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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贷款,9月10日起株洲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开始执行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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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讯: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记者昨日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经出台相关规定落实该政策,以系统录入时间为准,从9月10日起开始执行。

一、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款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根据最新规定,今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款将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现房、房款已付清等情形,由于涉及现房抵押相关规定,暂不做调整,仍按30%执行。

上述负责人介绍,降低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于降低了购房门槛,以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户型,均价4500元每平方米计算,以前三成首付至少为17.55万元,现在降低到11.7万元。对刚性购房及改善型需求的职工来说,都是有利的。

二、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

根据我市规定,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与其月缴存额直接挂钩。按照此前的政策,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一般为1:500。即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如果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240元,则其可贷额度最高为12万元。

根据最新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一比例进行了调整,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职工同样是每月缴存240元,可贷额度将提高到24万元。不过,上述负责人介绍,影响职工公积金可带额度的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审核,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不再要求出具无房证明

以前,首次购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享受最低首付20%的特殊优惠政策,需要出具无房证明。“现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都一样,都是20%。”上述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职工是否无房,都不再是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因素,因此对这一流程进行了简化。

相关知识

公积金贷款,9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按新的政策来申请公积金贷款


()9月2日讯:9月1日起,中山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根据政策开始执行最低两成首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赵国坚表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步在昨日实施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政策,“我们正在走管委会的流程,公积金贷款系统上已更改了,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按新的政策来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三部门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这意味着,如果首套房贷款已经还清,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只需两成。在这份通知中,并没有提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否变动。目前,中山公积金二套房贷的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对于公积金二套房降低首付的政策,南区一楼盘销售经理表示,公积金贷款首付下调,意味着购房门槛的降低,对改善型住房消费有拉动作用,但实际影响有限,“这个政策的先决条件是结清首套房贷款,另外,首付降低也意味着贷款增加,许多购房者会综合考虑是否选择降低首付,不过整体上对购房者有增加购房信心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中山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两名公积金缴存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而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和纳入市“新三百”计划的骨干企业培养引进的人才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所上浮。

不少购房者还有这样的顾虑,首付降低相应贷款利息也会增加。以一套总价60万元的房子为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以20年期等额本息方式还款,9月1日前,公积金贷款首付3成为18万元,贷款42万元,月还款额为2452.05元,总利息为168491.63元。

未来九月一日,首付二元至12元,需资金贷款48元,每月还款额为2802.34元,总利息为192561.87元,利率差24070.26元。关注手机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公积金,株洲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贷款流程须知


10月22日讯: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给很多购房者压缩了一些房款。但是缺点在于其手续过于繁琐、审批时间长。记者整理了一些株洲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及流程须知,想以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可以看看。

·贷款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湖南省范围内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

3、贷款申请人是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3年内(或房产证在1年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4、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仅限拥有共同产权的配偶、父母、子女)缴存公积金的,其月收入能力的核定以公积金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月收入能力的核定以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为准。

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6、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

3、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或担保。4、申请人及配偶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未结清的。

5、购买商业用房、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套内建筑面积>180m2住房及投资性住房等情形。6、申请人家庭已累计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7、个人信用逾期不予贷款的。

8、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夫妻双方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建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具体见《信用良好借款人贷款差别政策执行标准》。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人现有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贷款利率为5年(含)以下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次贷款同期利率的1.1倍。已发放的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审核和受理。

申请人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受理。

2、申请信息录入。

经审核符合贷款资格的申请资料由中心柜台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贷款系统。

3、贷款情况调查。

公积金中心或担保公司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主要采取现场调查和谈话等方法,核实购、建房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收入来源等情况。

4、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担保方式。

5、签定合同和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6、发放贷款。

对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购买期房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的账户;自建、大修住房、购买二手房或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可以划转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定代扣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上代扣还款。

·贷款办理时限

受理贷款至完成贷款审批15个工作日(不含办理担保抵押和贷款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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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从今天起,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啦!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吧。

1首付比例下调,二套房最低降至30%

原来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买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最低首付两成,90平方米以上住房最低首付三成。从今天起,首次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原来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最低为60%,从今天起,首付比例下调至最低30%。

但是首套房贷款利率仍按照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上浮至1.1倍。

2贷款额度提高,两人最高可贷60万元

从今天起,两人(含)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30万元。

同时新政也提高了贷款保底额度,即最低贷款额度。对于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两人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提高至36万,即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

此外,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过本人申请,个人最高就可贷款60万元。

3放宽贷款条件,连续缴半年就能贷

原政策是贷款人所在的单位和职工本人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才可以贷款。新政改为“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

此外,为了适应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住房产权分割等新情况,取消主借款人必须拥有50%以上房屋所有权的限定。

住房公积金,沈阳7月4日起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


6月28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资金需求,方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自7月4日起,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批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相同。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中标承办银行。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业务的管理,防范按揭贷款风险,规范各合作开发企业和贷款委托经办银行开展按揭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制定本操作规程。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介绍下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相关信息。

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签订协议)应具备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申报流程

(一)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发企业须依法经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它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房地产三级(含暂定三级)以上的开发资质;

2、开发企业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且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权,自筹并已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

3、项目批复、建设手续和销售行为合法、合规,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建设三万平方米以上,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可行,工程进展顺利,无非正常停工现象,销售价格合理,销售前景较好,具有良好的配套设施;

4、公积金制度建立:开发企业(包括销售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不分用工性质,同一单位执行同一标准,全员足额正常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应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申请;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文件;

3、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

4、项目批文;

5、全额缴纳土地款证明;

6、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7、开发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8、公积金缴交明细(含代理销售企业人员),并需提供《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及社保核定单一份;

9、楼盘模型图片、开发现场图片;

以上所有材料开发企业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堪查人员需查验原件。

(三)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申报流程:

1、当开发企业符合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条件,开发企业根据项目所在地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办理按揭楼盘准入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堪查,对开发企业的相关要件进行原件审核,了解企业概况和该项目的项目开发计划、地理位置、地区环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楼宇结构与栋楼、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及预售情况,了解企业概况及公积金建立情况,并根据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对企业资金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该项目的《按揭项目准入审查报告》;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按揭楼盘申请进行三级审批,审批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贷款管理部门根据备案楼盘顺序编制协议号。

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楼号备案)应具备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申报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主体结构封顶;

2、网上销售备案率达到规定的比例:市区50%、东部城区40%、四县30%,多层、联排、双拼等以一个(预)销售许可证号达到要求方可办理,高层[11层以上(含11层)的住宅建筑]可以单栋办理;

3、足额缴存保证金。开发企业按公积金贷款需求量的10%—50%缴存保证金。

(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楼号网上成交页面;

2、上月末财务报表;

3、申请楼号封顶图片。

(三)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申报流程:

1、当开发项目符合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条件,开发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进行按揭贷款受理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办部门安排专人对楼盘的施工、网上备案、财务状况和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写出调查意见;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揭楼盘楼号进行系统网上备案。

三、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托银行受理及发放贷款流程

1、贷款受托银行(各县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及《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楼号备案表》后按照《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受理和发放贷款;

2、开发企业应为需公积金贷款的每一位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中保证人声明栏内签章,为每个借款人签发《担保书》,提供《房地产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按揭抵押合同》;

3、按揭贷款发放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划入开发企业指定账户内;

4、贷款发放后开发企业应建立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发放台账,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注明的竣工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应及时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抵押权证,确保贷款抵押物的落实;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状况,合理调配资金使用,适时实行“按揭贷款轮侯”制度,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方式有序安排贷款发放;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后,将对所按揭楼盘进行跟踪管理,直至按揭楼盘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四、按揭贷款保证金退还条件和程序

1、开发企业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受托银行(各县管理部)保管;

2、受托银行(各县管理部)对《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进行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录入计算机,打印《按揭贷款回证清单》,并在《按揭贷款回证清单》上复核确认、签字盖章,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各县管理部);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管理部门(各县管理部)根据《按揭贷款回证清单》为开发企业出具《住房公积金按揭保证金支用审批表》,经审批后开具转帐支票,交于开发企业经办人员;

凡在连云港市区域范围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各县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按揭贷款受托银行均执行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自出台之日起执行,由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是有关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专题。

公积金,1日起武汉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实施


1日起武汉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实施随着本月1日起武汉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实施,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咨询公积金非购房消费的提取事项。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者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医药费。

记者了解到,由于暂时无力购房或没有用到公积金等原因,部分市民账户里的公积金余额一直未动,非购房消费能否提取账户里的公积金成为他们关注的焦点。为此,今年1月1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看病等情况。

除了买房提取,市民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规定,每月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如李先生目前单身,每月公积金缴存300元,房租800元/月,工资3000元/月,那么每年能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800-3000×0.2)×12=2400元,最高每年能一次性提取2400元。公租房、廉租房租金也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根据要求,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租房协议、房东的租赁备案证等证明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 废止“无房证明”


记者从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市已于9月10日起开始执行落实该政策,以系统录入时间为准,具体执行政策如下:

一、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款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

根据最新规定,今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款将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现房、房款已付清等情形,由于涉及现房抵押相关规定,暂不做调整,仍按30%执行。

降低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于降低了购房门槛,以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户型,均价4500元每平方米计算,以前三成首付至少为17.55万元,现在降低到11.7万元。对刚性购房及改善型需求的职工来说,都是有利的。

二、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

根据株洲市规定,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与其月缴存额直接挂钩。按照此前的政策,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一般为1:500。即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如果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240元,则其可贷额度最高为12万元。

根据最新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一比例进行了调整,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职工同样是每月缴存240元,可贷额度将提高到24万元。不过,上述负责人介绍,影响职工公积金可带额度的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审核,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不再要求出具无房证明

以前,首次购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享受最低首付20%的特殊优惠政策,需要出具无房证明。“现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都一样,都是20%。”

这一规定意味着职工无论有无房,都不再是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因素,大大的简化了购房流程,提高了效率。

住房公积金,9月起浙江省公积金可异地贷款购房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建设厅获悉,该厅于近日出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那么,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新规出炉

据省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于该《办法》,并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而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

了解到,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政策,浙江此前也有城市已经试行了。根据金华此前规定,夫妻一方在金华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证明,向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可按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不止金华,今年7月,绍兴、台州、舟山、嘉兴、宁波等5市也实行新的异地贷款政策。

申请贷款流程

1、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购房地中心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

4、当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

7、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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