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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扬州医保余额可以购买商业保险 与运动健身刷卡一样

2020-07-10
商业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知识 健康保险知识
为进一步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扬州市继放开医保个人账户刷卡支付健身费用后,本月起,职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也可动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医保卡购买商业保险有啥限制性条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与运动健身刷卡一样,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同样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凡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资金,可按照自愿原则,使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账户余额不得低于3000元的规定,是对参保人员就医的保障。”

据了解,扬州并不是将商业健康保险纳入医保的“先行者”,其他很多城市也在试水。而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一次性申请办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手续时,一个统筹年度内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额度不得超过个人账户结余总额的30%,累计不得超过4000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有报销的最高额度,而一旦遇到重大疾病,支付限额、医疗项目、药品目录等方面都有所限制,而商业保险此时就可以发挥作用。

过去,一方面是市民看病自付费用负担重,统筹基金压力较大;另一方面是个人账户资金“沉睡”,造成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而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利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错位发展。

据介绍,社保部门将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备案制度。备案时,有关保险机构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商业健康保险的险种目录、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文件和保险条款等相关资料备案后对社会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与登记备案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便民服务平台,共同规范经办管理流程,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及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在个人账户划转结算、参保人医保信息共享、商业健康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扩展阅读

社保如何办理退保?与商业保险一样吗?


社保现在的政策是不可以退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越多对自己退休金越有利,即使出现意外,个人缴费部分也会退还给继承人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如果是社保,一直是自己在交费的话,只有少部分进个人帐户的。如果是商业保险,则看您拥有的是什么险种?有现金价值没有,如果有可以退,也可以采取其它的方式处理。最好的方法是谨慎决定。

商业保险也是可以退的。但是需要明确的知道提前退保也肯定是有损失的。有很多方式可以缓解资金周转问题,例如保单贷款,领取累计现金红利等等。这要看您到底购买的是哪个产品,该产品有没有上述功能,您最好是跟当初办理该保险的寿险顾问联系。

怎样能减少退保损失

首先确认保单种类,是分红险还是万能险。

如果是分红险,看一下您的保单是否有保单贷款功能,如果有,对应保单上保单年度下的保单价值计算购买保额下的当年保单现金价值总和,然后通常保险公司都可以贷款80%左右。这样如果以后周转过来了,把保费还进去,保单利益依然可以持续享有。同时保单贷款过程中的保障风险保险公司依然承担,对被保人要更好些。

退保也只能比保单贷款多20%左右,不能解决更多的问题。这块请着重考虑。

如果是万能险,那么建议保单中略微留下一些金额,为以后渡过周转难关后,保单续费留有余地。万能险账户中的现金价值大多可以直接自由支取,可以取完,但是通常建议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留下1000元在账户中。这样,以后如果周转完毕,可以继续续交,或者补交支取出来的钱,让保障得以延续。

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中长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必须首先保障一家之主,如果家庭主要的财富创造者都没有保障,那么保费,生活费等家庭开支费用都是没有保证的。

商业健康保险,扬州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购买商业健康险


医保对于大家来说最熟悉的可能就是看病报销了,除此之外医保卡的作用也不多了。但为了充分利用医保基金会利于民,近期扬州是首先做了医保的改革,并规定扬州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据了解此次针对健康保险并不是全部,只有8个险种。那购买这些险种具体有哪些作用呢?又有哪些条件限制呢?

首批目录公布:4家保险公司8个险种纳入

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这一政策出台以来,市民最关心的是,哪些商业健康保险险种可以购买?

“首先一定要是经过备案的。”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刷医保卡买商业健康险”坚持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错位发展的原则,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备案制度。

备案时,有关保险机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商业健康保险的险种目录、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文件和保险条款等相关资料备案后对社会公布。

近日,我市对外正式公布首批扬州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4家保险公司8个险种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供参保人员选择。

据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与登记备案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便民服务平台,共同规范经办管理流程,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及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在个人账户划转结算、参保人医保信息共享、商业健康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健康险”有啥用?:可为医保外的医疗费用买单

据了解,我市公布的首批扬州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8个商业健康险种有非返还型短期重疾保险、返还型长期重疾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防癌疾病保险、守护专家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等等。

每个险种保障范围不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某非返还型短期重疾保险,保的是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患了这30种重大疾病将给予一定的保险赔偿金;再比如某守护专家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投保后发生意外身故,可获1万元一份(含本金)的保险赔偿金。

据了解,医疗保障是现在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一边是人们看病自付费用负担较重,统筹基金压力较大;一边是个人账户资金“沉睡”,造成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尽管基本医疗保险能给参保人员最基本的保障,但对重大疾病的保障程度尚不足以解决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而且由于重大疾病治疗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使用非医保药品以及诊疗项目,参保人需要实际负担的医疗费仍比较重,这就需要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

从保障程度上看,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对社保“三个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减轻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负担。

需要提醒的是,具体险种以及保障范围以保险条款为准。参保人员购买时,需认真阅读条款,某些重大疾病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概念,具有特定的含义。

“买保险”有何条件?:个人账户结余超3000元才能刷

据了解,为了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在保证基本就医购药需求的前提下,市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拓展了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功能。

医保卡“买保险”有啥条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与刷卡“运动健身”一样,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同样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凡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资金,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那么,医保卡“买保险”是不是可以猛刷一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其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结余额3000元。

“医保卡最重要功能是保证参保人员在患病时及时得到相关保障,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辅助功能,账户余额不得低于3000元的规定,是对参保人员就医的一个保障。”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据了解,参保人员一次性申请办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手续时,一个统筹年度内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额度不得超过个人账户结余总额的30%,累计不得超过4000元。

总之,扬州市的此次医保改革也是医保的一大创新,充分的利用医保的闲置基金,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人们的保障,补充了那些医保外用药不能报销的缺陷。同时也让人们进一步认清了商业保险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也利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与商业保险一样都不能少


社会医保“保而不包”

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范围正在不断拓宽,但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保障采用的是"保而不包"的原则,也就是所谓"高覆盖范围、低保障水平"。

专家们认为,以我国目前的客观条件,能够达到目前这样的医疗保障水平已经是非常不错了。但必须承认,在这样的医疗保障体系下,每个参保人还存在着不小的风险缺口,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在住院医疗方面。无论是费用报销的比例,还是保障范围的目录,还存在较大的风险缺口。

多手段弥补社会医疗风险缺口

弥补这些费用缺口的主要途径有:自我财富积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

当今的时代,金融、保险行业已经非常发达,疾病带来的风险缺口完全可以通过一些金融工具来化解,自我财富积累的方法已不足取,这里不再详谈。

对于不少城镇职工来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弥补国家医保体系缺口的重要方法,这也是我国现阶段对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最重要的补充。不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也有其必然的局限性。首先,这种补充属于团体保障性质,形式不可能做到个性化;更重要的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与员工是否在职密切相关,只要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便不再享受这部分保障,这也导致这部分保障不够稳定。

所以,个人借助商业医疗保险,去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缺口,就显得很必要、很有益了。

健康医疗险可助力

商业保险中,能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缺口进行补充的产品,主要有重大疾病保险、费用补偿保险和住院津贴保险等健康医疗类产品。

以重大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一般称为重大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确认罹患了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大病,无论是否已经发生医疗费用,也不管一共发生了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约定额度的补偿。这种保险不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

在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费用补偿的,最常见的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又称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这类费用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照投保人在医疗中的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进行赔付,如果有一部分已经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或者工作单位报销,那么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保险补偿原则,补足所耗费用的差额;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在保险公司报销后,社保也只能补足费用差额。此外,由于费用型保险肯定要投保者提供费用发生的有效票据,在理赔时需要将发票上交给保险机构,因此如果你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了多份同类保险,最后也不可能有额外的获益。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使工作能力丧失或降低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标准补偿其收入损失的一种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住院津贴(补贴)型保险。

这类补贴型保险,又称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无论他在治疗中花多少钱,得了什么病,赔付标准按约定进行。比如买的是100元一天的住院补贴保险,那时住院以后就是每天可以拿到100元,而不论你治病花多少钱,已经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中报销了多少费用,也不考虑误工损失费严重与否等各种因素。

津贴型医疗险性价比高

北京大学社保专家傅凡先生认为,对于已经参加了社会医保的人士而言,因此费用报销型保险"用武之地"稍显弱了点,比较容易与社会医保的报销待遇产生冲突,除非是选择""专供已参加医保者""的产品,避免重复。

而重大疾病险的投入成本可能会稍高。要看个人保费预算而去选择。住院津贴型保险则是这三类产品中最灵活的,费率也是比较低的。

至于如何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住院津贴保险,傅凡建议从住院津贴型保险产品本身的几个要素入手。

住院津贴保险包含的要素主要包括:保障范围、保障期间、给付天数、免赔天数、保费是否返还等,接下来就从这几个方面探讨住院津贴保险比较理想的形式。

保障范围在很多保险产品中,保险责任都会因风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有所不同。引发住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导致和疾病导致,这两种住院原因在住院津贴保险的保险责任中都要包括,否则这款住院津贴对风险的覆盖就不够全面。

保障期很多住院津贴保险的保障期限较短,一般是一年左右,满期后提供续保。而往往在某一次出险理赔之后,保险公司便不再提供续保服务,这也让被保险人的持续长期保障难以实现。在这方面,如果预算充足,建议可选择保障期限较长或者可以保证续保的产品,毕竟我们的医疗风险缺口是需要保障到老的。

给付天数和免赔天数一般来说,住院津贴保险的给付天数都有上限,而免赔天数则或多或少存在。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当然是给付天数越多越好,免赔天数越少越好。这一点也应该货比三家。

保险费是否返还现在市场上住院津贴型产品有消费型和返还型。消费型产品的优势是费用低廉,纯保障;返还型产品则是结合了传统的住院津贴功能外,附加一些资金返还的功能。到底选哪种,则要看个人偏好、预算等。

保险知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不一样的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

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

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商业保险主要是人身保险与社保的区别在于:

一、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休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社保保险可以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金融经营机构如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代管。社会保险带有行政性特色。我国,经办社会保险的机构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二、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的。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颁布社会保险的法规强制实施。

三、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少数险种外,在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没有选择余地,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适用的原则不同。人身保险是以合同体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即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完全取决于投保人是否交纳保险费以及交纳的数额。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因而,人身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而社会保险因其与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相联系,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投保人的交费水平与保障水平的联系并不紧密,为了体现政府的职责,不管投保人交费多少,给付标准原则上是同一的,甚至有些人可以免交保险费,但同样能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五、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这一目标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人身保险得到保障。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六保费负担不同。交付保险费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而且保险费中不仅仅包含死亡、伤残、疾病等费用,还包括了保险人的营业与管理费用,投保人必须全部承担。因而,人身保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至于各方的负担比例,则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异。

与社保比,商业保险是交费自己选择,社保是不够温饱型的,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拐棍,是补充社保的,有商业保险你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比较高的生活水准.退休后的养老金是自己定的因为其实就看你交了多少钱在保险公司.

保费,大连市居民可以用医保余额买商业保险


从今年3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超2000元,可按本人自愿原则,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满足参保人员更高的医疗保障需求。目前,本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购买的险种一共有3种,分别为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少儿白血病保险、出行意外保险。

最多可购4000元商业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年末累计结余额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其中,年度最多可使用4000元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详细额度见右侧)。

目前共有3个险种供选择

本市医保个人账户目前可购买的险种包括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少儿白血病保险、出行意外保险,均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提供。人保健康大连分公司团险部经理郭冀介绍,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涵盖了轻微脑中风等8种特定疾病病种和恶性肿瘤等36种重大疾病病种,其中很多病种与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的病种一样,但是商业健康保险与医保报销并不冲突,可以兼得。

该险种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不同,保费也不同,年龄越大保费越高。保费可一次性交齐,也可分3年、5年、10年交。被保险人如果发生保险范围的重大疾病,即可得到10万元保险金。如果没有发生该险种范围内的疾病,则可享受关爱保险金等待遇。

少儿白血病保险则须一次性交费596元,保险金额为20万元。该险种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15周岁,保险期为20年。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初次发生白血病,一次性给20万元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初次发生白血病,返还保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出行意外保险的保险期为1年,该险种为年缴费,保费为200元。如果本人不想继续参加该险种,需在保险到期日前30天内办理终止手续。

个人可自行到社保中心办理

目前,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2000元可购商业健康险业务分别向企业和个人开放,人保健康大连分公司已在市社保中心以及各区市县(长海县、开发区暂时除外)社保中心窗口开展相关业务。企业可以给有需求的参保职工集体办理该项业务,参保职工也可以自行到窗口办理。想办理该业务的个人可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卡号清晰可见),直接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即可。若给本人的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则还需带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记者张星

医保账户购商业险

最多可买4000元

2000元≤余额≤5000元最多用2000元

5000元<余额≤8000元最多用3000元

8000元<余额最多用4000元(以个人账户上年末结余额计算)

险种均为人保提供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少儿白血病保险、出行意外保险,均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提供。

保费需要多少钱

重大疾病险:投保人的年龄、性别不同,保费也不同,年龄越大保费越高。保费可一次性交齐,也可分3年、5年、10年交。被保险人如果发生保险范围的重大疾病,即可得到10万元保险金。

少儿白血病险:须一次性交费596元,保险期为20年,保险金额为20万元。

出行意外险:保险期为1年,该险种为年缴费,保费为200元。

到社保中心办理

带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卡号清晰可见),直接到社保中心窗口(各区市县,长海县、开发区暂时除外)办理即可。若给本人的直系亲属购买,需带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商业保险与医保之间的区别


通常所指的医保,实质上是医疗社会保险,简称为医保险,它与作为商业保险之一的人身保险有共同之处,两者标的都是人的身体或生命,两者都是社会为遇到困难的人们提供特定物质帮助。

两者存在的区别

一、从立法范畴来看,医保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社会对劳动者应尽的一种义务,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则是一种金融活动,通过经济合同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二、从属性原则和作用来看,医保由国家强制实施,是根据宪法规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凡符合条件者均须参加,并不以人们及其用人单位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是自愿性的,它运用于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个人或用人单位在遭到意外损失时,依据有关保险合同获得经济赔偿。

三、从资金的筹集和运作来看,医疗保险基金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家补贴,医保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费率征收;国家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使医保基金保值增值,从而保证医疗保险待遇的合理支付;商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等价交换,保险率视险情而定,个人健康情况是商业保险公司确定缴纳费用数额的基本条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及其投资运作所得的收益。

四、从使用对象和保险水平来看,医保的保障对象为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服从于保障必需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适用范围比医疗保险广泛,一切符合投标条件的公民都可以通过与保险人签订合同而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并按所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决定领取保险金的数额,实行有收有偿,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给付办法。

五、从管理体制来看,医保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其所属的经办机构是非营利单位,不仅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资金管理和支付,还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商业保险不涉及社会服务,以盈利为目的,由专门的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按照商业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商业保险的分类

目前的商业保险究竟有哪几大类险种,它们各自保哪些,不保哪些,投保时有何具体规定?下面对商业保险险种作了简要概括:

1、普通医保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3、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4、手术医疗保险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保费。

保险知识,怎么样购买商业保险?


社保是基础,商保是补充。所以购买商保之前首先考虑上社保(其中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特别是前两项保障);即使不能暂时无法上养老保险,但是很多地方都已经着手实施各种医疗保险(比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医疗保险等)。

购买商业保险首先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是保险?为什么要买保险?我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保障?我需要多少这样的保障?就我现有的能力能买多少我需要的保险产品?

所以:

1、首先要了解保险的意义与公能;

2、明确自己对保险的需求;

3、客观的分析目前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

对于购买商业保险有一些基本原则

1)先大人,后孩子;(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障。买保险,不要主次颠倒。天下父母心都是一样的,谁都希望给孩子多些。但惟独保险,我们自己保得多,保得足,才是爱孩子的体现。)请记住:父母没有保险,孩子谈不上保障。只给孩子买保险这是中国家庭投保出现最大的误区。

2)先保障,后理财。

3)一般投保顺序为:意外、健康医疗、重疾、教育或养老

4)保险的费用一般控制在年收入的10%~20%以内;如果收入不太理想的话,则应该控制在10%以内。

5)买商业保险(无论什么险种),越早买越好。因为它有一个规律:在保障度一样的情况下,所交保费是随参保年龄的增长而增长的。

保险是一门学问,买商业保险需要的是:要有一个有周密的统筹计划安排和循序渐进的心理准备,不要设想一次投入就能解决一生的保障需求。而且不要有侥幸的心理,等我挣了钱再买;等我40多了,50多了要生病的时候再买;等有条件了一次性全买等等。人生的四大风险(生老病死)是不会等人的,随时都会不约而至。

正确的投保做法

1)买保险前首先自己要正确认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2)选择一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

3)选择一个有责任感、诚实可信、业务精通、能为你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高素质业务员为你提供服务。这一点很重要。

4)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险种组合。

投保,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再合作 医保余额可购买大病保险


近日,记者了解到,曲靖市城镇职工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了。这就意味着,医保卡除了可以去药店买药,到医院看门诊或者住院之外,还可以买保险。

医保卡余额超1000元才能用

近日,记者在“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工作启动仪式上”获悉,我市持有职工医保卡的市民,只要你的卡上余额超过1000元,超过的部分可以用来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目前,可用医保卡里的余额来购买的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产品有《宝宝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和《吉瑞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而设有这几项保险的公司只有太平洋寿险,所以市民想要持卡购买这两个商业保险,可以前往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每年500元,保成人36种重大疾病

据介绍,在可以供市民持卡购买的保险当中,又将保险产品分为:为未成年人提供的31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分期缴费每年每份为1800元;为成年人提供的36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分期缴费每年每份为500元。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种核心疾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多个肢体缺失等19种可选重大疾病,肾髓质囊性病、原发性心肌病等10种重疾。

投保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在发生保险责任时,保险公司将给付投保人保险金。如果是投保期内,没有发生病患,也就是没有报销,等到投保期满之后,将由保险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费的110%,保证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换句话说,投保人在投保期内生病而需要报销保险的话,那就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但是如果投保期内没有发生病患的话,等到合同期满之后,就能够多得到投保费用的10%,比如,投保费用是1万元,那么,就可以获得1.1万元。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表示,“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关乎每一位参保人最切身的利益,开展医保卡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这是我市对医保基金个人账户功能开发的首次尝试,商业保险公司将秉承参保人自愿的原则,以规范标准的流程、优质高效的服务品质为广大参保人群做好服务工作。”

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大家多少了解了些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再合作,医保余额可购买大病保险社保的使用范围地方政府具有决定权,此次的调整,鼓励群众加强大病保障。

保险知识,社保医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从立法范畴来看,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社会对劳动者应尽的一种义务,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则是一种金融活动,通过经济合同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2)从属性原则和作用来看,医疗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是根据宪法规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凡符合条件者均须参加,并不以人们及其用人单位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是自愿性的,它运用于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个人或用人单位在遭到意外损失时,依据有关保险合同获得经济赔偿。

(3)从资金的筹集和运作来看,医疗保险基金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家补贴,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费率征收;国家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使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从而保证医疗保险待遇的合理支付;商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等价交换,保险率视险情而定,个人健康情况是商业保险公司确定缴纳费用数额的基本条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及其投资运作所得的收益。

(4)从使用对象和保险水平来看,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服从于保障必需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适用范围比医疗保险广泛,一切符合投标条件的公民都可以通过与保险人签订合同而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并按所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决定领取保险金的数额,实行有收有偿,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给付办法。

(5)从管理体制来看,医疗保险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其所属的经办机构是非营利单位,不仅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资金管理和支付,还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商业保险不涉及社会服务,以盈利为目的,由专门的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按照商业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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