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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寿保险 四项保险条款需注意

2020-10-22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人寿保险知识大全 人寿保险规划

人寿保险可以为人的一生提供较好的保障,因此一般保险期限都比较长,这使得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也很复杂,很多人在购买时都会忽视这些这些保险条款,因而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此保险专家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寿险产品时应特别留意四项重要条款。

一是宽限期条款。一年期以上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对于续期保险费的交纳,一般设有60天宽限期,即在交费对应日后60天内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不收取延期交费的利息;对于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给予赔付,但会从支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如果超过60天宽限期仍没有交纳保险费,保险单就会失效。

二是复效条款。人寿保单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如果保单失效两年内投保人不申请复效,保单将永久失效。

三是误报年龄条款。在寿险保单中,年龄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对保费的收取,因此误报年龄条款规定了投保人误报年龄时的处理方法。对于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交保费的,缺少的部分要由投保人补齐,多出的部分保险公司要退还给投保人。

四是受益人条款。在人寿保险中,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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