国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回答:从每个月新增的城镇就业人数来看,是最近几年同期最好的一个季度。尽管经济总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是在吸纳就业、经济增长带动就业方面没有带来明显影响。这是有质量的健康的经济运行重要的表现。

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全面实施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加快建设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用这个平台来保障供求双方的就业均等化和制度化。

热点二:有媒体报道,北京出现医保基金帐户亏空,消息是否属实?

医保基金账户如果出现亏空,看病报销的钱怎么办,这个消息一经爆出便引起舆论哗然。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反复向记者确认了这个问题后,回答道:

回答:不可能出现你所说的那种账户支付没有钱的问题,在全国总体上,医疗保险基金这项制度的设计本身是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的制度,而且医疗保险费的确定还有一个原则,就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费率是根据这个原则确定的。实际运行的情况,我们目前没有发现收不抵支,出现支付困难的情况,总体上略有结余。

同时,他提到,人社部正配合医改进行医保相关改革,比如实行门诊统筹、改革付费方式、提高支付限额,这些政策会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热点三:上海市处级以上女干部现在退休年龄是60岁,这是我国退休年龄延长的信号吗?

他回应到,退休年龄的政策是由国家来统一规定、统一实施的。目前,上海实施了弹性的享受退休待遇的政策,可以选择延迟、享受或者领取退休待遇。

回答:它不是对所有的人,是对有条件的,比如有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而且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也需要员工自己主动申请,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延时退休。他们正在进行试点,不是国家统一的退休政策。

他称,我国的退休政策,会根据我国的人口问题、就业状况、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全面地、慎重地研究。上海的退休待遇政策试点不是全国统一政策,更不是退休年龄延长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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