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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保险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2020-06-04
经济下行的保险规划 保险经济资本规划 家庭经济支柱保险规划

 (一) 保险与赌博

 保险与赌博有着本质的区别。保险是对付风险的一种有效方法, 赌博则产生新的风险。从个别人看, 参加保险后的赔付, 有赖于一种偶然的机会。有时付了保险费, 因没有发生约定的灾害事故, 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有时会因突发的保险事故, 获得成千上万倍的保险赔偿金。这使有些人对保险产生了一种误解, 认为保险与赌博差不多, 只需投入少量资金, 有时有去无回, 有时却可以获得比投入资金大得多的回报。这完全是一种表面上的巧合, 其实,保险与赌博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回事。

 保险的目的在于当被保险人一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时, 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 以保障被保险人生活稳定, 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赌博则相反, 它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 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 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保险的宗旨是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获得与损失数目相等的保险赔款, 决无获利的可能, 保险行为是为了减少危险的发生; 赌博所获取的都是非分之财, 不义之财, 给家庭, 给社会只能带来新的危险。

 保险是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经济行为, 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规范, 它具有保障经济、稳定社会的功能。因此, 需要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而赌博增加了人们唯利是图的不健康的心理, 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在我国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险是把不确定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意外损失化为小额的固定的保险费支出, 有利于保持生产的持续进行, 有利于被保险人生活的稳定; 而赌博则把确定的资金, 化为不确定的支出, 结果是把安定的生活变为不安定的生活。保险与赌博在其本质上没有一点相似的地方。

 (二) 保险与储蓄

 对个人与家庭, 储蓄是一种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办法,即以生活费的结余, 存到银行, 逐步形成一定数量的储金, 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后备。如果个人和家庭有了相当数额的储蓄, 可以保障家庭和个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从这个意义上看, 保险与储蓄有相同的一面。但是, 不能由此而认为, 保险与储蓄就是同样的事情。

 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 是由众多为共同参加, 缴付保险费, 建立保险基金, 帮助少数人因遭受灾害事故后生活的困难。所有参加保险的人, 既可能接受别人的帮助, 也都可能成为帮助别人的人。

 而储蓄只是个人行为, 不具有保险的互助责任。

 储蓄在原则上是可以由存款人自由地、无条件地提取的, 而保险原则上缴付保费后是不能由个人自由地提取。虽然集体缴付的保险费最终用于补偿个别人的保险事故损失, 但要受到保险合同的制约, 由保险人审核后执行, 不是个人的行为自由。

 储蓄对于存款人只能是在存折的本金加利息的范围内动用。保险则不同, 被保险人在没有遭受保险事故损失时, 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而一旦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后, 可能获得的保险赔偿往往会超过本人缴付保险费的几倍、十几倍, 甚至更多。

 保险与储蓄各有许多长处, 其作用也有所不同。保险的目的是稳定生活、稳定工作, 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储蓄也有特点, 不管个人存多少钱, 存了多长时间, 放在银行的钱, 总是自己的, 还有一定的利息。一般的保险, 如没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缴付的保险费是不能退还给个人支配。随着保险业的发展, 保险也兼有储蓄的优点, 如人身保险已经有许多开办长期储蓄保险, 到规定的年限, 这种储蓄保险既可以还本, 还可以有利息。在一定的条件下, 可以免交保险费, 同样获得保险保障。家庭财产保险, 也出现了还本保险, 这更显示出保险的长处。

 (三) 保险与救济

 救济是一种经济补偿, 它是以货币或实物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人们, 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救济的目的, 是帮助受灾人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 尽快渡过难关。在形式上, 保险与救济同属经济补偿制度, 但两者却有着很大的区别。

 在法律上, 保险完全按照合同办事, 一旦签订合同, 对双方都有约束。对合同上任何一项内容的修订, 或中止保险合同, 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可以这样认为, 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 而救济是单方面的活动。救济方和被救济方不受任何限制, 也没有合同制约。救济多少, 完全视救济人的财力、物力而定, 双方都有很大的自由度和选择余地。

 我国的经济基础较差, 救济一般只能维持在低水平上, 至于救济对象, 一般是由救济方自行确定, 严格掌握。保险不同, 它的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的给付, 都是按合同予以计算明确的, 与投保人缴付的保险费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不会受保险人资金和能力的影响。

 至于保险金领取的对象, 在保险合同中都有规定, 不能随心所欲。

 而一般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 都是能够使被保险人在遭受灾害事故后, 重新恢复家园和恢复生产、生活。

延伸阅读

再保险,再保险的概念与职能及作用


再保险的概念

(一)再保险的定义

再保险是对保险人承担风险的保险。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所签订的一种契约。投保人向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单)的规定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对被保险人履行经济补偿责任。再保险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的保险,也可以说,是保险的保险。

保险人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规定分保费的方式,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另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分保接受人按照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保险人在原保单下的赔付给予补偿。

(二)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再保险几乎与保险同时产生。再保险产生于欧洲海上贸易发展时期,从1370年7月在意大利热内亚签订第一份再保险合同到1688年劳合社建立,再保险仅限于海上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摊回7000万美元,这个事例说明通过妥善地办理分保,可以达到稳定经营成果的目的。

扩大承保能力,促进业务发展。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受其资本和准备金等自身财务状况的限制。有了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将承保的业务分出一部分给其他保险公司而不受自身偿付能力的限制。

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都在保险法中规定自留额和资本额之间的比例,超过规定的就必须办理分保。《中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中再保险一章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每一危险单位的自负责任不得超过实收资本加准备金总额的10%,超过部分就要办理分保。”因此,再保险对保险公司承保来讲是至关重要的。有了再保险可以放心做业务,保险公司之间还可以互通有无,相互交换分保或接受分入分保,这样做可以扩大业务量,增加保费收入。

集合保险资金,加强赔付能力。因保险的赔偿是一个不确定的或然因素,而且灾害何时发生不能确定,因此再保险所积累的各项准备金均可适当加以运用。这些准备金的数字,比之资本金往往要大得多,这就加强了偿付的能力。

开展对外联系,增进技术交流。由于再保险业务是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的,通过再保险联系,可以增进对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情况的了解,促进同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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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健康保险的概念与类型


1、什么是健康险

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身体的健康状况为基本出发点,以提供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补偿为目的的一类保险。

2、健康险与一般寿险的区别

健康险是以疾病的发病率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为保险费计算的基础。健康险的保险事故是指患病和意外伤害,而非死亡,不像其他寿险那样以生命表为确定保险费费率的基础。因此,健康险的费率是经验费率,而非一般寿险有固定生命表可查。

健康险的保险事故是指患病、意外伤害等,人的疾病有多种,健康险的险种也有许多不同类型,对各种疾病、各年龄层次均可组合,每一险种都有一定的客户群,险种多的,争取到的客户就多,尤其是某些发生率低,但一旦发生,大多数家庭均难以负担其医疗费用的保险,更具有费率低,保障高的特点。而一般寿险的险种仅仅是生存领取和死亡给付的组合,险种少。

3、商业健康保险有哪些类型

商业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及住院补贴型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被保险人被确诊患了合同界定的某种疾病,不管发生多少医疗费用,都可按保险合同上的约定额度获得赔偿。

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以发生意外或疾病而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保险合同约定比例报销。这种保险与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形成互补,理赔金在被保险人住院结束后给付,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

住院补贴型保险是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住院,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保险金补贴的收入保障保险,与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无关,也是在住院结束后给付。

投保,风险与保险的区别


风险和保险,看起来多么的像啊,却存在天壤之别。两者既像孪生兄弟一样,不离不弃,因为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又像针尖对麦芒,风险导致损失,而保险专门补偿风险所致的损失。

根据风险性质的不同,风险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之别。前者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人的生老病死等,均属此类风险;后者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例如商业行为上的价格投机,就属于此风险。保险承保的是纯粹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风险是确定与不确定的统一。风险确定的是事故发生的后果,那就是"一旦事故发生,必定会给人们带来损失",所以人们害怕风险;风险不确定的是事故发生与否,什么时候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大小,所以人们防不胜防。而保险是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自身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其不至于成天提心吊胆。这就使得保险成为当今社会个人、家庭和企业对付外来风险的最有效的方法。

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两则故事:一个故事的主人公是15岁的小杰,另一个故事的主人公是24岁的小项。两年前,小杰不幸患上白血病,而小项则三年前经详细检查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两个同样鲜活的生命,最终却因为有无保险保障的区别,而变得截然不同。小杰虽然只要坚持长期治疗,完全可以继续自己的人生之路,但这个拮据的家庭已经负债20多万元,几乎再也拿不出一分钱来延续这种希望。而小项由于得到了姐姐送给她的一份特殊的24岁生日礼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从而不仅得到了充分和良好的治疗,还免除了以后各期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由此,不禁让人感慨生命的脆弱不堪,就像娇嫩的鲜花一样,在飘忽不定的风险中随时都会转瞬即逝;而保险有如一掊春泥,让生命之花日渐茁壮、悠然绽放。

不单单是人身风险,还有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进行有效转移。说到底,保险就是一种多数人互助,以分散风险、消减损失为目的的制度。如果你一个月存1000元当作紧急存款,那一年只能存12000元。当你发生意外或罹患疾病,那你一年就只有12000元、两年才24000元的紧急存款可用。但是如果有100人,每人每月存1000元,那么一年就有120万元,再用120万元去补偿这100个人中遭遇不幸者的损失,比自己一年的12000元的保障可高多了。

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和每个企业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赔偿责任,但有什么能让我们从容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呢?有人认为投保不急,等以后有钱再说。可是,我们却没有人能够叫疾病、意外等天灾人祸稍候,等一切都准备好了再来光顾我们。等到风险发生时,才懊悔没有及时给自己投保,但悔之已晚。

风险就像一阵风,来无影,去无踪。而我们都是人,不是神,所以没有人可以预知风险。但我们都会确实感受到风险的存在。没有保障的生活不仅影响我们的健康和事业,更会影响我们的幸福。只有保障越充分的人生活才会越快乐。而在现代人的生活中,保险正是一种可以为人们提供充分保障的手段,它不仅减少了对未来风险的忧虑,使我们快乐轻松的生活,同时在风险不幸降临时,也可籍此作为我们生活的屏障,使家庭、事业、健康在风雨中不至于完全崩溃,幸福地度过一生。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及种类


保证保险的概念

保证保险是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的普遍和道德危险的频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由保险人承保权利人因被保证人的违约而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它类似银行的担保业务,例如,买卖合同规定,买方应在卖方发货后一个月内付款,卖方(权利人)为了能按时收回货款,可以要求买方(被保证人)提供银行担保,保证在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担保银行付款。保证保险与银行担保的性质相同,即由保险人提供保证书或保险单代替银行担保,负责赔偿权利人因被保证人违约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因此,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办理的特定范围的担保业务。

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称为保证保险。

担保行为古已有之,旧社会的保人、铺保等为人担保的行为均属担保行为。但以保险形式来实行担保,时间并不太长。

最早办理保证保险业务的是美国,西欧稍晚,而在日本只是近十几年的事。现今西方国家保险公司对货物买卖、租赁、信托、借贷、工程承包、劳务、投资等各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可提供保证服务。

保证保险的特征

保证保险承担的是被保证人的信誉。例如,合同保证保险所保障的风险是被保险人不执行合同的风险;忠诚保证保险所保障的是雇员对雇主不忠诚的风险等等。不论是权利人还是被保证人要求投保,保险人必须事先对被保证人的资信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有把握,才能提供担保。通常还要由被保证人向保险人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签订“偿还协议书”后才予承保。

在国外,保证保险必须由政府批准的保险人或专门经营保证业务的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保险与储蓄存款的区别


城乡居民将暂时不用或结余的货币收入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一种存款活动,又称储蓄存款。

而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与储蓄,两者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有着明显的差异。

1、消费者不同。保险的消费者必须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经过核保,可能会有一些人被拒保或有条件地承保;储蓄的消费者可以使任何单位或个人,一般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

2、技术要求不同。保险集合多数面临同质风险的单位和个人来分摊少数单位和个人的损失,需要有特殊的分摊计算技术;而储蓄则总是适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无须特殊的分摊计算技术。

3、受益期限不同。保险由保险合同规定受益期限,只要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无论何时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均可以在预定的保险金额内得到保险赔付,其数额可能是其所交纳的保险费的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而储蓄则以本息返还为受益期限,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期限,储户才能得到预期的利益即储存的本金及利息。

4、行为性质不同。保险同全部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是个人留出一部分财产做准备,以应对将来的需要,无须求助他人,完全是一种自助行为。

5、消费目的不同。保险消费的主要目的是应对各种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储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

也有人给这二者做了比喻,形象的说出了二者的区别。

储蓄:

1、储蓄是爬楼梯,是一种逐步积累资金的方法,它需要经过规定的时间,才能达到目标额。

2、如果存的钱不足够多,直仍意外事件发生时,就是杯水车薪,白白着急。

3、储蓄是算得出利息,算不出风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破产,银行一旦破产,可能血本无归。

5、储蓄的利率是可变的,96--98年,银行利率连续几次下调即是证明。

6、储蓄只是储蓄。

保险:

1、保险是坐电梯,它的特点是投保的同时,就能得到约定的保障额。

2、在有意外发生时,领取的保险金会数十甚至数百倍于保费,可谓“四两拨千金”。

3、保险是算出了风险的巨额花费,并及时提供给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保费如期给付。

5、保险的保障不会因外界因素而变更。

6、保险是一种既保值又具有保险功能的储蓄,当你需要时它会在你身边。

意外伤害保险概念与性质分析


当今社会意外事故频频发生,加剧了人们的保险意识,很多人纷纷为自己以及家人购买意外伤害险,但是什么是意外伤害险呢?意外伤害的定义范围又是什么呢?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事故,导致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概念

1.伤害。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2.意外。意外包含以下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以理解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第二,伤害事故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意外伤害的构成。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而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因意外事故造成了人身死亡或伤残。

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普通人寿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

与健康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健康保险合同侧重在被保险人内在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和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费给付、误工费给付、丧葬费给付等。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以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为例),一般分为4个档: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0.2%;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0.3%;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

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危险机会有:

* 受伤:危险概率是1/3

* 难产(行将生育的妇女):危险概率是1/6

* 车祸:危险概率是1/12

* 在家中受伤:危险概率是1/80

* 受到致命武器的攻击:危险概率是1/260

* 死于心脏病:危险概率是1/340

* 家中成员死于突发事件:危险概率是1/700

意外风险是人人都会面对的,在风险来临之前,给自己准备一份充足的保障,不仅可以体现对风险的掌控能力,更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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