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合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由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与我们订立。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附加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本附加险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合同生效日对
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5天至 14 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