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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绍兴市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需要什么资料

2020-10-14
保险需要规划 保险生活需要规划 保险规划经济需求法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携带什么材料?生育保险待遇中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2)在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并在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为缴费状态。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

(4)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发票、费用总清单;

(6)单位盖章的《嵊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报表》。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在计算生育津贴时,每月按30天为标准,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具体以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为准)

相关知识

生育保险待遇,上海领取生育保险需要交税么?


法律咨询:生育保险金需要纳税吗?

专家解答:不用纳税。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找法小编提醒您:上海外来媳妇怎么领取生育保险?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条件_保险知识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通知规定,生育保险缴费率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但在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年的限定。

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月平均工资25%发

据悉,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此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的规定执行。而在生育医疗费上,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通知规定,女职工生育还享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顺产补助费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按50%计发。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按顺产待遇享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怀孕不满两月流产享15天产假

通知规定,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按规定,女职工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给予75天的产假。

此外,女工因生育而导致死亡,按原产式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发。

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险待遇申办期限为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生育保险待遇,上海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


一、上海领取生育津贴和保险金的条件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找法小编提醒您: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身份证,梅州市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怎么报销,流程


一、提交资料(按待遇项目申办人在业务窗口应分别提供的材料):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疾病诊断证明书;

⑤费用票据;

⑥费用明细清单。

产检费报销需提供:

①免费产检申请表;

②产检费用票据。

新生儿筛查费报销需提供:医院出具新生儿筛查证明。

注:产检费、新生儿筛查费与生育医疗费一并报销。

2、男职工假期津贴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④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婚检费报销需提供:

①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婚检费用票据。

4、流(引)产医疗费报销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

③费用票据;

④费用明细清单;

⑤病历(或出院小结、孕检B超报告)。

5、待遇享受人的银行活期存折账号页复印件(或储蓄卡与身份证并复的复印件)。

二、受理:缴费地社保局业务窗口经办人员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核:社保局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

四、支付:社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享受金额支付到参保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1.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假期津贴)、婚检费,应在费用发生的3个月内向缴费地社保局申报,逾期社保局不予受理;2.产检的费用可与生育医疗费一并申报;3.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人群?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这些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怎么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到县公共业务办公室(设在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

3、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参保职工是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5、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6、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不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7、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备注

产前检查

300

400

500

限额支付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1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1200

1400

1500

限额支付

2

难产

1800

2000

2100

限额支付

其中:剖宫产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3

宫外孕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4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650

800

850

限额支付

5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150

200

250

限额支付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限额500以内(含,下同)

500

限额支付

超过限额部分

500-1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

1500-2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

2500-3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3500以上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45

50

65

定额支付

皮下埋植术

50

70

80

取出皮下埋植术

45

55

65

绝育手术

90

100

110

输卵管结扎术

400

550

700

输精管结扎术

250

350

500

复通手术

1600

1800

2000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150

200

250

生育生活津贴

产假类别

正常生育

晚育

多N胞胎生育

难产

4个月以下生育

宫外孕

4个月以上流/引产

产假标准

98天

+30天

(N-1)×15天

+15天

15天

30天

42天

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

8、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手术,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是:1、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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