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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医保“一降三升”提高参加医保人员的待遇标准

2020-10-30
一家三口规划保险 一家三口保险理财规划 一家三口如何规划保险

北京市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实行包括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内的“一降三升”政策。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执行,一个年度将减少群众个人负担4.6亿元左右,这是北京市近年来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

“一降三升”中的“一降”就是降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起付线,由目前2000元下调为1800元。“三升”一是提高在职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二是提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使用单价500元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报销比例,由目前50%提高到70%;三是提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安装人工器官报销费用的标准,将目前的费用标准提高20%。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一降三升”政策覆盖1171万人,包括目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812万人,享受北京市公费医疗的161万人,参加“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的148万人,北京市离休干部3万人。7月1日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覆盖的47万人,同时适用于新政策。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轨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发布会,表示针对符合退休条件且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女20年、男25年),将其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缴费方式(即工龄补缴)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个人缴纳的补缴资金随用人单位缴费一并缴纳改为完全由个人单独缴纳。

为使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报销待遇不因企业经营困难、拖延缴费而受到影响,今年初市人保局出台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的新政策。北京市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袁建设介绍,过去需要进行工龄补缴的参保职工要将现金交给参保单位,由单位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将工龄补缴资金交给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但根据年初的新政策,并经过对缴费系统平台的改造,这部分参保职工从本月起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即委托银行扣缴工龄补款。目前扣款的银行为北京银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扣款时间为每月的12日与25日(每年的2月为22日,遇公休日顺延)。因此,今后,参保人可在现金缴费和银行扣款这两种补缴方式中自由选择。

市人保局提醒,如果参保职工选择新的补缴方式,那么自工龄补缴之月起,3个月内工龄补缴资金须现金足额缴纳或确保银行扣划成功。因个人原因,工龄补缴资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转入区县社保中心银行账户的,不再办理工龄补缴手续。

此外,从5月1日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也将与单位缴费脱钩。即无论参保单位是否欠缴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均按月足额分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每月应缴纳的3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再通过单位缴纳,改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分配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为扣缴。

保险知识汇总,金寨县提高医保待遇


“一减免”:对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报销(减免)住院起付线。

“三扩大”:一是扩大在校学生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二是扩大农业人口参保,失地农民、企业职工家属、“城中村”的农村户籍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开发区和风景区中属于农业户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三是扩大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年度缴费,参保后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五提高”:一是提高年封顶线,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年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年提高到12万元/年;二是提高保底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5%提高到40%;三是提高未成年人风险补偿,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意外事故死亡者,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四是提高生育补助标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补助标准,顺产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600元、剖宫产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1000元;五是提高三种报销比例,即: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1%、71%、61%(含连续参保三年的6个百分点)分别提高到88%、78%、68%(含连续参保四年的8个百分点);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尿毒症透析的门诊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其他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

保险知识汇总,医保补助将提高


明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继续提高。昨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

人均增补240元是个不小的数字,与以往相比,除开物价上涨的因素,确实给城乡居民看病减轻了不小的负担,但是光提高补助标准还远远不够。从以往看,多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不少的措施,如提高报销比例;对药品进行多次降价等等,但是看病贵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据今年两会医改调查:75.8%的受访者认为看病越来越贵。此次提高补助标准只是缓解看病贵的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是要在减小医疗费用上下功夫。

从目前看,致使医疗费用过高的原因有少,一是医生开处方的“手”,如今一些医生为了多创收,多分利,能开贵药决不开便宜药,能多开处方决不少开,本来看个感冒,吃几片感冒就能解决,也得花上百元,甚至几百元,如果住院,费用更是惊人,小住也得花上近万元,大住几十万,百多万是常事。二是药品虚高,虽说自1996年整顿药品价格秩序以来,中国药品市场先后历经了大大小小20多次降价;但是每降一次,“小药便死”,而一些药换个招牌,冠上新药或者特效药,价格就猛升,降价变成了涨价。尤其是医院固有的“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依赖性,成了缓解看病贵一大屏障。这些因素的存在,不要说增补240元,即使再多些也易化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标准人均增补240元,其意在个人少出钱看好病,让公众看得起病,承受的了,如果你提高240元,医疗费用多增240元,等于没意义;你给个人提高标准,他加码提高医药费用,那不仅没有得到实惠,反而增加了负担。以上问题不解决,纵然就是降得更低,也未必就能缓解看病贵,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关键在于“实”,不仅是个人补助标准要提高,还得降低医药费用支出,只有医药比例降低,提高个人补助标准才有意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这就得从体制机制上,从对医药的监管上下更大的功夫,此种难度远比简单的人均提高标准更大。

保险知识汇总,港澳台人员在莆参加医保的新政策


记者从莆田市医保中心获悉,该中心今年又推出系列医保惠民惠企政策,其中包括进一步推动城镇个体企业、港澳台驻莆人员参保工作,争取今年新纳50家个体企业、2名港澳台驻莆人员参加医保,以及在一级定点医院建立农民工急诊绿色通道等新举措。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张峰介绍,该中心是首次推出港澳台人员可在莆参加医保的新政,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将更多的港澳台人员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仍将允许企业分期缴费

张峰介绍说,该中心去年就推出了若干条医保新举措,这些举措今年仍将继续执行。他说,莆田的参保企业可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特点和员工队伍构成情况,自由选择缴费方式,有3种,其中包括“统账结合”医保,企业缴纳7.3%(含大病统筹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纳2%;“大病统筹”医保,由用人单位缴纳4.5%,职工个人不缴费,只保障职工大病发生的医疗费,不建个人账户;“农民工大病统筹”医保,由用人单位缴纳1%~2%,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于保障农民工大病医疗需求,不建个人账户。

“医保中心将进一步完善企业医保基金按月、季、半年、全年缴费征收信息系统,供企业自主选择。”张峰解释称,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让医保基金缴纳时间与企业的资金回笼时间相吻合,起到减轻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的作用。张峰介绍说,今年,莆田医保中心仍将允许企业分期缴费,对按期缴纳医保基金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与医保中心签订分期缴费协议,允许企业原应按期一次性缴纳的医保基金,可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状况及淡、旺季的收入情况,按期分批缴纳。

推出异地医保漫游卡

目前,莆田市医保中心已出台政策,放宽参保人员市外省内转院治疗的条件,简化转院审批手续,方便企业职工就医。离休老干部和厅级干部已成为首批享受办理异地医保漫游卡的人群,他们只要在市医保中心登记,并办理异地医保漫游卡后,就可以在福建任何地市医保联网医院刷卡看病。今年之内,医保中心还将为其他普通参保人员简化办理异地医保漫游卡的开通手续。张峰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就将全面展开,为了让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更方便企业、职工办理医保,中心将新增人员和设备。

三方商定缴费方式自动扣缴医保费

“今年内,医保中心将探索更多方便企业、个人的缴费方式。”张峰告诉记者,医保中心拟组织开户银行、参保企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签订三方委托收款协议,按三方商定的缴费方式自动扣缴应缴医保费,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费。张峰介绍说,医保中心今年还将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应按不同年龄段一次性预缴3000~20000元不等的风险保证金政策;取消企业改制时5年内退休人员预留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简化困难企业准入制度,参保企业因经营困难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企业财务状况、工资发放情况,报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按照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保险知识汇总,上海:失业人员可享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今年7月1日起将调整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这些调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上海对工伤人员的部分待遇标准、基金先行支付等进行了调整。

首先,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比原标准增长了2倍多。同时,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按调整后的规定,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每人每天发给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人每天发给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乘坐的交通工具实报实销。

其次,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社会保险法》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此外,加大了强制力度。《社会保险法》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增加了行政处罚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享受在职同等医保待遇

7月1日后,沪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按新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次上海把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从原来的2%调整为1.7%。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不缴费。

生育保险:调整计发基数体现公平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来看,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保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另外,生育保险费费率从原来的0.5%提高到0.8%,总体缴费费率没有变化。

养老保险:死后余额可继承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此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保险:第三方应负担基金不付

医疗保险方面,主要对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和先行支付的部分进行了调整。比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为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南京医保中心网站:医保生育多项待遇提高


老百姓的看病负担又要减轻了,近日从南京医保中心网站获悉,南京近期将调整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据统计,新政将惠及南京190多万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33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预计今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3%和73%。

120种乙类药降自付比例

此次调整,还将涉及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

据了解,120种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将降低10个百分点;278种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将降低10-20个百分点。

医保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保底额增加20元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每人手上有一张社保卡,每月都会划一笔钱到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药店买药,以及住院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那部分。

提醒

南京近期将提高个人账户划账保底额,其中,对于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生孩子住院 住社区医院费用能报九成

为了鼓励居民到社区医院等小医院看病,南京近期将提高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调整为90%、85%。而三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仍为65%。对于参保居民因为生孩子住院的,南京也将提高基金报销支付比例,即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65%调整为90%、85%、75%,这将切实降低居民的个人负担。

另外,南京还将适当扩大门诊大病范围。据悉,此次将精神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范围,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具体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一直实行门诊包干制,包干经费由原60元/年·人调整为70元/年·人。

南京此次医保政策还对退休人员予以倾斜。对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此次政策将精神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药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人员的医保相关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通知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还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参保人员,医保付费实行三大改革


医保付费,门诊将探索按人头付费,住院及门诊大病将探索按病种付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方向,并强调改革的原则是:在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前提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探索总额预付控制过度医疗

《意见》首先明确,当前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

据了解,过去我国医保机构对公立医院多数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就是医保机构按照医生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来付费。这种方式导致一些医院和医生倾向于多做检查、多开药,以获得更多的费用补偿。现在探索实行对医院的总额预付,则将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付费标准如何确定是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意见》提出,付费标准应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可以对改革前3年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数据进行测算,了解掌握不同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就医分布以及费用支出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医保基金总体支付能力和现行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医保基础付费标准。

门诊按人头住院按病种

付费方式改革对参保患者有哪些影响?

根据这份《意见》,付费方式改革后,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将结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普遍开展,适应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首诊制的建立,探索实行以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实行按人头付费,须明确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包,首先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必需的基层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

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将结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按病种付费可从单一病种起步,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具体病种由各地根据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探索按病种分组付费的办法。

《意见》强调,各地在改革中要按照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适当调整政策,合理确定个人费用分担比例。

加强医疗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一些人担心,付费方式改革后,会不会导致医疗服务质量降低?

《意见》明确,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采取按人头付费的,重点防范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采取按病种付费的,重点防范诊断升级、分解住院等行为;采取总额预付的,重点防范服务提供不足、推诿重症患者等行为。

各地还将建立健全医保服务监控标准体系,将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等基础上,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分类确定监控指标。

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将监测、考评和监督检查的结果与医保实际付费挂钩。

《意见》同时指出,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调整完善付费政策和办法。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医保新改革


北京居民医保出台惠民新政,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当月参保当月可享医保。市人社局昨天同时宣布,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人社局昨天向社会发布医保新政《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新政同时规定,当年取得北京市户籍,并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项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医保待遇报销期限,填补了新生儿自出生到参保的空白期,实现了“一小”医保的无缝对接。

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医保

对于城镇居民“一小”中的新生儿来说,考虑到新生儿自出生到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一个过程,并且新生儿出生后患重症医疗费用大,相关费用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导致家长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这次政策更加惠民,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到参保缴费的空档期,完全实现了“一小”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

政策明确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出具《出生证明》,社保所将查验《出生证明》上的新生儿出生日期。

参保当月医疗费可报销

根据原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当年符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即当年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可享受医保待遇,此前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这部分人群既包括了“一小”中的新生儿,也包括了外地进京当月取得北京户籍的人员。

这次新政策的出台放宽了医保待遇享受期限,将城镇居民参保当月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明确规定,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今年发生费用可以追溯报销

据介绍,此次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或者新生儿从出生日到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追溯报销。具体报销途径是,参保人员持医疗费用单据去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报销。

符合参保条件90日内办手续

市人社局同时提醒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上述新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这也就意味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错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医疗费用将不能再报销。

参保人员,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标准仍分两档参加哪一档更合算呢?


居民可任选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报销待遇;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则统一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的医保报销待遇。

医保待遇与缴费水平是挂钩的,每一档对应着每一档的报销水平。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不同缴费档次予以支付。缴费档次不一,享受的报销待遇自然也不一样。按照规定,参保人员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而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而参保人员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均为70%。就二三级医院住院待遇而言,二档要高出一档5个百分点,最高限额高出10万元。一旦碰上大病,三级医院二档比一档报销比例高15个百分点。由此可看出,居民多缴得150元,可能会多报销几万元。从享受待遇的角度来说,居民按照二档缴费,能够享受更高一档的待遇。

参保居民可至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学生则统一由学校办理。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论是学生还是其他居民,均需到户籍地所在的社保所或经办机构办理。一旦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需要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而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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