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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症,什么是既往症?只要有既往症,保险公司就不赔!投保不就白加费?

2020-03-13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费如何规划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在购买保险前,有甲状腺疾病,但是在和保险公司沟通的过程中,说是可以加费承保,于是我也加钱了,但是我看到保险合同中写着既往症不赔!根据合同上约定的说法,我这个肯定算既往症,但我又加钱了,一旦发生了相关甲状腺的疾病,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我呢?

对于这位用户的问题,小编觉得很有代表性,相信有不少人都有此疑问,便在此统一给大家做下解答!

先来看,什么是既往症?

官方的解答是: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

而保险合同中对既往症的解释是指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存在任何足以引致普通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的症状、体征,或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针对以上解释,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有如下情况:

a.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b.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治疗情况;

c.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

d.保险责任生效之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其次,现实中哪些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既往症呢?

在保险合同中,疾病会与之有很大的关系,但具体有什么影响,需要看是否影响保险理赔。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们有个简单的评判标准是:当下理赔的疾病是否和既往症有因果关系,如有,那就是既往症或既往症的并发症,不能理赔!如没有,那可以正常理赔!

因此,既往症会有以下疾病:

a.慢性病

慢性病是指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

一般来说,慢性病难以痊愈,需要长期治疗。比如,常见的疾病是:高血压、慢性胃炎、哮喘等。

b.短期可治愈的疾病,一般不属于既往症

假设说,在购买保险时发烧了,保险公司不可能说因为感冒发烧就不理赔你!这种疾病都属于一些急性病且是短期可完全治愈的,所以不属于既往症的范围内。

这里有个特殊情况是:如果是在投保前已经有了这个疾病,但是这个疾病在保险期间去复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这个也算是既往症了!

举个例子:在投保前你生了某种疾病,但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又需要去复诊了,这个时候,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理赔!

c.投保前未诊断治疗,但有明显的症状,且持续,至于该不该理赔就要看,你所产生的症状和理赔当下的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

如果有,那么是既往症,保险公司不理赔!如果没有,便不是既往症,保险公司按正常情况理赔!

再者,保险公司对既往症有啥处理办法?

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有权解除契约。

所以,如果你有既往症,是需要如实告知的,否则属于隐瞒投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而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症一般有拒保、延期、加费和正常承保!

拒保:是指既往症发生的风险很大,保险公司无法承保;

延期:是指既往症的风险有待观察,需要看被保人自身的情况进行承保处理;

加费:是指既往症存在风险,保险公司可加费去承担这个风险;

正常承保:是指既往症的风险对理赔的结果影响不大,所以保险公司可按标题承保!

最后,来看既往症的特殊情况

一开始这位朋友的问题,简单说就是:经过核保,可以标准体投保或加费承保的一些疾病,会不会在出险后,保险公司再以既往症的理由拒赔呢?

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不会!

原因有2点:

a.特殊约定条款优于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而基本条款就是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并报备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产品条款,是一份格式化文件,一经备案就不能变动。

特殊约定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而既往症属于基本条款的内容;但如若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了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后,保险公司同意以标准体投保或加费承保,就相当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了特别约定,也就是附加了特殊约定条款,那么这个特殊约定的条款便要大于既往症基本条款了。

b.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

其实,在投保合同时,保险人要遵循的一个原则是:弃权与禁止反言!

所谓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简单说,无论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任意弃权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都不能反悔。

所以,用户在既往症时进行了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同意以标准体投保或加费承保,就相当于保险公司放弃了这个既往疾病的免责权利,所以,一旦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这个既往疾病免责的理由去拒赔!

所以,仅以上2个理由,用户上述问题的回答就显而易见了。

小编·小结:

在购买任何保险时,如果你有健康告知中询问的既往症情况,一定要如实告知;在你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同意承保,就要不能再以这个有理由拒赔你了!

而生活中,很多时候,因为未如实告知很容易导致保险理赔纠纷,所以,为了让自己方便,也为了能够顺利理赔,一定要如实告知,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用到实处!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精选阅读

务必重视起来这些,“既往症”这三个字是拒赔利器!


我们都知道百万医疗险有免责条款,就是规定了哪些情况下“不赔”。这部分很重要,但多数人都是一扫而过。像犯罪、自杀、战争等问题,我们都能理解为啥不赔,毕竟保险也不是做慈善,啥都给赔,否则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撑得下去,就连平安代理人也不敢自称“大到不会倒”了。

在这十几条免责条款中,有一条比较特别,需要单拎出来说一说,

毕竟很多人在理赔过程中,就是因为这一条遭到了拒赔,便破口大骂保险公司是骗子。

其实这事儿还真不怪保险公司,毕竟白纸黑字明明白白的写在了合同上。

这一条就是“既往症不赔”。

几乎每款百万医疗险都会有关于既往症的免责

既往症,顾名思义就是“过去得过的病”,但真有这么简单吗?

我们看看存在于百万医疗险条款中的“既往症”是啥样

1、购买保险之前,已经确诊的疾病,并且治疗未间断;

2、购买保险之前,确诊过的疾病,症状未完全消失,有过间断服药;

3、 购买保险之前,没确诊过,但是一直有明显症状的。

总结成一句话就是,投保前已有的症状或已确诊的疾病,未完全治愈或有反复发作、用药的疾病,都是既往症。

而投保前曾患有但是已经完全被治愈的疾病,中间无用药和反复的情况,是不算既往症的。

就比如说肺炎、急性肠胃炎等,经过用药或治疗已痊愈,那么哪怕再一次罹患,医疗险也是赔的。

可能有些人又会想了:“保险就是坑人,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小编倒是觉得保险公司这样做情有可原。

一是因为医疗险理赔率本身就高,住院即赔。

如果没有一些限定条件,那么保险公司一定赔穿,到时候要啥保障都没了。

二是保险防范的是未知的风险,既往症实际已经划分为已知的范畴了。

因此,要想避免“既往症”纠纷,我们需要确保的就是,完全符合健康告知。

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将有可能发生的既往症,直接列在投保之前的健康告知中。

如果曾经患有以上疾病或症状,那么就不能投保或者需要进行核保,反之属于带病投保,之后也不会赔。

但如果进行过如实告知后,通过了健康告知,保险公司以标准体承保,那在后面的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既往症”为理由拒赔。

那么健康告知中没问询的呢?

小编的观点是,健康告知没问询的疾病,就代表可以投保,一经承保,结果同上,保险公司不应以“既往症”条款进行免责。

为什么这么说,保险法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实践中弃权与禁止反言所约束的对象主要是保险人,即承保人(保险公司)。

被保人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保险公司在经过核保后已经决定承保,就意味着它判断被保人是“低风险人群”,那么也就相应的放弃了“既往症免责”的权利,今后就不可以再因既往症原因进行拒赔。

事实上,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任意弃权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都不能反悔。

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互相保护,互相制约的有利原则。

举个栗子吧

有一种情况是,

之前检查出有某种疾病,投保后被诊断出另一种疾病,但是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比如说投保前有直肠腺瘤性息肉,投保后被确诊为直肠癌,赔不赔?

五个字:看健康告知。

如果健康告知中询问了是否有息肉、囊肿等,但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也算是既往症,出险不赔。

如果健康告知中没有相关问询,或者告知后通过投保,标体承保,那么就不算是既往症,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讲了这么多,小编的目的就是为了告诉大家三点:

第一,医疗险设定既往症的免责无可厚非,不管在站在哪一方考虑都是合理的。

第二,不同产品对既往症的描述和定义可能有所不同。

我们在购买医疗险的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符合健康告知,其次认真阅读查看关于既往症的详细定义,有坑的不要选。

第三,买保险趁早买,趁着身体健康,不仅费率便宜,还能免除潜在的理赔纠纷。

否则在拖延的过程中,出现症状,是有可能在今后的投保中,被列为“既往症”的。

什么是轻症?轻症的注意点有哪些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定期体检时可能会检测出早期疾病,比如原位癌,它又叫“0期癌”,不会转移、治愈率接近100%、治疗费用一般不超过十万,所以重疾险认为它不够“重”。

很多人都有个疑问:购买重疾险的时候,到底要不要附加轻症保障呢?

听到轻症,大家是不是以为就像感冒发烧一样是小毛病?

这么想可就错了——轻症的“轻”只是与重疾相比而言的,一般指的是重疾的早期或较轻的状态,比如: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慢性肝功能衰竭早期、轻度视力受损等,它们还没达到重疾理赔条件,但是和普通疾病比起来,无论是带给患者的痛苦还是经济负担都不算“轻”。

重疾险设计的初衷,是为了缓解被保险人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重大疾病的特征包括病情严重、花费巨大、可能导致长时间丧失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银保监会统一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条件,但是这些理赔条件都是比较严格的。

不仅是恶性肿瘤,脑中风要有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冠状动脉搭桥术必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简而言之,都是要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满足理赔条件。

理赔门槛高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定期体检时可能会检测出早期疾病,比如原位癌,它又叫“0期癌”,不会转移、治愈率接近100%、治疗费用一般不超过十万,所以重疾险认为它不够“重”。

另外,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一些疾病的治疗方法发生变化,比如冠状动脉已经可以不用开胸手术了。

这些状况,虽然达不到重疾的理赔条件,但是在病情、花费和对工作能力的影响上都不容小觑,治疗不及时还会发展成真正的重疾。过去规定的重疾已经无法满足如今的保障需求,所以,轻症责任就应运而生,降低了理赔门槛,也让保险更加人性化了。

总之,轻症不是真的“轻”,买重疾险时附加轻症责任也是很有必要的~

那么,购买有轻症责任的重疾险有哪些注意点呢?

1.轻症的定义及种类

说明

与重疾不同,行业对轻症没有统一规范,所以各家产品还是有差异的,比如某某福的轻症不包括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不典型心肌梗塞这三种高发轻症,还把一种轻症拆分成三种来凑数,碰到这种产品真的很坑。

建议

病种不要单纯看数量,要看具体条款定义。最好包含高发轻症,如: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性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轻微脑中风、单侧肾脏切除、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较小面积三度烧伤、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2.轻症是否分组

说明

对于轻症有多次赔付的产品,轻症分组就是把轻症分成几组,一组内的某种轻症赔付后,同一组内的轻症就不再赔付;而不分组的,只要发生责任范围内的轻症就可以赔。在同等赔付次数下,不分组的产品相对较贵。

建议

在同等赔付次数下,首选不分组的。预算有限的话,要看分组是否合理,把几种高发轻症放在不同组内的产品就更良心,因为这样被保险人获赔的概率就会高一些,多次赔付也更实用。

3.有无轻症豁免

说明

包括被保险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投保人发生符合合同里约定的轻症,免除续期剩余未交的保险费,保障继续有效。轻症豁免考虑到了轻症对被保险人/投保人经济能力的影响,非常人性化。

建议

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基本都包含被保险人豁免,有投保人豁免的产品更好,适合夫妻互保或者父母为子女投保。

4. 提前给付VS额外给付

说明

轻症提前给付就会占用重疾的保额,而额外给付则不占用。

举个例子,重疾保额50万,确诊轻症后赔付了20万,提前给付的重疾就剩下30万保额,而额外给付的重疾还是有50万保额。

建议

选额外给付,这也是市场主流,不要被“提前”俩字儿给骗了。

5.赔付次数和赔付比例

说明

市场中的产品赔付次数为1次~5次,2次~3次的居多。轻症的赔付额占重疾保额的比例有20%、25%、30%等,以60万保额为例,10%的差距就有6万了。

建议

赔付次数和赔付比例都是越高越好,但还是要结合保费来判断性价比。

6.间隔期

说明

有些轻症赔付会有间隔期要求,例如第一次与第二次赔付之间,需要间隔半年、一年、甚至n年。

建议

间隔期越短越好,因为人在第一次患病之后身体变差,会更容易患病。

大家可以根据上面六点建议,选一份合适的重疾险,在预算允许的范围内把轻症保障做足,并且重视体检,早发现早治疗,这样可以为人生减少很多后顾之忧~

抑郁症可以投保吗?抑郁症关乎生死


目前,全球约有超过3.5亿的抑郁症患者,每年因抑郁症自杀的死亡人数高达100多万,而且80%的抑郁症患者没有接受规范治疗。

1962年,影星玛丽莲梦露服用安眠药自杀;

2003年,中国香港知名影星张国荣跳楼自杀;

2019年10月,韩国女子组合f(X)成员雪莉在家自杀,年仅25岁。

……

在这一系列让人心痛又震惊的自杀事件背后,都有着一个共同的原因:抑郁症。

世界卫生组织预计在2020年,抑郁症可能超过癌症,成为仅次于心脑血管疾病的全球第二大疾病。

无数个事例和数据都在告诉我们,抑郁症并不罕见,甚至离我们很近。

那个曾经跟你吐露心声、向你求救的朋友,也许并不是一时的失意难过,他真的有可能在经历抑郁症的折磨和摧残。

如果,我们对抑郁症能够多一些认知,学会正视自己的情绪问题,理解别人的情绪状况,也许会有一些积极的改变和影响。

今天,我就想和大家聊聊这个频繁发生的精神类疾病:抑郁症。

正确认识抑郁症

抑郁症可以买保险吗

抑郁症自杀保险赔吗

总结

01抑郁症到底是什么,为何会危及生命?

1. 什么是抑郁症

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

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能会有自杀企图或行为,还可能发生木僵。

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每次发作持续至少2周以上、长者甚或数年,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2.抑郁≠抑郁症

抑郁不等于抑郁症。

美国有项数据,普通人群一生当中有70%曾经有过抑郁情绪,我们肯定会有一段时间情绪低落或者心情不好,但这不一定就是抑郁症。

抑郁状态可能每个人都有,按病诊断要考虑持续的时间、严重程度,一般抑郁症是指连续两周时间,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抑郁状态。

抑郁症的诊断需要专业的工作者和专业医生通过全面评估才能下定论,一些量表只可以参考。

比如网上流行的抑郁症自测量表,测了之后发现有抑郁情绪,这可能有很多来源,从而导致出现抑郁情绪。但是否就能构成抑郁症,还是需要专业的评估来确定。

02得了抑郁症,还能买保险吗?

客观说,抑郁症患者在投保时局限比较多,原因就是他们的承保风险较大,有些保险公司会直接拒保。

即使可以承保的公司,审核也会相对严格。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我们还可以走人工核保的选择,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反应,看看是否可以投保。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抑郁症患者在投保前如实告知的健康告知做审核,然后给出是否承保、提高费率、特约承保、延期承保等结论。

1. 重疾险

由于抑郁症患者需要使用药物治疗,甚至容易导致系列症状。因此,一般来说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会涉及精神疾病类的问询。

也就是说,抑郁症人群可以正常通过智能核保并购买的重疾险不多。

那么,抑郁症患者即使智能核保不通过,也可以选择人工核保通道。

因为每个人的病情,程度都不尽相同,人工核保的方式,更直接有效,也有机会能选到可承保的性价比高的重疾险。

2. 防癌险

抑郁症患者投保防癌险相对容易很多,因为癌症跟抑郁症这种精神类疾病之间没太大关系。

想要多次赔付,可以用昆仑康爱保搭配中荷惠加保;如果追求性价比高,那么昆仑康爱保是非常好的选择。

3. 医疗险

平安e生保保证续保版,即使目前患病都可以买,对治愈时间也没有要求,不过对精神疾病及其并发症除外,对于自杀自伤、精神障碍导致的治疗费用,都是不赔的。

安享一生癌症医疗险,健康告知对于精神疾病没有询问,值得考虑,至少不要让风险再扩大,可以先把癌症风险保障起来。

4. 寿险

关于寿险,我只能遗憾地告诉大家,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无法接受抑郁症患者的投保。

因为寿险是以死亡为赔付条件,前面也说到严重的抑郁症患者自杀倾向强烈,这是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的,所以很难找到合适的寿险。

5. 意外险

一般意外险都没有健康告知,所以抑郁症患者在选择意外险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看产品的相关免责条款。

有的保险的免责条款,有对精神疾病的专门规定,患精神和行为障碍期间的所有意外伤害、自伤、自杀都免责。大家在购买时记得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免责条款。

03抑郁症自杀,保险公司赔不赔?

下面我分别从这几个基本险种来解析:

1.意外险和医疗险

抑郁症引发的自杀,不属于意外险所定义的“意外情况”,意外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所以正常情况下,意外险是不予理赔的。

买了相应的医疗保险,可以报销规定范围内的治疗抑郁症药物费用,对于自杀这个结果,与医疗险是无关的。

2. 重疾险和寿险

在重疾险和寿险的免责条款里,都明确规定: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还有《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中所指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所以,重疾险和寿险在抑郁症自杀是否赔付方面,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故可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两年后自杀,也是可以按身故保险责任赔付。

至于是否由于抑郁症而导致自杀,原则上不作过多关注,具体还是要看投保的该产品本身是怎样的规定。

04总结

得了抑郁症,买保险的确有些困难,事实上,抑郁症患者在生活中所面临的难题又何止这一道,就连坦荡地说出“我有抑郁症”这五个字,都难以启齿,因为害怕别人异样的眼光。

更多的压力还来自于这个世界的误解和无视。

“只是不开心而已,那么矫情干嘛?”

“做人不能太脆弱,要学会坚强。”

这些无关痛痒的安慰和不屑一顾的态度,只会造就一个又一个悲剧的诞生。

抑郁症只是千千万万疾病中的一种,患者需要正视,让医生和专业人士来帮助你走出困境。

作为旁人的我们,需要学会尊重和理解,如果无法感同身受,至少,请停止伤害那些看起来跟你“不太一样”的人。

常听到有人把抑郁症比喻成感冒,因为它的频繁和反复。奶爸觉得,要是抑郁症真的能像感冒一样简单,喝点药就能痊愈,那该有多好。

最后,想跟大家分享一个从抑郁症中走出来的朋友说过的一段话:

“我无数次想到过死,常人可能难以想象,处于抑郁的人为何不会畏死,因为如果真的有地狱,那十八层就是苟存人间的抑郁,那是一种在深海无垠坠落却永远不会死亡的窒息。但不要死!最后的方法,最宝贵最灵验的方法,就是别死。只要没死,就还能等到转机,等到故事,等到新绿破土,等到眠蛰复苏,等到好长好长的春天。”

祝愿所有的抑郁症患者,都能等到春暖花开、重新接纳自己的那一天。

轻症有哪些?别大意了轻症并不是“轻症”!


​​对保险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重疾险保障里面,有一项是“轻症”,有的保险产品称之为“特定疾病”,但是却很少有人真正的清楚到底什么是“轻症”?

从字面意思看,很多人都会“曲解”为是很轻的疾病,保险条款里面的轻症是什么呢?哪些疾病属于保险条款里的轻症范畴?轻症又是如何赔付的?含有轻症保障的重疾险该如何选择?

我今天跟大家聊一下轻症,明明白白买保险。

在临床医学的角度上认为轻症就是小毛病,不用花很多钱,治疗快、康复快的疾病就是轻症。而实际在保险医学的角度上,保险条款里的轻症,通常为重大疾病的早期症状或者为较轻的状态,虽然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但是已经比我们所理解的“轻症”要严重的多。

拿原位癌来说,它严格意义来说算不上癌症,如果早发现早治疗直接切除,复发和转移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不影响生活。但如果自认为是“轻疾”,放任不管,以后就会对身体造成很严重的影响。

轻症的治疗费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一般不超过十万元,跟重疾相比,不会倾家荡产,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大的消耗,因此,我们购买重疾保险的时候可以选择带有轻症赔付的险种来解决这部分担忧。

轻症都保哪些疾病及高发的轻症疾病有哪些?

我们知道,2007 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只对高发的 25 种重疾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所以目前的现状就是,重疾险中的轻症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各家公司病种不同、疾病定义存在差异、理赔条件存在差异,但是目前主要的轻症有9种(也有的定义8种,但前4种为最高发的轻症):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特定(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轻度面积Ⅲ度烧伤

​视力严重受损

​其中,前4项分别对应了重疾种类中高发的癌症、心脏病、脑中风,是重中之重。

第1项针对性地补充了重疾险中癌症判定的五种除外情况,尤其是原位癌和皮肤癌;

第2项是对急性心肌梗塞判定条件的降低;第4项是对脑中风后遗症判定条件的降低。

第3项则是对治疗方式限定条件的放宽;

轻症的赔付及方式

虽然轻症是初期症状,但罹患轻症的几率远高于重疾,复发率也更高,所以轻症的多次赔付就显得特别有实际意义。

目前,大多数保险产品都支持轻症的多次赔付,而轻症的多次赔付,多数都限定于不同系统不同病种,也有间隔期的要求,一定要注意仔细阅读保障条款,不能只看表面的赔付数字。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重疾险,其赔付比例一般为重疾险基础保额的 20%-35% ,其中以 30% 居多。在保费相近的情况下,轻症给付比例越高自然越好。

而轻症的赔付次数从 1 次到 5 次不等,但有的轻症是分组多次赔付的,有的轻症赔付则是不分组,从获赔概率上来看,不分组的要优于分组的,但实质上差别不会很大,因为罹患与首次发病不同的重疾和轻症概率其实是很低的。

了解了轻症的获赔方式,就会涉及到轻症的赔偿给付,轻症给付分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两种。

提前给付是与重疾保额共享的,一旦罹患轻症,保险公司给付轻症理赔金后,重疾保额等额减少。

额外给付就是轻症保额不占据重疾保额的空间,重疾是重疾的赔偿额度,轻症是轻症的赔偿额度,目前市场上的绝大多数保险产品都是这种。

所以,大家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轻症是提前给付还是额外给付,把自己购买的保障弄明白,在保费相近的情况下,额外给付要优于提前给付的。

轻症豁免

所谓轻症豁免,指的是一旦被保人罹患了合同约定的轻症,不用继续负担剩余保费,而重疾或身故保障合同依旧有效,避免消费者因疾病丧失收入能力后,无力承担保费、进而丧失重疾保障的情况发生。

这是对投保人和被保人来说,都是一种保障,一旦被保人罹患了轻症,保险公司通过免去后期保费的方式,来减少家庭的缴费压力。

怎么选择带有轻症的重疾险?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很多人也都非常注重定期体检,所以很多疾病在早期就会被发现,如果按照重疾的定义来讲,这些疾病还没有达到重疾的理赔标准,自然无法赔付,对于投保人来说,肯定是不利的,所以轻症的设立,降低了重大疾病的理赔门槛,减少了理赔纠纷,保险产品里面的轻症的保障设计是非常合理的,也是对重疾保障的有效补充。

该怎么选择轻症呢?

要点一:看病种

1、病种数量

一般来说,病种数量越多保障就越全,不仅要看病种的数量,而且还要看病种保的质量。高发的轻症疾病是否在保障范围之内。

2、病种不分组

可以关注轻症是否分组,如果轻症分组,有一种疾病赔付了,该疾病同一组其他病种保障都会失效。

要点二:赔付方式

1、赔付比例

一般来说,一次轻症的治疗费用是 3 万 - 10 万左右,如果情况严重的可能会更多,而且会造成一定的收入损失或康复费用。所以,轻症赔付的数额是重要的。

目前市场上大多产品,轻症会额外赔付 20% - 35% 的保额。在保费相近的情况下,轻症赔付比例肯定是越高越好。

2、多次赔付、无时间间隔

有的轻症可以赔付多次,有的轻症只能赔付 1 次,赔付的次数肯定越多越好。

对于多次赔付的轻症,有的产品会有时间间隔。如果间隔 90 天,也就是两次患轻症要相隔 90 天以上才能获得理赔。所以无时间间隔或间隔时间短的更好。

要点三:轻症豁免保费

目前很多重疾险都会免费自带被保人轻症豁免,如果在缴费期不幸患了轻症, 后续的保费都可以不用交了,而且重疾保障继续有效,在关注豁免保费的时候,尽量的考虑豁免是否收费?豁免的条件有哪些?以及是否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等。毕竟,多一层保障,我们就多一分安心。

要点四:中症也有用

现在有些产品还推出了中症的概念,一般赔付比例为重疾的50%。比轻症的比例要高,赔付条件比重疾宽松些,但比轻症会要严格一些。如果有中症赔付的话,建议可以考虑。

要点五: 高发轻疾必须有

根据目前保险公司的赔付案例来统计,以下几个是高发的轻疾:原位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主动脉内介入手术。

如今重疾险广泛受人们的关注,也实实在在的帮助了很多家庭,但买保险最重要清晰自己要解决的哪些问题,不要为了有保险的感觉而买保险。在风险到来的时候,我们能做什么,能给家人减轻压力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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