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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四项险种注意点_保险知识

2020-04-20
保险种类 投保险财产规划 家庭保险规划的注意事项
很多家庭都会有一笔闲置资金,此时对资产进行一次小小的规划,并为家人适当增添一些保险,就显得尤为必要和可行。面对市场上各种各样的保险产品,选来选去,但又不懂,该怎么办?

重大疾病险

从保障年限来看,现在的重大疾病险一般分为终生和定期两类,前者在价格上比后者要贵许多,但保障的范围也大得多。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除了应该考虑必要的费用、疾病种类、交费方式外,对重大疾病定义的了解也相当重要。许多投保人正是忽略了保险公司与自己对重大疾病理解的不同,到了索赔时才发现自己的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意外险主要看价格是否实惠

意外险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保险产品,费用一般和年龄关系不大,因此在选择过程中,价格是主要的参考因素。在相同的保障条件下,投保费用越便宜越划算。

住院医疗保险留意有没有“霸王”条款

住院医疗保险和住院补贴保险,这两种保险常常被保险公司组合在一起,成为“综合住院保险”。选购这类保险产品时主要需要考虑价格、报销上限、报销比例、观察期长短,以及是否保证续保等因素。尤其是住院医疗保险,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针对同种疾病,在第二年增加额外条款,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霸王”条款,投保之前最好仔细斟酌。

养老保险工薪阶层最好选传统型

选择养老保险必须充分考虑自己目前的收入水平和日常开销情况,并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因为一旦投保人出现“断供”,这份为老年生活提供保障的保险就前功尽弃了。有保险专家建议,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获得的补充养老金,最好控制在未来所有养老费用的40%左右。在可以选择的类型方面,传统型和两全型养老保险很适合一般的工薪阶层,而投连型和万能型由于投入较多,比较适合投资意识和经济能力均较强的高收入人群。

相关知识

购买养老保险专家教你四项注意


最近“养老”这个话题很受大家关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中国老年人市场发展,越来越多的养老保险产品受到大家亲睐。那么购买养老保险时应注意什么呢?

社会保险的原则是“广覆盖,低保障”,也就是说,从个人角度,你如果想退休后有与现在消费水平持平的生活水准,你就需要选择适当的商业养老保险来补充自己的养老生活。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商业养老保险因其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而受到消费者重视。但是,保险专家提醒,在当前银行利率走低的背景下,消费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来说,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有四个方面需要考虑。

一、投保额在20万元左右

需要购买多少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适呢?保险专家介绍,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额度应占到全部养老保障需求的25%至40%。因此,建议消费者在拥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购买保额在20万元左右的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适。

二、投保须量身定制

选择哪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则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专家介绍,目前市场上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传统型、分红型、投连型和万能型等四种。各种养老保险特色各异,上述有详细阐述,投保人可根据家庭自身情况有选择性地予以投保。

三、宜适当缩减缴费期限

商业养老保险有多种缴费方式,除了一次性趸缴外,还有3年缴、5年缴、10年缴、20年缴等几种期缴方式。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期限越短,缴纳的保费总额将越少。保险专家说,在银行利率走低的背景下,消费者可缩短缴费期限,这样比较省钱。

四、必须事先与保险方约定

怎么领取养老金是消费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最关注的地方,这部分大致包括养老金的领取年龄、领取方式以及领取年限。保险专家介绍,领取年龄在投保时可与保险公司约定,目前市场上一般限定50岁、55岁、60岁和65岁等几个年龄段;领取方式则分为一次性领取、年领和月领等三种;对于养老金的领取年限,各家保险公司各不相同,有的规定20年,有的规定可以领到100岁,有的规定可以领至身故。

此外专家建议养老保险早买比晚买好。对于商业养老保险,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的养老金是根据保费复利计算产生的储蓄金额,因此,投保人年龄越小,储蓄的时间越长,缴纳的保费就相对较少。此外,消费者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年龄最好在50周岁以下,因为投保年龄超过50周岁,需缴付的保费比较高。

中国人都讲究老有所养,为了减轻未来子女的压力,同时也是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有保障,及早投保养老保险,是您最明智的选择。

保险知识,四项变更需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一.一般变更

更改通讯地址(当您迁居、工作单位变动或搬迁时)

工作性质变更(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足以影响到职业等级时)

更改其他资料(如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投保人、受益人、受益顺序等)

二.经济变更

增减保险金额(当您的家庭责任变化,如结婚、生子、供车供房、负债等)

增减保险费(当您的财务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如升职、加薪、减薪等)

投资帐户转换(目前限投资连接险客户)

额外投资/部分提取(目前限投资连接及分红险客户)

退保

三.申请理赔

因各种疾病住院时

发生意外需治疗时

身故或残疾时

四.其他事项

保单咨询服务

保单、寰宇卡或紧急救援卡丢失时

其他保险公司保单或险种探讨

工作或生活上遇到其他困难时

您身边的亲戚朋友或同事想咨询了解保险时

“轻中症”赔付成重疾险新标准,投保千万要注意这四项!


随着消费者对于健康保障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市场上出现的重疾险种类日渐丰富,其中,“轻症”“中症”可赔付的重疾险开始成为“香饽饽”。

随着消费者对于健康保障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市场上出现的重疾险种类日渐丰富,其中,“轻症”“中症”可赔付的重疾险开始成为“香饽饽”。不少市民认为,重疾险覆盖的“轻症”“中症”越多,对自己越“划算”。但保险专家提醒,目前业内对轻症、中症的种类和条款一般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的,消费者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产品。

轻症赔付成为重疾险新标配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重疾险产品,不少已经将重疾的分组从单一的“重症”,划分至“轻症+重症”甚至是“轻症+中症+重症”三种类别。

所谓“轻症”,顾名思义就是重症的早期症状,发病时一般没有达到重症的理赔标准。比如说,“急性心肌梗死”相对应的轻症就是“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死”。当被保人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死治疗,但在理赔时还没达到急性心肌梗死给付标准的时候,此时被保人即可通过将其定义为“轻症”的重疾险来赔付,从而降低了赔付门槛,获得更全面的保险权益。

而“中症”,即是处于“轻症”和“重症”之间的一种疾病状态。市面上销售的重疾险产品,大部分已增加了轻症责任。随着“中症”概念的产生,很多市面上的重疾险已经进行了升级,纷纷推出了涵盖“轻症+中症+重症”三大分组的重疾险产品。比如中国人寿的“国寿福至尊”、同方全球人寿的“康健一生多倍保”、太平人寿的“福禄康瑞”以及前述的百年人寿、弘康人寿推出的热销重疾险等,市场竞争正在渐趋激烈。

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理赔门槛

实际上,‘轻症’概念的产生,就是为了降低重疾险的理赔‘门槛’,使部分疾病在还没有完全达到重疾状态时即可获得赔付,从而满足了消费者更为全面的保障需求,而‘中症’概念的产生,则是提高了部分轻症的赔付额度,从而提高重疾险产品的吸引力”,中国准精算师、唐僧保联合创始人石赤指出。

据悉,目前不少产品对中症的赔付定义和条件与轻症没有太大区别。“部分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一些轻症的赔付金额,会把部分轻症疾病挪到‘中症’这一分组上,从而为客户提供赔付额度更高、保障更为全面的保险产品”,业内人士指出。

比如说,百年人寿某款产品就在100种重疾和35种轻症之间设定了20种的“中症”疾病。其中,“脑中风后遗症”虽然被定义为“中症”疾病,但事实上跟其另一款产品的“轻症”理赔定义相差无几。不过,若以“中症”来赔付,那么赔付额度就从轻症的25%提升至50%,这就相当于提高了部分疾病的赔付额度。

投保注意事项

一、轻症种类繁多 小心“华而不实”

无论是‘轻症’概念,还是‘中症’概念的产生,其实都是为了弥补原有重疾险的不足,从而让理赔的门槛更低、保障的程度更高,有利于消费者。但是消费者也不能盲目选择,以为轻症、中症种类、赔付次数越多就越好”,千聊商业财商负责人王粤指出。“轻症、中症有别于重症,行业对于重症的概念有明确的定义(监管对于25种重疾有明确的定义),但轻症、中症的种类和条款一般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的,消费者在投保前需要谨慎考虑自身条件再作决定”。

据悉,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对于疾病的轻症定义存有差异,比如说,有的产品在“轻微脑中风”的轻症定义中,不要求有“后遗症”,或者在此基础上,增加一至两项免责责任,但有的产品则要求有相对的“后遗症”,并附加了一至两项免责责任。

比如说,针对原位癌的问题,有些险企会将其分为不同器官部位的原位癌来做轻症疾病的划分,这就将一种‘轻症’划分成了很多种‘轻症’疾病来处理,但事实上,其实都是指代同一种疾病,这种做法就会让消费者产生‘轻症保障很全面’的假象,但实际上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一位北美寿险精算师表示。

二、中症责任产生 保费或会跟着上涨

将部分轻症划分为中症,毫无疑问可以提高部分疾病的赔付额度,但是消费者也需注意‘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产品的整体费率自然会跟着提高。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重疾险无非是针对‘重疾’这一核心需求,核心保障需求获得满足是最为重要的,而一些轻症种类的‘虚增’,轻症变中症导致的保费‘虚高’,这些都不是消费者考虑的核心诉求,为此需要谨慎考虑。”上述精算师进一步指出。

王粤举出例子表示,有时候‘中症’的设计,甚至会影响重疾的赔付。“针对疾病A,有的公司将其划入重疾,但有的公司将其划入中症。若是把疾病A划分到中症,那么被保人要达到‘更严重’的疾病A+才能达到重症的赔付,这就会被保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因为一般重症可以获得保单金额100%的赔付,而中症只能获得50%的赔付。”

三、疾病发生率不高 多次赔付为“噱头”

另外,消费者还需要注意轻症和中症的赔付次数和比例。“一般来说,轻症和中症相较于重疾来说较为易发,尤其是轻症,当然是赔付的次数越多、比例越大,对客户就越有利,但是也不是说越多就越好,按照疾病发生率,一般3次来说就差不多达到极致了,市面上有些产品过度宣扬‘赔付次数’,不但不实用,而且还会导致保费虚高,损害消费者权益”。

四、附身故责任与否 需视经济条件而定

目前,市面上部分重疾险还带有身故责任,一般而言,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将已交保险费返还,作为受益人的身故和全残保险金。那么,究竟附加身故责任有没有必要呢?业内人士认为,这个需根据购买前相关风险保障情况而定。

“事实上,在考虑身故责任之前,消费者需要先考虑核心的重疾保障需求是否已经满足,如果是首次投保,应该在核心重疾保额已满足的条件下,再去考虑轻症、中症甚至是身故责任的赔付额度,如果是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加保’轻症、中症的保险额度,从而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险保障。”上述精算师指出。

“轻中症”赔付成重疾险新标配,投保千万要注意这四项!


随着消费者对于健康保障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市场上出现的重疾险种类日渐丰富,其中,“轻症”“中症”可赔付的重疾险开始成为“香饽饽”。

随着消费者对于健康保障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市场上出现的重疾险种类日渐丰富,其中,“轻症”“中症”可赔付的重疾险开始成为“香饽饽”。不少市民认为,重疾险覆盖的“轻症”“中症”越多,对自己越“划算”。但保险专家提醒,目前业内对轻症、中症的种类和条款一般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的,消费者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产品。

轻症赔付成为重疾险新标配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重疾险产品,不少已经将重疾的分组从单一的“重症”,划分至“轻症+重症”甚至是“轻症+中症+重症”三种类别。

所谓“轻症”,顾名思义就是重症的早期症状,发病时一般没有达到重症的理赔标准。比如说,“急性心肌梗死”相对应的轻症就是“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死”。当被保人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死治疗,但在理赔时还没达到急性心肌梗死给付标准的时候,此时被保人即可通过将其定义为“轻症”的重疾险来赔付,从而降低了赔付门槛,获得更全面的保险权益。

而“中症”,即是处于“轻症”和“重症”之间的一种疾病状态。市面上销售的重疾险产品,大部分已增加了轻症责任。随着“中症”概念的产生,很多市面上的重疾险已经进行了升级,纷纷推出了涵盖“轻症+中症+重症”三大分组的重疾险产品。比如中国人寿的“国寿福至尊”、同方全球人寿的“康健一生多倍保”、太平人寿的“福禄康瑞”以及前述的百年人寿、弘康人寿推出的热销重疾险等,市场竞争正在渐趋激烈。

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理赔门槛

实际上,‘轻症’概念的产生,就是为了降低重疾险的理赔‘门槛’,使部分疾病在还没有完全达到重疾状态时即可获得赔付,从而满足了消费者更为全面的保障需求,而‘中症’概念的产生,则是提高了部分轻症的赔付额度,从而提高重疾险产品的吸引力”,中国准精算师、唐僧保联合创始人石赤指出。

据悉,目前不少产品对中症的赔付定义和条件与轻症没有太大区别。“部分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一些轻症的赔付金额,会把部分轻症疾病挪到‘中症’这一分组上,从而为客户提供赔付额度更高、保障更为全面的保险产品”,业内人士指出。

比如说,百年人寿某款产品就在100种重疾和35种轻症之间设定了20种的“中症”疾病。其中,“脑中风后遗症”虽然被定义为“中症”疾病,但事实上跟其另一款产品的“轻症”理赔定义相差无几。不过,若以“中症”来赔付,那么赔付额度就从轻症的25%提升至50%,这就相当于提高了部分疾病的赔付额度。

投保注意事项

一、轻症种类繁多 小心“华而不实”

无论是‘轻症’概念,还是‘中症’概念的产生,其实都是为了弥补原有重疾险的不足,从而让理赔的门槛更低、保障的程度更高,有利于消费者。但是消费者也不能盲目选择,以为轻症、中症种类、赔付次数越多就越好”,千聊商业财商负责人王粤指出。“轻症、中症有别于重症,行业对于重症的概念有明确的定义(监管对于25种重疾有明确的定义),但轻症、中症的种类和条款一般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的,消费者在投保前需要谨慎考虑自身条件再作决定”。

据悉,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对于疾病的轻症定义存有差异,比如说,有的产品在“轻微脑中风”的轻症定义中,不要求有“后遗症”,或者在此基础上,增加一至两项免责责任,但有的产品则要求有相对的“后遗症”,并附加了一至两项免责责任。

比如说,针对原位癌的问题,有些险企会将其分为不同器官部位的原位癌来做轻症疾病的划分,这就将一种‘轻症’划分成了很多种‘轻症’疾病来处理,但事实上,其实都是指代同一种疾病,这种做法就会让消费者产生‘轻症保障很全面’的假象,但实际上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一位北美寿险精算师表示。

二、中症责任产生 保费或会跟着上涨

将部分轻症划分为中症,毫无疑问可以提高部分疾病的赔付额度,但是消费者也需注意‘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产品的整体费率自然会跟着提高。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重疾险无非是针对‘重疾’这一核心需求,核心保障需求获得满足是最为重要的,而一些轻症种类的‘虚增’,轻症变中症导致的保费‘虚高’,这些都不是消费者考虑的核心诉求,为此需要谨慎考虑。”上述精算师进一步指出。

王粤举出例子表示,有时候‘中症’的设计,甚至会影响重疾的赔付。“针对疾病A,有的公司将其划入重疾,但有的公司将其划入中症。若是把疾病A划分到中症,那么被保人要达到‘更严重’的疾病A+才能达到重症的赔付,这就会被保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因为一般重症可以获得保单金额100%的赔付,而中症只能获得50%的赔付。”

三、疾病发生率不高 多次赔付为“噱头”

另外,消费者还需要注意轻症和中症的赔付次数和比例。“一般来说,轻症和中症相较于重疾来说较为易发,尤其是轻症,当然是赔付的次数越多、比例越大,对客户就越有利,但是也不是说越多就越好,按照疾病发生率,一般3次来说就差不多达到极致了,市面上有些产品过度宣扬‘赔付次数’,不但不实用,而且还会导致保费虚高,损害消费者权益”。

四、附身故责任与否 需视经济条件而定

目前,市面上部分重疾险还带有身故责任,一般而言,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将已交保险费返还,作为受益人的身故和全残保险金。那么,究竟附加身故责任有没有必要呢?业内人士认为,这个需根据购买前相关风险保障情况而定。

“事实上,在考虑身故责任之前,消费者需要先考虑核心的重疾保障需求是否已经满足,如果是首次投保,应该在核心重疾保额已满足的条件下,再去考虑轻症、中症甚至是身故责任的赔付额度,如果是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加保’轻症、中症的保险额度,从而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险保障。”上述精算师指出。

购买保险四点需注意_保险知识


当前,随着保险意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保险为自己和家庭提供保障。但是,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前应了解保险的四个“时间节点”,从而使自己在投保、理赔甚至退保等环节受益。

一是投保犹豫期。

保险专家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如果后悔,保险公司可以无条件退保,但后悔有时间期限,一般为10天,这就是投保犹豫期。根据保监会规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要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

二是缴费宽限期。

消费者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缴保费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保险专家说,缴费宽限期是针对期缴保费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投保人到期未缴纳保费,则从保险单载明的缴纳日期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会从保户所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其欠缴的保费及利息。

三是观望期。

对于重疾险等医疗保险,由于一些重大疾病并不是突发性的,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某种疾病隐患,因而多数保险公司都对医疗保险规定了一个观望期。保险专家说,观望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算起的90天或180天以内,即3个月或半年;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四是最佳退保期。

由于保险公司发生的经营费用大多发生在保单生效的两年内,因此消费者要退保,最好在缴足保费两年之后,因为未缴足两年保费,保险公司要扣除很大比例的费用。这即是说,如果两年内退保,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几乎是所有分期所缴的保费,或者是趸缴保费的30%。

保险知识,注意保险的四个时间点


保险中必须留意的4个期间

在购买保险、持有保单的过程中,有很多关键时间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意。只有了解这些关键时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才能真正充分享受自己的投保权益。专家特归纳如下:

1、犹豫期,10天。犹豫期是保险公司为了让投保人有一个充分的考虑体验时间而设立的无条件退保期。投保人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做最后的决定:保还是不保。

2、观望期,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发生投保人一投保就发病这种情况的发生,会设立90天或180天的观望期,在这90天或180天内投保人发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注:有个别保险公司条款观察期时间不同期看仔细。

3、缴费宽限期,60天。这也是保险公司从投保人角度出发考虑,为了在投保人将来发生其他事情而耽误了保险缴费所给出的一个缴费宽限期,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是照常赔偿,只是从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费及其利息。

4、保单复效期:保单失效2年内。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想继续原来的保障话,可申请恢复保单,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及利息。

保险知识,投保时的注意点


1请您仔细填写健康及其它问卷

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健康、财务、已经购买保险等方面的信息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风险的重要因素。诚信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如实告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您主动向我公司提供有关情况或答复问询,填写完成投保告知、健康告知、补充告知等各种问卷资料。这些资料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为客户保密。

2投保单一定要亲笔签名

投保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客户利益,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签名。切忌由其他任何人代签,避免造成合同无效,损害您的利益。

3请您在购买前一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4请您索要并妥善保存重要凭证

在您以现金方式交纳首期暂交保险费后,请您一定要索要我公司的统一收据。个人出具的任何凭证都没有法律效力。保险合同和发票是您购买我公司保险的重要凭证,请您妥善保管。

5您享有犹豫期无条件退保的权利

您在收到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后应仔细阅读所有组成部分,如条款中明确规定有犹豫期的,在收到合同后10日内投保人可无条件退保,我们将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返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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