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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问题需解决

2020-11-09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往年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拥挤热闹的退保场面今年没有再现。记者1月18日从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13市没有办理过一起退保。不再退保保护了农民工的利益,但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农民工对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办法心存疑虑。

手拿在宁期间两年参保缴费证明的安徽利辛县民工潘晓丽说:“我是回老家结婚的,什么时候再出来找工作,在哪里工作,老板给不给参保都还不知道,以后往哪里转?还不如直接把钱退给我。”一位河南籍民工则告诉记者,他曾经在郑州鞋厂打过工,又去杭州做过几个月的服装操作工,其间因为生病回老家歇了大半年,后来到上海做过电子工,前年到南京一家电子厂打工。以前每离开一个地方都是直接退保走人,以后如果再到各地打工的话是不是都要到当地开一个缴费证明?其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怎么办?

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没有顺利对接也给一些农民工带来了困惑。在南京做了4年焊工的宿迁民工小李告诉记者,他和老乡今年准备回老家承包土地种植反季节蔬菜,老家的人现在都参加新农保。他去社保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职工养老保险还不能与新农保对接,但国家很快会出台相关政策。小李说,他不了解政策,离开南京后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人告诉他该怎么做。

这些农民工的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国家出台的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办法,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但对于一些工作流动性极强的农民工来说,由于对新政策不了解,担心“转保”流程过于复杂得不偿失,反而更希望退保,这说明有了好的惠民政策,还要有好的解释和传播,更要让民工朋友感到政策能执行到位、操作简单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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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3大问题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农民工纳入了政策范围,意味着农民工今后在跨省跨地区流动的时候,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可以跟随转移接续了。

与曾经只允许取走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无法转移的办法不同,《暂行办法》规定,今后不仅可以转移走全部的个人缴费,还可以转移大部分的单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同时,按照新规定,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费达到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新办法还简化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参保人只需要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余工作就全部由社保机构来办理,并且在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为帮助外出务工的读者朋友了解和掌握这项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打工生活,为今后的养老早作准备,本文就读者关心的3个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的困难

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已达1.5亿人。随着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比例的逐步提高,以往那种在不同地区参保,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困难,导致年年缴、年年退,养老利益受损却无法得到制度保障的人员越来越多。《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以下几类流动就业人员益处多多:

1. 正在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

2. 以前参加过城镇养老保险,中断参保但还没有退保的打工者;

3. 以前参加过城镇养老保险,退保后又重新参保的打工者。

随着养老保险政策的日益完善,打工者参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户籍限制松动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不断缩小,养老保险政策的影响将越来越广泛,转移接续这项好政策将惠及每一位外出打工人员。

二、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要经过哪些程序

第一步是电话咨询。因为《暂行办法》刚出台,部分基层社保转移系统还不完善,可能会影响转移手续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在其网站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需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农民工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一下能否办理,何时方便办理。以后在两地之间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实。

第二步是领取凭证。如果劳动者离开一地不能肯定再回来或肯定不回来,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领取一份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该凭证里面记录了本人累积的权益。

第三步是转入申请。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申请。

第四步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都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整个转移接续流程到此才算完成。这个环节不需要农民工经手,两地社保部门可以直接联系办妥。

三、如果符合条件,需要马上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吗

虽然政策已经允许跨省转移接续,但打工者也不要盲目、仓促地转,还是应先考虑清楚自己到底在哪里稳定就业。如果外出务工人员过年以后不准备在外面干了,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带回户籍所在地。如果过完年还要回打工地就业的,就不要盲目转移。如果想换个地方打工,可以等在新地方找到稳定的工作后,再从现在的打工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新工作地点,免得多费周折,增加麻烦。

建议以下三种人员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返乡后还没有找到工作的;

2.去其他非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就业,但未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

3.去其他非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就业,有条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但男性已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这类人员可以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转移问题得到解决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我省出台政策,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省内跨统筹地区(即跨地市)转迁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据悉,失业保险可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标准执行。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我省内跨统筹地区(地市)转迁的,其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划转的费用除正在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外,还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迁出地标准执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按1500元和200元标准执行,由迁出地一次性划入迁入地。迁入地经办机构应按当地标准计算并核发失业人员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迁出地划转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剩余期限待遇的,由迁入地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则并入迁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由我市转迁到省内其他地市的失业保险待遇,除了根据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而确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及固定数额的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外,根据我市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需转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9%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和失业金领取月数共同确定。例如某市属企业失业职工,失业前按今年最低基数缴费,按规定可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其转迁的失业待遇包括:(1)失业保险金6000元;(2)医疗保险费1517.4元(=缴费基数×医疗比例×月数=1686×9%×10);(3)职业培训补贴1500元;(4)职业介绍补贴200元;合计9217.4元,全部由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无需负担。

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户籍在我省其他地市、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参保所在地的劳动就业办公室确定转迁费用数额,办理待遇转迁手续。对于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长期居住、年龄较大且个人强烈要求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也可不办理转迁,在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 解决民生问题的好政策


“往后,俺老两口子就能像城里人一样月月领‘工资’了。”刚刚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修武县西村村民赵垠生老汉喜不自胜。

修武县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养老保险好处多,可很多农民不理解、不了解,参保积极性并不高。去年12月30日,在位于太行山脚下的西村乡西村,该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红智步入还没参保的赵垠生家,给他们算了一笔账。

“新农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部分为每人每月70元,这样算下来,每人每年净得840元;个人账户部分:每年缴费分5个档次,100元至500元,参保人员可任选其一,省市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400元、500元高档次参保的,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农村重残、计生优扶对象参保的还有优惠政策哩!”王红智说。

“省市两级补贴的30元,也可以看作利息补贴,比存银行都划算啊。”王红智娓娓道来。边听边掐着指头算的赵家老四赵战清说:“通过你这么一算,不参保显然不划算。”

赵家老大赵小丑直截了当地说:“这样好的政策,跟着走,没错!俺家今年先参保100元。”听说参保后春节前就能领到钱了,赵垠生老汉高兴得合不拢嘴,“全家14口人,算起来光补贴就不少,过年又多了个好事,嘿嘿!”

账一算,大家心里透亮了,原先没参保的争着办手续。眼下,西村应参保1340人,实际已参保1047人,参保率达78%。

保险知识,养老保险“部分转移”问题大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12月22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这一消息令人振奋,打破了某些专家“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还要等30年”的“神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自由转续,对于保障跨省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也更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的规模优势,但这也意味着要冲破养老保险地方利益格局和各种“壁垒”。

国务院决定无疑打通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续的经脉,但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方式存在地区差别、养老责任的衔接等问题,都使得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利益关系需要理顺,要彻底打破此前“划疆而治”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壁垒”,必然引起地区之间养老保险资金占有份额的利益冲突。因此,在落实国务院决定的过程中还需要在相关法规的建立上“强筋壮骨”,增强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

其中,“单位缴费”如何转移的问题,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至关重要。过去由于养老保险不能跨省转移,许多农民工参保者只好退保,城镇职工则封存账户,等待转续的消息。现在制度上终于可以转续了,但“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表述并没有明确单位缴费可转续的比例。如果参保者的“单位缴费”只能“部分”转续,仍然要将“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贡献”给当地,参保者在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就同样要蒙受损失。对消除农民工“退保潮”又能起到多大抑制作用呢?

因此,推行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应该以完整保障参保者的利益为大前提,适当兼顾省际之间养老保险金的占有份额。这样才能保护和提高广大城镇职工、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的规模优势,使城镇职工、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得以顺利推进。

保险知识汇总,养老保险转移“莫太急”


今年,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根据要求,元旦期间,县级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工作的联系电话将有专人值守,对所有来电咨询要认真接听。

元旦期间,暂不能办理跨省转移

今年,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转移手续何时开始办理?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

要转移先打电话咨询

据悉,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做相关准备工作,不过因为刚开始办理,还需要一定的磨合期,另加上参保缴费凭证还未印制,所以元旦期间暂时还不能办理跨省转移。

根据要求,元旦期间,县级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工作的联系电话将有专人值守,对所有来电咨询要认真接听。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缴费凭证样式全国统一,在统一凭证未印制前,各地对申请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人,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详细记录申请人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待凭证印制后,立即联系申请人,发放凭证。

不要迫不及待地转移

以前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新政实施后必将成为跨省转移的“接收大户”。

“虽然有了跨省政策,但也不要盲目、迫不及待地转,还是要考虑清楚自己到底在哪里稳定就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我省外出务工人员过年以后不准备在外面干了,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带回户籍所在地。如果过完年还要回打工地就业的话,就不要盲目转移。如果想换个地方打工,那在新地方找到稳定的工作后,再从现在的打工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新工作地点,免得多费周折,增加麻烦。

保险知识汇总,海南省政府关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问题


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我省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保障参保人员跨省及省内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的内容与国务院文件规定相一致的内容有5项,即在适用范围、基金转移比例、待遇领取地确定标准、“4050”人员转移政策以及操作流程等方面全国统一。

《实施办法》中,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做相应调整的有3项。比如,在跨省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个人账户比例高于或等于国家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比例转移;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补足后方可转移等。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文件未明确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有4项。比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比例参照企业参保人员的转移比例执行等。

罗保铭说,《实施办法》的制定,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变换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从根本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实利益。

罗保铭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情,做好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海南城乡统筹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常务会上,罗保铭还对提前做好“十二五”规划准备,在津、港签订的合作项目落实,节能减排等近期8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特别强调要做好下半年森林防火、病险水库防灾、油品危险化学品防事故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要查找隐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会议还审议讨论了《海南省消防条例》和《海南省价格鉴证管理规定》(审查稿)。

副省长林方略、陈成、符跃兰、李国梁,省长助理贾东军、陆志远,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出席会议。

保险知识汇总,农民养老保险可转移


随着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新举措的实施,今年广大农民将向“养老不犯愁”再进一步。

在580万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当中,有400多万是非深圳户籍。近年来,每年退保和转移的参保人达80万左右。春节前的一段时间成为农民工退保的高峰期,但今年,这种情况有了变化。随着1月1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更多农民工不再退保。在深圳打工的彭女士说,频繁参保、退保会使他们将来的退休权益受到影响,现在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我觉得个人受益啊,因为有很多人都想在深圳扎根,社保不能转过来,他也不能在这边享受应有的养老保险。”

评论员杨禹认为,与城镇职工相比,这项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民工。“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不仅可以带着养老金到每一个城市去走,他还可以把养老金带回自己的家乡。今年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为这个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社会保障解决退休人员的“温饱”问题,这个跨省转移暂行办法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让广大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向实现“养老不犯愁”又迈进一步。

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转移


人保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城镇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可在4%至8%之间自选

■个人身份证号码将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在哪儿就业就在哪儿参保,养老保险关系有望随着职工本人跨省市转移;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2%,个人缴费最低比例降至4%。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针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5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月20日。

公众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阅“两个办法”完整条文。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向本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征求意见到2月20日截止。

根据最新公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外农民工养老账户将实现全国“一卡通”,可办理全国转移,原则上不不允许退保。

1、个人单位缴费比例有所降低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表示,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现行标准: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2、离开就业地原则上不“退保”

《办法》称,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

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3、缴满15年按月领养老金

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4、养老保险账户全国“一卡通”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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