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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基本药物入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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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的药品目录对用药范围扩大,提高了用药水平,首次将生育保险纳入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能报销的西药品种1140个,中成药987个。基本医保对于西药和中成药的报销分为甲、乙两类,工伤险和生育险在报销时不分甲、乙类。

新版目录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目录甲类部分。“这并不是意味着基本药物可全额报销。”这位负责人解释,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适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就是要按比例支付,只是甲类药品没有首付比例。”他举例说,职工住院医疗费达到起付标准后,如果一个省直参保职工住院所用药物是甲类目录中的药品,发生的费用为100元,病人支付20元,统筹基金报销80元。如果住院使用的是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也是100元,假设这个药物首付比例是5%,个人要先支付5元之后,再按80%的比例报销,即最终个人需支付24元,统筹基金可报销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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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国家药品目录:两重两增一提高


当他谈到这次新颁布的《国家药品目录》的特点时说,与过去公费劳保医疗用药目录相比,有“两重”、“两增”、“一提高”的特点。

“两重”是两个基本“重合”。即各省区市现行的公费、劳保医疗药品目录中80%以上的药品与《国家药品目录》重合,体现了新旧目录用药范围的衔接;《国家药品目录》中90%以上的药品与《国家基本药物》重合。“两增”是两个“增加”,即《国家药品目录》与现行全国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比较,西药和中成药分别增加15.9%和8.1%,两药中合资及进口药品的比例略有增加,体现了职工用药水平的提高。一个“提高”,即《国家药品目录》将近几年上市的疗效好的新药、新剂型替换了一些老药、老剂型,使整个用药水平提高,体现了医药技术的进步。

各方面专家在论证时普遍认为,《国家药品目录》药品的分类科学合理,所列药品既能够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照顾了各地用药习惯,又多为价廉质优、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基本药物,石家庄医改: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且报销比例高


基本药物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其报销比例要高于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非基本药物,并根据医保报销等政策动态调整。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作出规定。

《方案》提出,引导基层转变用药习惯,鼓励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省增补药品的使用管理,维护国家基本药物在基层用药中的主体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要达到80%以上。制定全市基本药物中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规范,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村卫生室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对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等,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绩效考核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足额补偿。行业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

那么什么是基本药物呢?通俗易懂的来解释,就是指预防和治疗常见病所必需的药物,包含了防治多种疾病必须的数百种药物,比如,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最基本的降压药等。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将给市民基本用药带来极大的优惠便利。

医保药品目录,威海社保局再增福利 中药医保无需个人垫付


昨日,记者从威海市人社局获悉,威海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新增41种药品,同时取消1339种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后的目录已正式实施。

据了解,威海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了调整,新增41种药品,其中,西药25种、中成药16种。截至目前,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已有3200多种。

不少新增药品是高价药,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能有效减轻参保病人的用药负担。以治疗糖尿病的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为例,一支3毫升注射液约为100元,若参保人员缴纳二档医保费,入住一级医院,医保可报销72元,个人只需支付28元。

此外,调整后的目录还取消了177种新明确为基本药物的西药和1162种中成药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至此,取消个人先自付比例的药品达到2380种,占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70%。

“经过此次调整,医保药品目录中的所有中药都无需先行自付,这意味着市民服用中药报销比例更高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样能鼓励参保人员选用中医药进行治病,不仅能降低市民就医负担,也能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本次调整不仅增加了药品目录,还将更多的资源侧重到了中医药,例如提高报销比例。对于我国的中医药发展来说,更加有利。与此同时,接下来的医保改革中,如何提高老百姓医保体验、优化医保服务也尤为重要。

工伤保险,非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在工伤抢救中能否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规定,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

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当地未实施协议管理的,应当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报销(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

制定这些标准的目的是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遏制浪费,从而有效地保障大多数工伤职工的医疗和康复需求。

但并非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治疗费用一定不能报销。在抢救的情况下,虽然不是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的,所用药品等范围也超出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畴,只要是为抢救所需要的,就可以报销。

保险知识汇总,医保诊疗目录无变化


政府每年都在公布很多医保优惠政策,为何老百姓仍在喊看病贵?市台联(台湾同胞联谊会)向大会提交的《调增医保“诊疗目录”减轻百姓医疗负担》集体提案,指出我市医保诊疗目录,7年来原地踏步,诊疗目录没有及时更新,导致市民医疗费用中的很多项目无法报销。

市政协委员、市台联副会长骆亚非是市肿瘤医院医保科原科长。她了解到,患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的患者,能够报销费用大都比较少,甚至10%都不到。

为何出现这种情况?骆亚非调研发现,我市大型医院的医保人群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约占30%,诊疗费(检查、治疗)约占50%。当前,许多医院都用上了效果更好的诊疗技术。“但我市医保诊疗目录从2004年建库后,七八年来原地踏步,没有跟随治疗技术的进步作大的调整。”骆亚非说,这导致使用了新医疗技术的患者看病后不能报销。

以恶性肿瘤为例,现在医院一般采用直线加速器治疗,多推荐的是更为有效且负反应小的三维适形调强放射技术,放疗费约4到6万元。但该技术没有进医保诊疗目录,这笔治疗费用只能由患者自掏腰包。骆亚非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早已将该技术纳入医保诊疗目录中。

骆亚非建议,我市相关部门应该对医保诊疗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医保目录,淘汰一批意义不大,已经过时的诊疗目录,让一批价格合理、应用广泛、疗效较好、技术成熟的新兴技术项目进入诊疗目录。比如心脏换瓣膜、肾透析、器官移植等瓣技术。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已于三四月前收到骆亚非的建议,目前正就该意见在我市部分医院调研,了解医院现行普遍使用但却没有纳入诊疗目录的治疗技术。调研结束后,他们还将了解这些技术的价格构成,请专家进行可行性及性价比等方面的评估论证,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对我市医保诊疗目录进行调整。

工伤保险,新疆三项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公示7月份开始执行


核心提示: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4月6日,自治区人社厅向社会公示了《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4月6日至12日,社会各界人士可就此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

兵团新闻网乌鲁木齐4月8日电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4月6日,自治区人社厅向社会公示了《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4月6日至12日,社会各界人士可就此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

据了解,此次调整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衔接,适当提高用药水平,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医保目录;其次是与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

在调整幅度方面,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不作调整,各统筹地区于2009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乙类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不超过243个。对《国家药品目录》中已有的品种原则上不调出。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和剂型原则上不做调整。对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品种,不予调出。仅限工伤保险的调入品种不计入乙类药品调整总数,对药品名称不得使用或标注商品名。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

药品调整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调入:自治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够承受的药品;适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本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的药品;在2005年版《新疆药品目录》内,而未增补进入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经近几年临床验证需继续保留的品种;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的药品;本地制药企业生产的价格适中、疗效确定、普遍使用的药品;国家新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对每一最小分类的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疗效价格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药品调出: SFDA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评审专家建议删除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的药品;临床基本不用或者用量很少的药品;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的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

不予调入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文号的药品;非医疗保险责任范围的药品;重点是B 字号药品;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与原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据悉,今年1月,自治区启动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5月15日前完成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调整工作,5月底前发布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7月份全区开始统一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六部门出台保障儿童用药新政策 靠手掰有望终结


我国儿童用药将告别“毛估估”时代。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我国儿童用药适宜品种少、适宜剂型和规格缺乏、药品临床试验基础薄弱、不规范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等问题。这是我国近十几年来关于儿童用药的第一个综合性指导文件。

“掰大人药”存在用药风险

近年来,儿童用药安全日益受到各界关注。儿童药品有别于成人药品,尴尬的是,我国现有儿童药品十分有限。统计显示,我国0-14岁儿童,占全国总人口的16.6%,但是在我国近4000多种药物制剂品种中,专供儿童使用的仅有60多种,并且,我国90%的药品没有儿童装。

因儿童用药适宜品种少,生活中常见的儿童用药就是“掰大人药”。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中,约有50%是以成人用药减半给儿童使用。大部分药品说明书对2岁以下儿童的用药剂量表述模糊,往往只写“酌情减量”,临床儿科医生只得根据经验用药,不少医生直呼“风险很大”。

儿科医生介绍,目前,临床普遍采用按照千克体重计算儿童用药剂量,把儿童当成缩小的成人看待,但其实儿童有特殊的生理条件,并不是“缩小版成人”,简单地根据体重减量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

建立儿童药品申报专门通道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发布儿童用药新规,将直面这些问题。根据《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建立儿童药品申报审评专门通道,针对国外已上市使用但国内缺乏且临床急需的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加快申报审评进度。与此同时,建立鼓励研发创新机制。根据我国儿童疾病防治需求,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品目录,整合优势单位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优先研发生产儿童药。

此前,市场上儿童用药缺乏,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是一大原因。业内分析,这与儿童药品审批注册流程长、儿童药相对成人药品剂量小、批次多、批量小、分摊成本高等因素有关,导致药企不愿投入财力和精力进行儿童药研发、临床研究与生产。

针对这些药企的“难以言说的想法”,新规明确,将加强政策扶持,以保障儿童药供应。比如,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升级、生产线技术改造。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儿童专用剂型可单列代表品,不受成人药品定价水平影响。按规定,及时将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此同时,逐步建立短缺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用量小的药品综合采取价格、采购扶持及定点生产、储备等方式确保供应。

首部儿童用药指南有望诞生

新规还将推动儿童用药规范指南的建立。《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称,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具有医、教、研、防综合优势的儿童专科医院和儿科中医药诊疗水平较高的中医医院,建立健全儿童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建立儿童用药临床数据库,整理分析各地儿童用药用法用量、疗效、药代动力学及配伍相互作用数据,定期开展综合评价。

与此同时,发挥专业协会学术优势,组织专家总结临床用药经验及安全用药数据,形成行业共识,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儿童用药指南。针对部分已临床使用多年、但药品说明书缺乏儿童用药数据的药品,发挥专业协会作用,组织论证、补充完善儿童用药数据,引导企业修订药品说明书。

目前,世界范围内拥有专门的儿童处方集或用药指南的国家并不多,业内预计,新规推动的儿童用药综合评价数据有望促成我国首部专为儿童编制的权威临床用药指南。今后,儿童用药有望实现有据可循。

这次意见出台的重要目标之一,就在于推进儿童用药的剂量改变。郑宏表示,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到位,原来用的大药片变成四分之一片,也许通过价格的扶持,通过生产相关政策的落实,使企业愿意生产小规格小包装,更适合儿童使用。

医疗机构,医保用药的目录在逐步增加不同的药品


由于手上有着来自各主管部门下发的六七份药物目录,接诊城镇居民、城镇职工、新农合这三种参保类型的病人需要采用不同的目录选用药品,这一现状让医生们很是头疼。近日,随着我省制定出台一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通用的药物目录,这一现象将有望改观。目前,相关的目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准备之中。

此前,除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我省还有补充药物目录、城镇医保药物目录、新农合药物目录,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目录、县级医院药物目录等。制定各种目录的职能机构均各自规定,非目录内药品不能报销。这一现状,造成医疗机构药物使用品种数量居高不下,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加重。在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基础上,我省日前出台了符合我省实际、包含1118种药物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下一步,将按照“一个目录、比例控制”新思路,不管是城镇医保病人还是新农合病人、不管是省级医院还是乡镇卫生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使用同一份基本药物目录,政府只是对不同层级医院使用目录药品比例进行控制,规定村卫生室要100%使用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使用的药品中90%以上必须是目录内药物,县级医院使用比例不得低于80%,城市医院也将按规定比例使用药物。

专家认为,新版药物目录更贴近医疗机构药物使用实际情况,促进了药物的合理使用,更利于上下医疗机构用药连续,便于双向转诊,将有望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先有个人负担的一部分。具体费用有当地医保部门按照统筹基金的支付情况规定。这部分费用也是不予报销的。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医疗保险中心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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