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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由居住地社保所负责确认待遇领取人生存状况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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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人员注意啦!近日,通讯员从重庆潼南人力社保局获悉,目前重庆潼南共有19万人在领取养老待遇,目前约有5.5万人进行了养老待遇领取资格核查,如果您逾期未资格认证将停发养老金,请大家抓紧时间,及时认证。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持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社保中心或指定采集点均可采集和认证。指纹采集成功后,应每年进行资格核查认证,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本人生日(以身份证时间为准)当月起3个月内。区内居住人员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等原因不能前来办理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居住地社保所提出申请,重庆市逾期未资格认证者将停发养老金,再填报区内协助认证表后即可。WWw.Bx010.COm

如果市民住在市内的其他区县,不方便到场进行资格核查的,可以直接在居住所在地镇街社保所指纹认证完成资格核查;如果市民住在市外的,可以通过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异地协助认证和异地退管系统完成资格核查。

该负责人提醒说,所有在重庆潼南范围内领取养老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超龄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无论居住地在市内市外,甚至国外,都要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将停发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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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案例:未缴纳社保 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记者昨天从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因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受伤职工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来自德州的打工者小李,在福山一家模具公司谋得一份工作,4月5日,小李在搬运模具时,被模具框砸伤右脚,小李受伤住院后,该公司为他支付了医药费,但拒绝为其承担其他费用。后来,小李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但因为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保费,因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让他很郁闷。小李认为自己属于因工负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没有为他参保,这笔费用应该由公司来负担。

福山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该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参保,及时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后,这些职工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并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是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社保案例:工伤保险死亡赔偿金被代领怎么办

近日,五常市民陈雪飞向记者反映五常市教育局在发放其父陈颖华工伤死亡赔(补)偿金时存在违规发放,导致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她无法领到相关赔偿。

2012年9月12日,五常市长山中心学校教师陈颖华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五常市长山乡中心学校对陈颖华的死亡依法申请工伤,2013年7月10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陈颖华的死亡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3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经核算共计:446,534.00元。陈颖华父母已经死亡,现有一女儿陈雪飞,生前再婚配偶王淑华,两人对该赔(补)偿金额表示认可。

人在上海的陈雪飞联系五常市教育局,要求在她和继母王淑华共同到场情况下才能领取该赔(补)偿款却遭到拒绝,她回到五常后,钱已被王淑华领走。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陈雪飞认为应当在她和继母同时到场情况下才能够发放,但学校称王淑华收款时已写明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即此事与学校无关。

另外,陈雪飞告诉记者,之前的工伤赔偿材料,都是由陈雪飞和王淑华两人共同申报,根据正常程序,全部赔偿金应由五常市财政拨款到长山乡教育办,由二人共同到场领取。但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在财政拨付款到位前7天,教育局却通知长山乡中心学校提前垫钱支付给了王淑华一人。随后陈雪飞多次找到五常市教育局,一位姓谢的副局长表示法律没有规定赔补偿金不能由其继母一人领取。

律师李滨认为,学校要求王淑华写明承担一切责任的说明时,就等同于学校已明知此事不合规,通过收款说明来推卸责任。而该说明,对不知情的第三方陈雪华来讲,在法律上是毫无约束力的。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39条,上述446,534.00元,应当在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王淑华与陈雪飞协商并达成分配协议后,按照协议分别支付;若王淑华与陈雪飞经协商无法达成分配协议的,应当在王淑华与陈雪飞经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配份额后,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行支付。

社保案例:工作十年未缴纳社保 可要求单位补交

一职工在某公司工作十年,工资未达最低工资标准且未享受带薪休假,法院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今天(4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判决驳回原告江西省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支付被告李萍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15000元。原告支付被告李萍20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8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萍于2002年6月6日开始在原告处从事化学分析工作,2002年6月6日至2005年3月止,每月工资报酬400元;2005年4月至2012年5月止,每月工资报酬444元;2012年6月起,每月工资报酬600元。2013年5月,李萍自动离职。其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原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费,未休过带薪年休假。2012年,李萍被评为原告处先进工作者。李萍在原告处从未打过考勤。后李萍向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补缴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3200元,补足2007年至2013年4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5000元,支付2008年至2012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500元。2013年9月25日,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原告为李萍补缴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原告支付李萍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15000元;原告支付被告2008年至2012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513.64元。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另查明,2006年12月17日起,南昌市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510元/月;2007年12月31日起,南昌市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2010年7月1日起,南昌市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720元/月;2012年1月1日起,南昌市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2013年4月1日起,南昌市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230元/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被告李萍提交的工作牌、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检验报告、收入证明等证据,可证实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从事原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劳动系原告业务的组成部分,受原告管理并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每月领取工资,根据 “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可确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自2007年开始,支付被告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应由原告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足给被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休年休假,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被告于2013年5月自动离职,其要求原告支付201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请,予以支持。因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2012年前曾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且根据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的有关规定,故被告要求原告支付2008年-201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请,证据不足。根据有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自2008年2月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其于2013年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时效,其要求原告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请,不予支持。被告要求原告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诉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予审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养老金待遇及享受待遇的条件


人们通常所说的养老金指的是社会养老保险。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完善,养老金日益为城乡大众所熟悉。可能还是有很多人不明白养老金待遇包括哪些内容以及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本文试图给出该问题的答案。

养老金待遇包括哪些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基础养老保险金和过渡性养老保险金公式中,“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即实指数(下同)为被保险人参保缴费至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相应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被保险人曾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并在统筹范围办理退休的,实指数为其各阶段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享受养老金的条件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最低缴费满十五年。

法定退休年龄 1.男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最低缴费年限 缴费满十五年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门槛”,但并不代表缴满十五年就可以不缴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按规定缴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补缴或者继续缴费均可)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采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

养老金待遇——相关资讯参保缴费调整为30个档次

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也将增加。在现行参保缴费每年15个档次(100元至150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30个档次(100元至3000元)。500元以上缴费档次与500元缴费档次实行相等的政府补贴标准。参保人员可根据标准自行选择缴费档次。

完全失地农民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城镇职工有何差距

完全失地农民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与选择相同缴费档次、缴费年限的城镇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完全相同,具体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每年享受一次取暖补贴,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去世后还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丧葬抚恤费。退休时计发养老金执行最低保障线制度,即退休时按规定计算的养老金如果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实际金额发放,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比如说,您在2011年前半年已年满60周岁,一次性缴费15年,按规定计算您的养老金为522元,而实际您要享受684元,即:760元(甘肃省2011年度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90%。

生育保险待遇,绍兴市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需要什么资料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携带什么材料?生育保险待遇中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2)在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并在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为缴费状态。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

(4)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发票、费用总清单;

(6)单位盖章的《嵊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报表》。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在计算生育津贴时,每月按30天为标准,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具体以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为准)

社保待遇,五险变四险 员工的社保待遇会下降吗


五险一金在一定程度上为老百姓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是,对于大部分的企业和员工来说,五险一金需要交纳的费用成了重担。近期,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称,可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近期,上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浙江杭州、福建厦门等地陆续出台新政,不同程度降低社保费率。那么,五险变四险,员工的社保待遇会下降吗?

上海在政策解读中表示,目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

湖北省荆门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职工的待遇有一些影响,但不是很大”。“今后企业效益好转,是有补充机制的,一是企业可为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二是企业可按差额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

山东省相关负责人表示,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受影响。但总体来看,如因降费影响了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及可持续发展,或者影响了社保待遇的当期刚性支付,则会带来社会问题。

可以说,目前,一些地方采用“缓缴”的方式,这是在一段时间内助企业过难关,不会影响养老总体待遇。而个别地方对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允许其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这就可能造成参保人员未来待遇的下降。

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待遇人员是否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近日,刘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半年前,他因所在公司裁员而失业,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前不久,他患病并住院治疗。刘先生想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方面有何规定。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人员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刘先生就属此类。按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种是失业但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这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应为12个月;用人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应为18个月;累用人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累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应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综上所述,根据员工与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的长短,员工失业后可以享受12个月至24个月不等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期限与上述期限保持一致。

生育保险待遇,上海领取生育保险需要交税么?


法律咨询:生育保险金需要纳税吗?

专家解答:不用纳税。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找法小编提醒您:上海外来媳妇怎么领取生育保险?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申办程序和待遇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领取失业保险,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金的领取,这要看劳动部门给办的是哪个银行的卡,什么银行的卡到什么银行去领。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一、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0%的医疗费,随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

二、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三、患严重疾病在社会保险部门同意的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四、失业人员死亡的,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2)已重新就业的;

(3)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适当职业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等再就业服务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前次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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