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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梅州市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怎么报销,流程

2020-10-06
保险规划流程 保险知识入门指南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一、提交资料(按待遇项目申办人在业务窗口应分别提供的材料):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疾病诊断证明书;

⑤费用票据;

⑥费用明细清单。

产检费报销需提供:

①免费产检申请表;

②产检费用票据。

新生儿筛查费报销需提供:医院出具新生儿筛查证明。

注:产检费、新生儿筛查费与生育医疗费一并报销。

2、男职工假期津贴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④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婚检费报销需提供:

①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婚检费用票据。

4、流(引)产医疗费报销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

③费用票据;

④费用明细清单;

⑤病历(或出院小结、孕检B超报告)。

5、待遇享受人的银行活期存折账号页复印件(或储蓄卡与身份证并复的复印件)。

二、受理:缴费地社保局业务窗口经办人员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核:社保局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

四、支付:社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享受金额支付到参保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1.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假期津贴)、婚检费,应在费用发生的3个月内向缴费地社保局申报,逾期社保局不予受理;2.产检的费用可与生育医疗费一并申报;3.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

延伸阅读

身份证,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丹东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提交基本证件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以夫妻关系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

(二)提交相关凭证

1、购买商品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待确权的,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2、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3、公有住房购买产权(房改房)

《房屋所有权证》、房款收据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4、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房屋租赁契约》、缴纳购房收益金发票、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5、房屋动迁

房屋动迁协议、代建回迁房交款收据、动迁人户口本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如动迁人户口不在动迁所在地的,还需提交动迁人在动迁地址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原件。

6、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近一年的还款计划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非本市购房的还需提交购房全额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买建房材料发票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0、退休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出境定居

出国定居证明、护照、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2、死亡或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填写《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件申请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13、享受城镇低保人员

《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对相关证件初审后,持单位填写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及提取人基本证件和相关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

(四)领取地址

提取人于核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持《住房公积金存储证》、身份证到丹东市建行振兴支行领取。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身份证,办理生育保险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生育保险所需要的材料

受理时间:每月10-20日

一、生育女职工: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起的复印件两份,一份A4大小的,并写上联系电话;另一份裁剪成身份证原大小。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3、《初(再)育登记》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4、《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6、生育职工诊断书、出院收据、住院治疗明细、出院小结、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的原件。

二、生育男职工: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起的复印件两份,一份A4大小的;另一份裁剪成身份证原大小。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3、《初(再)育登记》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4、《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身份证,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一)公积金贷款对象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地居民在济南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至贷款时,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5、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下列限额的,以申请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额超过限额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三个限额标准:

1、每个购房户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2、每个购房户不高于20万元的贷款限额;

3、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

或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15(以上两个公式以较高额度的作为限额标准)。

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10年以上的借款人,其计算还款比例的系数可提高10%。

(三)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凡符合国家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可以延长退休年龄的职工(如高级职称人员、人大、政协委员等),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及相关证件后,可按延长后的退休年龄计算贷款年限。

(四)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目前执行利率为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14%,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9%。

(五)贷款还款方式

目前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方式,借款人可以在申请贷款时向银行人员咨询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面谈笔录原件一份(需手印);公积金流水两份(至少打印半年以上缴存情况);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凡表格相关内容均应如实填写);主申请人、配偶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或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正面即可,户口簿需主页、索引页、本人所在页各复印两份);主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两份(结婚证、离婚证或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主申请人及参贷人资信证明原件各两份;共同还款承诺书或担保书原件两份(需手印);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两份。

(七)二手房(以所购房屋抵押)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面谈笔录原件两份(需手印);公积金流水一份(至少打印半年以上缴存情况);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凡表格相关内容均应如实填写);主申请人、配偶及参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正面即可,户口簿需主页、索引页、本人所在页各复印两份);主申请人及参贷人资信证明原件各两份;共同还款承诺书或担保书原件两份(需手印);卖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正面即可);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两份(打印件);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四份。二手房贷款须由管理中心审批完毕,在房管部门办理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后,方可给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

(八)二手房(以其他房产抵押)公积金贷款应提供资料

面谈笔录原件两份(需手印);公积金流水一份(至少打印半年以上缴存情况);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凡表格相关内容均应如实填写);主申请人、配偶及参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正面即可,户口簿需主页、索引页、本人所在页各复印两份);主申请人及参贷人资信证明原件各两份;共同还款承诺书或担保书原件两份(需手印);所购房屋土地证复印件两份;抵押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正面即可);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两份(打印件);抵押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四份。

二手房贷款须由管理中心审批完毕,在房管部门办理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后,方可给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

(九)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资料

集资建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集资建房单位首先向管理中心提供济南市房管局出具的《济南市集资建房审查合格证明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经审查通过后,由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再以借款职工个人名义提交申请资料,资料内容参照商品房贷款所需资料提交。

身份证,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相关: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房屋提取

(1)购买期房提取

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且付款30%(含)以上的。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满30%)票据(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购买现房提取

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满30%)票据(原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截至《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购买二手房提取

提取条件:购买二手住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易费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按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4)拆迁安置房补交房款差价提取

提取条件:自住住房拆迁后购买新房,并须补交房款差价的。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新购房证明、补偿计算表、补交房款差价的票据;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购买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还须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

提取额度:按签订新购自住住房相关文书当月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最高不超过安置房补交差价金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出申请时间:购买房屋未办理提取的职工,可在购买房屋后任意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县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证明,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以及建造、翻建费用凭证;房屋所有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建房支出,公积金中心须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

3、大修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自住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须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须全部拆除,且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的。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及房屋大修有关费用的票据。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大修住房支出。

提出申请时间:提取职工须在大修前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待大修完工后办理。

(二)退休提取

提取条件: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

提取材料:已办理退休证的,须提供退休证,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

尚未办理退休证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人社部门印章的退休审批表(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三)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提取条件: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伤残证书》(1-4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四)出国(境)定居提取

提取条件:出国(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提交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五)调离本市提取

提取条件:工作调动离开潍坊市范围的。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原单位出具的调出证明及新单位出具的调入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如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可办理转入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市转移手续。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常还款无逾期,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供材料:在潍坊市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

在潍坊市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除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最近六个月的还款证明,后续提取时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最近六个月的还款证明。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友情提示:符合逐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逐月还贷业务。

2、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材料:办理期房、现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正常还款证明以及贷款拨付至房产开发商的贷款拨款凭证办理,后续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办理;

办理二手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以及贷款拨付至卖房人的贷款拨款凭证办理,后续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

提前还贷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

提取额度: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七)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无自住住房,租房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租赁证)及家庭月收入证明。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友情提示:租房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八)下岗失业提取

提取条件:失业并已办理《失业证》。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失业证》(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九)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提取

提取条件:因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不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提取材料:户籍在潍坊,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户籍不在潍坊的职工离职后可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直接办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封存满一年。

一年后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十)开除公职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被开除公职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不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因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被开除的职工。

提取材料: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以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开除公职的决定;

一年后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以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开除公职的决定。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被开除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和人民法院判决书;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遗产分配继承公证书(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本项提取须由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所提款项须拨付到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职工死亡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十二)大病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治疗费用结算单据以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提取。

提取额度:按照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但不应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

友情提示:十四种重大疾病是指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须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直系亲属是指职工的子女、职工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十三)其他特殊情况提取

1、破产重组未做分流安排提取

提取条件: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也不再重新就业的或重新就业后所在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本项提取须由企业破产清算小组或其它破产善后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所提取款项须拨付至破产清算小组或其它破产善后部门账户。破产重组后重新就业的职工,如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手续。

2、考取全日制研究生提取

提取条件:考取研究生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提取材料:须提供职工身份证,职工本人提取申请,《入学通知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身份证,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二)按《条例》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需签订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总购房款30%以上首期付款(属砖混结构的二手房须支付40%以上首期付款);

(五)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目前,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为40万元,双职工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为60万元。

三、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提供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子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前提下,其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月收入栏严禁涂改)

(二)借款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三)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四)借款人结婚证三面复印件(附有照片,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一致)。借款人已婚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丧偶提供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无婚姻登记证明(1个月时效)、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及2张近期一寸照片;离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无婚姻登记证明(1个月时效)、离婚证(由法院判决离婚,但尚未办理离婚证的应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法院调解离婚,但尚未办理离婚证的应提供《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五)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主页)

(六)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禁止涂改)

(七)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复印件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全本复印)

(九)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三面复印件

(十)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复印件(特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提供)

2、二手房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月收入栏严禁涂改)

(二)借款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三)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四)借款人结婚证三面复印件(附有照片,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一致)。借款人已婚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丧偶提供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无婚姻登记证明(1个月时效)、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及2张近期一寸照片;离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无婚姻登记证明(1个月时效)、离婚证(由法院判决离婚,但尚未办理离婚证的应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法院调解离婚,但尚未办理离婚证的应提供《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五)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主页)

(六)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禁止涂改)

(七)提供已经担保机构(管理中心认可并签订合作协议)达成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八)有资质评估机构对该房产的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买方将不低于买卖价格、评估价格、已交易过户产权证上契税完税价格(3种价格就低)30或40%的首期款存入担保机构(管理中心认可并签订合作协议)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卖方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及原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转让登记的受理单(须盖有房管部门的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已交易过户到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如买卖的二手房是房改房的,还应提供房改办审批的已购房进入市场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中国社保网小编提醒,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到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流程以及提取材料,只有满足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才能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那么,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

据了解,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几种:住房消费情形包括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提取情形对应的提取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提取材料是不一样的,如有疑问,可向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大病提取公积金】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收费收据或者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另行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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